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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黑糖丸子
“规矩可以不遵守,但不可以被毁灭。” 在这儿,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 老规矩造就了特殊的北京人。郭德纲在微博中罗列的北京老规矩有:阖家坐在一起吃饭,座位次要长幼有序。若是家中得宠的小孩子可以挨着长辈,但是不许乱了次序。开始吃饭,便不许端着碗到处跑——那是乞丐的行为。形容不整是家教不严的体现。可见,规矩是体现一个家庭或是一个家族的教养和人文素质传承之道。 老规矩是对文化的坚持。在很大程度上,它孕育了文化,浸润了文化。我一直记得一次在摆餐桌的时候,顺手将筷子插在了米饭上。母亲因此而狠狠教训了我。后来我才知道,这是极大的不吉利。因为这使整一碗饭像是香炉,更是犯人临刑的辞阳饭。看似有些迷信的老规矩,却体现了人们对生死的敬畏与讲究。 规矩是中华文明流传千年的源流之一,如今很多年轻的家长已经不再在乎这些了。饭店里时常有孩子欢跑的身影,家长们往往是端了碗在后面追。甚至很多溺爱孙辈的老人亦不再讲究规矩。宴时座次早已没了顺序,孩子获得了第二宝座。老规矩曾经体现的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的传统已经不见了。 2013年底新闻联播推出了家规系列的采访,引发许多热议。北京是全国使用“您”字最多的城市。北京人有爽利而大方的特点,正是源自于这老规矩。无论是对一言一行的约束,还是对内心的教养,规矩起到了约束人们一言一行的作用,由此才产生了行为上的文明,产生了法制和礼教。 时代发展,文化的冲击加速规矩的流失,规矩背后的文化也在被人遗忘。新的文化快速销蚀着传统文化。人们以所谓自由忽视了老规矩,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没有了规矩。然而近来,年轻一辈的人们热议起了老规矩。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在这个文明抢劫的时代,内心缺失了束缚和因文化冲击而带来了日渐明显的冷漠与轻漫、孤独与反省。也许他们意识到千百年来,老规矩约束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它约束着人们的一举一动,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底线。不仅是一言一行要规矩礼谨,更有内心对正义和善良的坚持。这份坚持成就了不同的家庭,在被口耳相传的过程中有了所谓文化、传统、特色。而这恰恰是现代人们所缺失的。 “规矩可以不被遵守,但不可以被毁灭。”何时开始,人们的要求也变得这样低了?老规矩需要社会的重视,需要内心的珍重。这并不是网络上的一时兴起就能够唤起人们内心对文化礼教的尊重的,然而对于这突然而至的热议与怀念,人们却应当为之欣慰。 望采纳,谢谢
在规矩中生活,从规矩中突破 观望苍穹,北雁南飞,定成一字人字,有规有矩,因此能抵南而御寒;察看后土,行蚁繁杂,定各蚁严格分工,有规有矩,因而化渺为强力。因此,有规有矩方可成大方圆也。(修改后,标题醒目,开篇形象鲜明且富于感情。) 规矩能使团体更加团结。 三国时期,曹操有次带兵打仗,驻扎在一个乡村中。他命令士兵们不准去践踏庄稼,否则按军法处置。不料他的马突然受惊,跑到了田地里,踩坏了一大片庄稼。曹操二话不说,当场削掉了自己的头发,士兵们大为震惊,从此军队里更加团结。试想若没有这条规矩,大家都能践踏田地,不但百姓会有所不服,曹操的威严也无从体现。最后这个团结就像没有凝聚力的一盘散沙,很容易被颠覆。我们的班级也是一样,若没有班规,校规束缚我们的言行举止,我们就会像脱疆的野马般横冲直撞,任意妄为,这样的一个混乱的团体,后果不堪设想。(更换不恰当的材料,使内容更符合题意。)
