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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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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论丛杂志

1、“论人类社会三大文明” 《现代法学》99年第1期。2、“关于开展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99年第1期,《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六卷(全文)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3、“儒家的伦理法” 《政治与法律》99年第1期。4、“试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意义” 《探索》99年第2期。5、“依法行政论略” 《重庆日报》99年3月10日。6、“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文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编(1999年12月);香港《当代教育》杂志2001年第4期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发行。7、《保护占有权》一书“序言” 重庆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8、“21世纪中国法治聚焦”《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迈向法治新世纪 展望法学大趋势”笔谈。9、“西部可持续开发战略的法治保障” 《重庆日报》2000年4月5日。10、“论主客体统一 ——法律实践的一个中心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11、“无罪推定的法哲学思考”(合著) 《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12、“法律效力的法哲学反思” 《云南法学》 2000年第2期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第9期转载。13、“人类社会三大文明论辩——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哲学与法学思考” 《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金陵法学论丛卷9)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14、“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及其发展趋势论纲”《当代教育名家论坛》 B卷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15、“论西部可持续开发战略的法治保障”《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重庆市法学会二等奖。16、“中国传统法哲学概析”(合著)《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17、“法的本原、本质、本体的法哲学论析” 《法理学论丛》 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获西南政法大学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二等奖。18、“论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法的基本矛盾” 《云南法学 》2001 年第1期。19、“职责本位论初探— —行政法理论基础试析” 《法商研究》2001 年第3期。20、“西部开发法治的价值功能分析”(合著)《四川大学学报》2001 年增刊2001年4月5日出版。21、“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香港《当代教育》杂志2001年第4期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2、《民主政制比较研究》一书“序言” 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23、“论西部大开发中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 《西部大开发与行政法治环境研究》一书,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获重庆市行政法学会二等奖。24、“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探析”(合著)《法论》2001年第6期2001年12月28日出版。25、“法制建设离不开宪政建设” 《重庆法制报》2001年12月4日。26、“论西部开发法治”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2002年6月16日出版(全文);《重庆法学》2001 年第1期 ;《重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下卷)收辑,重庆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27、“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法问题初探”(合著)《行政法论丛》第5卷,2002年6月出版。28、“宪法哲学——深化宪政理论的新视野” 《检察日报》2002年6月16日。29、<重庆内参>2002年第5期〈地方保护主义竟然披上“合法”外衣〉一文中有对本人观点的论述。30、“宪政——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结晶”《现代法学》第5期, 2002年10月28日出版。31、“加入WTO与加强涉外行政法制建设问题”载于《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研究》一书,重庆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2、“法哲学论纲”载于《现代教育理论研究》一书,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33、“论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课题,在中国行为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发表,获学会三等奖。34、“行政诉讼与行政司法制度关系探析”(合著)《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35、“试论宪法哲学之基本问题”《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首篇,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36、“论西部开发与权力制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37、《试论西部开发的宪政基础和法理依据》 2003年全国法理学年会论文集。 38、《关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思考》(合著)2003年“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电子期刊群”的“理论法学评论”电子期刊。39、“中国非政府组织及其法律规制问题探究” 2003年9月“中国——欧盟人权网络研讨会”学术报告集,爱尔兰,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布。40、《西部开发的法制保障研究》 《现代法制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统编教材)“第十六章”,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41、《行政执法导论》《行政执法教程》“第一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42、《职责本位论——公法学的理论基点和核心》《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一辑,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4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论纲》《时代法学》2003年第2期,2003年12月20日出版。44、《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暨庆祝孙国华教授从教50周年研讨会》论文集2003-11-10金融出版社。45、“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完善”2004年5月25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46、“依法行政的宪政之维” 2004年5月10日,《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47、“西部大开发与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6月20日,《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版》2004年第2期。48、“论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全国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12月杭州。

说起我国的法学类院校,“五院四系”总会被提起。这九所国内较早开设法学教育的高校,法学底蕴深厚,业内影响力大,是无数法学生心中的圣地。

五院

五院是指

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

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

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

四系是指

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

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

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高等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

“五院四系”之实力

“五院四系”从来都是用实力来证明自己的。

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这九所学校法学学科的表现都相当不错。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评估等级为 A+,并列全国第一;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评估等级为 A;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评估等级为 A-。除了西北政法大学没有 得 A,其他八所高校全部处于法学的 A 类领域。

“五院四系”之报考

“五院四系”在我国高校排行榜中的排名都比较靠前,录取成绩非常高,每年都能够吸引到无数的考生报考。

这九所高校中,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五所高校以政法类专业为主要专业设置,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四所高校则属于综合性高校,因此后者的录取分数更高。

