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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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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豆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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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也不知道啊,嘿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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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滚的石榴

浅谈人类学差异和范畴差异论文

近几 十 年 来,社 会 生 物 学 (sociobiology)及 其 升 级 版 的 进 化 心 理 学 (evolutionarypsychology)正在改变我们对人心和人性的理解。人心不再被视为一块可由环境和教化任意型塑的白板(blank slate),它更像是一套被自然选择设计好的先天认知模块的集成。人性也随之从一个规范性概念转变成作为人类行为和社会文化背后固有的心理机制的描述性概念。我们于是被反复告知:你我的脑颅里装着石器时代的古老心灵,所谓文明不过是我们作为裸猿穿衣戴帽混迹于现代社会。人类所做的一切,卑贱或者高尚,无非是身体中携带的基因自我传播复制的无情手段。如果你对此感到惊诧,有人会这样安慰你:“得知这个结果,你无奈吗?你懊恼吗?你的道德感蠢蠢欲动吗?现在你所有的感觉也都是进化的产物。”①上述这幅理论图景当然不够精致,进化心理学的支持者也在批评质疑声中不断作出自我澄清和修正,②但是明眼人仍然担心,如果人类说到底只是基因和弥母(meme,“文化基因”)的载体,那么人之为人,或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独特之处是什么?“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我们通常相信伦理现象是人类独有的表现。生活中有人慷慨有人自私,从基因的观点看,两种行为模式都是生存适应的策略,而“慷慨”、“自私”之类的道德语词本质上也是无实指的虚幻观念。这种说法引发的后果对进化心理学的挑战远比想象的要严重。它的致命困难在于:两个人面对同样的处境会采取不同的策略,是因为他们对人对事有着不同的“想法”,那些构成“想法”的信念、经验和理解只在作为独立个体的人的层面上才能予以描述和解释。一个人对这个世界的独特经验和理解构成了他的生存。③ 换言之,作为一门实证科学的进化心理学仅把人类当作一个自然类(natural kind)来研究,却遗忘了由之组成的具体鲜活的人类个体。用哲学语言来说,人类个体作为拥有自主性的理性能动者(autonomousrational agent)在进化心理学的框架中无法例示出来(instantiation)。

本文无意刻画和修补伦理学与进化论的理论张力,④也不打算把伦理现象作为人与动物的区分性特征进行考察。毕竟在现象层面上,可被当作“人之为人”的表现形态还有很多,语言、科学、艺术、宗教皆属其中。根据一种普遍认可的经典观念,唯有理性(rationality)才是“人禽之辨”的根本原则。然而在什么意义上理性使得人类区别于动物,则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解释方式。自然主义者延续了进化心理学的进路,试图寻找理性能力背后的某种或多种认知机制。斯塔扎克(Tobias Starzak)把这套认知机制叫做“人类学差异”(Anthropological Difference),它们是人类额外拥有的、任何其他物种所不具备的。⑤ 哈佛大学的波义尔(Matthew Boyle)根据亚里士多德范畴学说及其形而上学思想,秉承了康德看待理性的态度,指出理性不是人类这种动物所具备的某种额外的特征,而是让我们具有心灵的特殊方式。换言之,理性能够转变我们一切已有的基本心理能力,因此使得人类的心灵在范畴上不同于无理性的动物。波义尔把理性称为范畴差异(Categorial Difference)。⑥ 本文任务有两项:一是分别阐述这两种关于理性的解释进路,凸显它们的差异;二是通过两者的对比指出,“人类学差异”不仅缺乏解释力度,也容易产生非充分决 定 的 情 况 (underdetermination),而 且 包 括 进 化 心 理 学 在 内 的 进 化 自 然 主 义(evolutionary naturalism)原 则 上 不 能 说 明 人 类 个 体 作 为 拥 有 自 治 能 力 的 理 性 能 动 者 何 以例示。

自然主义者侧重于把理性看作人类独有的认知技能,考虑到这种能力仅仅在最近的25万年随着智人的出现才产生,人类的心灵有很大一部分是与灵长类动物共有的,其研究目标旨在追问:是哪些因素使得人类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超越其他动物,最终结出了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文明果实?由于这项研究的进路可以在理论起点、抽象程度、演变动态等维度上可以各有偏重,我们姑且简要择取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lo)和帕品纽(David Papineau)的方案来窥探“人类学差异”究竟如何实现。美国心理学家托马塞洛虽然没有对理性给出明确的界定,但事实上(de facto)现代人所显示出的各种令人惊异的认知技能,是人类以独有的方式进行文化传播的结果。⑦ 对于许多物种来说,困难不在于创造,而在于对以往的工具制造、符号交流和社会行为进行学习、改进和传播,从而产生文化累积的“棘轮效应”。这意味着人类具有一些认知能力使同物种的个体之间分享认知资源,而其他动物则不能做到。⑧ 这些认知能力包括:把他人理解为其自身拥有意图的个体,与其他人共享注意的联合注意能力(joint attention),以及模仿他人的能力。一旦发展出了这套认知技能,作为结果反过来构建了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环境的生态位(niche),进而有效推动了文化传播的持续进行。⑨

在这个回路中,从调解因果性和意向性的力的角度来理解外部事物的能力,构成了“人类学差异”的关键要点。托马塞洛相信,一些灵长类动物可以初步理解外部事件的因果关系,但是,“对意向性和因果性的[完备]理解要求个体理解外部事件的调解力,这些调解力解释了‘为什么’某个具体的先后次序会如此发生,而这些调解力一般不容易被观察到。这种理解似乎为人类所独有,因此对于人类来说,坠落岩石的重量‘迫使’木材破裂;获取食物的目标‘迫使’生命体在木头下面寻找食物。重要的是,在这两例个案中,都可以存在其他一些先行的事件,只要有相同的调解‘力’参与,它们就能产生相同的结果。”瑏瑠炚庵秩现新技能使得个体能够预见和解释同类的行为,并且也被转移用来处理惰性物体的行为,于是我们能以创造性、灵活性和前瞻性的方式解决各种难题。尽管托马塞洛的研究焦点不是理性问题,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对因果性和意向性的“调解力”是人类理性的必要条件。他继续指出:“显然,在无生命的因果性和生命体的意向性中,这些力发生作用的方式是非常不同的,但推理过程的总体结构具有相同的一般性本质:先行事件>调解力>结果事件。”瑏瑡灷如,在“先行事件”风吹、同类攀爬、自己操控与“结果事件”果实坠落之间,唯有人类可以理解是树枝摇动这个“物理力”联结了二者。同样地,在“先行事件”岩石坠落、捕食者出现、噪音与“结果事件”受试主体逃跑之间,我们知道是因为受试主体的恐惧这个“心理力”导致整个事件发生。然而,托马塞洛并没有进一步阐释“协调力”这个富有隐喻意味的概念,最多只是用发展心理学的证据去解释以“联合注意”为要点的社会认知如何在人类婴儿9个月的时候开始出现。另一方面,在托马塞洛的研究中,被解释项(explannanda)仅仅是人类的文化社会现象,但人类之所以能够超越其他动物,正是由于我们在面对各种问题时,能够以符合逻辑和概率演算的思维方式形成精确的判断和信念。换言之,托马塞洛的理论可以说明文化何以累积、传播和改进,却不能说明诸如发现DNA或发明人造卫星这样的科学技术为何能够出现。而帕品纽关于理性进化的研究目标,则是直指这个问题。