规矩能使世界更加有序。(调整分论点的表述方式,使文章的思路更清晰,结构更严谨。)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自小便知道的道理,就是因为人们有种潜移默化的这种思想,按照这样的形式过马路,交通才会如此通畅。殊不知,这就是规矩,若没有它,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交通系统早已经瘫痪了。还有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上下楼梯靠右行,垃圾要分类放,公共汽车前门上后门下,遇事要排队……这些平时我们潜意识里就会做的事,其实就是规矩啊,规矩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也习惯生活在规矩中,因此我们的生活并没有混乱,反而更有序。(增加正面表述的论据,充实文章,使段内形成正反对比的结构,加强论证的力度。)近日,某省内一家家乐福超市中发生了一严重的踩踏人致死的事故,造成了三死十几伤的严重后果。这起事故是商家的经营模式违反国家法规,举行限时优惠活动而引起的。如果每个人都漠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国家的法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没有了规矩,社会将失去平衡。
我们在规矩中生活,也要从规矩中突破。尽管规矩约束我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稳定,但有些时候如果墨守成规,我们的社会就有可能停滞不前。(利落过渡,辩证分析“规矩”,使用新材料,突破原有思路。)
过时的规矩需要突破,从而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百日维新运动的首领之一梁启超,关注西学,对国外民风民俗有一定的了解。他发现中国的女人还在裹小脚,我们的社会还宣扬三从四德,男尊女卑。于是他便大力引进西方文化,并首先让自己的女儿停止遵循那些陈规陋俗,经过他的努力,中国人的思想有所解放,女性的地位也有所提高。试想若没有人敢打破这些束缚人发展和自由生活的陋规,中国会有进步吗?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有矩,可成大方圆也!我们在规矩中生活,但也不能一味坚持陈旧的规矩,要学会突破规矩,这才是我们对它应有的态度。
“规矩可以不遵守,但不可以被毁灭。” 在这儿,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 老规矩造就了特殊的北京人。郭德纲在微博中罗列的北京老规矩有:阖家坐在一起吃饭,座位次要长幼有序。若是家中得宠的小孩子可以挨着长辈,但是不许乱了次序。开始吃饭,便不许端着碗到处跑——那是乞丐的行为。形容不整是家教不严的体现。可见,规矩是体现一个家庭或是一个家族的教养和人文素质传承之道。 老规矩是对文化的坚持。在很大程度上,它孕育了文化,浸润了文化。我一直记得一次在摆餐桌的时候,顺手将筷子插在了米饭上。母亲因此而狠狠教训了我。后来我才知道,这是极大的不吉利。因为这使整一碗饭像是香炉,更是犯人临刑的辞阳饭。看似有些迷信的老规矩,却体现了人们对生死的敬畏与讲究。
拟人把物当做人写,赋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用描写人的词来描写物。作用:把禽兽鸟虫花草树木或其他无生命的事物当成人写,使具体事物人格化,语言生动形象。如:桃树、杏树、梨树、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开满了花赶趟儿。 夸张对事物的性质,特征等故意地夸张或缩小。作用:提示事物本质,烘托气氛,加强渲染力,引起联想效果。类别特点例句扩大夸张对事物形状、性质、特征、作用、程度等加以夸大柏油路晒化了,甚至铺户门前的铜牌好像也要晒化缩小夸张对事物形象、性质、特征、作用、程度等加以缩小只能看到巴掌大的一块天地超前夸张把后出现的说成先出现,把先出现的说成后出现她还没有端酒杯,就醉了。
