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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的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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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心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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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前几天,安乐死是否应该写入民法典众说纷纭,有代表提议将安乐死写入人格权编“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最终,未将该提议写入民法典。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历史演变“安乐死”一词为舶来品,“euthanasia ”一词源自于希腊语,译为“无痛苦的死”。安乐死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笔者认为前者包括以下三个要素:其一,根据现有医疗技术和手段,患者的疾病无法治愈且濒临死亡。其二,患者难忍现有肉体的折磨。其三,患者在神智清醒,且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四,执行方法符合伦理道德且被接受的,提前终结患者生命。后者,是指不采取任何手段,结束治疗,让患者顺其自然死亡。安乐死不是现代就有的产物,其来源具有悠久的文化历史。从西方来看,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安乐死的萌芽,最早明确记载安乐死的书籍是《乌托邦》,认为在濒临死亡之际的人,有权在获得他人帮助之下死亡。英国是对安乐死研究较早的国家,1934年,一位生病的母亲因为担忧儿子一人在世上,采用煤气的方式将其儿子毒死。经过法院的再三思量,最终被赦免。随后一个有关人士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是至今为止安乐死合法化在英国并未确立。随后收英国的影响,美国法国等国家开始研究安乐死。美国不同的州对安乐死有不同的态度,但是大部分州还是反对实行安乐死,仅有四个州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德克萨斯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安乐死。荷兰和比利时是世界上仅存的将积极安乐死成文化的国家。瑞士仅在个别城市承认安乐死合法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荷兰和比利时实施安乐死和帮助自杀的数量逐年增长。尤其是在精神疾病和老年痴呆的情形下,对老人实施安乐死。在瑞士,一位80岁的老人不想住进敬老院而选择自杀。在当今疫情严重的情况下,有些国家为了节约医疗资源对65岁以上的老人选择不救治,例如瑞典、英国。这难道不是对生命权的漠视吗?在中国,1979年邱文宗教授的《死亡概念与安乐死》一文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个介绍西方对安乐死认识的学者。在1986年,发生了建国以来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例,随后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时,关于安乐死的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自九十年代起就有不同的人大代表不断提议安乐死和合法化的议案。安乐死在医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领域展开热烈的讨论,但是至今安乐死也没有合法化。在法律界,宪法学中实际上并没有将生命权写入宪法,但是并不代表宪法对生命权的漠视。其中,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年老者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同时保障人权也写在宪法总则中,说明了对生命权的尊重。虽然,安乐死的合法化支持率很高,但是进程始终缓慢。为什么对安乐死的合法化有如此大的争议,是因为前路未知,未知的风险,未知的利益在前方等待着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仅纸上谈兵是不可行的,一部良法需要去实施才有其存在的价值,而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技术手段与之相匹配,法律应具有前瞻性,但是不应该脱离实际。其次,在刑法的实务界,将受嘱托杀人或者帮助自杀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相对较轻,因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犯罪学中,有学者建议规定为非犯罪化,不同的国家对非犯罪化的研究是不同的。例如有的国家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所以非犯罪化的研究也受伦理道德因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医学界,有临终关怀制度的目的是提升患者和家属的生活质量,这与安乐死提倡的生活质量说和尊严死在价值上是一致的,需要看护者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患者的病痛。同时,无法治愈的疾病仅是当前无法治愈的疾病,不代表以后的医疗手段无法攻克。心里的疼痛与身体上的疼痛,人们可能更加无法忍受的是心理的疼痛,如果在患者濒临之际采取一些手段缓解病痛,在当今的医疗技术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同时有家人的关怀和医护人员的的帮助下,病人还是有活下去的欲望的。二、不应写入民法典的原因民法是规定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安乐死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医生、患者、患者家属,是平等的主体,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那患者家属的位置何在呢?当今社会,医患关系已成为非常尖锐的矛盾。医患关系的发生,不利于社会稳定,医患关系的发生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一,医疗体系的不完善;其二,社会信任体系的崩塌;其三,人文关怀不够,临终关怀的制度未建立;其四,患者维权难度大。