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格(60-69分)根据学校的不同,毕业论文的学分是不定的,一般是16个学分左右或者更高或者更低,然后根据学校的不同学术论文对的要求不同。
1.关键词规范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论文正文要点⑴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
毕业论文一般都是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再就是看你们学校要求了
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规范不一样,学硕和专硕的要求不一样,每个学校的又大同小异,但总体上说,论文的结构是有中英文提要,有目录,有正文,有参考文献,有备注(注释),有附录,有致谢等。有字体、字数和排版要求等,查重率要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否则不能答辩等。
研究生论文写作的格式及规范
在各领域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研究生论文写作的格式及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写作格式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书写规定
摘要
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为500至800字,博士1000字左右,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
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其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英文语法、用词上应正确无误。
中、英文摘要放在论文的前面,与论文装订在一起。
论文字数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5万字,最低不少于3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在10万字。插图可控制在60幅以内。结论内容一般在2000字以内。凡需要保密的论文须写出正副本,保密部分写入副本,并注明密级。
论文书写
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撰写,并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
学位论文的扉页、摘要、目录、图名及表名,都要求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编排上中文在前。扉页、摘要及目录的英文部分另起一页。
目录
目录应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
摘要(中、英文)
物理量名称及符号说明表(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符号者可略去此表)
正文章节题目(要求编到第3级标题,即)
参考文献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附录
论文正文
章节及各章标题
论文正文分章节撰写,每章应另起一页。
各章标题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不得使用标点符号。标题中尽量不采用英文缩写词,对必须采用者,应使用本行业的通用缩写词。
层次
层次以少为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层次代号建议采用中表1的格式。
层次要求统一,但若节下内容无需列条的,可直按列款、项。层次用到哪一层次视需要而定。
引用文献
引用文献标示方式应全文统一,并采用所在学科领域内通用的方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用小5号字体。所引文献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方括号中,如:“…成果[1]”。当提及的参考文献为文中直接说明时,其序号应该用小4号字与正文排齐,如“由文献[8, 10~14]可知”。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处。
名词术语
科技名词术语及设备、元件的名称,应采用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或名称。标准中未规定的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全文名词术语必须统一。一些特殊名词或新名词应在适当位置加以说明或注解。
采用英语缩写词时,除本行业广泛应用的通用缩写词外,文中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应该用括号注明英文全文。
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
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符合GB3l00~3l02-86的规定。论文中某一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
物理量计量单位
物理量计量单位及符号应按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GB3100~3102执行,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计量单位符号,除用人名命名的单位第一个字母用大写之外,一律用小写字母。
非物理量单位(如件、台、人、元、次等)可以采用汉字与单位符号混写的方式,如“万t·km”。
文稿叙述中不定数字之后允许用中文计量单位符号,如“几千克至1000kg”。
表达时刻时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上午8点3刻”,不能写成“8h45min”。
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
外文字母的正、斜体用法
物理量符号、物理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等符号均用正体。
数字
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1987年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公式
原则上居中书写。
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公式序号为“()”,附录A中的第一个公式为“()”等。
文中引用公式时,一般用“见式()”或“由公式()”。
公式中用斜线表示“除”的关系时应采用括号,以免含糊不清,如 。通常“乘”的关系在前,如 而不写成 。
插表
表格不加左、右边线。
表序一般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个插表的序号为“表 ”等。表序与表名之间空一格,表名中不允许使用标点符号,表名后不加标点。表序与表名置于表上,用中、英两种文字居中排写,中文在上。
表头设计应简单明了,尽量不用斜线。表头中可采用化学符号或物理量符号。
全表如用同一单位,将单位符号移至表头右上角,加圆括号。
表中数据应正确无误,书写清楚。数字空缺的格内加“-”字线(占2个数字),不允许用“””、“同上”之类的写法。
表内文字说明,起行空一格、转行顶格、句末不加标点。
插图
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技术内容正确。选图要力求精练。
制图标准
插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及专业标准。
机械工程图:采用第一角投影法,严格按照GB4457~4460-84,GB131-83《机械制图》标准规定。
电气图: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流程图:原则上应采用结构化程序并正确运用流程框图。
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
图题及图中说明
每个图均应有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图号按章编排,如第一章第一图的图号为“图”等。图题置于图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居中书写,中文在上。有图注或其他说明时应置于图题之上。图名在图号之后空一格排写。引用图应说明出处,在图题右上角加引用文献号。图中若有分图时,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之下。