以规矩为话题的初中作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规则的人可敬,违背规则的人可耻。一个人的品质可以折射出一个人的品质甚至一个国家的形象,而一个人的品质却是有种种规则体现出来的!而生活中,却处处有人违背规则,却手到了惩罚! 又是讨厌的早上,我恋恋不舍的离开了那温暖的“巢”后,背着书包急匆匆的做上了公交车,此时,车上的喇叭响了起来一个甜美的声音:“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妇,抱小孩的让座谢谢合作。”我取出了卡,刷了后,坐上了座位。忽然,一个中年男子迅速踏进车,利索的将正在投币和等待头币的乘客推向一旁。眼睛扫视了车内,唉声叹气的说:“哎差一点点就抢到了座位,真可惜!”大家用异样和愤怒的眼光盯着他,车内的空气仿佛凝聚了般。他却若无其事的开始大摇大摆的找座位。车内恢复了秩序。大家将目光集中到了中年男子身上,只见他眼睛一亮发现了一个残疾人座位,竟然一点也不知羞耻的坐了上去,脸上露出了得意洋洋的笑容,还悠然自得的抽起了香烟,呛得我上气不接下气。他摆出一副有限的样子听起mp3,连懒洋洋的我也开始注意他了。车子里顿时议论纷纷“这男的真不知道什么叫尊老爱幼”“就是啊,残疾人的座位都在抢。可大家敢怒而不敢言,因为他那体格像是参过军的!要是真闹起来还赔了夫人又折兵啊!所以只得忍气吞声。一位高中大姐姐实在看不下去了,用愤怒的眼神看着中年男子,连汽车司机都不敢向他问车票钱。 时间凝聚着,大姐姐忍不住了,走到中年男子面前郑重其事的说:“大叔,麻烦您先去投币行么?乘客都投了就你没投,而且你还坐了一个残疾人座位!”中年男子大量了一番大姐姐,见大姐姐是个女的,好欺负便说:“你管得着么?你哪只眼睛看我没投币?再说,即使我没投下车投不行么?”大姐姐轻蔑的一笑,好像有十足的把握让中年男子投票似的说:“行啊!看再您是残疾人的份上,给你个特权吧!”车内的空气一下子热起来,大家纷纷夸大姐姐聪明伶俐。大叔火冒三丈:“没张眼啊,没看见我很健全啊!”“我看是你没张眼,你瞧瞧你的座位,难道不是残疾人的座位么?”大叔面红耳赤羞愧的将钱投进箱子后,匆匆下车了!车子内响起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司机想让大姐姐免费做车,被大姐姐拒绝了说:“不行,规则是每人坐车必须给钱,咱不能违反规则!”是啊,社会这中不遵守规则的人我们只能用鄙视的目光对待,一个遵守规则的人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敬佩。而不遵守规则的人,我们要尽量帮助他们,劝他们改正! 没有规则,不成方圆,让大家一起自觉遵守规则,共创美好社会,让明天更加美好!
这篇议论文起笔入题点明论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紧接着以“无论做什么,都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所限制”作喻证,用“疏于规则的教育”等事例作例证,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作结,首尾呼应。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比如例证虽多但不具体,变成了调侃式的阔谈,不能给人深刻的印象等。具体点评在文中标注。 点评人:qzzl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其中的“规矩”二字便显得极为重要。回首中国几千万年前的帝王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所限制。看看现在,大则法律,小则校规,班规,家规。规矩可谓是无处不在,可从古至今违规者比比皆是,小则平民,大则帝王。
(开篇即明论点,但对论点的展开叙述出现错误:中国的帝王时代是在几千万年前的吗?其次“规矩可谓是无处不在”与“可从古至今违规者比比皆是”,这个转折太突然,应得铺陈。) 时至今日,因疏于规则的教育的故事多不胜多,大家一定都听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上学偷了别人的东西,带回家告诉妈妈,他的妈妈非但没有批评他反而表扬他,直到这个孩子长大后犯了罪,才知悔过。可是再怎样悔,都没有了回头路了。可见,没有规矩的一个人是多么的可怕。