以上是矛盾频发的原因。既然,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现实基础环境,如何立法呢?同时,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非自然终结患者的生命与医德相背离。安乐死更多的是最求生命的质量和生命的尊严,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是紧密相连的。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技术发展与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我国的医疗水平还是需要不断地发展,技术不完备,同时医疗保障制度也是不完善的。何为不治之症,也需要更高超的医疗手段去衡量。一部分患者想终结生命,是因为不想给家人造成负担,不得以而为之。荷兰是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那是因为他有全世界最先进的立法技术,而且有全民医保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人患病,精神空虚,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在病痛的折磨下,虽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在病痛的折磨下,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又有多少呢?同时怎样去判断表示的真实性呢?我国是采取主观主义还是客观主义呢?主观主义是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为准,那在病痛的折磨下,内心意思的真实性到底有多,如何去证明,我们不得而知。如果采用客观主义,从行为外观去判断,那如果其中有家属的助力又怎么办呢?虽然,人们的道德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道德的发展缓慢于经济的发展水平,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件层出不穷,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家庭成员之间是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的。安乐死的本质是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不能在他年老,疾病等因素的前提下就去抛弃他们,这是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受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弃”,虽然儒家学说没有像古代一样对人们影响之大,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儒家思想在今天的社会上还是有一席之地的。同时,“寿终正寝”向死而生的观念还是对人们影响深远。尊老爱幼,扶困救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那吧安乐死写入民法典是否意味着道德水平的沦丧呢。其次,将安乐死下入民法典,那后续的配套措施是写入民诉法还是刑诉法,还是行政法呢?我国对于法律程序不是交叉立法的,属于明确性立法,把措施放在民诉法,那是单独一章立法,还是以一个条款呢?如果发生犯罪呢,怎么办呢?司法实务界又该如何去判处,极易造成同案不同判,造成司法的不公,还有可能引发潜在的犯罪,是犯罪率攀升,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三、结语我国可以参照英国的临终关怀制度,社会可以集资建立相关的慈善机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建立相关服务机构。可以加大从生理、心理全方位对病人进行救助,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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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爷一

我前几天做了一个“临终关怀” 的调查问卷下面是我查过的资料1摘要】 目的 了解护士对临终关怀的态度及对临终护理知识的掌握情况,更好的开展临终关怀护理。方法 对唐山市六所医院的护士进行了临终关怀态度及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结果 护士对开展临终关怀的态度总体是积极的,但对相关知识掌握仍存在不足。结论 应系统的向护士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 【关键词】 临终关怀 护士 1967年世界上第一个临终关怀组织-“圣克里斯多弗”关怀中心-由英国人桑德斯博士在伦敦创立〔1〕,临终关怀也由此开始逐步在世界更多的国家、地区发展。1988年,天津首创了我国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中心。近二十年来,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不被人了解到渐渐为众多人所熟悉的过程。临终关怀是指向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一种全面的照料,包括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使临终患者的生命得到尊重、症状得到控制、生命质量得到提高,家属的身心健康得到维护和增强,使患者在临终能够无痛苦、安宁、舒适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2〕。为更好的提供临终病人的临终关怀、采取相应的对策提供依据,调查了目前临床护理人员对临终关怀的态度及认识情况、实施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唐山市六所医院(其中三所三级甲等医院,一所二级甲等医院,一所传染病院,一所中医院)的护士。其中年龄20~50岁,平均年龄30.7岁,全为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67.7%。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问卷调查,经预试验校正。由作者亲自发放,调查对象自填问卷,统一指导语。共发放问卷263份,有效问卷26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98.9%。调查内容包括:1)一般资料(科室、年龄、职称、职务、学历)。2)护理人员对临终关怀的态度及与临终关怀有关的知识的掌握情况。 2 结果 2.1 护士对开展临终关怀的基本态度 见表1。 2.2 护士对临终护理知识的掌握情况 见表2。 