注:陕西本科一批省控线文史类 499 分,理工类 443 分

由上可知,以中国政法大学为首的“五院”的录取分数,理科超过省控线 53 分至 162 分可被录取,文科超过省控线 40 分至 130 分可被录取。

以北京大学为首的“四系”的录取分数相对更高,理科超过省控线 130 分至 250 分会 被录取,文科超过省控线110 分至 167 分会被录取。

下表展示了“五院四系”院校的法学类专业在山东和浙江高考普通本科批中的录取最低分及招生计划数,山东和浙江在 2020 年都采用新高考模式,不再分文理。

“五院四系”之部分院校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

有那么一所学校,因法学专业有四大法学院而被称为“霍格沃兹魔法学校”;

有那么一所学校,参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乎每一次立法的进程;

有那么一所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

这所学校,它的名字叫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

1952 年,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政法人才,并称为“北平四大名校”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重新整合,集结了四校精英组建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始于法学教育、兴于法学教育,其从诞生起就与新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至今日,其依旧保持着鲜明的法学学科优势和特色。

·法治之光·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中国政法大学就与新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同兴衰,共命运。从 1954 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 2020 年《民法典》的论证研讨通过,国家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背后几乎都有法大人的身影。从小月河畔到军都山下,中国政法大学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坚守中,推动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阔步前行。

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简称“江奖”,被称为“法大诺贝尔”,是民商法学的最高荣誉。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由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和中国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于2000 年 联合发起创立,由其他社会团体和人士捐赠共同设立。每年通过两轮笔试和一轮面试,遴选出十几名同学获此殊荣,并颁发一万元的奖学金。近年来,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也设置了一定的名额,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法大日常·

中国政法大学有“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之称谓。

有人戏谑说,最高是因为学校雄踞在北京西北军都山旁,海拔确实是 最高 学府。学校内部有一个拓荒牛的雕塑, 拓荒 是一种勇于进取的精神,象征着一代又一代法大人在推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进取。法渊阁的庄严肃穆、小月河的涓流不息、海子碑的浪漫凄美(值得一提的是,海子先生从北京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任教)……都成了法大人抹不去的法大记忆。

中国政法大学的日常生活,和所有大学的一样,文艺、体育、娱乐……样样都没落下,甚至更加丰富。博闻论坛作为学校的品牌论坛,就曾邀请过王健林先生、易中天老师、六小龄童老师等;声入人心男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也曾受邀来学校进行演出;体育方面,曾邀请过北京男篮运动员翟小川、短道速滑运动员韩天宇等。

中国政法大学每年开学典礼时都会有一项活动,即全体新生起立并进行宣誓,“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这一句句掷地有声的话响彻中国政法大学的礼堂,凝聚了万千法大人的法治理想,这便是法大的传承。

西南政法大学

所谓“双非”,就是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这类院校中,同样有实力非常突出 的 。看近些年的各类大学排行榜或各省(区、市)的本科投档线,我们会发现有些“双非”院校的排名或者投档线甚至超过了不少“双一流”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就是这样一所大学。

·西政的法治人才·

西政 是西南地区唯一的政法类高校,在 20 世纪的院系调整中,西政先后吸收了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等校的法律系,可以说云集了西南地区各大名校的法律专业。

70 年的办学史,西政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 30 余万名,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毕业生中担任国家首席大法官、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有54位,60 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全国各著名法学院中均有西政毕业生执教。

·西政的论辩文化·

西政作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多元的背景、自由的精神,以及西政人对思辨的追求,使论辩文化成了西政校园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政的论辩文化由来已久,它深深扎根在 70 多年的建校历史之中。在每一个西政人的眼里,“论辩” 二字乃是与法律精神同样的存在,也是求学问、做学术、获得真知的手段之一。大家耳熟能详的国内重量级辩论赛“中国 WTO模拟法庭辩论赛”“天伦杯”、“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都与西政有着不解之缘。

无论是名满学界的泰斗,还是稚气未脱的新生,从走进西政的那一刻起,就要准备好做一名出色的辩手。扎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快速的现场反应、高超的论辩艺术,这些似乎只有大师才具备的特质,在西政校园里却随处可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 1950 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 1912 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 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 4 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学校拥有 1 个本科专业(法学),1 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 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

60 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 2004、2009、2012、2017 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 1948 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 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 70 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吉大法学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拓宽专业口径、培养通才的精神,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素质的法学人才为目标,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以法律工程训练中心建设为核心,以法治人才培养的“四三”境界为依归,建立了“知识传输 + 技能培养 + 智慧育成”的 版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法学院一贯重视教学质量,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教师开设新课,更新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增加教学魅力。

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立法过程,为《宪法》《刑法》《民法总则》等重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学院于 2011 年 12 月成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学院师生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重要平台。2014 年 9 月成立的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在 2015 年成为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6 年入选吉林省特色新型高校智库;2015 年 10 月成立的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作为司法数据研究的主要基地,对智慧法院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2016 年 1 月成立的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则将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智力支持。