首先,帕品纽注意到了人类认知绝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以符合逻辑规则的方式把追求真信念作为目标的。甚至多数情况下,我们输出的信念和判断的方式与哺乳动物类似,都是迅捷的、自动的和无意识的(系统1),不过一旦时间充裕且事关重大,我们倒是能以稍许缓慢、可控的和有意识的方式输出真信念或符合事实的判断(系统2)。当代心理学家亦有大量实验研究表明,人脑有两套不同的系统在处理问题,这被称为心灵的双系统理论(dual—system theory)。瑏瑢 有鉴于此,帕品纽试图刻画出我们能够抑制系统1的干扰而由系统2执行形成信念和判断功能的认知机制。在他看来,理性(即以可靠的方式追求真信念)能力的出现,主要基于进化出了两项能力:第一,我们能够把(在一个信念符合一个事实的意义上)“真”作为目标加以识别(identify theend of truth);第二,我们能以一般性的“手段—目的推理”(general means—end reasoning)实现这个目标。

就第一项能力而言,没人指望我们的祖先早在石器时代就已进化出了“真”这个概念,倒是有大量的心理学证据提醒我们,“真”概念从属于读心(mind reading)的范畴,而读心能力几乎是公认的人类特有的认知适应器。所谓读心,指的是我们能将不同的心理状态归属给他人,并以此预测和解释他人行为的能力。瑏瑶 这一点在托马塞洛的“联合注意”理论中也有提及。帕品纽对第二项能力的论述稍微复杂,手段—目的推理大体上是说:在表征(represent)外部世界时,(唯有)人类能够表征一般性的、显性的(explicit)因果信息(general causal information),加工这类信息将会产生新的行为。“新”之所谓,是指人类个体及其祖先此前不曾受益于这些行为,因此这种意义上手段—目的推理与旧有的刺激—反应联接认知系统相对立,后者是遗传所赋予的固有的心理配置通过联想主义的条件化实现的。灛伂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帕品纽对手段—目的推理能力的“一般性”和“显性”这两个特征的说明,实际上澄清了托马塞洛关于“调解力”的含混理解。强调一般信息旨在强调它与特定信息的区别,其表现形式有全称的析取/合取语句“所有As或者Bs”/“所有As和Bs”,或“所有As导致Bs”这样的类属因果信息。人类与简单动物的差别在于,我们的行动是通过对一般信息的使用来操控的,动物却只能使用与它们所处环境相关的特定信息,它们无法明晰地表征任何一般性的事实。具体而言,由于动物无法把握“物理力”或“心理力”,因此不能对某一因果类型下的诸多先行事件与相应的结果事件作出统一的综合判断。此外,一般性的信息表征能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相互组合,进而输出新的一般信息,这就是“显性”信息的根本要求。瑏灛 人类个体能够从“大风吹过苹果树”和“苹果树在摇晃”输出“苹果落地”这个内容,动物则无法达到这个推理水平,它们也许具身地(embodied)获取了一般信息,但是不能产生新的一般信息。动物的行为倾向所能做的,最多只能把一个特定的信息项(“此刻大风吹过这棵苹果树”)与作为驱动力的需求(“要食物”)联系在一起,以此产生一个“守株待果”的特定行为。

帕品纽的理性进化学说本身并非完美无瑕,尤其是当他对进化心理学报以同情的态度,支持集成化的心理模块假说时,他便很难把手段—目的推理机制恰当地安置在整个心灵架构之中。瑏灛 读心模块似乎无甚争议,但是这里说的手段—目的推理能力是一个单独的心理模块还是由几个不同的心理模块所实现?它与语言模块有什么关系?它进化出来的促成动力是什么?作为系统2的构成部分它是怎样抑制了系统1的信息输出?这些疑问都尚未解决。然而,不管是帕品纽还是托马塞洛,对于任何可能的“人类学差异”解答,波义尔提出了一个更严峻的质疑。诚如进化自然主义者所言,人与动物都在“进化树”上各居其位,在生物学的意义上并无本体论上的区别———除非你是笛卡尔那样的二元论者。但问题在于,一旦接受“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个论题,他们就不得不承认,人与动物———哪怕是黑猩猩这样的灵长类动物———不仅是有认知技能或认知架构上的差异,这个区别更是在类型意义上(in kind)来谈论的,好比植物与动物在类型上是两种不同的存在者。因此进化自然主义即使给出了各种“人类学差异”的细致描绘,仍然亏欠我们一个理由:为什么这些差异能够被当作人类的心灵从根本上区别于动物心灵的原则?瑏瑨 波义尔把这种提问方式叫做“经典观点”,它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并被托马斯·阿奎那精心阐述。根据经典观点,“人是理性的动物”意味着:1)“理性动物”用以说明人类的本质(essence);2)“理性动物”刻画了我们的形式(form);3)“理性”这个概念指称了我们区分于“动物”这个类属的特征(genus)。瑏灛 波义尔相信,经典观点即不过时也绝非可有可无,它能为心灵哲学带来不少理论红利。

顺着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思想,波义尔认为,理性是人类的“本质”。就“本质”而言,只有那个刻画了一个事物作为某个特定“实体”的谓词,才能属于该事物的本质。一个事物作为某种实体,意思是说,如果某个事物存在,它根本上必须是这个事物(what it must be if it is to be atall)。我是中国人,但你不能用“中国人”这个概念作为我这个个体的谓词去解释我之所是(我的实体)。你可以对什么叫“中国人”给出说法,比如“中国人就是一个出生且生长在中国的人”。只要某个个体(individual)实现了“出生且生长在中国”这个属性,他就是中国人。但是你不能站在个体的角度上,以同样的方式去说明“人类”或“哺乳动物”。某个花园里有三只哺乳动物,但只有因为这三个个体都从属于具体的哺乳动物物种你才能这样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任何一个人类个体都可以是“两足无毛”的动物,但由人类个体展现出来的两足无毛这个属性不能作为人类的本质。“人类”是我所是的那个类型的基本概念:我只有成为这个类型的东西才能存在。我作为个体,是一个中国人或者是一位学者,这些都得基于我是人类才得以可能,所以在经典观点看来,“人类”是一个不可还原的基础概念。承认这一点不是说我们就不能定义“人类”。说某个事物是人类,不是去描述那些使得一个个体被当作是人类的那些属性———这正是进化论自然主义所做的事,而是去刻画人类自身作为一个类别的实质。在给“人类”下定义时用到的那些谓词(例如“理性”),首先应用于人类这个整体而非具体的人类个体。

