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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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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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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一)公序良俗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在德国的有关判例中,公序良俗被表述为“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12 “公序良俗”包括“公序”和“良俗”两个方面的内容。公序即公共秩序,指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而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史尚宽先生指出,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大部分同其范围,而且有时明为区别,亦甚困难。唯一者自外部的社会秩序方面言之,一者自内部的道德观念言之,同系以社会国家健全的发展为目标,而使障害此发展之一切法律行为悉为无效。然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亦非完全一致,有不违反善良风俗而违反公共秩序者,亦有不违反公共秩序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最先对公序良俗作出规定的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此后德国、日本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都对公序良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里的社会公德和社会经济秩序也有公序良俗的含义。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惯例,公序和良俗的衡量标准都可以归结为“社会妥当性” 或“社会的正当性”原则,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对其加以区别。但公序与良俗在价值取向上和调整方式上仍是存在差异的。第一,二者的立法基点不同。一般认为“公序”是以国家的社会秩序为着眼点,而“良俗”则是以社会道德为着眼点的。第二,二者的规范内容不同。“公序”通常与强制性规范或强制性法律秩序相等同,而“良俗”的主要作用乃在于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第三,二者的作用范围有所不同。以前比较注重对“良俗”问题的关注,将良俗所追求的“社会妥当性”或“社会正当性”作为公序良俗的主要内容,而现代国家更加注重对“公序”的法律调整,其原因在于公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为直接、作用更为明显。对公序良俗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其表现形态的不同可分为法规型与裁判型;按其实现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权利保护型与政策实现型。(1)法规型与裁判型。关于“公序”的法规型是勿庸置疑的,而问题是否存在裁判型“公序”。有的观点将“公序”与强制性规范相等同,这种见解有失偏颇。公序虽然主要存在于直接法律规定中,但也不排除有裁判型公序的存在。与此相同,在“良俗”中也同样存在两种形态。比如:虽然卖淫、赌博等与“良俗”相关,但由于对这些行为都存在有刑罚内容的法规,因此可以说它们属于法规型。(2)基本权利保护型与政策实现型。“公序”主要属于基本权利保护型,但也存在政策实现型的公序。关于“良俗”的基本权利保护型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其理由有二:第一,如果将社会中的“良俗”作为正当的道德规范来理解的话,正好可以说是由于与基本权利保护相关的道德规范的存在的原因。比如:可以说正是“勿杀人”、“勿盗窃”等这些根本性道德规范等,处于保护他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的位置之上。第二,社会中,不是所有的正当的道德规范都可以成为“良俗”,这一点非常重要。根据日本学者的观点,这些道德规范是否成为“良俗”,只能由日本民法第90条的立法目的所决定。?因此,如果认为民法第90条自身的规定是以实现一定公共政策为目的、那么,作为“良俗”所应该考虑的某种内容,就应该作为实现政策目的而发挥着作用。其中禁止卖淫、赌博等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者等许多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对社会实质公平和实质平等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1,是社会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制度化和理性化的限制和约束,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捍卫。因为按照传统的观点,在民法的制度框架下,只涉及私人权利,没有也不应当有一个高于私主体之上的主体,也没有把众多利益汇集起成公共利益的制度和程序。而公序良俗原则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通过使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而把契约自由、个人自治限制在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的道德观念的框架内。三、 我国公序良俗的制度设计(一) 关于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公序良俗要评判的并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当事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因此即使当事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其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却可能是有效的。反之,即使当事人是善意的,只要该法律行为的后果表现为不能为社会所接受,该法律行为也可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例如在德国有一个著名判例:一位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在其丈夫作出下列承诺后,妻子撤回她的诉讼:“丈夫承担在今后不单独进行业务旅行或娱乐履行的义务。”此项承虽然旨在防止丈夫实施有害于婚姻的进一步行为,以维护婚姻,在道德上是无可厚非的,但法院却认为这一承诺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原因在于:对丈夫的行动自由作出这样的限制,违背了婚姻的道德本质。32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德国民法典第138条、法国民法典第6条、日本民法典第90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条、第17条和第36条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契约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违反公序良俗的衡量基准。根据外国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我国的具体实际,我国的公序良俗制度应由两个组成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即通过民法典以民法基本原则的形式对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要求作出明确界定。对这部分公序良俗的内容必须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加以类型化,即必须根据公序良俗法律原则规定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具体适用。这部分内容主要适用于良俗的行为。另一部分是通过单行民事法规(即实体法)的形式,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广告法、商标法、版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部分内容主要适用于违反公序的行为。由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具有相当的道德评价性和明显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序良俗虽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细化,但仍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化和类型化。对于我国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梁慧星先生曾将其归纳为10种?。这种归纳基本上囊括了我国违反公序良俗的主要形式,但仍有所不足:一是没有涵盖完所有的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二是将某些并不一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概括进去值得商榷,如违反消费者保护和违反劳动保护的行为。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首先区分为违反公序和违反良俗两个部分。其中违反公序的行为主要应包括:(1)违反国家安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例如,以从事违法行为为标的的合同、非法买卖合同、助逃合同、避税合同等。(2)限制经济自由的合同。比如联合定价协议、禁止竞争合同等。(3)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一词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我国违反诚实经营,采取欺诈、虚伪等手段从事的竞争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假冒行为、伪造行为、引诱他人违约的合同。(4)垄断行为。根据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第2条(定义)第5款的规定:所谓垄断,是指事业者不论单独或利用与其他事业者的结合、通谋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事业者的事业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上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的竞争的行为。