图中各部分说明应采用中文(引用的外文图像外)或数字项号,各项文字说明置于图题之上(有分图题者,置于分图题之上)。
插图编排
插图与其图题为-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至次页最前面。
坐标单位
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论文原件中照片图及插图
学位论文原件中的照片图均应是原版照片粘贴,不得采用复印方式。照片可为黑白或彩色,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清晰整洁。反差适中。照片采用光面相纸,不宜用布纹相纸。
学位论文原件中的插图不得采用复印件。对于复杂的引用图,可采用数字化仪输入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图稿。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应符合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常用参考文献编写项目和顺序规定如下:
(1) 参考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引用的顺序进行编码。
(2) 作者一律姓前名后(外文作者名应缩写),作者间用“,”间隔。作者少于3人应全部写出,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或“etal”。
(3) 按照引用的文献类型不同使用不同的表示方法。
① 专著(注意应标明出版地及所参阅内容在原文献中的位置),表示方法为:
[序号] 作者.专著名.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②翻译图书文献,表示方法为:
[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版次.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③期刊文献,表示方法为:
[序号] 作者.题(篇)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引用部分起止页
④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
[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会议名称,会议地址,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引用部分起止页
⑤ 学位论文,表示方法为:
[序号] 作者.题(篇)名:(博(硕)士学位论文).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⑥ 专利文献,表示方法为:
[序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学术会议若出版论文集者,可在会议名称后加上“论文集”字样。未出版论文集者省去“出版者”、“出版年”两项。会议地址与出版地相同者省略“出版地”。会议年份与出版年相同者省略“出版年”。
产品说明书、各类标准、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末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等不宜做为参考文献引用。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书写格式与参考文献同。
附录
对需要收录于学位论文中且又不适合书写于正文中的附加数据、资料、详细公式推导、计算机程序等有特色的内容,可做为附录排写,序号采用“附录1”、“附录2”等。
拓展内容: 研究生论文写作方法
论文写作要点
1、选题要小,开掘要深;不要题目很大,内容却很单薄。
2、写作前要读好书、翻阅大量资料、注意学术积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重利用网络,特别是一些专业数据库。
3、“选题新、方法新、资料新”的三新原则。
4、“新题新做”和“小题大做
总之,一点之见即成文。
一个比喻:写论文就如同盖房子
1.盖房子的程序大家是熟悉的,即要选好址、制好图、打牢基、立起架、垒实墙、细装修,写论文的程序也与此十分相似。
2.好址就是要选好主题。主题的选择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学习实际,结合自己的兴趣、学科特点、当前的热点(也可反其道而行之,如:科学课原先表面呈现的热热闹闹,而有人却提出这热闹背后的浮躁,提倡有序的操作、冷静的思考)。选好主题非常重要,可以说,选对了主题就等于把论文写成了一半,选错了,下面的一切努力都白搭。此环节便如王国维的第一境界:“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就是要选择好自己研究的目标。
3.制好图,就是要对选好的主题进行规划、设计写作的大体思路,就如建房的平面设计图。
4.打牢基,就是要紧紧围绕主题尽可能多地收集需要的素材,使需要阐述的主题有一个牢固的基础。
5.立起架,就是要将深思熟虑后的思路以条条杠杠的形式搭成论文的框架。这个框架可大可小,可高可低,这就看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了。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才力去构建论文的框架,千万不要贪大求全。垒实墙,就是要将收集到的材料放到合适的位置。充实和丰富论文的内容,使其和框架溶为一体。
6.细装修,就是要对写好的论文进行润色、修改,有时甚至要忍痛割爱。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自己下力气写好的论文,就如同自己怀胎十月后临盆的孩子,有那一位母亲会嫌弃他?修改论文既需要站在一定的高处去审视全文的立意、构架和所用的材料;也要从小处着手,仔细推敲字、词、句、段的运用,甚至是标点符号的使用都很关键。通过这个环节,可以使自己的论文“熠熠生辉”。以上几个环节便是王国维的第二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两个基点:兴趣和热点
兴趣是写论文的动力,而且是内在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没有兴趣的写作,就味同嚼蜡,写出来也干巴巴的,形如枯槁。只有情趣盎然的投入,才能使自己的文章充满活力和朝气,充满青春的气息,才能进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第三境界!不过,兴趣是可以培养的。只要坚持不懈地写下去,·旦你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在刊物发表处女作之后,你的兴趣就会如决口的黄河一泻千里了。
热点一方面是指要与时俱进,要紧跟时代的脚步,紧随教育改革的步伐,要瞄准当前改革的焦点;另一面是指要有新意,千万要注意不要老生常谈,不要人云亦云;要写出自己的与众不同的观点,要有创新。创新点在论文写作中的地位就如同论文的生命一样,没有创新点就不要写。创新点从那里来?实践、研究就是它的活水源头!三个体会:及时抓拍、趁热打铁、慢火煎熬平时可随身携带一个小本子,及时抓拍头脑中闪现的点滴灵光,不管成熟与否。也可以随时随地记日志,保存起来备用。
在学习时,有什么好的想法,妙的做法,新的体会,及时抓拍后,还要趁热打铁,不要让它时过境迁。如果当时不写,过了一段时间后,当时的激情可能就烟消云散了。当有想法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它们都写下来。然后需要的就是润色、修改。这个过程既是一个慢火煎熬的过程:不断地删改、不断地提取精华、不断地汲取可用的素材、不断地推敲字词句段,直至最后定稿;同时也是一个享受的过程:当你突然冒出一个灵光时、发现一个好的论证方法时、找到需要的素材时,那种愉悦是精神上的一种极高享受。
细节: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复习和准备好相关文献;再次审定实验目的(学术思想,idea);实验资料完整并再次审核
Introduction:
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现状及背景;以前工作基础;本工作的目的;思路(可提假说);对象;方法;结果。在… 模型上,观察 … 指标, 以探讨 … (目的)
M & M:
⑴ 材料的写法和意义; 伦理。
⑵ 程序与指标。操作程序:能序贯,可操作性;方法: 多指标方法的排序;引出参照文献简述;改良之处;哪些详或简?