我们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展示亚里士多德本质学说的优势。设想在某个可能世界中,我不幸失去了双腿,从而不具有两足无毛这个属性。但我仍然属于人类,我有理性这个本质没有因此改变,只要是我作为人存在着,这个本质一直伴随着我。两足无毛的属性即便是人类独有的,不能充当人的本质。另一方面,正如自然主义者强调的那样,尽管多数人类个体在多数情况下或许是通过“方便快捷”的心灵系统1来思考和判断的,但他们本质上还是理性的存在者。我们也不会把一个缺乏基本推理能力的成人说成是一个普遍动物,只要他是人,实质上就拥有(潜在的)理性。无论如何,人类作为“理性”动物拥有一种本质形式,它使我们成为一种独特的存在类别。理性不仅仅是由于它碰巧涉及某些特征才把我们与动物区分开来,它牵涉到了我们以独特的方式拥有这些特征。

为了凸显人与动物在形式上的本质区分,波义尔举了植物与动物的例子来说明二者在什么意义上是不同的。大家承认植物不具有行动能力,至少不能在动物表现出行动能力的意义上说这话。但是,在某种层面上你也可以说一棵树是一个能动者(agent):一棵老树被伐倒了,到了春天它又长出新的枝叶,它的确是主动在“做”生长枝叶这件事,而不是说这件事被动地在它身上发生———虽然老树发新枝需要各种环境条件,但只有诉诸这棵树自身的性质才算真正解释这件事。我们甚至可以说,即使就一棵树而言,它也是具有目标导向的,但是这种目标导向的“行为”截然有别于动物。我们是在完全不同的意义上说动物是作为能动者拥有目标导向。这不仅仅意味着动物能够做一些植物所不能做的事,而是说,我们是以全新的方式来谈论动物的“做事”。你可以说植物的根系把石头缠住,但是更贴切的说法是,它的根系是以缠住石头的方式生长着。一块石头此刻出现在这里,并没有对植物的根系生长添入新的内容。但是动物的行为则与此时此刻的环境紧密关联,对当下环境的描述能够构成动物行为的内容。 同样地,无理性的动物和有理性的人类都是能动者和认知者,但动物却是在一种不完善的意义上作为能动者和认知者,我们是唯一能够按照意图(intentionally)去行动的物种,当我们在行动时,可以自主决定哪个目标值得追求以及如何追求,我们知道(knowingly)自己应该如何行事。因此,理性意味着“人类能力的全部配置”,这个配置决定了“我们的能力以一种极其不同方式去规导和展现”。这就是人类的理性作为区别于动物的“范畴差异”。

那么波义尔所说的理性的配置又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引入康德的一个关键论题:“‘我思’必须能够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因为否则的话,某种完全不能被思考的东西就会在我这里被表征出来,而这就等于说,这表象要么就是不可能,要么至少对于我来说就是无(B。131)。”波义尔花了大量篇幅精心阐释了康德这段话的要义。根据他的理解,一个能够有意识地 (self—consciously)反思自己信念的生物(creature)在拥有一个信念p时,则能将其自身置于这个问题:“我为什么认为是p?”而他是否持续相信p,取决于他能否为自己辩护这个信念。唯有当这个生物个体可以觉知(aware)到这个“为什么”的问题时———也就是“我思”伴随着这个信念———才能为他的信念p作辩护。根据一种隐喻的说法,康德不仅要“驱使”感性和知性充当“证人”,理性作为“自我指定的法官”,不是坐在一边旁观现场发生的一切,它要站在“法庭”前面,对它所调查的现象积极提出原则性的解释。没有这种“我思”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当然不同于“内在感知”———人类特有的知性能力、判断和理由就无从谈起。相比之下,动物当然可以感知到一个物体具有某些属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欲求和目的对这种感知做出恰当的反应,也可以把过去的感知保留在记忆中,甚至还能在某些情形下“表达”它的感知(例如被训练成会说话的鹦鹉),但是动物在表达自己的表象时并不伴随着理解性的断言(comprehending assertions),它们形成的表象不足以被称为“判断”(judging)。 因为判断一个命题p,就像陈述命题p那样,是一种特别的行动,这种行动是在批判性地反思自身信念的合法性,绝非简单地任由自身的信念得以形成或改变。瑑瑠 正如先前提到的动物与植物的本质区分一样,由于人类对自己的信念有着“我思”或自我意识的理性介入,我们可以“编织”(make up)自己心灵,因而我们是具有健全自治能力的理性动物。

行文至此,对比把理性作为人之为人的“人类学差异”和“范畴差异”,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结论。

第一,无论是托马塞洛说的“调解力”还是帕品纽说的读心机制外加手段—目的推理能力,人类学差异解释即使找到了人类拥有动物所缺乏的心理机制,但是这些只是理性的表现或“症状”(symptom),而范畴差异解释则刻画了“症状”背后的“病理”(pathology),后者的解释力度远非前者可比。

第二,人类学差异试图寻找和解释人比动物“多出来的”额外特征,范畴差异则要说明人类在本质、形式和类别上区别于动物的理由。前者始于对人类个体“理性表现”的经验观察,这种观察可以千差万别,得出的理论解释将是开放的(open—ended)。即使面对同一个经验证据,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对人类的进化图景、大脑的发育过程、心灵的架构及其运行模式可以采纳多种不同的理论承诺,因此用科学哲学的术语讲,人类学差异解释必然导致不充分决定的情况出现(underdetermined)。范畴差异解释基于亚里士多德对“本质”和“形式”等关键概念的理解,自上而下地说明了理性何以能够承担起人类排他性的、判决性的本质。

最后,无论是社会生物学、进化心理学或是把认知科学奉为圭臬的哲学学说,这些进化自然主义阵营下的种种理论,都是在亚人(sub—person)的微观层面上解释理性的起源。这条进路无非是说,人类这个物种作为一个整体,是遗传物质、自然环境、社会文化情境、脑神经回路等内在外在要素协同作用的产物,所谓理性,仍然是这个结果名下的某种属性或特殊表现。如此一来,人类个体作为自治性的能动者在这个解释框架下就被彻底遗忘了。正如进化心理学号称是一门研究人性的科学,但最终实现抽象人性的个体的人(person)却消失了。“人是理性的动物”,根据进化自然主义的解读,人首先是动物然后因为有了独特的认知机制才表现出符合逻辑推理的理性能力。但在波义尔这样的康德主义者看来,恰恰是“‘我思’必须能够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的理性能力,把人类心灵配置中既有的、被动的、动物性的表征和行为模式,彻底转换成积极的、可反思的、可辩护的全新状态,人的能动性以及由之蕴含的人之为人的尊严和人生的意义据此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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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yoyo0403