(5)暴利行为。即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牟取暴利的行为。如高利贷、信用暴利、销售暴利、销售暴利等。(6)赌博行为。所谓“赌博”,是指以偶然之输赢,定财物得丧之行为。对于此种行为,我国最早也可见于民法第一次草案第855条第一项之规定:“博戏或赌事不能发生债务,但因博戏或赌事已给付者,其后不得请求返还。”虽说现行民法就此缺乏任何明文规定,惟学者通说则认为,赌博系法令禁止之行为;因赌博而生之债之关系乃自然债务,并无请求权,即所谓“赌债非债”;清偿赌债系因不法原因而为之给付,依法不得请求返还;赌债更改为金钱借贷债务,系脱法行为,仍不能因而取得请求权;因赌债而出具之借用证或担保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且因系不法原因之给付而不得请求返还。另外赌债是不能利用法院的判决也就是公权力使其实现的,所以只是一种自然债务。对违反公序应以确认无效为立法基点。而违反良俗的行为主要包括:(1)反人伦和有违正义的行为。如夫妻分居协议、对未成年人或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的剥夺行为,以人的某些器官、组织、资源、形象等为标的行为。比较典型的如买卖人乳行为?和买卖精卵行为?等。因为这种行为背离了包括人类在道德名义下曾经有过的羞耻之心、负罪之感、自省之德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人类行为的价值评判。(2)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契约;以债务人人身为抵押的约款;强制债务人在债主家作奴仆以抵偿债务的约款;以人身或人格为标的的买卖行为11等。(3)非良心交易行为。包括乘人之危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行为、欺诈行为、意思表示心中保留的行为、虚假陈述和不实表示行为等。(4)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例如,约定父母与子女别居的协议;约定夫妻将来别居的协议;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婚姻关系中的违约金约款等。新出现的代替他人怀孕的所谓“代理母”协议,以及代理母仲介协会等,亦属此类型。33(5)违反道德风俗的行为。主要包括给人以不正当联想或对人的心灵带来不健康影响的行为。如故意装扮成汉奸的经营行为12、将国耻纪念日作为卖点的行为13;残忍的动物搏杀游戏、虐待同类或虐待动物的行为、虐食行为等14;有色情色彩或有其他不健康色彩的广告行为15,上海市就曾查处过类似的广告16;以及与性有关的广告行为,即“边缘性广告”。比较典型的是性用品广告、治疗性疾病广告、避孕药和避孕套广告等。17(6)有伤风化的行为。所谓“风化”,根据《古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一为“风教、风气”。《诗?幽风?七月序》:“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后汉书?第五伦传》:“光武承王莽之余,颇以严猛为政,后代因之,遂成风化。”二指“风俗”。明陶宗仪《辍耕录廉使长厚》:“此亦厚风化之一端,故记之。”三是指“社会上公认的道德规范”。34至迟在《汉书》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以风化天下”(《礼乐志》)或“既伤风化”(《韩延寿传》)这样的话,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后者化为“有伤风化”这一成语,通常指对社会风俗、教化产生不良的影响,并多用于指责男女关系不正常。35至今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现在所说的“风化”,通常包含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是指风俗教化,指道德的社会规范,不能违背,比如说“有伤风化”。另一方面,它又跟性、男女关系相关连,既有符合常理的,也有违背常理的,包括当时的社会规范、特例,各个阶层的状况。所谓某个社会、某个时期的风化,通常总是当时的统治阶级所宣示的性道德、所主张的性观念。《欧洲风化史》的作者爱德华?傅克斯认为:“每个时代的风化行为、风化观念、规范并制约性生活的种种规定,最典型最鲜明地表现了各该时代的精神。每个历史时期、每个民族和每个阶级的本质都在其中得到最真切的反映。性生活以其成千上万的辐射,揭示了生活的重要规律、基本规律。”36那些不符合当下风化的行为,主动或被迫冲破当下风化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有伤风化”。主要包括不当性行为、卖淫行为,营利性陪伺行为等。(7)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职业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循的特定职业思想、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特定的职业活动中的体现,但同时又突出了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特殊的道德要求。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行为的准则要求,又是本行业人员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所讲的有违公序良俗的职业道德主要适用于律师、会计师、税务顾问、教师和医生等。如律师必须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必须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必须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等。老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其穿着举止应温文尔雅,打扮更应当得体,例如女教师裙子不能超短、衣衫不能吊带,男教师不能穿短裤、背心、拖鞋进教室,这应当是约定俗成的基本原则和教师的基本行为规范。18(三)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虽然在总体上接受契约自由的原则,但仍把遵守公序良俗作为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要求,其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在1967年颁布的《关于补充民法典中国际私法规范的立法草案》中又将这一原则扩大到涉外领域,在总则中规定:“任何明显与国际关系中所理解的公共秩序不相容的外国法律不得在法国适用”。日本对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双重立法体例: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对此日本民法典第90条(公序良俗)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为无效。”对于符合公序良俗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则依法确认其行为效力,对此日本民法典第91条(任意规定与意思表示)规定:“法律行为的当事人,表示了与法令中无关公共秩序的规定相异的意思时,则从其意思。”第92条(习惯)规定:“有与法令中无关公共秩序的规定相异的习惯,如果可以认定法律行为当事人有依该习惯的意思时,则从其习惯。”在德国法中,对公序良俗的违反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26条规定:以违反善良风俗之方法对他人故意施加损害之人,对受害人负有赔偿损害之义务。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中对公序良俗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宪法层面,主要侧重于对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或权利的宪法保护,其宪法第22条规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护。”第23条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二个层面是民法层面,又具体包括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将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作为民事习惯适用的依据和判断民事行为有效与否的标准,对此台湾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第2条规定:“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第17条规定:抛弃。自由之限制,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二是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对此台湾民法第72条规定:”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三是对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设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台湾民法典第36条规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为,有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宣告解散。“184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对于我国的立法,可适当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从要求和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规定,即在未来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民事权利的行使以不违背公序良俗者为限;同时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或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公序良俗涉及到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并且主要存在于个案的具体法律适用中,在此种情况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除了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之外,还要培养法官尊从公序良俗的法律意识,将审判活动作为提升社会文明和社会道德水平的工具。

