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婆心态好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p.126.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pp.135、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3.Aufl.1975,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木木夕-琪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小夜公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工会问题研究 (7299字) 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 年5 月1 日,是一个统一的、团结的、强大的工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它就一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下,为维护中国职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而努力奋斗。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外, 现有31 个省级地方总工会、16 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两个工会联合会, 拥有50 多万个基层工会组织、1.03 亿会员,有50 多万名专职工会干部。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更具体一点讲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改革开放和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20 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经 济结构和经济关系已经和正在发生急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 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给工会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1)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 业制度的推行,国有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逐渐变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间的利益关 系进一步明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逐步形成。职工的就业、收入、劳动保险和 福利等具体利益已由过去主要是职工与国家的关系,转变为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即由国家统 一安排转变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职工与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方式来实现。各个劳动单位的用工方(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朝着主体明晰、利益多 元、依法规范的方向发展。 (2)劳动关系类型呈现多样化。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以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企业内部也出现各种不同的用工、分配 方式,在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私营、外资和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合作制和 中外合资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各自的地位、作用和权利等都有所 差异。 (3)劳动关系运行初步市场化、契约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劳动力 市场日益发展,劳动力资源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有效配置,劳动力的供需、流动以及就 业条件和工资标准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方面,正逐步通过市场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在自主 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建立、规范劳动关系,明确和调节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增强了职工权益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职工权益的风 险性。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无疑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 (4)劳动关系矛盾凸现且复杂化。由于市场竞争和利益机制的驱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 动者的利益追求往往出现差异。三者在共同努力把企业搞好,把“蛋糕”做大的同时,由于 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加上新旧体制摩擦、利益格局调整、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难免出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碰撞和冲突,导致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增加。特别是随着 改革的深化,越来越触及到劳动关系的深层次矛盾,国有和集体企业长期积累的,以及被掩 盖着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正在逐渐暴露出来,过去长期处于隐性状态的企业富余职工问题 日益突出,下岗和失业现象显现化,在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困难企业,一些职工劳动权益受到 严重影响,基本生活保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在一些新建企业,特别是一些外商投资和私营 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相当严重,重大恶性事故屡屡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必须主动适应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鲜明作为劳 动者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肩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任务,参与劳动关系协 调,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 1994 年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新时期工会工作总 体思路,强调要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1998 年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 未来五年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指出要坚持和发展工会工作总体思路。1999 年12 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再次强调要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实 现工会重点工作的突破和自身改革与建设的加强。在社会主义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 阶级,工人阶级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是总体利益和具体利益之 间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和矛盾。这就决定了中国工会的维护,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 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改革、发展、稳定上来,进而更好地去实 现和发展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 近些年来,中国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 利。1994 年以来,各级工会始终把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主 要手段,并为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到目前,全国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31 万多 家,覆盖职工7100 多万人。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力争用三至四年的时间,在绝大多数企业把 这一制度建立起来,使集体合同覆盖绝大多数职工。当前重点是在外商投资、私营等非公有 制企业和转变经营机制的中小企业中把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同时,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 业性的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和不同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 稳定发展。当前我们正在把努力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与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相协调,把坚持劳动 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相统一,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健全科学 管理制度相结合,努力提高这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 项重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 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工会代表担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__________会主任。工会代表还是同 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成人员之一。目前全国已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9 万 多个,使大量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工会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劳动法律 监督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许多省市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 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二、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和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是职工作为国家 和企业主人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 产业工会参政议政的途径和形式有:一是立法参与。主要是参与各级人大立法、政府部门行 政规章的制定。近五年来,全国总工会共参与国家立法106 项,与有关方面联合发布规范性 文件30 余件。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参与制定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与有关部门 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200 多个。二是政策参与。主要是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政策和涉及职工 及工会利益政策的制定,向政府提出工会的意见和主张,并与同级政府(行政)召开联席会议, 共同研究解决职工和工会关心的问题。三是参与政府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机构。在制定 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参与和监督,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在人大、 政协及有关部门担任职务。在这些组织和部门中,行使相应的权利,直接反映广大职工的意 见和呼声。当前,我们主要是参与《工会法》的修改和《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 律的制定,推动国家逐步建立有关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参与各项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对职工关注的工资、就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养老、失业、 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中国工会不仅强调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上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宏观维护,而且十分重 视在基层对职工合法权益的微观维护,做到微观维护与宏观维护的统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企 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中国《宪法》对国 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国有关法规还规定,凡企业改制方案要提交职代 会审议;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由职代会决定;集体合同草案要经过职代会 讨论通过,履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等。近几年,我们在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了厂务公开,也 就是企业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及企业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要 通过职代会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有的省市80%以上的国有 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我们力争在两三年内,推动国有和集体企业普遍实行厂务公开。