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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和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次部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有效期至2019年12月5日。文教用品、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玩具、礼品的销售,报刊批发零售:电子出版物的批发:报刊的批发: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销售:文化用品、图书展览、自有房屋:浙江瑞安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莘塍 ...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批. 1.出版新的报纸审批. 行政. 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0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6年5月31日 ...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第 18 号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和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次部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第 52 号.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商 务 部 部 长 陈德铭. 二〇一一年三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8号)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第 18 号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和2003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次部务会通过,现予公 …
出版物销售属于特殊行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如果不办理就是违法经营. 办理之前要先明白自己是要批发还是零售,正常个人经营都是需要办理的. 一、新办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已经有公司了需要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 3 ...
【出版单位: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报社期刊社的,其下的报纸、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一、出版单位...
(四)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半年以上未违反国家有关图书报刊发行管理规定的。第八条省外报刊社、出版社在我省设立发行单位,应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新...
(四)申办非正式报纸和社会科学类期刊,由主管单位向所在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期刊,由主管单位向所...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等活动。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
第四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报所属县级主管图书报...
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审批5、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6、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7、印刷、复制经营单位审批(一)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
1.在湘登记的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审核和期刊出版增刊审批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
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应持《新闻出版检查证》对图书报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新闻出版检查证》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第四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须按下列规定...
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出版单位的设立由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依据核准设立原则,通过对出版单位的审批、登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