公司部门与岗位原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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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助理毕业论文

作为一名人事行政,我们知道怎么样总结自己的收获,书写一篇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我整理好的关于行政助理毕业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 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堪比企业的窗口,这里的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对企业文化这种具有深邃内涵的具有企业共性的元素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因此,从人事行政工作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发展需要,才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人事行政企业文化企业精神

企业文化是将企业员工个体的言行和意识经过长期碰撞、磨合和优化后形成的代表企业集体的“气质”和“风格”,它是企业的精神深邃内涵和主宰,是广大员工恪守的崇高工作理念,是员工于企业的价值观和道德行为准则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没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就不会有卓越的企业,没有优化的企业文化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就缺乏必须的思想基础,这种发展设想也就如同“空中楼阁”一般,只是有其华丽外表,却没有了支撑。

企业文化涉及企业战略、人才、制度、规范、生产、营销、产品、品牌、公关宣传、形象设计等多个方面,表现在企业精神、规章制度和物质文化三个层面。具体到人事行政工作来讲,它同样表现在这三个层面,也势必依此影响企业的文化建设。

一、在人事行政工作中加强企业精神建设

企业精神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理念、企业道德标准等方面。我们建筑单位必须以诚信为企业的经营理,同时,诚信也是企业最基本的道德标准。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企业人事管理必备的基本道德素质。首先,人事行政工作要注重形成诚信的文化氛围,通过活动、讲座、讨论等,进而促进人们企业遵守它和维护它。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以诚信为重点抓好企业经营道德的基础素质教育,使企业形成精求质量、工期守时、安全生产、服务优质的氛围。其次,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提出具体的诚信要求和指导意见,甚至可以在岗位规范中纳入具体诚信规章制度,使其具有可行性、操作性。最后,开展诚信经营的活动,如“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树精品精神,创优质工程”让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

人是道德的载体,理所当然员工就是企业精神的承载,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人事行政部门要让员工意识到他们是集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行政部门要做的就是宣传与倾听,秉承以人为本、团结奋进、和谐共处的精神,让员工的个人追求与企业发展目标融为一体,让企业各部门员工都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心全意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也是最活跃的因素。人事行政部门要多与基层员工亲密接触,做好员工日常思想及工作动态记录分析,善于总结和发现问题,充分重视人才、尊重人才,发挥人才的效用,以员工进步推动企业发展,使企业文化在和谐与进取中逐步得以完善。

二、在人事行政工作中加强规章制度管理以促企业文化发展

制度是企业文化的支撑,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等意识形态的体现,能给企业带来无形的效益。人事行政工作的核心是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企业只有在完善的规章制度保障下,才能通过近期计划和远景规划实现企业的宗旨和最高目标。

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人事行政部门的重任,这就需要该部门员工具有勇挑重担、不怕错误曲折的信念,有很强的与时俱进、敢于创新的精神,能够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出发,设身处地全面考虑问题。首先,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融入企业文化理念。对于建筑施工单位而言,特别是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企业管理制度。如责权结合的劳动责任制度;公平合理的职工晋升制度;职工社会保险以及保障人身安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等基本福利保障制度等。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强化企业的民主和科学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其次,要保证各项政策制度实施贯彻和推广。制度的制定是前提,但是只有推广和落实才能真正体现制度真正的价值。信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业务公开都是推进制度贯彻的良好途径。最后,要对制度的事实和推广展开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考评,以推进企业制度的真正落实,完善企业的制度文化建设。

三、在人事行政工作中重视物质文化建设

企业物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基础和建设发展的条件,企业物质文化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人事行政部门要做好品牌、形象、薪资、福利等方面物质层的企业文化建设。

(一)品牌是企业的标识,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谁拥有成功的品牌,谁就拥有逐渐扩大市场的机会。人力行政部门要通过视觉识别,员工形象上打造企业品牌的知名度,深化自己的企业形象,从而赢得更多的机会。

视觉识别是企业的外在形象,能直观展现企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建筑施工单位一方面要实施“亮化”工程,统一企业标语、标牌、宣传口号,创建文明的工地,搭建推广企业理念和思想的平台,向市场、向社会展示企业的风采;另一方面要实施“品牌”战略立足创造质量安全标准化工程,以点带面,提高企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社会的知名度。

员工形象能最直观的反应企业的实力,打造企业品牌势必要注重企业员工的外在形象和个人素质。人力行政部门要为员工制定整齐、庄重的.工作制服和个人信息识别胸牌,通过电视、杂志、企业网站等多种方式展现员工的精神面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与此同时,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自律感,强化员工的感知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企业文化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人事行政部门要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和待培训者名单,通过培训来提高员工专业技能与个人修养。现在的市场无疑是品牌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因此,人事行政部门多组织培训学习,提升凝聚力,激发创造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杰出团队。

(二)合理的薪资待遇为企业文化基本保障

人力行政部门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合理的薪资福利制度,实行多劳多得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分配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报酬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保障。除了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还要设置补贴福利、休假福利、岗位福利等,让员工真正后顾无忧,这才能能真正留住合适的、优秀的促进企业发展到人才。

总结:

企业文化的目的其实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倡导和营造一种积极健康、活泼、和谐的精神氛围,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有的工作,当然也包括人事行政工作都指向这一核心,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会对企业的各方面的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也就体现了企业文化的价值。