⑶ 统计学处理 。
Results:
⑴指标归类描述,忌流水帐。不分析不解释,但要体现思路
⑵ 文字、图、表相对独立,但避免重复
⑶ 避免统计错误:对照,均衡,随即,重复。计量-计数、绝对值-相对值、专一指标—综合指标的转换。盲判与非盲判。技术资料直接概率法与卡方检验;多组资料与两组资料;等级相关与直线相关;多因素与单因素分析;配对资料与独立样本资料;非正态分布资料;例数不当;平行管,混合样本;突出差异(绝对值, Δ值,变化%; 联合×、÷比值,分亚组等)有效位数的保留。统计学结论与专业结论。
Discussion:
⑴ 背景材料:展开问题的提出;有关本研究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不要离题太远)
⑵ 本实验结果分析:各指标的意义(与文献值比较),结果说明什么问题
⑶ 进一步对结果机理分析:结合文献
⑷ 本工作的意义、结语或小结,进一步提出的新问题
其它注意点:
① 引证讨论文献知识太多(不同于学位论文),掩盖了本工作的贡献;
② 分析不合逻辑,结论不当;
③ 讨论太浮浅,文献知识不熟悉;
④ 写成工作总结,缺乏学术高度;
⑤ 要正确使用缩写词,尤其是组别缩写词
参考文献:
为什么要引文献:
⑴ 立论依据的文献:新,权威性文献,不用快报或摘要;
⑵ 自己工作的自引:工作连续性;
⑶ 实验结果与文献资料比较:新,可用快报, 会议及个人咨询资料;
⑷ 方法学:经典文献,注意引文准确,不要转引
摘要:
问题的提出(Background);本工作目的;对象;方法(指标,分组);主要结果(数据,统计);结论与展望。
再推敲文章题目:
不切题,过大、过小
投稿:
按杂志稿约修定(留底)、引用该杂志文章、忌一稿两投
致命伤:
目的不明确;重复性工作无创新;方法学问题致结果不可信。
三种写法:
论文的写法有很多,此处把写作方法归纳为三类。
1.点石成金法就是在平时的学习中,会突发灵感,会发现一些新的方法、遇到感人的事例等。这时就可以结合新的理念将它们糅合起来,使它们闪烁出新理念的光彩。这种方法特别适宜写作随笔、札记、反思一类的论文。而且极易发表。
2.巧串项链法是指在平时的学习中,积累许多感人的片段、反思、札记、评析等。到期末的时候,再根据这些材料的内在联系,提出一个鲜明的主题,把它们首尾串接起来,便可成为一个完整的、闪烁出熠熠光辉的美丽的“项链”。这种方法最适合写经验总结类的论文。
3.主干生枝法就是当确立一个主题后,围绕这个主题,再衍生出一些分论点、小论点,再用这些分论点、小论点去论证主题。这样,就会使论文的整体结构十分沉稳,思路清晰,论证严密。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 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下面是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供大家参考。
1.标题
(1)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三级,具体的格式要求为:
1级标题:中文黑体,三号(21px),段前、段后间距均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级标题:中文黑体,四号(19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级标题:中文黑体,小四号或(16px),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段前、段后的间距可根据文章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2)标题的表述可以用“章、节”、“
一、(一)”、“
1、”等形式。其格式如下:“第一章 □□□□□(一级标题,居中,单列一行)”“第一节 □□□□□(二级标题,空两格左对齐,单列一行)”“
一、 □□□□□(三级标题,同二级标题)”对于其他样式的格式,要求不变。
对于其他级次的标题或者需要突出的'重点部分,可用五号黑体字体进行标示,也可单列一行,或者放在段首。
2.正文字体
(1)硕士论文的正文中,如无特殊要求中文一律采用简体,特殊情况可用繁体,字号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
(2)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3)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4)阿拉伯文、日文等其他文字使用该文字的惯用字体。
3.图表、公式
(1)硕士论文中的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表中的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的备注置于表的下方。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一般不要分页显示。
(2)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的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图形不能跨页显示。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
(3)论文中的公式为居中对齐,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需要加线条。
(4)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等。
4.注释
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脚注)的形式。注释的序号形式为①,②,③类型的标识,每页需要重新排序,不得与上页累计。
5.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页一律放在正文后面,可不编序号,但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参考文献编号项目及次序与引文注释的格式基本相同,但不不要标注页码。
中文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按照引用著作、论文、电子文献的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升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升序排列。外文著作、论文用原文罗列,无需翻译。
6.页眉、页脚文字
页眉、页脚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论文题名,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上粗下细文武线(3磅);如果论文采用单面印刷,则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
7.页码
页码的起始编码页为第一章,按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第一章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所有的页码均置于右下脚。
不同的学校要求应该不大一样吧,可以问一下自己的导师。
关于公布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的通知(西大学位字〔2012〕54号)校属各单位: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各博士点学科重新修订了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并经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工作会议(2012年6月15日)审议通过。现将《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予以公布。附件: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广 西 大 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广西大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2012年6月15日修订)1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从就读到提出申请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需与学位论文有关,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第一),且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1.国外权威经济类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在国外高级别经济学类期刊(影响因子居前10位、影响因子均大于1)发表论文1篇,这些刊物包括: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影响因子3);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MIT Press,影响因子);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Elsevier,影响因子);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Blackwell Publishing,影响因子);American Economic Review(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Elsevier,影响因子);Review of Economic Dynamics(Academic Press for the Society for Economic Dynamics,影响因子);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影响因子)。2.国内相关权威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在国内经济学权威刊物《经济研究》或人文社科类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3.国内外较高级别经济类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可在国内CSSCI目录中经济类期刊前20%(除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外)的期刊,包括《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列入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SSCI目录为准)。4.按以下规定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前20%(除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外)的期刊,包括《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经济科学》、《中国农村经济》、《国际经济评论》、《中国农村观察》、《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经研究》、《农业经济问题》、《国际金融研究》、《财贸经济》、《南开经济研究》或在列入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加上其他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SSCI或CSSCI目录为准)。5.按以下规定发表学术论文4篇:在列入CSSCI目录的经济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加上列入CSSCI目录的其它相关期刊(含CSSCI目录分类中的管理学,统计学,综合性社会科学,人文、经济地理,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学位申请人每篇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CSSCI目录为准)。