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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7 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出报刊〔2009〕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 近年来,随着报纸期刊迅速发展,从业队伍不断扩大,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从业队伍,促进了报纸期刊业 ...
在出版单位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校对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6月3日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严禁给采编人员下达报刊发行任务,报刊,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发行
作者:;作者机构:;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年:2005卷:000期:022页码:P.22-26页数:5中图分类:D922.16正文语种:CHI关键词:新闻出版;期刊发行;出版单位;期刊出版;主办...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时间:2020.06.28(责任编辑:乌兰)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下一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
第四十五条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
本号讯(记者任社宣)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登记地”。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期刊变更登记地,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后,由期...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署长柳斌杰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出版专业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的规定下载积分:900内容提示: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93]801号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条...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透彻理解“两个管理规定”,全面了解规定内容,切实加强报纸和...
第二条举办出版单位,必须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第三条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期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