态度与行为摘要:态度和行为的关系研究从拉皮尔所做的那个“言行不一”实验开始已经有相当一段长时间了,社会心理学家最初对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微弱相关感到惊奇,而转向研究内在态度在多大程度上,并在什么条件下,会影响我们的外在行为。本文综述了之前关于态度是否能预测行为的经典实验和社会学家据此得出的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态度对行为有较大的影响,并提出未来的态度和行为的关系应该充分考虑内隐态度测量。根据这些理论设计出一年级小学生学习态度与学习成绩之间存在怎样的相关的实验关键词:态度;行为;行为预测1 引言 态度是社会心理学中最为经典的一个研究理论,在也是当代社会心理学研究领域的一块基石。而态度对人类社会行为活动预测,或者说态度对我们行为活动的影响更是社会心理学家积极关注的焦点问题。最初,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研究人们的态度就是为了预测他们的行为。然而态度真能预测我们的行为吗?日常生活中,我们深信着这一观点。在某些行为上,我们却似乎表现得有些“伪君子” 。如在一些许多颂扬以增强健康和体能为宣传口号的体育竞技赛背后,有很多卷烟等有害健康产品的广告,而且广告内容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又如我们知道也害怕巧克力的高热量,却总抵制不住美味的诱惑。这就像罗伯特•埃布而森所说,我们“精通并擅长为自己的行为找原因,但却非常不善于做我们已找到原因的事。”2 关于态度的概述2.1什么是态度 首先将态度这一概念引入心理学领域的是Spencer和B.bain,他们认为态度是一种把判断和思考导向一定方向的先有观念和先有倾向。这种看法被后来L.Langer的实验所证实,1888年,Langer发现,如果被试集中注意即将做出的反应,其反应时间比没有这种预先准备的情况要短。这种预先的准备状况就是所谓的态度。在此之后,许多心理学家在实验中发现了,态度对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反应的制约作用。 1919年,托马斯等人在研究波兰移民问题时,为了说明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以及社会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研究了态度的内涵,首次使态度成为社会心理学家的重要课题。态度概念的提出得到了许多心理学家的支持。后来心理学家们对态度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根据自己的理解给态度下了各种各样的定义。其中对态度的经典解释有三种。 奥尔波特 (G.Allport) (1935)在《社会心理学手册》中总结归纳了的各种有关态度定义,在此基础上出6个要素: ①结构(get)。态度是人对于适应环境状况和对象的整体生命结构; ②行为的准备状态(readiness),态度是对于某种活动的准备状态; ③心理基础(psy-choligical basis),态度及其实际行为的准备状态是社会行为重要的心理意识因素; ④持续性(permanence),态度是人用特定方式对有关对象或状况给予持续性反应的心理准备状态; ⑤学习性(learned nature),态度是经验保持的结果,具有后天获得的倾向性; ⑥评价性(evaluative nature),态度是对于环境事物趋离行为的意向,因此它具有肯定或否定的价值评判性[4]。基于上述,他认为“态度是根据经验而系统化了的一种心理准备和神经的准备状态,它对个人的反应具有指导性或者动力性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奥尔波特把态度作为一种潜伏的内部准备状态,与神经过程统一起来,并强调经验在态度形成中的作用。 克雷奇(Krech)等人在1948年在《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和问题》一书中提出,态度是“一种和个人所处的环境有关的动机、情绪知觉和认识过程所组成的持久结构”。这个定义既强调了态度构成心理活动的意志过程,又强调了认知过程,强调了主动性,而不是对环境的被动反应。他的定义忽略了过去经验,强调现在的主观经验,把人当做会思考并主动将事物加以建构的个体,反映了认知派的理论主张。 弗里德曼(M.Fredman)在他的《社会心理学》教材中,以一种概括的方式提出了态度的定义,认为人的态度是一种带有认知成分、情感成分和行为倾向的持久系统。他的定义强调了态度的组成及特性。 综合上面的定义的共同之处,我们认为所谓社会态度,是指一个人对某一特定对象所持有的较为一贯和稳定的评价和行为倾向。[1]对于态度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态度是一种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内在心理倾向。人们通常认为态度总是显露在外部表情、谈吐与举动中,这称为态度行为。其实态度也可以不以外显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藏于心中。而且态度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经过丰富社会实践才形成的,是一种人的后天心理反应倾向。态度不是与生具有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交往和互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其次,态度总有一定的对象。态度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群体,如民族、种族或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民众。态度的对象指的是与态度主题相联系的、被主题所指向的具有社会性的人、事、物、关系、价值等。他们一旦成为态度的对象,就称作态度客体。任何一种态度总是对一定的客体而发生的,它反映了主体和客体间的关系。 再有,态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它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这叫态度的抗变性。但并不意味着态度就是一成不变的,它会是随着人们社会互动的对象以及互动范围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里所说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是指它不易改变。 最后,态度是一种综合性的心理反应倾向,它在其它心理过程基础上综合而成,包括认知、情感、意向三种心理过程。因此,态度作为“心理反应倾向”,会有不同的内容。有以认知和情感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倾向,如社会理想,对某人的看法等;也有以意向和情绪为主要内容的动机倾向,如赞成或反对的态度。[2]2.2态度的构成因素 尽管心理学家对态度概念众说纷纭,但绝大多数人都同意弗里德曼的态度组成理论:态度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成分。认知成分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带有评价意义的观念和信念,包括感知、思维、理解等。认知成分是态度其余部分的基础。情感成分指伴随态度的认知成分而产生的情绪或情感。情感成分是态度的核心与关键,既影响认知成分,也影响着行为倾向成分。行为倾向成分则指个体对态度对象企图表现出来的行为意图。 三种构成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统一体。 除上述提及的三个结构成分之外,态度还被认为具有许多动机功能,包括知识经验(组织关于世界的信息)、工具性(获得奖励并避免惩罚)、自我防御(管理情绪冲突)、价值观体现(表达关于自我、个人价值观及自我身份的意识)、一致性(保持个人一致性观点)和独特性(将个体从相似的社会群体区分出来)。 