(前文没有涉及到“因疏于规则的教育的故事”,何来“时至今日”?且本段的故事讲的应该是因家庭教育的失误而害了孩子这个道理,如要与“规矩”联系起来,则需做引申论述。) 在同龄中,有许多人都想要自由,想要从父母为自己圈下的笼子(什么笼子?)中飞出去。可是这个自由,也是在这个社会规则所允许的情况下,而不是胡作非为。今天,我们只是在课上讲点儿话,那明天呢,明天也讲点儿话,那后天呢?那我想这么多一点儿话也变成一堆话了。作为学生,就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人人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天下就会大乱,人们将无法共同生活;同样,如果马路上的车想怎么开就怎么开,那每天将有无数的人死于车祸。对规矩的无视,对自己的将来也是极为不利的,无视规矩,乃至于犯罪,都是可能发生的。而阻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最简洁明了的方式就是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成为一个人人称赞的人。 (泛泛而谈,显得苍白无力,不如抓住一点展开论述。)
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德国人守规矩。这不是少数几个人守,而是几乎人人有这个毛病。 我多次在德国高速公路上遇见堵车。往往车堵了十几二十几公里。德国高速路上每条车道都很宽,足够两辆有时甚至够三辆车并排。路肩也宽,走一辆车绰绰有余。堵车时,车道上的车都规规矩矩地排成单列等着,或是按了次序慢慢跟了向前移动。车队两边空着宽大的车道,没人在车道里开成并排去向前挤的,也没人占了路肩开到前面去加塞儿的。 市区街道上发生了刮蹭或碰撞事故,也不见有人吵架,更不会有动手斗殴的蠢事。当事人一般彼此对话不多。而是静等警察。警察来后一切都有规矩,照规矩来就行了。 很早时,我开车碰到一回别人对我追尾,那时我还在大学。虽然是对方的不对,但我好像也有点儿责任。当时我想,真糟,得费力去跟人家据理力争了。下车后,撞我的人走过来,很礼貌,说:“你好,”掏出张名片来:“我们来交换一下吧。这是我的电话地址,这是我的保险公司。”然后我们站着等警察。警察来后我们分别被叫到警察车里讲事情经过。警察询问,记录,作现场查看。最后警察给我份事故描述。我接了那份东西傻乎乎地问:“我应该怎么办?”警察惊讶地挑了下眉毛:“去找你的保险公司啊。”于是,我,那个当事人,和警察,三方握手互道:“再见”,分道扬镳。 我把那份东西传给我的保险公司。公司通知我自己去修车,把单据传回去。公司给了笔赔金。之后一切平静如初,没事儿了。我再也没见过那位当事人,彼此电话都没打过。责任划分,赔付多少,是两个保险公司的事,我可以不管。 一般说来,德国人并不管人家的闲事。但是在看见有人破坏规则的时候,德国人变得人人喜欢管闲事。 有一次高速路上堵车时,我看见一辆车从队伍里开出来,骑了路肩开,想到前面去加塞儿。沿路德国人开始鸣笛。这时戏剧性地看到从车队里开出两辆车,冲上去把那辆不守规矩的车堵住,一前一后地把它别到了公路外面。我们排队经过那里时,那两辆德国人的车还陪着堵在那儿,好像在等警察。我看见那个想加塞儿的人是个哪儿的外国人。 我刚来的时候缺少守规矩的意识。楼旁边的小街不过二尺宽,街上不见一辆车。我左右看看,抬腿就过。后面听见个老太太在大叫:“年轻人,你就难道不害臊吗?”我回头看时,红灯下好几个人站在那里等着过街,都瞪了眼看我,全都一脸的不屑。我一种被千夫所指的感觉,觉得好没教养。 以后学乖了,只要是红灯,一概停下来等,不管街大街小,不管有车没车。后来时间长了,没留神成了毛病。有次晚上开辆车出来,整段街区空空的无人无车。遇上红灯,踩闸,停车,静候,下意识地一气呵成。我还没反应过来,车里坐了两个刚从国内来的,一齐惊怪起来,夸赞道:“在这儿人真自觉呀。”我挺惭愧,赶紧申辩说,不是我自觉,是叫德国人害的。 德国人管闲事还有一个标准举动是去报告警察。 比如你停车,不小心刮蹭到旁边停着的车。