1.所列5项要求须满足其中1项。在国内外出版的各种增刊(或专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2. 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若以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广西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于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3.论文的研究写作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发表必须与导师共同署名,但学位申请人至少要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申请人必须是第二作者)。4.学位申请人只有达到了本学科科研成果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博士毕业及进入博士论文答辩阶段。5.所列第5点中的“其它相关期刊”包含《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但发表多篇时只认定1篇。6.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2生物学(一级学科)1.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刊物(期刊最新SCI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论文1篇;2. 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3. 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第一或并列第一作者(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2)署名第一(如署名第二,则导师必须署名第一)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部门审定的植物(作物、经济林)新品种权1项;3)获省部级科技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导师必须是核心成员,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1.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且科研成果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或“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是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 “广西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2.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3生态学(一级学科)1.在本领域国际权威刊物(SCI影响因子等于或大于)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论文1篇。2.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3.在本领域SCI收录刊物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及在国内本领域一级学报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1篇。4.在国内本领域一级学报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2篇,并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含省部级)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要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2.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4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基本条件:(1)至少在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SCI 1区及2区(以投稿当年为准)的专业期刊上或重点认定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A)。(2)获得一项与研究方向相关并投入工业应用的发明专利。(3)在国内顶级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B,不含增刊)。(4)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C)。(5)在指定EI收录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见附录D)。(6)至少发表一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英文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满足上述基本条件(1)或(2);2.满足上述基本条件(3),并满足基本条件(5)和(6);3.满足上述基本条件(4),并满足基本条件(5)。1.论文必须以广西大学(业务关系及科研项目、成果管理关系均在广西大学,如“广西大学”、“广西电力系统最优化与节能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名义、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发表。2.研究生以广西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发明专利予以确认,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攻读硕士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发明专利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或专利。3.所有博士生(包括在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在职培养博士生在读期间,如有与广西大学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博士生本人,在获奖、鉴定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时可不作硬性要求,但广西大学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体现的成果,在学位申请时将一律不予考虑,仅作为参考。4. 博士生学术论文统计,一律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5.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5土木工程(一级学科)1.在本学科领域SC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2.在本学科指定国内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3.在本学科领域EI收录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4.获得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说明:以上各项只需符合1项,其中:[1]SCI收录的期刊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增刊、国际会议、学校学报发表的论文;[2]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为准;[3]学科指定国内顶级杂志目录: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力学学报、岩土工程学报、水利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建筑学报、机械工程学报;[4]除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外,另要求发表1篇外文论文(可为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5]所有论文均是已发表或已被正式录用的论文; [6]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6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1、指标要求:在本一级学科及相关领域SCI或EI源期刊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论文3篇,其中必须有1篇SCI源期刊发表(含已被正式接受) 的论文。未达到要求者,原则上不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成果折算:(1)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等同于1篇EI论文。(2)高水平论文,即SCI二区以上的期刊论文1篇等同于3篇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SCI三区期刊论文1篇等同于2篇被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从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7作物学(一级学科)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以上(含)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2.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人分别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和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3.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获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4.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及至少有1个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审定的作物品种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国水稻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分子植物、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植物生态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林业科学、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水土保持学报、作物学报、遗传学报、棉花学报、园艺学报、果树学报、中草药、植物保护学报、植物病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病毒学报、菌物学报、昆虫学报、应用昆虫学报、农药学学报。