我们可以将态度功能概括为态度决定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注意什么样的对象,决定着人们怎样加工有关对象的信息,决定着人们对有关对象的体验,也决定着人们对有关对象进行反应的先定倾向,并且在令人不愉快的现实中保护自己,向他人表达自己。3 态度与行为预测 不用多说我们都知道态度与行为是紧密相连。通常,我们假定态度能够至少是部分决定人们的行为。对此,在上个世纪30~40年代,西方学术界曾掀起以态度为中心的研究热潮。3.1态度能预测行为吗3.1.1经典实验 关于态度对行为预测的研究,可以说是始于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理查德.拉皮尔(Richard Lapiere)在1934年所做的一项研究。不仅提供了看待人类社会行为的全新视角,还激起新的研究浪潮和许多后续研究。[3] 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存在着严重的种族偏见和歧视,并且这种带有歧视的行为非常普遍且被人广泛接受。例如,一些旅馆、餐馆常有拒绝为一些种族或少数民族的人提供服务的规定,这是很普遍的事情。拉皮尔决定利用这些带有种族歧视的规定来验证他的观点。与那些为人普遍接受的观点相反,他的研究理论假设是:人们的“社会行为”与他们口头表达的社会态度很少具有一致性。换句话说,人们的言行并不一致。 这项研究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着重探讨真实的行为,第二部分是评估与其相关的假设性态度。 在真实行为阶段,拉皮尔与他的中国朋友开车两次沿太平洋海岸线周游美国,对这对中国夫妇所受到的礼遇进行了详细的观察记录,但并没有告诉这对中国夫妇。他解释说,如果他们知道了详细情况,就会变得不自然,并改变自己的行为,这样就会降低研究的效度。在研究的第二部分中,拉皮尔给所有他们到过的地方寄了一份问卷,问卷与真实访问之间有6个月的时间间隔。他对于这种间隔的说明是:他希望让中国夫妇访问的影响得以消退。问卷感兴趣的主要问题是:“你愿意在自己的旅馆或餐厅接待中国客人吗?”餐馆、咖啡馆共返回81份问卷,旅馆返回了47份问卷,回收率为51%。为了进一步确保问卷的回答没有直接受到中国夫妇访问的影响,拉皮尔同时让另外32家旅馆和96家餐馆对同样的问卷作出回答,它们与中国夫妇访问过的餐馆、旅馆在同一地区。 在将近3年之后,拉皮尔终于有了确切的资料以对社会态度与社会行为进行比较。结果拉皮尔称,在251个他们曾光顾过的旅馆和餐馆中,他们只受到过一例由于他的这对同伴是异族所带来的冷遇。除了这次不愉快的经历外,他们在其他地方都受到了中等或中等以上的待遇, 6个月后,那些寄往他们曾经访问和未曾访问过的地方的调查问卷所得的结果。几乎所有的拉皮尔与中国夫妇到过的旅馆、餐馆、咖啡馆、旅行者之家(超过90%)都回答说他们将不会接待中国人。另外,来自于他们未到过的地区的回答,其分布状况实质上也是一样的。这就表明,研究结果并没有受旅行者最近造访的影响。 在对自己的研究结果进行讨论时,拉皮尔将焦点主要集中在调查个人真实态度的问卷缺乏效度。他提出:“直接比较对问卷回答的反应和对实际经历的反应是不可能的”。但他否认彻底排除问卷的有用性。他的建议是,在确定人们对假设性情景的假设性态度时,这些资料是有用的。因此他得出他的研究结论,如果你想预测一个人在面对某一真实的特定情景或特定人物时将如何表现的话,对假设性情景的口头回答(即态度问卷)是远远不够的。他主张,只有通过研究真实社会情景中的人的行为,才能可*地测量一个人的社会态度。3.1.2其他后续研究 拉皮尔的研究结果,立即引起了大量的批评意见。有的认为,以一封信中对简单的是非题的回答为基础,不能有效的测量个人对某一群体的态度。例如,答题人大脑中对“中国人”表象,也许与他们实际遇得到的这对中国夫妇完全不同,他自己也提到“这对夫妇很有风度、富有魅力,并能很快赢得那些有机会与他们打交道的人的钦佩与尊重”。又或者说,这种态度外显量表测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诸如被试反应粗心、极端化、默认、社会期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存在一些有关信、效度的争议。还有人认为,在他们3人访问过的地方的人中,只有半数对问卷做出了回答,也许那些花时间回答问卷的人正是对亚洲人有极端偏见的人。最后一种批评意见是,6个月后,对问卷题目做出回答的人也许已经不是他们曾经遇到的那些人了。 针对第一种批评意见,即测量技术上的缺陷,他们改良了测量技术,一种内隐(间接)测量技术随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早期的间接测量曾使用过不显眼的行为测量以及丢失的信件程序,而瞳孔反应、皮肤导电反应、面部肌电图等生理测量技术则一直延用至今[4]。对于现今的态度测量特别是内隐态度的测量或者说态度的内隐测量来说,更多的是内隐联想测验,情感性启动等等技术。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测量人们是否会花更多的时间将积极词汇与黑人面孔联系起来(与将积极词汇与白人面孔联系的时间比较)以测量内隐的种族态度。 但其他后续研究仍然发现,态度和行为的相关系数很低,基本在0.30~0.50之间[5]。与此同时同时,相关论的证据也不断出现。就在拉皮尔研究不久1936年美国人盖洛普运用抽样调查法,以预测投票率与实际投票率相差不到1%的准确性,成功地预测了罗斯福总统的当选。又比如Gibb等人的研究表明对自杀的态度直接导致行为的预想以及行为的发生。 研究结果似乎不尽如人意,于是研究者开始不完全否认态度和行为的直接关联,而转向对态度行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且一些影响因素得到很好的控制。社会心理学家Wicker(1969)曾就种族关系、工作满意和教室消磨时间等课题,进行了45次有关态度和行为联系的测量,只有9次落在此范围内。为此,Wicker得出结论:“作为一个整体,这些研究表明,与态度和行为密切有关这一说法相比,极有可能的情况是态度与外显行为没有联系或只有极少的联系”。 3.3.3启示 心理学家对皮拉尔德研究反应就像一名运动员在极富挑战性的比赛中的反应一样。他们有的对此进行强烈的批评,有的研究者开始试图解释为什么态度的评估不能预测个人的真实行为,还有的还有的研究者试图发现态度何时能预测行为。很少有对这几个方向进行综合研究,一般的研究都是用方便的原则只用一种理论作为框架,至今还没有研究去探索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理论,也许不同类型的态度行为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预测,但这些尚无明确的定论[6]。态度行为关系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无论是消费,管理,犯罪,健康等等都会涉及到通过态度的转变来预测行为,多学科的研究往往是不同重点的,所以采用的理论也有很大的差异[7]。 对态度的一些理论而言,如理性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等,我认为这些理论未必是孤立存在的,也许它们之间有嵌套作用,比如态度的强度可以嵌套在计划行为理论中成为它的一部分,而计划行为理论由可以嵌套在内隐态度和外显态度中。作理论比较分析,而不仅仅做相关分析,这也许可以作为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3.2态度何时能预测行为 态度对行为的预测有较多方面的研究方向,我这里要讲的是态度何时能预测到行为。 Taylor, Peplau和Sears(1997)进行了一项研究,试图把导致态度与行为一致的因素概括为五类:态度的强度、态度的稳定性、行为与态度的关系、态度的显著性、情景的压力等。 最近的一项研究是,H.A.Micher 和John.D.Delamater(1999)综合了在此之前的对态度与行为关系影响因素分析,认为在通过态度预测行为时,应考察三个变量:态度的激活、态度的特性、行为的情景界定[8]。 (1)态度的激活:每个人有成千上万中态度。在多数时候,特定的态度并不进入我们的意识域,并且许多时候我们的行为也是无意识的或自发的,即我们无思而行。而某一态度要影响行为,它就一定要被激活,从记忆中进入意识域。态度要被激活的一种途径是安排一定的场景,呈现态度对象。当然不同的态度被激活的容易程度不一样,也就是它们有不同的态度可及性。一些态度如刻板类型可及性高,只要态度对象呈现即会被自动激活。