如果有个德国老头老太路过的话,一定会停下来悄悄看着你。你若开了车扬长而去,他或她会记下你的车牌号马上打电话报警。即使路上没有一个人,你也不能开了车就跑,在路边那些黑黢黢的静静的楼窗里,可能潜伏着几百只警惕的眼睛。要知道,肇事逃逸在德国是很恶劣的违法行为,处罚相当重。 晚上你在家聚了朋友开大音响,有了喧哗。你的德国邻居们,尽管平时关系处得很好,会认为你破坏了规矩。但不会有人找上门来吵闹,而是一个电话打给警察。你正在作乐,楼下来了辆警车,两个警察上来敲门,很客气地说有人告你扰民,警告你停止。据说那规矩是:“晚上十点以后喧哗声不得大于45分贝”。警察带有仪器,准备你不服时做测量取证。第二天,邻居们继续和你来往。他或她还会人情感觉迟钝地告诉你,是他或她打的电话。德国人一门死理,认为规矩得维护。感觉不到打电话告警察对街坊友谊有影响。 但在街上看热闹围观被当成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德国人管看热闹的人叫做“Gaffer”,那是一个很贬义的词。说某人是个Gaffer,有点儿附带暗示他 *** 低能之类。我在个什么电影里看到过一段情节,那是德国人在公众场合看热闹的典型动作。主角儿在地铁车里不安分,做什么怪异举动。没有人Gaffer似地张了口伸着头去傻看他,也不会有人讲话。可是坐着的一排德国人都偷偷地斜着眼睛看他,拿报纸的从报纸的缝里看着他。当主角看大家时,所有的人立刻把眼睛转向别处。拿报纸的马上一起举好报纸,作继续阅读状。 这并不意味着人与人的关系冷漠,相反的,德国人其实极乐意帮人忙。我在列车上曾多次和陌生的德国人坐一个包厢。他们通常是拿了书报看一路,并不理你。但如果你试图请他们帮助,比如打听某城市某情况,他们立刻放下书报,热情友好地回应,回答会是不厌其详,穷其所知,没完没了。邻座其他人也主动加进来补充,弄得你有点儿招架不了。你在公路边停车抛锚,经常会有德国人停下车问你,要不要什么帮助。在城里问路时,会遇到德国人说:“我带你走过去吧。”或“我送你这一段路,再指给你怎么走。”然后热心地带了你走,或是开车给你引一段路。 而让我印象特深的,是看到过一回德国人集体管闲事。 那次是在慕尼黑。人行道旁一街区草地。草地上远远地坐几个流浪汉,衣着不洁,空酒瓶扔在脚边。我经过时,忽然见那几个汉子爬起来吵闹,互相有撕扯,很激烈。人行道上许多德国人住了脚,不作声,看着。就见汉子们都跳起来,四个人围了一个人打,踢那人倒坐到地上。人行道上忽听有人大喝:“住手!”立刻四下响一片喊声:“住手!”两西装绅士,衣冠楚楚,Boss派头儿,一中年淑女,端装,同时冲进草地。那女人不管不顾,冲进人堆,径去搀扶那倒地人。一绅士挡在众汉子前面,护住。一绅士扯住一正挥老拳的汉子,彼此纠缠。这时草地一边厢冲进来两骑骑警,显然有人电话报警。但来的之快,让我惊讶。骑警高坐马上,将汉子们冲散。骑警马初次见到。一身纯黑,好光泽。都极高大俊美,我肩膀仅及马腹。见骑警来,绅士淑女撒手退出。一绅士笔挺西裤被踹了一脚的泥,淑女头发有凌乱。三个人彼此互不相识,皆是路人。一骑警下马,笼住汉子们盘问。一时间,人行道上观者散去,各人掉头走路。两绅士一淑女不见了踪影。只剩了我,还两个闲人,站了傻看。
在规矩中生活,从规矩中突破 观望苍穹,北雁南飞,定成一字人字,有规有矩,因此能抵南而御寒;察看后土,行蚁繁杂,定各蚁严格分工,有规有矩,因而化渺为强力。因此,有规有矩方可成大方圆也。(修改后,标题醒目,开篇形象鲜明且富于感情。) 规矩能使团体更加团结。 三国时期,曹操有次带兵打仗,驻扎在一个乡村中。他命令士兵们不准去践踏庄稼,否则按军法处置。不料他的马突然受惊,跑到了田地里,踩坏了一大片庄稼。曹操二话不说,当场削掉了自己的头发,士兵们大为震惊,从此军队里更加团结。试想若没有这条规矩,大家都能践踏田地,不但百姓会有所不服,曹操的威严也无从体现。最后这个团结就像没有凝聚力的一盘散沙,很容易被颠覆。我们的班级也是一样,若没有班规,校规束缚我们的言行举止,我们就会像脱疆的野马般横冲直撞,任意妄为,这样的一个混乱的团体,后果不堪设想。(更换不恰当的材料,使内容更符合题意。) 规矩能使世界更加有序。(调整分论点的表述方式,使文章的思路更清晰,结构更严谨。)