1.以上4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第一署名单位。凡学位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一律不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2.本规定从2012级开始执行。2008-2011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8]16号”文执行。2007级之前(含2007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7]71号”文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8兽医学(一级学科)1.在影响因子以上(含)或本学科SCI二区以上(含二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2.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3.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为第一署名单位。2.从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9制糖工程(二级学科)1. SCI或EI收录≥2篇(英文,含已被正式录用的论文,非会议论文);2. SCI或EI收录≥1篇(含录用),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1篇(项);3. SCI或EI收录≥0篇,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2篇(项)。(说明: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分别为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或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或授权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排序:前二名)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2.从2012级开始执行。序号学科名称科 研 成 果 量 化 指 标 及 要 求备 注10植物病理学(二级学科)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以上(含)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2.申请人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申请人分别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和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3.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获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4.申请人在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及至少有1个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审定的作物品种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本学科规定的核心刊物: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科学通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中国水稻科学、中国农业大学学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国油料作物学报、分子植物、生态学报、应用生态学报、植物生态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林业科学、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业环境科学学报、土壤学报、植物营养与肥料学报、作物学报、遗传学报、园艺学报、果树学报、植物保护学报、植物病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病毒学报、菌物学报、昆虫学报、应用昆虫学报、农药学学报。1.以上4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 第一署名单位。凡学位论文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一律不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2.本规定从2012级开始执行。2008-2011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8]16号”文执行。2007级之前(含2007级)按照“西大学位字[2007]71号”文执行。11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二级学科)1.在影响因子以上(含)或本学科SCI二区以上(含二区)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2.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3.在影响因子以下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2.从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说明: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发明专利等)需与学位论文有关,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第一),且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若以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广西大学作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可视同于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定;在《广西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可作为国内核心期刊在申请学位时予以认定,但发表多篇时只认定1篇;在各增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附: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期刊目录附录A 与本一级学科相关的SCI 1区及2区(以当年认定为准)的专业期刊或重点认定SCI期刊:(一)电气工程类1. Proceedings of the IEEE(SCI:1区,IF=)2.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Systems(SCI:2区,IF=)3.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Delivery (SCI:3区,IF=)4. IEEE Transactions on Energy Conversion (SCI:3区,IF=)5. IET Generation Transmission & Distribution (3区,IF=)6. IEEE Transactions on Dielectrics And Electrical Insulation (SCI:3区,IF=)7. IEEE Transactions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CI:3区,IF=)8. IEEE Transactions on Power Electronics(SCI:3区,IF=)9. Applied Energy(2区,IF=)10. Solar Energy(2区,IF=)11. Progress in Photovoltaics(1区,IF=)(二)应用数学类 Programming(SCI:1区,IF=) Journal on Optimization (SCI:2区,IF=)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SCI:2区,IF=)附录B 国内顶级期刊:中国电机工程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数学学报、机械工程学报附录C SCI收录期刊:(一) 电气工程类1. 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y Applications(3区,IF=)2. Electric power systems research(3区,IF=)3. IET Renewable Power Generation(3区,IF=)4.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ical Power & Energy Systems(3区,IF=)5. 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4区,IF=)6. Electric Power Components and Systems(4区,IF=)7. Journal of Power Electronics(4区,IF=)8. Power(4区,IF=)9. Energy Conversion and Management(3区,IF=)10.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reen Energy(4区,IF=)11. Engineering Optimization(3区,IF=)12. Electrical Engineering(4区,IF=)13.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Japan(4区,IF=)14. Electromagnetics(4区,IF=)15. Advanced Powder Technology(4区,IF=)16.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Fundamental Theory And Application(3区,IF=)17. IEEE Transactions On Circuits And Systems Ii-Analog And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3区,IF=)18. Energy Exploration & Exploitation(4区,IF=)19. Energy Sources20. Energy Journal(3区,IF=)21. Europe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3区,IF=)22. Powder Technology(3区,IF=)23. IET Circuits Devices & Systems (4区,IF=)24. IET Control Theory And Applications(3区,IF=)25. IET Electric Power Applications (3区,IF=)26. IEEE Electrical Insulation M
一 广西大学要拿到四级英语证才能毕业吗
其实更准备的要分专业学院的啦,有些学院不过四级也可以拿毕业证的,比如我们土木学版院,都没有权四级要求,考研究生,其实也只是要求4级过420分就ok了。研究生,土木学院,六级只需要过400分,就可以拿硕士学位了。其他学院未知数!谢谢你,同学
二 广西大学毕业有没有前途啊!