而一个态度可及性越高,它对我们太度对象的分类、判断和我们的应为影响也就越大。态度的可及性通过激活速度来测量。 (2)态度的特性:态度的特性影响态度与行为的关系:①情绪-认知关系的一致性。态度的情绪性涉及对态度对象的情感评价,而认知成分指有关态度对象的一种信念。这两者之间一致性越强,态度与行为的联系就越强。在面对队里说服信息时,高一致性态度持有者往往会贬低对立信息的重要性,从而增强态度的抗变性;②直接经验。在与行为的一致性上,直接经验的的态度往往比间接获得的态度一致性要高。这是因为直接经验的态度大多数根源于过去的行为,建立与过去行为体验基础上的态度在将来的重复发生的概率要高;③强度。建立在直接经验上的态度,其强度高,态度与行为的关系紧密(也就是说,某态度的经验强度高,态度行为一致性高)。一个态度的情绪度高,或与个体自身利益关系高导致态度的重要性和确定性提高(它们都是态度的结构强度变量),那么,它对行为的预测性就好。 (3)行为的情景界定:我们的行为不仅受到自身态度所影响,而且受他人的行为、他人发现我们的行为动机的可能性、情景限定等影响。情景限定指的是他人了解你的行为并作出积极或消极的反应的可能性。情景限定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再有他人互动的场合、群体压力场合或参照群体的场合,个体与他人对立态度尤其是弱态度与行为的一致性关系弱化。 另外,内在态度结构与行为预测也有密切关系。Millar和Tesser指出,内在态度被激活的结构层次没有必要与个体决定要怎样行动的结构层次一样,也就是说,在同一时点,态度评价和实际行为结构可以不一样。但只有两者结构一致,例如这两者的认知层面、情绪层面结构上是同质的,有态度的结构去预测行为的可*性才高。3研究设计:一年级小学生学习态度对学习成绩的预测及建议3.1问题的提出 学习态度是态度中的一种,它必然具备上述关于态度的成分与特性,因此,我们可以从态度的定义中为学习态度下一个定义:学习态度是学习者对学习活动的内部准备状态,包括对学习目的的认识、学习活动的动力、学习活动的计划性以及从事学习活动的坚持性等方面[9]。 小学一年级是可以说是我们正式进入学习生涯的一年。根据先前的研究,我们已尽知道学习的态度是影响学习成就的关键因素,一个学生有了积极的学习态度,就能产生克服困难的毅力,就能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反之,一个学生如果没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即使有较高的智商也难取得好的学习成绩[10]。但这研究大都是针对一些大学生,中学生而言,对一年级小学这一特殊的群体是否如此?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此时就开始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将对将来的学习有着不可沽量的作用。3.2研究设计3.2.1被试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随机选取5个普通小学的一年级下半学期约500名左右的在校学生为被试进行施测。3.2.2研究方法 从已有的一些学习态度自陈量表,选出一些题目,自编量表。量表的题目不仅要在信度、效度上符合要求,而且根据小学一年级识字不多的情况,要尽量选取简单易做的题目,便于低年级学生的阅读和理解。必要时,也可在旁进行适当的辅导。 在此同时,结合观察法和访谈法。去旁听几节课程,在暗中观察学生的行为反映做出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尤其对上课特别不认真和特别认真的学生加以关注,进行访谈。访谈要在学生本人,同学,老师和家长几个方面。 根据量表得出的分数和观察法、访谈法中得出的结论,把学生根据学习态度分为即优、良、中和差。 最后把学生单元及期末考试试卷的考试得分进行相加,求取平均分。用SPSS进行数据相关分析。分析结果,看学生学习态度是否与学习成绩有显著相关。4个人后记:让“好”态度成为行为,让“坏”态度不影响行动 我们大众对态度与行为的流行观点是态度在强烈的影响行为,但令人惊奇也让人困惑的是,态度这个通常被人认为是我们对一些事物或人的感情的东西竟然经常不能很好的预测行为。这个发现让社会心理学家急于去寻找我们常常言行不一的原因。最终得出的答案是:我们所表露的态度和做出的行为各自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它们两者之间也会互相影响着另一方。 我们的态度能够预测我们的行为:如果把“其他因素的影响”最小化;如果态度与预测的行为紧密相关,比方说投票;如果态度是强有力的,被某事提醒我们牢记这点,或通过直接经验意识到这一点。这些情况下,我们所想所感与我们的行为会紧密相关。让我们下一个结论,态度与行为的关系就像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源于实践,但又高于实践,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同时,理论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就是理论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态度行为的关系是:态度源于行为,态度高于行为,态度对行为有指导作用,同时,态度要接受行为的检验,也就是,态度要在行为过程中不断创新。也即:行为决定态度,态度反作用于行为。 态度与行为的这种 “扑朔迷离”关系能给我们很多启示。对于“好”的态度,赶紧去付之行动。例如说,我们在某个想在某个重要方面改变自己时,最好不要等待顿悟或灵感,去做就行了。对于“不好”态度,我们只要付出一点努力就能克服它。如在一些我们真的需要我们做出行动的时候,写那篇论文、打那个电话、见那个人等等,尽管非常不情愿那么做,但我们还是能克服自己。就实际应用而言,态度决定一切更有实际价值,良好的态度总是能带来良好的结局。这是我们就要不断的提醒自己,树立良好的人生态度、工作态度,不断的纠正自己的行为、习惯,从而达到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而形成好的、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习惯、性格,使自己走向更大的成功。参考文献[1] 戴维.迈克斯.社会心理学.第八版.北京:人民电邮出版社, 2006.98-102.[2] 朱启臻,张春明.社会心理学原理及其应用.北京:北京社会出版社, 2002.147-152.[3] Roger.R.Hock著 白学军等译.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4.388-397.[4] 张乐.态度形成的理论与实验—基于评价性条件反射范式的研究. 华东师范大2008届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 2008:8-9. [5] 李林. 态度与行为关系的预测因素考察. 闽江学院学报. 2006, 27(1):116.[6] 张红涛,王二平.态度与行为关系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心理科学进展.2007,15(1):166-167. [7] 刘鸣. 社会态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1997,(06):174-176.[8] 乐国安.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心理学新进展.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4.70-71.[9] 孙式灵.高职学生成就目标、学习态度与学习成绩的关系.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8-9.[10] 赵鹏程.小学生积极的数学学习态度形成的训练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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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19203