我们 还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制度。目前全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34 万多 个,这些企业大都开展了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工作,根据民主评议和考察的结果,一些领 导人受到晋升和奖励,有的则被免职、降级。 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正在努力推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代 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制度。几年来,大多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的董事会、 监事会已经有职工代表参加,这些职工代表基本上是企业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我们积 极开展对职工董事和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同样是国家的主人,他们主要是通过召开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 等多种方式,实行民主参与。 三、关心困难职工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扰解难,是中国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任务,更是我们的优 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各级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开展各 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举办各种生活福利事业,改善了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目前中国 的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与 产业升级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联合、兼并、改制、破产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部分 职工下岗的问题突出出来。国家高度重视,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面对这种形 势,各级工会的重要任务就是协助政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发展职工劳动福 利事业,加快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的步伐,形成送温暖工程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我们提出工会要以“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身份做好特困 职工工作,努力帮助生活困难职工摆脱困境。许多地方和基层工会建立了特困职工档案、送 温暖工程基金、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筹集大量资金, 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工会帮助职工提高再就业能力,组织职工集体创业,促进下 岗职工再就业。目前,全国各级工会共开办职业介绍机构1000 多个,每年介绍近40 万名下 岗职工重新就业。工会兴办的职工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互助合作保险、解困贸易市场 和生产自救基地等劳动福利事业近4 万个,从业人员65 万多人。仅参加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的 人数就达2000 多万人。 四、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国工会一直重视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我们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 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文明企业、文明班组、建设职工小 家和争当文明职工等活动;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把职业 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发挥工会自身优势, 办好工会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职工的学习需求。目前,全国共 有各级各类工会职工大学、中专、职工学校860 多所,在校学员近45 万人。全国基层工会开 办的职工学校和班级达6 万多个。工会组织职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近 五年来,共有1.3 亿人次职工参加了工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从基层以上工会举办 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结业的学员共500 万人,其中获得职工大学、职工中专学历的各类专 门人才30 万人。全国工会有文化宫、俱乐部3.3 万个,图书馆19 万个,每年参加文化宫活 动的职工超过1000 万人。全国工会还有疗休养院所2300 多家,为职工和劳动模范提供疗休 养等服务。 五、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发展生产力,代表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生产发展了,职工利益的实 现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工会广泛发动和组织职工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和双增双节等各种群众性 经济技术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近几年,企业工会适应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帮助企业扭亏增盈作 为重点,继续开展这一活动,为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每年度参加各种劳 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职工达6700 多万人次,年创经济效益460 多亿元。为了发动和依 靠职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从今年起,我们正在全国广大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 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各种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达到一个新的 水平。 六、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迅猛,从业人员大量增加, 迫切需要建立工会组织来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作 为一项重要任务来__________抓。截至目前,全国已组建外商投资、私营、乡镇企业工会23 万多家,覆 盖职工1500 多万人。有近3 万个乡镇、4000 多个街道建立了工会组织,不少地方成立了外 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小企业联合工会。我们力争用三到四年的时间,把绝大 多数新建企业的工会建立起来,把绝大多数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我们抓紧进行改制 企业工会组织的重建和巩固工作,加强企业集团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建设,搞好市县、乡 镇、街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的工会建设。 概括地说,中国工会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有较高的地位。中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 领导阶级。作为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的中国工会,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重 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 书记处书记,15 位省级工会主席及许多地市级工会负责人是同级党委常委或人大、政协的副 职,国有企业工会主席普遍是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从而为工会参政议政和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有法律和政策的保障。1950 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工会法》就作 为第一批法律颁布并实行。1992 年制定的新《工会法》赋予了工会更加广泛的权利。《劳动 法》、《企业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三是有 统一而坚实的工会组织体系。从全国到省、地(市)、县、乡镇街道直至基层企事业单位,都 有比较健全的工会组织,这是中国工会最坚实的工作基础,具有比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有广大的会员群众。中国工会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大的工会组织,有1 亿多会员,组织 率也是比较高的。五是有一定的工会经费保证。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事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 是各级工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同时,不断发展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也为工会开展 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六是有各级各类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和工会疗休养等事__________业。 中国工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 动方式、干部素质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步伐需 要加快;理论政策研究工作还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世界处于重大而深刻的变动之中,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 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回首过去, 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面向未来,我们任重而道远。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去年年底召开 的全总十三届二次执委会议,适时地提出了要把工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中去把 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实现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的部署。这就是:在深入实施 送温暖工程,对特困职工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的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 度,实行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推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都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 的工作上有新的突破;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认真解决工会领导机关的机构、机 制、干部素质等方面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突出问题。在实现“五突破一加强”的过程中, 有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做。要针对客观形势的发展和职工队伍的变化,深入细致地做好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要把保护调动起来的广大职工 的积极性更好地组织和吸引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中来,以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掀起一个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热潮,为推进企业 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展示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创造力 量。当前,要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工会必须善于发动和组织职工搞好民主监督,要依法监 督,利用各种方式、渠道进行监督,确保民主监督取得实效。实行职工民主监督,要贯彻两 个维护相统一的要求,把涉及职工具体利益问题的监督和影响企业与国家利益问题的监督相 结合。这是工会组织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展望中国的未来,我们充满无限希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 工会一定能够肩负历史使命,勇挑时代重担,团结、教育和发动广大职工,为把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纲: 1、中国工会现状。 2、工会的新问题 (1)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 (2)劳动关系类型呈现多样化。 (3)劳动关系运行初步市场化、契约化。 (4)劳动关系矛盾凸现且复杂化。 3、近些年来,中国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和解决。 一、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二、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困难职工生活,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四、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六、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4展望总结
上CNKI网站上搜索!文献应有尽有!我们都是这么搜的!~
答辩书不是必须交的,被诉人可以在开庭前提供,也可以当庭答辩,这都不影响庭审,但是,他如果当庭提供,他至少要在仲裁庭上念一遍,或者把答辩要点说出来的,也就是说答辩
参考文献,也就是你论文相关理论或数据,出自哪里!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可以HI
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