出纳工作岗位是单位中各项资金流动的重要岗位,出纳工作在企业单位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纳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出纳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浅谈会计基础中出纳人员素质的重要性》 一、会计基础工作之出纳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广泛的社会职能 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出纳活动是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每一项出纳都是与整个经济系统相联系。虽然仅仅是简单的单位资金的收取、支付、存储工作,但是这些琐碎的工作却关系到整个单位资产正常运转。出纳人员需要与社会其他部门频繁接触,例如银行、税务机关等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职能。 (二)高度的专业要求 会计岗位拥有严格的程序性和高度的技术要求,出纳工作更是在看似简单的工作中蕴藏着大学问。如何将每笔款项系统详尽地记录,如何填写单据凭证,不仅需要丰富的 经验 ,更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严格的时间规定 会计工作作为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便要与企业单位机关的工作时间安排相配合,对时间要求有准确的把握。例如缴税的固定时间、员工薪水的发放时间、单位财务的结算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延误,要求出纳人员细致谨慎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会计基础工作之出纳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出纳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 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基础的环节。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出纳都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岗位,管理资金的出入。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纳的 岗位职责 也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保证钱账分离。 (二)出纳是单位财务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广泛,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管理活动,出纳人员日常的资金收付、记账、银行存款、单据管理等看似简单的工作,却关系到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转。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为单位的 财务管理 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出纳人员必须具备极度的细致谨慎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三、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纳人员的基本素质与重要性 (一)牢固专业知识 因为会计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了出纳人员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根据我国 政策法规 ,《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然而现实中,许多规模较小的公司,领导对于会计工作不重视,认识有误区,对于出纳人员的资质要求很低,甚至与行政、文员等文职工作混为一谈。许多不具备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其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能准确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在程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这就无形中为单位的财务增添了风险。虽然会计资格证书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全部水平,但是作为资格性规定,单位在雇佣出纳人员的时候还是要选择专业知识牢固、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这样保证了业务水平的专业性,也是对单位资产的负责。 (二)恪守职业道德 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着严格要求。在《会计法》中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遵守执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就要求了出纳人员首先要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其次,出纳人员要本着服务精神,尽其所能,改善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服务效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出纳人员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是出纳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方面。出纳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同时,外部的经济违法分子也往往会在出纳员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面对钱欲物欲的考验,出纳员要以坚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抵制诱惑。出纳人员要坚持原则。出纳员肩负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任,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在工作中,有时需要牺牲局部与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有时需要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而去得罪同志和领导。这些都是出纳员应该坚持和必须做好的。为了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资财,广大出纳员要真正肩负起国家赋予的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在出纳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贡献力量。 (三)严格遵纪守法 出纳人员要熟悉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证业务程序合法性的同时,也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单位以及自身的权益。在执业过程中,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工作信息的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我国已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框架,将社会的各方面纳入法治轨道,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质,对于出纳人员的法治培训必不可少,宣传法治理念,使其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四、结束语 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纳工作是保证财务系统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纳人员的自身素质关系到工作的全局性。因此出纳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出纳毕业论文范文篇二:《出纳工作状况与应对路径》 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出纳工作除了具有这些特点外,还拥有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四项职能。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出纳人员在进行出纳工作时,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还要面对工作压力大、工作辛苦、人际关系难处等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还对出纳人员作出了职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 日记 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 其它 单位办理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保管有关印章、空白 收据 和空白支票。这些都对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有着严格的要求。 出纳的地位和作用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出纳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的简单工作,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不必太重视,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出纳工作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首道关口,出纳人员的工作质量对单位的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我们需要明确出纳工作的地位:出纳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第一手会计信息的收集者,是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的前提和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基础;出纳工作代表一个企业的窗口形象,它代表着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出纳人员办事马虎、工作敷衍了事、职业道德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相信该企业的管理肯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管理水平也不会太高;出纳工作是实现单位货币资金合理流动的中坚力量会计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也是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除了要了解出纳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还要知道出纳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由于出纳工作存在监督的职能,它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于出纳工作是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纳工作又存在着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等职能,这使得出纳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出纳是否能够合理安排、调度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货币资金活动信息,是否能够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都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做好出纳工作可以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出纳工作的地位和其作用要求企业要做好出纳工作,但是目前出纳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高,实务操作疏忽大意。出纳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出纳工作中,由于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够,常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工作质量比如,出纳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疏于防范,借款无凭或领款无据,时间一长,遗忘了借款、领款人,从而无法查清,造成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引发出纳人员监守自盗。出纳员掌握着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想要挪用公款或是据为己有,均有良好的条件和方便的机会。某些单位违反钱账分管原则,出纳员既独自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等,又制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单位提供这样便利的条件使得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监守自盗,导致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出纳人员交接手续不够完善,工作责任划分不清。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 离职 时,与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如此一来,容易造成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局面。出纳员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会计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正规的大企业这种问题很少。 应对出纳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为了企业更好的开展出纳工作,针对目前企业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出纳人员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采取相关 措施 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出纳工作。对于出纳员个人来说,需要他们从自己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两方面进行防范。在业务技能方面,出纳人员需要持续的学习,保证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让自己保持清正廉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拒绝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贪污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对于企业而言,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对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出纳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 ,提高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企业财务部门要完善会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制度,针对出纳人员建立专门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派专人监督制度履行情况,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加强会计电算化建设,会计电算化系统对出纳人员有专门的权限赋予和管理,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利于出纳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出纳人员年终考核力度,在组织上对出纳人员选取上必须正派、了解、可靠。对出纳人员年终要多方面考核,针对出纳人员的岗位特性要酌情奖励;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出纳岗位直接接触单位货币,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定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定时核对银行存款账,做到财务印鉴分离,岗位职能相互监督,并加强内部审计。 结论 出纳工作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企业的正常运营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所以企业需要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出纳人员的教育,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克服企业在出纳工作中存在的出纳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企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高出纳工作效率,提高企业会计水平,为企业更好发展打好基础。 出纳毕业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出纳工作的创新》 “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即管理货币资金的支出和收入的工作。具体地说,出纳工作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出纳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的简单工作,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不必太重视。其实不然,出纳工作有许多学问和技术,而且责任重大。出纳工作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从事企事业单位经济工作和会计核算的前沿阵地,出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我们应重视出纳工作,努力提高出纳人员的工作效率。 在手工操作情况下,出纳工作是一个非常琐碎而繁忙的重复性工作。出纳整天为现金的收付、填写支票、登记账本而忙忙碌碌,稍有不慎就会出错。然而,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如何创新工作 方法 ,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将出纳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解放出来呢?笔者认为,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改变手工记账模式,尽快推进出纳电算化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纳人员可以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会计软件来完成出纳的一部分工作,逐步实现出纳电算化。这不仅避免了手工记账的繁琐和差错,还可利用软件的助记功能提高录入的速度,缩短查账和对账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一)在会计前台填制凭证后出纳再付款的情况下(即先制单后付款),出纳人员无须依据收付款凭证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人员可直接调用会计核算账套中的出纳功能来登记出纳账,而且出纳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收付款信息、打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资金日报表等。如用友U8财务软件的“总账系统――出纳管理”、“金蝶KIS专业版――出纳管理”都提供了此功能。会计人员制完单以后。出纳人员可通过“出纳签字”功能对会计填制的带有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进行检查核对及签字确认即可。为了加强对出纳收付款凭证的管理。保证原始凭证的合理传递。建议出纳人员在已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出纳印章,并记录一个简单的收付款记录。以便随时与会计核对。系统规定凭证一经出纳签字,就不能被修改、删除,只有经签字人取消签字后才能对该凭证进行修改。确保电算化方式下会计、出纳人员的内部牵制,明确经济责任,减少差错和出现弊端,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 (二)在出纳付款后会计才填制凭证的情况下(即先付款后制单),可在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一个出纳账套,用于出纳日记账的核算 在启用前应做好初始工作,设置“现金、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结存、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银行存款结存等八个科目。如收到现金记录,借:现金,贷:现金收入;支付现金记录,借:现金支出,贷:现金;月末或年末就对现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结转到现金结存。对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同样按以上方法处理即可。通过对每一笔收付款业务制单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可随时打印账本。随时与会计进行电脑对账。另外,也可以按摘要、金额、结算方式、凭证号等方式进行快速查询账务信息,实现出纳电算化,提高出纳工作效率。 二、使用网上银行,实现转账无纸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内各银行均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单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完成转账业务,实现转账无纸化。只要出纳人员在网上银行录入收款人信息并提交。银行就可根据这些信息将款项直接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上。足不出门,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转账业务。网上银行大多具有助记功能,付款时只要将收款单位的账号输入。系统就可调出收款单位的相关信息,既方便又快捷。大大提高了出纳的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手写支票的差错。另外,出纳人员还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银行对账单、查询银行账户余额、查询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三、采用电脑对账,实现银行对账自动化 在手工记账方式下,每月出纳人员都要与银行对账,工作量之大人人皆知。尤其对于业务量大的单位,出纳人员往往要花几天时间来对账。若存在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工作量非常大。然而在出纳电算化条件下,对账工作就轻松多了。目前,很多的会计软件都已经提供了银行对账和自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功能,每月出纳人员只要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数据导入出纳日记账系统,然后调用“对账”功能,系统即可自动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若输入内容不规范而导致对不上的账务,可通过手工对账来进行补充。采用电脑自动对账,极大地提高了出纳的工作效率。 四、使用银行POS机,减少现金流量 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和使用,单位可以安装银行POS机来进行款项的收付,以减少出纳的现金流量。提高出纳工作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 五、用电子支票登记簿替代手工的支票领用登记簿 在电算化条件下,出纳可以利用财务软件系统的电子支票登记簿来详细登记支票领用情况。有领用支票业务发生时,出纳可进入“支票登记簿”功能,登记支票领用的相关信息,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和人员、用途、限额、票号等内容。当支票使用后,经办人持原始单据(发票)到财务部门销账,会计人员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在录入凭证时,只要同时录入该发票的结算方式、支票号等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在支票登记簿中登记该号支票的报销日期,出纳可直接通过“支票登记簿”功能进行查看,无需再作核销处理。 总之,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不可小视。出纳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多学习、多积累,充分利用现代的 网络技术 和软件成果,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服务。 猜你喜欢: 1. 关于出纳工作的论文范文 2. 关于出纳工作论文范文 3. 出纳论文范文 4. 财务专业毕业论文 5. 出纳毕业论文范文