论文摘要: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是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和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他从维护封建秩序和教会权威出发,通过调和各派观点而构筑了一个包罗万象的神学体系,其政治思想主要包含于神学体系之内。托马斯的政治理念的核心体现于其关于自然法、神法等的论说.以及自由意志和政治道德等论题上的。而这些也从他对“信仰和理性”、“教会和国家”、“ 政体理论”和“法的性质和分类”中反映出了托马斯对人的社会政治的特性的深切体会和认识。关键字:托马斯·阿奎那 政治思想 国家 教会 神权13世纪中叶,在著名的巴黎大学有一位年轻的神学教授,因沉默、温顺、人送外号“哑牛”。但他才华横溢,年纪轻轻已崭露头角,一些有名望的学者很赏识这位年轻人,阿尔伯特就曾断言:“哑牛”之声必将闻名于世。果然,“哑牛”后来成了中世纪最有名的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他就是意大利人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1245年,托马斯前往巴黎,受教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阿尔伯特。自1257年开始在巴黎大学教授神学,用10年时间专心从事教学和著作活动,并被罗马教廷任命为神学顾问与讲师。在他去逝3年后,巴黎各神学大师谴责了219条命题,其中有12条是托马斯的观点。这是中世纪最严厉的谴责。托马斯在巴黎大学执教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大量涌入,在教徒中引起的反响极为强烈。他成功地将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融合在一起,建立起了庞大的经院哲学体系。一生著有18部巨著,其中包括集基督教思想之大成的《神学大全》和《哲学大全》、《论存在和本质》、《论正统信仰和真理、异教徒议论大全》等。托马斯从灵魂不死的观点出发,大力宣扬“来世幸福”,认为尘世生活的幸福并非最高幸福,最高幸福是对上帝的静观,从而使灵魂得救。一、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西欧社会在经历了希腊、罗马的辉煌时期后进入了一个被史学家们称之为“黑暗”的时代——中世纪。西欧的社会政治结构随之发生改变,特别是基督教的发展,为政治思想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因素。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独特的政权与教权二元化的权力体系,政权与教权的斗争十分激烈,教权为取得实质性的至高地位需要理论支撑。在阿奎那之前的基督教哲学中,建立在柏拉图主义基础之上的奥古斯丁教父哲学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同时又出现了拉丁阿威洛伊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在这些思潮的冲击下,基督教神学的权威发生了危机。如何克服这种危机,维护基督教神学的权威,成为包括托马斯·阿奎那在内的当时神学家的最迫切的任务。二、 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主要内容(一) 信仰和理性在坚持基督教信仰的前提下,调和信仰与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基本特点,对《圣经》的绝对信仰仍是他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阿奎那将人看作理性的动物,认为理性的思辨是人的智能活动,理性所欲求的最高目的是达到普遍的、最高的善,“人能够依靠理智来认识普遍存在的善性,并依靠意志来要求获得这种善性”。然而,阿奎那又将人和人的理性看作是上帝的创造物,把人的道德活动的根本动因归结为上帝的理性,而道德活动的终极目标所要达到的最高的善,也就是上帝,“普遍的善只有在上帝身上才能找到”。由此可见,尽管阿奎那承认了人的理性的作用,但最终仍是要求理性服从信仰,为信仰服务,“理性虽有自身的领域,但它从属于信仰”。阿奎那所谓信仰的真理,从根本上讲就是教会所宣扬的上帝创造一切,在他看来,整个社会都是上帝创造的,“一切现存的事物都是由神安排的”“天意要对一切事物贯彻一种秩序”。阿奎那认为,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分属于不同的领域。阿奎那承认现实并不仅仅是人类灵魂和精神的产物,也就是说,存在着客观现实,这个客观现实就是理性的认识对象。不过,在现实的自然世界之上,还有一个超现实的、超自然的世界。关于这个世界,我们的理性只能认识其中极小的一部分:这个世界属于天启的内容,应该由信仰来把握。由于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所以,信仰与理性之间永远不会产生矛盾。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之间甚至是相辅相成的。信仰可以帮助理性开阔视野,补充和完善哲学真理,所以不应该禁止用上帝启示的学问去讨论哲学家用理智去认识的理论。同样,理性尽管不可能认识和证明所有的神学真理,但至少可以认识和证明其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理性可以通过驳斥反对者的指责来维护信仰,也就是说,可以利用理性为信仰服务。(二) 教会和国家教会和国家问题的核心是论证教权高于俗权,维护基督教会的神权统治。阿奎那首先承认国家的合理存在,将国家说成是“那些服从同样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他同时承认国家是人的理性的产物,但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理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产物。和国家一同存在的教会是耶稣建立的。虽然国家和教会都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其目的各不相同。国家的目的是实现在国家中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该任务由世俗的统治者完成。教会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即在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该人物只有比世俗的统治者更高等级的教士等级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的目的,不是人类理性所能实现的,必须依靠上帝的恩典。阿奎那论证说,罗马教皇的权力是耶稣基督交给他的永远不会终止的统治权,是上的一切君主“都应当受他的支配,像受耶稣基督本人的支配一样”。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阿奎那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甚大。首先,他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国家是出于人的天然的结合。阿奎那把人视为社会的、政治的动物。他在《论君主政治》一文中指出,如果人类可以独立生活,那么他就不需要统治者,他自己就是自己的君主,可以按照上帝给他的理性统驭自己的行为,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是社会的动物。人类没有野兽那么大的体力,没有动物的牙齿爪角,以及逃避的速度等,所以他们必须结成社会才能生存。虽然人类没有动物那么大的体力,但上帝赋予人类理性和语言,因此人类可以彼此勾通、互相帮助。既然人们注定要生活在一起,那就必然组成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间,有着不同种类和等级,其中最高的是政治社会”。阿奎那所说的政治社会指的是国家。其次,阿奎那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大家可以达到更好的生活。他说,“一个社会之所以聚集在一起,目的在于过一种有德行的生活”以便得到“生活的美满”,“任何统治者都应当谋求他所治理的区域的幸福为目的”。所不同的是,在阿奎那看来,这一目的并非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在三种正义的统治当中,阿奎那认为君主政治是最好的政体。其理由如下:a、一个社会的幸福和繁荣在于保全它的团结一致, 而任何社会的统治者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平的团结一致,由一人统治容易达到这一目的。b、君主制最合乎自然。阿奎那指出,在自然界, 支配权总是操在单一的个体手中,在身体的各器官中,有一个对其它一切器官起推动作用的器官,那就是心;在灵魂中,有一个出类拔萃的机能,那就是理性。蜜蜂只有一个王,而在宇宙间只有一个上帝。因此,在人中间应当由一个君主来统治。(三) 政体理论阿奎那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政治的动物。