表1 护士对临终关怀的态度 略 表2 护士对临终护理知识的掌握情况 略 3 讨论 3.1 护理人员对于临终关怀的态度 “临终关怀”这一概念进入我国已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安乐死”也不再是新鲜的话题,人们更加注重生活、生命质量,临终关怀事业是物质与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必然需要〔3〕,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调查中有91.5%护理干预对的护士认为医院有必要开展临终关怀,大部分对晚期病人进行心理护理有效也是认可的,说明护士对临终关怀的态度总体是积极的。只有48.5%的护士认可临终关怀的目标是预防慢性症状带来的痛苦,可以看出护士对临终关怀的目标不是十分明确。而认为护理临终病人有利于护士成长的有65.4%,也是同意率较低的题目,说明护理临终病人的过程对护士有各方面的影响。 3.2 临终关怀开展的场所 开展临终关怀的场所有医院、专门的临终关怀机构以及社区每种场所开展所面对的情况都不同,开展的方式、方法也都有各自的特点。对于医院是否有必要单独设立科室收治临终病人,同意者只有50.8%。医院并不是临终关怀开展的唯一场所,但每天都有病人处于临终状态,如何在医院更好的以适宜的形式开展临终关怀也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3.3 提高护士对临终关怀知识的掌握程度,促进临终关怀的发展 虽然护士对临终关怀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但仍缺乏系统的认识。调查显示,护士对临终知识的掌握情况不好,除晚期镇痛药物一题外每题的答对率均低于60%,最低的一题是关于临终病室应保持的条件,答对率只有25%。医院不是专门的临终关怀机构,普通医院的护士未能很好的将对临终病人的护理区别于普通病人,临终病人需要的心理、环境、营养等方面也就不能很好的得到有针对性的“特殊”对待。因此对于护士应进行系统的临终关怀知识的教育,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临终关怀,体现现阶段“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医学模式,造福人民和社会。【参考文献】 〔1〕 刘艳.对临终关怀的探讨〔J〕.青岛医药卫生,2004,36(1):48-49 〔2〕 殷磊.护理学基础〔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1 〔3〕 余静,刘小国.我国临终关怀的现状与展望〔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10):1489-1491护理人员掌握临终关怀知识情况的调查为了解护理人员对临终关怀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北京市一所综合医院和一所肿瘤专科医院的120名护理人员进行有关临终关怀知识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1.7%护理人员的临终关怀知识处于一般水平,优秀率仅2.5%,以临终、临终关怀基本知识缺乏最严重。两所医院不同护龄、学历的护理人员掌握临终关怀知识程度无统计学意义。提示:临床护理人员普遍缺乏临终关怀知识。 2 “临终关怀” 满城难寻 金羊网 2006-12-03 15:13:43 专家指出:临终关怀服务尚未进入市民视野,亟待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许琛、通讯员 文燕媚报道:目前临终关怀在我国几为空白!昨今两天,首届生命关怀论坛在广州举行,主题为临终关怀。与会专家表示,眼下国内每年只有不到千分之一的需求者享受到临终关怀。记者了解到,广州没有一家公立医院设有临终关怀服务。 临终关怀是“稀缺资源” 在论坛上,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秘书长罗冀兰介绍,临终关怀是指对于走向死亡的人进行的“全人”(身体、心理、宗教信仰等)、“全方位”(自生病到死亡到丧事过程中病人及病人家属的压力疏导)的关怀,目的是减轻临终者及其家人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临终关怀服务的主要人群应是众多平凡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慢性病缠身,死亡过程缓慢。要达到上述要求,既需要专业的医生、护士、护工组成的医疗队伍,也需要社工、宗教服务等人员。但目前这一服务在中国极其稀缺。 临终关怀与“孝道”相克 广州的情况如何呢?据了解,目前广州临终关怀服务工作还未大面积铺开。除宁养院外,仅有广州友好医院及一洲医院等两家民营医院专门设有临终关怀科,而公立医院都未设。 由于传统孝道根深蒂固,多数人对临终关怀持有排斥心理。广州友好医院老年关怀科一位医师称,友好医院在2002年专设老年临终关怀科,但一直生意冷清。广州一洲医院也存在病源不足的问题。为了有效利用病床,目前两家医院的临终关怀病房都住进其他病种的患者。 记者采访发现,“临终关怀”并不能得到广州市民的理解。一位市民说:“让亲人在最后时刻由别人照看,怎么说我们都于心不忍,只有守着亲人才能够表达孝心。”也有市民认为:“俗语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将病人推给别人,不是要承担不孝之名?”针对这种现象,有社会学家认为,中国的“孝道”要求父母临终时子女要守在身边,而“临终关怀”则有点背道而驰,让中国人接受还需要一个磨合期。 广州将建临终关怀大楼 据了解,2001年以来,广州市共投入3.3亿元,建成了1239个“星光老年之家”,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等多项服务。但目前一些社会机构提供的临终关怀则形形色色,甚至漫天要价。因此,亟待建立临终关怀的专业队伍及制定统一标准。 “我国每年需要临终关怀的人中,只有不到千分之一能享受得到”,论坛上专家指出。缺口为何这么大?据分析,首先是临终关怀尚属于非医保项目,无资金保障;其次是正规医院一般不收治这类病人,因为不愿影响治愈率考核;还有就是经费问题,让综合医院承担临终关怀,难免长期的住院及重复检查等,医疗资源浪费,病人也开支过大。因此,专家们认为应主要由基层乃至社区医院进行。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广州将投入2000多万元建成国内第一座临终关怀大楼。据介绍,这座国内第一座临终关怀大楼位于市老人院,名为慈爱楼,能容纳200个床位,同时还设立ICU重症监护室,专门为临终的老人及其亲属提供服务。 3有人认为,临终关怀,其实就是把老人放到养老院等死,是子女不孝的表现。 什么是临终关怀? 几百年以前,临终关怀,是指给虚弱或生病的旅行者以庇护。 而在现代,该词表示对濒临死亡的老年患者给予亲切的抚慰、良好的照顾和尽可能的帮助,使其安然故去。 最早对临终病人的照料是在1967年,在英国伦敦由桑德斯首创的圣克里斯多费临终关怀医院。 其后,1974年,美国首家临终关怀医院建立。 1982年,美国国会颁布法令在医疗保险计划(为老年人的卫生保健计划)中加入临终关怀内容。 