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自小便知道的道理,就是因为人们有种潜移默化的这种思想,按照这样的形式过马路,交通才会如此通畅。殊不知,这就是规矩,若没有它,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交通系统早已经瘫痪了。还有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上下楼梯靠右行,垃圾要分类放,公共汽车前门上后门下,遇事要排队……这些平时我们潜意识里就会做的事,其实就是规矩啊,规矩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也习惯生活在规矩中,因此我们的生活并没有混乱,反而更有序。(增加正面表述的论据,充实文章,使段内形成正反对比的结构,加强论证的力度。)近日,某省内一家家乐福超市中发生了一严重的踩踏人致死的事故,造成了三死十几伤的严重后果。这起事故是商家的经营模式违反国家法规,举行限时优惠活动而引起的。如果每个人都漠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国家的法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没有了规矩,社会将失去平衡。 我们在规矩中生活,也要从规矩中突破。尽管规矩约束我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稳定,但有些时候如果墨守成规,我们的社会就有可能停滞不前。(利落过渡,辩证分析“规矩”,使用新材料,突破原有思路。) 过时的规矩需要突破,从而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百日维新运动的首领之一梁启超,关注西学,对国外民风民俗有一定的了解。他发现中国的女人还在裹小脚,我们的社会还宣扬三从四德,男尊女卑。于是他便大力引进西方文化,并首先让自己的女儿停止遵循那些陈规陋俗,经过他的努力,中国人的思想有所解放,女性的地位也有所提高。试想若没有人敢打破这些束缚人发展和自由生活的陋规,中国会有进步吗?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有矩,可成大方圆也!我们在规矩中生活,但也不能一味坚持陈旧的规矩,要学会突破规矩,这才是我们对它应有的态度。
关于规矩 在其他父母的心中,当孩子天真淘皮的时候,也许规矩并不是那么重要,他们认为以后可以慢慢培养,但我的妈妈却从小就给我要立规矩。 记得在我小的时候,有一天,妈妈带我去西湖边玩,因为忘带了垃圾袋,我手上拿着用完的餐巾纸,不太舒服。突然,我远远望见了一个垃圾桶,只是因为垃圾桶装满了,所以味道很臭,我捂着鼻子,像投篮一样,把手上的垃圾向垃圾桶扔去,就马上回头向妈妈跑去,却看见妈妈皱了皱眉头,对我说:“去捡起来,放进桶里去。”我怔住了,妈妈一直是个很爱干净的人,为什么会让我去那么臭的垃圾桶旁边呢?于是,我撒娇说:“那儿臭死了……”可妈妈说:“如果人人皆知都这样,那垃圾桶边全是垃圾,还要垃圾桶干吗?去把它检起来!”望着温和的妈妈一下字变得那么严厉,我震惊极了,不就是一张餐巾纸吗,妈妈为什么发那么大的脾气呢?无可奈何,我只好向散发着恶臭的垃圾桶一步一步移去,我扭转头,捡去垃圾,正想扔进桶内,妈妈却说:“等一下,垃圾桶已经被装满了,我们去别的地方扔。”结果,我和妈妈走了许多路才好不容易找到了垃圾桶。那天,我一直不明白妈妈的用意。 随着年龄慢慢长大,我终于明白了规矩只有从小时候做起,长大后才会有好的习惯,妈妈从小就给我立规矩,以培养我养成良好的习惯,现在文明的意识和行为已成为我的本能和习惯。我真要谢谢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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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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