这个还真的没有啊

危机公关论文5s原则

危机公关5S原则,是指在企业危机发生后为解决危机所采用的原则。其包括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系统运行原则、权威证实原则。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危机,因此,企业在发生危机时候,应该及时组织( 酷 美 网 络 )危机公关人员展开公关行动,帮助企业化危机为商机。

危机公关5S原则,是指危机发生后为解决危机所采用的原则。其包括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系统运行原则、权威证实原则。

危机公关5S原则,是指危机发生后为解决危机所采用的原则。其包括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系统运行原则、权威证实原则。

权威证实原则:第三方影响。要知道,有些时候,因为企业是利益相关的,所以仅仅靠我们自己的解释说明,是不管用的,公众也不会认可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有第三方的权威机构,那它的话,还是很管用的,群众还是非常认可的。

要知道危机事件是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尽管平时不怎么会碰到,但是一旦发生,没有处理好,后果非常的严重啊。所以掌握危机公关5s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公关原则:

危机发生后,公众会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利益的问题,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谁是谁非,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受害者在事故发生中有一定责任,企业也不应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会各执已见,加深矛盾,引起公众的反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是感情问题,公众很在意企业是否在意自已的感受,因此企业应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致歉,解决深层次的心理、情感关系问题,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危机公关5S原则