广西大学毕业的也有以后很好的,也有中途退学的(我们班就有一个)。。。 主要看个人能力的,有出来几千工资的,也有比不上其他学校的,在大学里面课堂教的东西不够实用主要靠自己学的。
三 我是广西大学毕业,我的学历算低吗
不算低低学历 但是也不算高的 很大众化的水平 不管什么学历 最后还是要靠技术能力找工作 不能抱着学历就想要高工资
四 广西大学毕业做什么
问这种问题的动机估计不纯,有也不能告诉你啊!
五 最后得到的是广西大学毕业证是么,不是学位证
没有关复系的,四六级只是一个技制能证书,跟你毕业没有关系,但是你得把大学英语全部过了哦。 2011年我从西大毕业的时候就没有过四六级啊,我们班很多人都没过的,不照样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加权平均分得70以上)。四六级是国企、央企招聘的硬性条件,你想进国企,必须得过四级,有六级更好,这是国企、央企校招的硬伤,社招就不会那么硬性要求了。
六 广西大学本科生要顺利拿到学士学位证必须要考过CET4吗
不需要,广西大学2007年开始学位证和毕业证就不与cet-4挂钩了,根据《广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1.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及以上或加权平均成绩在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
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籍期间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
1.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在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及格及以上,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籍期间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三)来华留学本科生
1.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及以上或加权平均分在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2.在籍期间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者。
七 广西大学行建文理学院毕业的文凭是属于广西大学的吗
是不属于的~复 文凭的制名称是广西大学行建文理学院不是广西大学 因为他只是广西大学的附属三本 不可能是广西大学的 文凭 不过你可以去广西大学中加学院 他是2+2的,前两年是 在中加学院学习 后两年就可以去广西大学读,出来后的文凭 就是广西大学的文凭 不过中加学院 分数很高,如果你觉得可以的话 不如去试试这个~
八 请问广西大学博士毕业的要求是什么如SCI,影响因子要求多大
一篇国外第一作者SCI》3。0 或者一篇国内+一篇国外SCI不足3。0
九 我是广西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想去名牌大学考研,这需要什么条件吗要多少年时间是按个人能力看的么
你是国家认抄可的本科生,你可以和袭名牌大学的本科生一样报考包括名牌大学在内的所有高校的研究生。无需额外附加条件。是否考上,多长时间要看自己的能力。你是否考上都不影响名牌大学的的声誉。也不影响你是一个合格的本科生。证明自己能考上名牌大学去考研是不值得一试的,考研要看自己是否想继续深造,是否将来要有大的发展等等。最后回答你读研时间长短主要是看学校的对专业的年限设置。你只有两个选择,按期毕业或毕不了业。
十 广西大学毕业生好就业吗
广西大学毕业生好就业。
2019届就业共有毕业生7798人,全校毕业生就业内率。其容中博士生46人,就业率;硕士生2310人,就业率;本科生5442人,初次就业率。
就业地点地域集中在广西区内(本科毕业生 ,毕业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广西区外就业主要集中在是广东()、湖南()、山 东()等区。研究生到广西区外就业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湖北()、河南()等地区。
(10)广西大学毕业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广西大学位于南宁,广西唯一的国家“211 工程”建设学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合建的“部区合建”高校。
学校始于 1928 年,1953 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广西大学师生、学科专业以及设备和图书资料被调整到中南和华南地区的 19 所高校,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1958 年广西大学恢复重建,1997 年广西大学与广西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广西大学。
同等学力申硕招生院校数量比较多,每个院校的论文写作的要求和时间也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来说,论文的审核多数由自己院校的老师来评定,不用的专业评分标准也不同,但是,一般论文写作还是要遵循以下原则的。1、原创性。对于申硕论文来说,其含金量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因此论文的原创性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很多院校审查学员论文的重要依据。有时一些学员往往因为在论文的原创性方面达不到学校的要求,而导致不能进行论文的答辩。考生在写作之前最好查看相关的学术资料,为自己的论文写作打好基础。2、独立创作。毕业论文是考生学习期间的一个证明,因此要求考生需要自己独立完成,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人的学术观点,但是一定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想法,能够有新的观点和分析。3、符合实际。硕士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知识、引用的论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要实事求是,不能对论文进行臆造使其脱离现实的真实情况。当然,论文题目是考核的标准质疑,论文的字数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最好保证在3万字以内,不过具体的字数要求还是要看自己报考院校的论文要求细则。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广东是第二批次招生,通常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二本大学。
如果不是广东考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考生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三批招生,也可以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三本大学。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广州后花园”之誉的广州市从化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亩。经过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拥有完备的教学生活和文化体育设施,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扩展资料:
学科发展
学校设有10个院系40个专业,形成以管理学、经济学、文学为主,工学、理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体系。现有本科生19232人,继续教育在校生2348人。
目前,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08项,横向项目32项,项目经费总额达万元。自2013年起,学校教职员工共发表学术论文1115篇,被SCI、SSCI、EI、TSSCI等国际权威期刊论文索引收录的高水平论文174篇,其中学生7篇,位居全国独立学院前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不严。根据高三网官网上发布的消息显示,盲审则要看您论文写得如何,以及送到哪个专家手里。一般来说,硕士论文盲审并不严,通过的机率较大。广州南方学院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一批次、二批次的概念。广州南方学院是一所综合类院校,有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建校16年。
学校介绍
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前身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年被遴选为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2020年12月28日,教育部发函同意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为广州南方学院,同时撤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建制。
师资力量
截止2021年3月,学校有专任教师850人,含博士生导师1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7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259人,;“双师双能”教师300人,;有兼职教师314人,其中特聘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任剑涛、王哲民等7名学者担任讲座教授,聘请近200名管理者、技术精英担任业界导师;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2021年全国文科招录分数线
安徽 528; 广西 424; 贵州 480;河南 494;黑龙江 395; 吉林 336;江西 510;山西 424; 陕西 423;四川 474;云南 503。
教学建设
学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中华工程教育认证(IEET)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省级战略新兴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3门。
科研成果