这不仅是因为人只有通过群体生活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且还因为只有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分工合作,人才能够得到所有必需的知识。此外,与其他动物相比,只有人拥有语言能力,人们互相之间能够交流思想内容,为共同的社会生活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但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都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而这种各不相同的私人利益与把社会团结在一起的公共利益根本不是一回事。为了避免社会的混乱和解体,社会必须拥有某种治理的原则和控制的力量。这样,就有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划分。而这种划分同样来自人的自然本性——人与人之间天然的不平等。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他认为,统治者被授予权柄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谋求私利,而是让他们谋求自己所治理的区域的公共幸福。据此,他区分了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体就是正义的。相反地,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人利益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就是非正义的了。再根据统治者是由许多人还是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来担任,阿奎那区分了6种不同的政体。一个人担任最高统治者的正义统治为君主制,非正义统治为暴君制;少数人的正义统治为贵族政体,非正义统治为寡头政体;多数人的正义统治为民主政体,当平民利用他们人数上的优势来压迫富人时,这种政治就是暴民政治。在这些政体中,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暴君制是最坏的政体。阿奎那提出,在符合正义原则的前提下,统治者的人数越少越好。一个社会的幸福和繁荣在于保全它的团结与一致、和平与安宁,而一个人最能保证社会的团结一致与和平安宁。阿奎那认为,无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甚至共和制都有蜕变为暴君制的可能。君主制蜕变为暴君制的可能性比贵族制和民主制要少,暴君往往多半不是从一个人执政的制度,而是从多数人执政的制度下产生的。这是因为,在多人执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纷争时,一个人往往会在其他一些人之间居于领袖地位,并僭取对整个社会的控制权。因此,要防止暴君制的出现,应当实行君主制。不过,即使在最好的政体下,也只能保证社会的成员达到世俗的目的。阿奎那由此展开了他对教权至上论的辩护。他引述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说一个社会之所以聚集在一起,建立政权,设置国王,目的在于过一种有德行的生活。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乃在于享受上天的快乐。“但是,人在尘世的生活之后还另有命运;这就是他在死后所等待的上帝的最后幸福和快乐……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不会与个人的最终目的有何不同。因此,社会生活的最终目的将不仅是德风广播,而且还要通过有德行的生活以达到享受上帝的快乐的目的。”由于这种最终目的是仅仅依靠人类的天然德性所无法达到的,因此,世俗的统治者在这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只有神的统治才能指引人们达到这个目的。这样的统治只能属于那既是人又是神的君主,即耶稣基督,基督已经把世界的统治权交给了神父,特别是委托给祭司长、彼得的继承者和罗马教皇。所以,基督教世界的一切君王都应当受他的支配,就像受耶稣基督本人的支配一样。凡是基督徒,凡是关心人生次要目的的人,必须服从教皇这个关心人生最高目的的人,并接受他的命令和指挥。据此,阿奎那提出:“世俗权力之服从宗教权力,犹如肉体之服从灵魂。所以如果一位主教就世俗权力受其支配的那些事情对世俗事务发生兴趣,或对世俗权力交其处理的问题发生兴趣,那不算是越权。”(四)“法”的认识阿奎那法的思想的根本是论证教会法高于国家法,维护教会的司法特权。他将法看作“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并认为,人类行动的准则是其理性,理性要通过意志支配人的行为。因此,法的本质就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如前所述,阿奎那把人的理性看作是上帝理性的体现,归根到底法的本质也就必然是上帝的意志。同时也说明法的目的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因为理性所欲求的是过有道德的社会生活。根据对法的基本认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永恒法是“上帝对于创造物的合理领导”,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本源。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适用于全体人类,人法要服从自然法。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对于人法与神法的关系,阿奎那认为,人法必须接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思想的实质是为教会的神权统治服务的。 永恒法,即“神的理性”的体现,是万法之源。”永恒法高于一切法。一切法只要与真正的理性相一致,就总是从永恒法产生的。自然法,则是永恒法在人类这个理性动物身上的体现。人类是理性的动物,能在某种程度上分享神的智慧,并由此产生一种自然的倾向。所以,自然法也就是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源于永恒法的自然法体现人类共有的一种“趋吉向上”的自然和自发的倾向,其内容是保全生命、延续和抚养后代、避免愚昧、不应得罪他必须与之相交往的人们等等。人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为什么在永恒法和自然法之外还要制定人法?这是因为人类虽然存在着为善的自然倾向,但只有实行“某种锻炼”才能使之臻于完善。有的人由于神的帮助,自愿过有德行的生活,有的人则性情乖戾,易于作恶,很难为忠言所感动,必须用压力和恐吓手段才能使他们不做坏事。由于只有用此种手段才能防止坏人作恶,才能保证其他人过太平生活。神法,即《圣经》,是补充和修正人法缺陷的依据。之所以需要神法是因为:人类最终目的是追求更高的福利,过有德行的生活,这一目标为人类的天然才能所不能及;人类判断往往不可靠,只有神法才不可能发生错误,人的判断只涉及显而易见的外表活动,故人法不足以指挥和规定内心动作,不能禁止一切罪恶,而神法则是防止一切罪恶产生的原则。三、 托马斯·阿奎那政治思想的现实意义阿奎那时期,在政治思想方面,亚里士多德主义与奥古斯丁主义的对立十分明显。根据奥古斯丁的教义,政治社会是上帝创造的制度,上帝把这一制度强加在堕落的人们身上,以矫正他们的罪过,但亚里士多德把城邦视为人们的创造物,为的是达到人类的幸福。托马斯·阿奎那对理性的让步,其意义在于,它是西欧教会封建主内部对信仰的绝对权威的首次的动摇。这对于日后人们理性意识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可以说,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阿奎那是比较开明的。而当下中国正在进行和谐社会建设。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吸收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对于完善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具有重要价值。和谐是共和主义所追求的一大价值目标。阿奎那作为共和主义者,其思想中亦蕴含了社会和谐的意思。 阿奎那思想中的社会和谐意蕴对当下中国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比如说,公共权力的性质、机构和功能如何,对整个社会的面貌产生着重大影响。阿奎那力主实行共和制度,也就是混合政体制度对社会的和谐的影响。法治和美德对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意义。良好的道德赋予人们正确的行动观念,使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去非法地侵犯别人的利益。美德还有利于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对于构造和睦融洽的社会关系大有裨益。我国现在进行的以德治国,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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