1、危机公关5S原则,是指危机发生后为解决危机所采用的原则。其包括承担责任原则、真诚沟通原则、速度第一原则、系统运行原则、权威证实原则。 2、危机公关是指应对危机的有关机制。根据公共关系学创始人爱德华·伯尼斯(Edward Bernays)的定义,公共关系是一项管理功能,制定政策及程序来获得公众的谅解和接纳。危机公关具体是指机构或企业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威胁,从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包括危机的规避、控制、解决以及危机解决后的复兴等不断学习和适应的动态过程。危机公关对于国家、企业、个人等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平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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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责任原则[内容提要] 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但其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本文从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适用条件和具体情况等角度作了阐述,旨在防止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关键词] 公平责任 原则 适用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出现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产物,它已经逐步为许多国家的侵权行为法所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明文规定,符合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合同法》以公平原则确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不足,在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包括的内容(一) 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的本意是公平、合理。我国学者一般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来界定公平责任原则,即“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1]。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担起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但是,公平责任存在理论上的模糊性。学者孔祥俊对此有论述,他认为:“其一,公平责任原则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使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故安全价值降低;其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换言之,行为人以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不承担责任时,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存在,其对行为后果是否承担责任仍心无定数,从而累及改良原则的安全性。”[2](二)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具体包括的内容1、当事人自愿、平等,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均等。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机会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2、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谁也无权不付出代价来无偿取得他人财产,谁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谋求不等价的交换。《合同法》追求权利义务的等值交易,在合同订立中,强调双方义务均等,对于显失公平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消,社会道德也不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体现在《合同法》中,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确定其合同权利的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时,利益受损方经济上的不利地位并非源自其自身的实力,而是来自人为的歧视,这是明显的不公平。相反,另一方凭借人为因素,不付出代价即可取得不对称利益,这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而且也为法律所禁止,更会削弱受损方创新的动因。显失公平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存在重大失衡,破坏了正常人所具有的道德标准,违背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3、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公平、合理。为维护民事立法的公平原则,每个享有民事权利的人,不管有无过错,只要有造成损害事实存在,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且分担责任要公平合理,不能盲目地随心所欲地让一方承担责任而另一方减免责任,更不能受种族、级别诸因素的影响。只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当事人真正达到机会平等、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分担责任公平、合理,避免权利滥用和义务加重。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和具体情况(一)适用条件我国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于“没有过错”,应包括三层含义:“首先,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次,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再次,损害的发生不能确定双方或一方的过错,而且认定或推定过错也显失公平。”[3]2、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决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比如公平责任在构成要件的要求上并不严格,行为往往不具有违法性,与损害结果之间往往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仅仅是一种事实联系等。另外,这一特点也可能造成实践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或者将所有依过错责任原则难以处理的案件也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二)具体情况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又称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监护责任。”由此可知,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适用两个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前者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后者则是补充性的归责原则。即损害发生后,首先推定法定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若法定代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法定代理人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职责而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可以基于公平的考虑,适当减轻其责任。应当明确的是,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是完全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即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个人财产,则完全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配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个人财产,则首先应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法定代理人支付。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上确认了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平责任。[4]但笔者认为,该款只是关于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而且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尽管有公平的考虑,但这只是在其与法定代理人之间,而非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考虑公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公平责任。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情形下,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两种具体情况:其一,避险人为自己利益采取避险行为,即避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其二,避险人为第三人的利益采取避险行为,即受益人为第三人。在这两种情况中,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避险人或受益人主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但如果依过错责任使避险人或受益人完全免责,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应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以求保护受害人利益,实现公平。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司法解释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此种情形也属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司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堆放物的性质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所说的“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确定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时,应首先适用第126条所采的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如果物品堆放人证明其没有过错,即当事人均无过错,而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又显失公平的,则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分担责任。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司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条规定同样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要求。以上五种情形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各种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比如,司机甲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轮下崩出一块碎石,击中行人乙的左眼,致其左眼球玻璃损伤,视力下降。本案中,司机甲与行人乙均无过错,但事实上又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失,若完全由受害人承担损失,明显有违公平的理念,因此,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的弊端——理论上的模糊性和实践中的可能被滥用,要求对其予以明确限制;但矛盾的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长处又在于其灵活性,如果明确其适用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会使其失去活力,而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不能拘泥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只有通过审查,排除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可能性,同时案件又符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条件,就可以依据公平原则的理念予以裁判。三、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考虑的因素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考虑“实际情况”。此处所称“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一)损害程度损害的发生及损害的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1、损害在一般情况下,仅指受害人的损害。损害的事实,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也要求加害人予以分担,则对加害人而言过于苛刻,容易导致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滑向极端,即完全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形成事实上的另一种不公正。2、损害的程度必须较严重,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并且有悖于公平、正义的观念。如果只是较轻的损失,那么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观念,也就无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何确定损害程度较严重,并无统一标准,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损害的程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人对损害大小的看法,与特定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的看法并不一定相同。因此,在确定损害程度时,应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和损害承受能力。另外,在确定损害程度时,还应结合受害人的一些情况考虑,比如受害人的财产是否易受损害,受害人自身应承担多大的风险等。但应当指出的是,损害程度的大小尽管包含了个体性因素,但在具体环境中,其本质上还是有一个客观的、基本的社会认定标准。只是在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中,要更多的考虑当事人的个体因素。(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此为公平责任原则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也就是说,公平责任原则是要在无过错的当事人之间分担损失,那么其首要考虑的必然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何。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即当事人实际的经济负担能力和承受能力,包括当事人的经济收入、必要的经济支出和应对家庭、社会承担的经济负担等。[5]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应既考虑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也考虑受害人的经济状况,但应侧重考虑前者。考虑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主要是考虑其对损害的经济负担能力;考虑受害人的经济状况,主要是考虑其对损害的经济承受能力。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如果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对较强而受害人的承受能力较低,则可以令加害人多分担损失,反之,则可以令加害人少分担损失;如果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大体相当,则可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则可由经济状况处于绝对优势的一方承担全部损失。四、公平责任原则是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归责原则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首先,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人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其次,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如甲将房屋租赁给乙方搞经营,乙方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一定装修,双方协议中约定:“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房屋的内装修返还给甲方”。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甲认为乙的装修应是无偿返还,而乙认为自己装修房屋投入了材料、人工,甲对此应该作价补偿。双方对此产生争执。笔者认为,合同的不完善使双方对装修返还上产生重大误解,乙方有权申请有关机关予以撤消此条款。另外,市场经济中,任何行为都体现价值观念,乙投入材料,提供了劳务,就应该得到报酬。如果装修无偿返还给甲,势必给乙造成很大损失,而甲却不付任何代价就得到一笔可观利益,这明显有失公平。所以,乙要求甲对装修作价补偿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支持乙的请求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精神,更是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五、我国将公平责任原则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既有法律依据,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也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或变更。《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体现了132条的公平责任原则。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侵权损害,如果没有一个归责原则加以调整,将会使受害人既蒙受损害又须承担全部损失有悖于立法精神。正因为如此,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不仅符合我国立法精神,也是现实的需要。六、公平责任原则是对侵权行为立法的一个发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确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补救法律规定的不足,不仅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及时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稳定社会秩序,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侵权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公平责任原则之前,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不能充分体现,这就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损害事实时无法弥补。例如甲给乙帮忙干活,因出现意外,使甲人身受到伤害,从过错责任来看,双方均无过错,从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范围看,甲受到的损害只能由甲个人承担。如果从公平角度出发,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甲的损失就会相对减少,也体现了道德范畴的公平原则。在立法上出现缺陷时,往往是道德观念起衡平作用,以补充立法上的不足。我国《民法原则》及《合同法》将公平责任原则予以明确并将公平原则作为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是对侵权立法的补充、发展。综上所述,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我国将公平责任原则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是对侵权行为立法的一个发展。但是,因其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一定要严格掌握其使用的条件和范围,防止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而导致的法律适用的混乱。[参考文献][1] 杨立新:《侵权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2] 孔祥俊:《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第77页。[3]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106页。[4]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3—124页。[5]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7页。

可以。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公平原则也称公正原则、正义原则、公道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出现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的产物,它已经逐步为许多国家的侵权行为法所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明文规定,符合社会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合同法》以公平原则确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不足,在市场经济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翻译原则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外文翻译:将外文参考文献翻译成中文版本。

翻译要求:

1、选定外文文献后先给指导老师看,得到老师的确认通过后方可翻译。

2、选择外文翻译时一定选择外国作者写的文章,可从学校中知网或者外文数据库下载。

3、外文翻译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从外文文章起始处开始翻译,不允许从文章中间部分开始翻译,翻译必须结束于文章的一个大段落。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外文参考文献就是指论文是引用的文献原文是国外的,并非中国的。

原文就是指原作品,原件,即作者所写作品所用的语言。如莎士比亚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原文是英语。

译文就是翻译过来的文字,如在中国也可以找到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中文版本,这个中文版本就称为译文。

主要标准

翻译是语际交流过程中沟通不同语言的桥梁。一般来说,翻译的标准主要有两条:忠实和通顺。

忠实

是指忠实于原文所要传递的信息,也就是说,把原文的信息完整并且准确地表达出来,使译文读者得到的信息与原文读者得到的信息大致相同。

通顺

是指译文规范、明白易懂,没有文理不通、结构混乱、逻辑不清的现象。

实践产生理论,欧美许多国家的翻译理论是五花八门的。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派:一派是翻译可能论,一派是翻译不可能论。其实,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可能是没有的,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的不可能也是没有的。

世界上一切翻译活动都是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进行的。欧洲许多著名的人物,比如马丁·路德、M.阿诺德、.纽曼、.波斯特加特、H.白洛克、.诺克斯、V.那巴可夫等等,都对翻译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据《开塞尔世界文学百科全书》的意见,这些理论中有些是刚愎自用的。

最简单的事用金山词霸翻译

开题报告是我们在完成文献调研后写成的关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务英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以英语广告语为例