近3年,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4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项)、横向项目43项,项目经费总额达万元;教师公开发表被CSSCI 、SSCI、SCI、EI、TSSCI等中国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的高水平论文350篇;向政府提供咨政建言报告8份,其中2份被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学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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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国内“985”、“211”高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美国、英国、法国、瑞典、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优秀教师人才,同时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验和有关行业、企业富有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任教师,建立了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截止2021年9月,学校现有教师879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2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23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5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人。学校特聘知名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等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巴曙松、任剑涛、张军、钟玫、谭劲松、王哲民和陈树衡等9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教授)担任讲座教授。同时,学校不断完善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2016-2017年引进台湾博士46人,建立了一流的、有特色的本科教学团队及科学研究团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一所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专家组评审,教育部(教发函[2006]87号)批准建立。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代码为:12619。 二本,二B,二科,独立院校我院2009年在各招生省的招生批次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湖南省:第三批本科A线河南省:第三批本科江西省:第三批本科广西省:第三批本科福建省:第三批本科海南省:第三批本科贵州省:第三批本科
摘要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关键词 亲亲相隐 人权 价值冲突纵观我国历史不难发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经久不衰,它指引并推进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程。当然,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源远流长,与它所体现的内涵息息相关。亲亲相隐以回归人性作为其最本质的价值。这就是亲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多少动荡之后犹存的根本缘由,岂止在我国,亲亲相隐在世界的其他国家也被充分的利用。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它在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却消失殆尽,了无踪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应该去反思,应该将这沿袭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瑰宝重新注入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使它拥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当然,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对我国司法提出的一个较大的挑战,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入手,让其的存在成为现实。一﹑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制度的缺失亲亲制度曾在我国历史上描绘了辉煌的一笔,其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体现。例如国外许多国家均关于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也非常多,虽然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渊源,其所体现的亲亲相隐制度最灵魂的东西没有丝毫变化。然而,可悲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非常之少。正如范忠信先生所说:“中国旧法律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封建宗法主义,我们”革“了它的”命“;西洋法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性论“,是”温情脉脉的面纱“,是故意模糊阶级性质的东西,我们也要”革“它的”命“。两命”革“掉之后,我们建立了什么更新更好的?对此,我们应该作出对得起祖先的回答。”诚如范忠信先生所说,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什么亲亲相隐制度不能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呢?二﹑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就曾有过亲属间相互艰巨揭发导致夫妻之间同床异梦,家庭亲属之间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痛教训。可见,亲戚 相隐制度维护了家庭的安宁,保证了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不再让家庭成员之间人人自危的境地,大亲亲相隐制度有更高的价值,。与所谓的义灭亲相比,更能为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睦提供保障。但是即便在今天,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制度也很少把亲亲相隐引入,它的缺少必然导致难以权衡各种价值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将亲亲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我将辩证的从多角度分析其引入证据制度的合理性。(一)人类心理学角度亲亲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历史上存续如此多年与它所表达的人们内心的家庭伦理观念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创立了需要层次理论,即:五个层次的需要分别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他将安全排在了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的需要对人来说意义颇大,而亲亲的本质也是体现了人对安全感的追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是我们难过哭泣时避风的港湾,而家庭成员才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亲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将亲亲相隐排除在外显然与我们传统的家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的美德背道而驰。假若世界上我们最信任的人也出卖了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去相信的?我认为现实世界中出卖亲人这样的人少之甚少。试想你出卖了一个为了你而去盗窃的亲人你将会遭受怎样的内心煎熬?当然不仅是对你的伤害,对于被你出卖的亲人他也对你们的亲亲甚至对社会都失去信任。如此为之,这与我国的刑事制度规定的意图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总之,假若法律的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它必将无法自行。如果结局是这样,这是这一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可悲之处。(二)法治与伦理理念角度法律的价值在于其可以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达到人人和睦相处,国泰民安的目的。我国的现代法律制度中许多价值,譬如人权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效益等价值。无可厚非,在推行某一制度时,各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亲亲相隐也是如此。亲亲相隐制度面临的是法律价值中的人权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那么该如何抉择二者呢?很显然,人权价值在我国当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知道,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和变革,和平的也好,暴力的也罢,其主题 无不是为了争取独立自主,争取自由。