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术参考网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出版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属于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九条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做好我院期刊出版领域(含科学普及,下同)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提升期刊出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我院科技期刊“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有效支撑我 ...
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编辑部.pdf,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 ...
第十九条 按本规定第十五条批准出版的增刊,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由登记机关发给一次性的 “增刊许可证”。第二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批准改变名称的期刊,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新刊登记。
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 31 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石宗源.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 ...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
■石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彭澎(本报记者)□《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出台15年,《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出台17年了,中国社会的经济文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报纸、...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全文第三十二条具体内容有哪些?知识产权12次阅读律师解答知识产权法律团队回复于2019.09.26咨询我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制定了出版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出版管理条例(2016版),欢迎大家阅读。...
版总署署长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