一、 课题背景

当今广告已成为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对于中文广告词或许很了解,但用英文说出广告词却有些难度,同样让你看着英文广告词说中文广告词也是有难度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词汇、句法、修辞三方面介绍了广告英语的语言特点,使读者对英语广告的中文含义有更好的、更深的了解;并通过实例分析介绍了广告英语翻译的方法和策略,使读者在了解广告词的同时,能够自己翻译广告词的意思。

二、 毕业设计方案或毕业论文研究方案

本文以英语广告语为对象,从而总结出广告语的创新与否对人们的影响以及广告的重要性。在这个研究目标的指向下,本文采取了理论与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文献分析总结代写硕士论文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创意广告语的使用技巧进行详细的文本分析。

目前我已收集了大量的相关信息,以及查阅了很多关于广告英语的资料,所以论文的大致思路已定,提纲如下:

浅论广告英语语言特点及翻译策略

1 英语广告的语言特点

英语广告的词汇特点

使用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

使用简单动词和口语词汇

使用错别字和杜撰新词

英语的句法特征

使用短语代替整句

使用简单句和省略句

使用祈使句

使用第一、第二人称

英语广告的修辞特征

比喻

排比

拟人

对比

仿拟

押韵

2 英语广告的翻译策略

英语广告的翻译方法

直译

意译

套译

再创型翻译

英语广告的翻译原则

功能定位翻译

语言审美性翻译

文化矫正性翻译

三、毕业设计(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

本文的预期成果是通过分析资料信息,研究广告英语语言特点及翻译策略,以推进大学生对广告英语的认知及翻译能力。从词汇、句法及修辞三方面介绍英语广告的语言特征,并通过实例分析介绍了英语广告翻译的技巧、策略与原则。透彻地了解广告产品和广告语篇的内容及其艺术形式,遵循英汉两种不同语言的特点和表达习惯。

创新点:探索和研究了广告英语语言特点及其对大学生翻译英语广告的影响。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课题研究来源

在考研过程中遇到类型相关的题目,本人很感兴趣,于是确定选择该题。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

本文通过对《呼啸山庄》中象征主义,来叙述《呼啸山庄》中文明与自然的冲突。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

艾米莉·勃朗特是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着名小说家和作家,是着名的勃朗特姐妹之一, 也是三姐妹中最具天赋的一个。她一生只写了一部小说《呼啸山庄》,但是这部伟大的作品却使她扬名于世。通过《呼啸山庄》,艾米莉·勃朗特以维多利亚时代为背景,通过写两个截然不同的家族,三代人之间的爱恨情仇,充分表现了维多利亚时期文明和自然之间的冲突以及怎样反映了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的偏爱。小说中自然和文明冲突不断,艾米莉·勃朗特在小说中多次运用对比和象征来表现此冲突,例如,呼啸山庄和画眉山庄的冲突,凯瑟琳两种不同的爱情观的冲突。这种冲突正是基于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异于常人的热爱和当时现代文明盛行的背景。英国文学史上着名的三姐妹从小生活在荒原上,自然在她们心中是神圣之物,这点很像新英格兰超验主义的观点。并且英国浪漫主义时期沃兹沃斯和柯律利治等着名诗人影响,自然,情感和哥特式元素在艾米莉·勃朗特的作品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艾米莉·勃朗特生活在物欲横流的维多利亚时代,当时的人们以自然之情为基础的生活受到现代文明的激烈冲击。作为维多利亚时代批判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艾米莉·勃朗特看到了现代文明带来的种种罪恶,内心更加执着于对自然的喜爱。 因此,要想真正读懂这部伟大的着作,就必须要了解小说中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和文明的观点。只有了解艾米莉·勃朗特对自然和文明的态度,才能真正明白在这爱恨情仇下有着更深刻的寓意-人类生活应该顺应自然和本性。通过《呼啸山庄》中自然和文明的从图矛盾,由此来叙述《呼啸山庄》中回归自然的观点。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1.陈茂林从艾米莉·勃朗特所受的自然的影响来分析,他的《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呼啸山庄>的生态批评》认为《呼啸山庄》是一部自然颂歌。小说中自然有着独特的作用,它使人精神放松,包容所有人,它似乎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灵魂,分享着人的痛苦和换了。作品表达了作者对自然的深深热爱,同时也反映了自然和文明的冲突和矛盾。 叶利荣则在其《追寻自我的历程--<呼啸山庄>主题探析》一文中提出:艾米莉·勃朗特在小说中塑造的两个富于激情和叛逆的人物形象--希斯克里夫和凯瑟琳,展示了他们在迷失之后寻找自我回归的艰难历程表现了处于自我冲突中的人的内心世界。他们充满抗争的一生是生命个体追寻自我历程的真实写照。

2. 王宏洁则在《自然与文明的冲击》中认为,自然和文明的冲突矛盾也就是《呼啸山庄》中的其中一个重要主题。自然,要求人们生活需要顺从内心情感和自然本性,得到自然错给予的舒适和自得。而文明,则是不同于自然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要求人们生活遵从道德和理智。文明由此带来了物欲横流的社会以及追逐自身利益的人类,因此纯净自然之人被文明所污染。而自然不会随着文明的出现和进步消失,自然会一直存在。所以自文明诞生开始,文明和自然的冲突就不断。

(二) 国外研究现状

1.英国着名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在一九一六年就写过《〈简爱〉与〈呼啸山庄〉》一文。她写道:“当夏洛蒂写作时,她以雄辩、光彩和热情说我爱,我恨,我受苦.她的经验,虽然比较强烈,却是和我们自己的经验都在同一水平上。但是在《呼啸山庄》中没有 我,没有家庭女教师,没有东家。有爱,却不是男女之爱。艾米莉被某些比较普遍的观念所激励,促使她创作的冲动并不是她自己的受苦或她自身受损害。她朝着一个四分五裂的世界望去,而感到她本身有力量在一本书中把它拼凑起来。那种雄心壮志可以在全部小说中感觉得到--一种部分虽受到挫折,但却具有宏伟信念的挣扎,通过她的人物的口中说出的不仅仅是我爱或我恨,却是我们,全人类和你们,永存的势力……这句话没有说完。”

2.英国进步评论家阿诺·凯特尔(Arnold Kettle)在《英国小说引论》一书中第三部分论及十九世纪的小说时,他总结说:“《呼啸山庄》以艺术的想象形式表达了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精神上的压迫、紧张与矛盾冲突。这是一部毫无理想主义、毫无虚假的安慰,也没有任何暗示说操纵他们的命运的力量非人类本身的斗争和行动所能及。对自然,荒野与暴风雨,星辰与季节的有力召唤是启示生活本身真正的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呼啸山庄》中的男男女女不是大自然的囚徒,他们生活在这个世界里,而且努力去改变它,有时顺利,却总是痛苦的,几乎不断遇到困难,不断犯错误。”