口老龄化、人们对有尊严地死亡的关注促使临终关怀的需求量大大增长。 谁需要临终关怀? 在发达国家,临终关怀的对象是那些濒临死亡的人,即通常诊断生命只有6个月或不足6个月的病人。 按照规定,临终关怀医院不向病人提供治疗。 因为临终关怀的目的既不是治疗疾病或延长生命,也不是加速死亡,而是通过提供缓解性照料、疼痛控制和症状处理来改善个人余寿的质量。 其中,病人的尊严是一个最为关心的问题。 临终关怀强调病人和其家属的情感的、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精神的需要。临终照料主要是在病人的家中提供,当病人无法选择家庭照料时,临终关怀照料可以在医院、护理院、或其他设施中进行。 我们需要临终关怀吗?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大量涌现,社会对临终关怀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 我们需要转变观念,不要以为临终关怀是将家庭成员的工作转移到社会,使照料工作社会化,是子女的不孝。要知道,临终关怀,不只需要医院、医护工作者,社会的参与,更多的,是需要家属的支持。如此,才能让临终者走得放心,走得安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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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公主H

由对待安乐死看中西方生死观的差异摘要:随着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的进步,安乐死成为凸入人类视野的新问题。安乐死的提出及由此引发的纷争在西方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但在我国,尽管医学界和理论界对此不乏研究,普通人却较少对此进行认真思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中西方传统生死观念存在差异:一是对死亡本质的思考不同;二是珍视生命的目的不同;三是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不同。关键词:安乐死;生死观;中西方差异“安乐死”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无痛苦死亡,现指病人处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而在自己或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安乐死的提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纷争在西方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但是由于中西方传统生死观念的不同,尽管在中国医学界和理论界也不乏对安乐死的研究,普通人却很少去认真思考安乐死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中西方生死观的比较,来分析造成中西方在安乐死问题上不同态度的原因。一对死亡的有意识回避是中国传统生命智慧的根本特征,它的思想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孔子那里。《论语·先进》中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子路的一段关于死亡问题的影响深远的对话:“季路问及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在这段对话中,对死避而不谈,从逻辑上表达了孔子重视生命的意向。孔子极少谈到死亡,《论语》中偶有对死丧的涉及,也不过是在考虑一件礼法秩序中的社会事件。孔子的死亡理念对中国人的生死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正是因为如此,回避对死亡及死后世界的思考,珍重世俗生命,成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共有心态。儒家的言论和典籍中充满了惜命养生的气息。《孟子·尽心上》中有“知命者不立乎危垣之下”之语,其意即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生命、避免危险,以享尽天年。《荀子·正名》中更是进一步指出,“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将生的欲望和要求视为人最大的追求与希望。《诗·大雅》载有“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之语,认为明哲之士都应该善于保养身体、爱惜生命。儒家后来的经典之一《孝经》更是将保全受之于父母的生命当作孝的最起码要求。但是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儒家并不是把对生命的珍视看作目的,重视生命是为了养亲,使双亲无忧;是为了延续后代,使宗族的祭祀香火不断;是为了重于泰山的死亡选择,使人生价值能够实现。把重生理论发挥到极端的是道家。道家提出了善生善死与自然相一致的思想。《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内涵正是以“自然”为不能改变的最高境界,认为只有效法“自然”才能保全生命、颐养天年。《庄子·大宗师》有“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俟我以老,息我以死”之语,它道出的生死之理也充分体现出道家天人合一、崇尚自然的核心思想,其意是要人们顺化自然,达观生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庄子对生命的漠视。庄子一方面徜徉于对生死问题理性的形而上的思索,认为生死一体并无差别,以此消除人们对于生死一线的恐惧;但同时又将这种思索与世俗的、直感的养生思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劝诫人们尽可能地全生而避死,力争善生善死。《庄子·养生主》通篇所言不外就是养生之道,认为人最首要的就是要保全性命。不过道家的重生与儒家显然不同,道家的重生纯粹是为己的,除了保全生命、完善心性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目的。道家的重生理论后来被道教思想家片面发挥,变成了一种探求长生不老、肉体成仙之方的宗教实践,在更大程度上对人们的生死观念产生了影响。佛教生死观与儒道两家原本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其基本主张是一切皆苦,唯有舍世间而求涅槃才可解脱,可见死亡在佛教中并不是避之唯恐不及的。然而中国化了的佛教———佛家思想与传统的儒道思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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