然而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在我国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例如其规定被告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同时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得不说,在亲属犯罪时,将其检举揭发可以有效的惩治犯罪,保护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但是这种因为自己的出卖使得亲人锒铛入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当亲人犯罪后,我想大部分人肯定是出于本能而加以包庇维护,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亲人不利的证据,这是人性的自然选择,若像我国刑诉制度中将作证作为法定义务且其主体不排除近亲属,这显然与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究其本质,与我国古代的株连制度无实质区别。与此同时,不注重人权的保护,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专横。两害相争取其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之间有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人权,这便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三)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即在当时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而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在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责任。法律不可以强迫他人做其根本无法完成的事,也不可能禁止其做其无法避免的事。由此看出,亲亲相隐制度正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即不强迫他人做出出卖自己亲人的行为。因为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期待他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愿意为自己的亲人出庭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即使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拒绝作证的包庇罪的威慑之下也依然没有人愿意低头。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得知,亲亲相隐引入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又不容忽视的重大工程,这不仅仅是由亲亲相隐制度的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三﹑亲亲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前所述,亲亲相隐不仅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在国外也可见其踪迹。例如在英美国家中就有关于证人不需自证其罪,以及证人在其亲属犯罪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当然,国外在制作相关规定时作出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只存在于有配偶的夫妻关系之间享有特权,或者有血亲关系的亲人之间才可以享有特权。我国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应该取国外制度的精华部分。我认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当然一项法律制度要是想贯彻到社会中,必然要经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过程,不言而喻,立法是其他几个过程的基础。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其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纳入法律体系中。我认为,立法时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有所限制。(一)主体范围界定这一制度中的主体范围该如何界定呢?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近亲属范围也不尽相同。其实,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时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不宜过于广泛,因为这就夸大了包庇的范围,显然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反之,也不可以过于狭窄,否则其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认为,亲亲的范围应该界定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以及彼此之间有扶养关系的人”。我想这不仅是立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我们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二)容隐行为界定尽管前述许多关于亲亲制度的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将亲亲制度盲目的吸收,而不对其加以区分。即我们在将其引入法律制度时应该有所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有几类特别严重的罪行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1.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可见其社会危害性质极其严重。刑法所保护的是法益,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种危害性大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应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假若允许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近亲属进行包庇,必然会导致国家一片混乱,连国家的安危都无法掌控,又何来国家制定政策保障我们的人权呢?对于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不可以将亲亲相隐制度运用于这类犯罪中。2.贪污贿赂类犯罪。现在我国的贪污腐败之风甚嚣尘上,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不能够制止其的发生。此类犯罪让人们的价值观朝着歪曲的方向发展,人们会将金钱和权势视为生活的真谛,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这类行为,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影响了整个民族中人们的思想。因此,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社会稳定的类型的犯罪,如果近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仍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类犯罪,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在这两类犯罪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犯罪,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不构成包庇类犯罪。这是亲亲相隐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三)亲亲相隐制度介入的主观动机的限制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需要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为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互冲突时的选择。如果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一种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假若两个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犯罪后,利用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来使得他们彼此免受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下亲属的包庇维护不可以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利益而加以保护,不然,这样会导致我国的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的亵渎和对法律宗旨极大的破坏。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影子,但是这远远不够,不仅在程序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同时在我国的实体法即刑法上也应当引入亲亲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包庇罪窝藏罪中的主体应该将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样从两方面将这一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程序与实体双管齐下,对亲亲制度的引入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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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