三、 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一)课题研究内容

艾米莉·勃朗特在《呼啸山庄》中多次运用象征主义,例如,呼啸山庄和西斯科拉里夫与儿时的凯瑟琳代表自然,他们崇尚自由,顺应自然和暴风雨似的生活原则而与呼啸山庄对立存在的画眉山庄以及林顿家庭则代表文明,他们彬彬有礼,服从一切社会原则。自然和文明表面风平浪静一直到西斯克里夫和凯瑟琳偶然闯进画眉山庄,于是冲突不断。凯瑟琳的自然之情开始受到文明的真正挑战,她开始背叛自己的内心情感,越来越像淑女,最终她舍弃对西斯克里夫的真爱嫁给埃德加·林顿,表面上文明占取了绝对优势。但是婚后的凯瑟琳被内心的自然之情折磨致死。而西斯克里夫也因为凯瑟琳的背叛自然性扭曲到极端,他变成了复仇的恶魔。文明的侵犯使人性扭曲,约束人的真实自然之情,造成了悲剧。尽管文明带来了进步,但是文明却扼杀了人性。最终,艾米莉·勃朗特让西斯克里夫在死前打开阻碍之窗-文明,让两人的游魂在荒野间游荡。种种表明艾米莉·勃朗特对两人爱情的同情以及要求人顺应人性,重返自然的思想。 本选题拟从三个部分加以阐述:

1. 自然和文明的定义

2. 自然和文明的较量: a.自然和文明的象征:呼啸山庄和画眉山庄;西斯克里夫和林顿及其哈的顿 b.自然和文明的斗争:凯瑟琳的爱情选择和西斯克里夫的疯狂报复导致人性的扭曲

3. 结论 人应该顺从自然,归顺自然。文明的侵犯使人性扭曲以及给人带来毁灭性的灾害。

(二)课题研究创新

本文主要通过对《呼啸山庄》中象征主义的运用,来解析自然和文明的冲突。艾米莉·勃朗特不仅塑造两个截然不同的庄园,分别代表自然和文明,还赋予住在两个山庄中类似他们山庄的性格,通过他们的对比以及他们交织时所产生的矛盾分歧来说明自认和文明之间的对抗。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选题拟采用多种研究手法,然后再结合定性分析研究法、综合查找法、归纳法、翻译法、文献综述法、文献检索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加以详述。主要包括: 1、定性分析法:根据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 2、归纳法: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3、文献法:即历史文献法,就是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种现存的有关文献资料,从中选取信息,以达到某种调查研究目的的方法。 4、文献综述法: 即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对与之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所负载的知识信息进行归纳鉴别,清理与分析,并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已取得的研究状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趋势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叙述,评论,建构与阐述。其中,确定一个研究主题,收集整理专题文献,阅读与挖掘文献内容,清理与记述专题研究状况,建构与阐明专题研究发展趋势。

五、 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一)研究计划

4月15日-4月18日:指定论文指导教师,学生选定题目; 4月19日-4月25日:完成任务书部分和开题报告; 4月26日-5月12日:完成论文第一稿; 5月13日-5月22日:完成并上交论文第二稿; 5月23日-5月31日完成论文三稿(5月31日上午11点之前上交,以便答辩老师阅读),指导教师分组阅读论文,师生做好答辩准备; 6月1日-6月9日:论文答辩(答辩后,学生对教师提出的意见要及时修改,以便装订论文终稿)。 6月10日-6月12日:二次答辩及论文装订、成绩评定。

(二)预期成果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提交一份具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的,字数在5000英文 单词左右、英美文学方向的的学术论文。

六、 参考文献:

[1] Bronte Emily. Wuthering Heights [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2] Cecil, Victorian Novelists: Essays in Revaluation. . 1934

[3] 艾米莉·勃朗特(Emily Bronte)着,方平译。呼啸山庄[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4] 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着,宋兆霖译。勃朗特两姐妹全集[M].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5] 陈茂林。 --回归自然 返璞归真《呼啸山庄》的生态批评 [J]. 外语教学。 2007(01):69-73

[6] 栗华。 “野孩子”的爱与恨--对《呼啸山庄》意象和主题的一种阐释[J]. 北方论丛。 2001(6):80-83

[7] 裴双。 --人类应有的前行姿态论《呼啸山庄》对野性与文明的取舍 [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4):80-85

[8] 邵旭东。 何以写出《呼啸山庄》?--也谈艾米丽·勃朗特创作源泉问题[J]. 外国文学研究。1996(04):77-81

七、指导教师评语:

英语翻译毕业论文可以写某个电影或者某本书的翻译,开始也不太会,也是莫文网的高手帮忙的,很靠谱的说应用英语翻译呼唤理论指导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现状与对策商务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世纪十年来商务英语翻译研究:回顾与前瞻国内商务英语翻译研究综述顺应理论视角下科技英语翻译切雅实证分析经济一体化环境下的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语用观视角下的中医英语翻译教学实证研究翻译——找到源语的所指——对规划教材《商务英语翻译》误译译例的批判研究从功能对等角度看商务英语翻译高校科技英语翻译课程设置探讨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商务英语翻译科技英语汉译的英语翻译技巧研究——以船舶英语文本中的汉译为例功能对等视角下的科技英语翻译论商务英语翻译的4Es标准关联理论在科技英语翻译中的应用——以Climate Change and Peak Oil文本的翻译为例大学英语翻译教学:问题与对策英语翻译专业本科生的笔译能力调查分析——以某师范大学英语翻译专业为例中国职业篮球俱乐部体育英语翻译人员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从目的论的角度下看商务英语翻译试论旅游英语翻译中的创造性论高职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学生跨文化交际意识的培养试论近代国人英语翻译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任务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的运用跨文化因素对商务英语翻译的影响及调整策略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商务英语翻译与文化信息等值研究大学英语翻译教学教材编写探讨东西方文化差异对商务英语翻译的影响顺序分析在科技英语翻译中的应用——以翻译项目《大气污染排放系数手册》为案例从关联理论分析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差异及其翻译补偿商务英语翻译原则探讨商务英语翻译中的文化与语用因素研究Advanced Systematic Golf高尔夫技术英语翻译项目的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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