目前,法学院承办的《当代法学》与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都为中文社会科学 CSSCI来源期刊。同时,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法理学论丛》《生活中的法理》《法律思想的律动》《部门法哲学》等系列出版物,为教师和学生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提供了园地。

如今,“五院四系”在法学领域总体上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地位的。但不得不说,有一些学校在法学方面已经迎头赶上,如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等,这些高校的法学建设如火如荼,对传统的“五院四系”格局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并且,除了顶级综合性高校和“211”高校的法学学科实力不容小觑外,部分如广州大学这样的“四非”高校,法学实力也不错。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大家可以通过具体了解各校的学科实力,选择出更适合自己的大学。

本文节选 自 《求学·志愿填报》杂志

译著1、《艾伦教授论证据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与王进喜等译)。2、《证据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与朱婷、张月波等合译)。3、《社会交际心理学-人际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与李晖、樊传明合译)。4、《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罗纳德.J.艾伦、理查德.B.库恩斯、埃莉诺.斯威夫特著,张保生、王进喜、赵滢译,满运龙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5、《世界贸易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与满运龙合译)。6、《社会交际心理学-人际行为》,湖南出版社1992年7月版(与李晖合译)。著作1、《证据法学》(教材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版(主编)。 2、《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3、《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4、《证据法学》(法硕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与王进喜、张中、吴丹红、房保国合著)。 5、《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6、《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09》,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7、《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1978-200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8、《证据法学》(教材),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版(主编)。9、《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10、《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独著)。11、《思维学引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与陈新夏、郑维川合著)。12、《管理哲学纲要》,红旗出版社1987年10月版(与肖明等合著)。论文1、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需处理好十个关系,载《人民论坛》2014年11月上。 2、审判中心与证据裁判,载《光明日报》2014年11月5日理论版。 3、检察业务考评与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与张晃榕合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4期。 4、Reforming theCriminal Evidence System in China, Asian Criminology (2014)9:103-124, (Co-authored by: Fei Zheng). 5、《世界法治指数对中国法治评估的借鉴意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6期(与郑飞合作)。 6、The Value Basis ofEvidence Rules, in Deshun Li editor, Values of Our Times, Springer the Languageand Science, (Co-authored by: Chuanming Fan). 7、《刑事错案及其纠错制度的证据分析》,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3年第13期全文转载。 8、Applications andTrends of Digital/Electronic Evidence in Chinese Litigation, IUS GENTIUM,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LAW AND JUSTICE, VOLUME 15, SpringerScience+Business Media . 2012, (Co-authored by: Huangxun Chen). 9、《2010年中国证据法治前进的步伐》,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2期。 10、《证据制度建设是司法改革首要任务》,载《中国改革》2011年第9期。 11、Evidentiary Provisions of the People’s Courts andTransition of the Judges’ Role, SUPREME COURT LAW REVIEW (2010), 49 .(2d), 、《证据法学篇》,《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1978-2008》,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合作第一作者)。13、《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证据科学》2009年第6期。14、《推定是证明过程的中断》,《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15、《论中国特色证据法学体系的建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 16、《美国证据法的价值基础——以<联邦证据规则>为例的分析》,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与满运龙、龙卫球合作)。 17、《证据规则的价值基础和理论体系》,《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18、《WTO反歧视改革模式与欧盟对华贸易政策》,《国际贸易》2007年8月号。19、《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20、《学术评价的性质和作用》,《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21、《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22、《法律推理中的基本矛盾》,《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23、《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吉林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24、《法律推理活动和学说的历史考察》,《烟台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译文1、[美]罗纳德·J·艾伦:“刑事诉讼的法理和政治基础”,张保生、李哲、艾静译,载《证据科学》2007年12月,第15卷,第1、2期合刊。2、[美]罗纳德·J·艾伦:“相关性和可采性”,张保生、强卉译,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3期。3、[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张保生、张月波译,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4期。4、[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张保生、冯俊伟、汪诸豪译,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6期。5、[美]戴维·伯格兰:“证据法的价值分析”,张保生、郑林涛译,载《证据学论坛》第13期。6、[美]罗纳德·J.艾伦:“民事诉讼推定再思考”,张家骥译,张保生校,载《证据科学》,2011年第4期。 7、[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与推论/概率与似真性”,张月波译,张保生校,载《证据科学》,2011年第5期。 8、[美]罗纳德·J. 艾伦:“排除规则的困难”,郑飞、强卉译,张保生校,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6期。 9、[美] 罗纳德·J.艾伦:“证明责任”,蒋雨佳、强卉、张姝丽译,张保生校对,载《证据科学》2011年第5期,第19卷。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六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有与兄弟学院联合培养的法经济学和法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理论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刑法学为吉林省重点学科,在国内拥有广泛影响;民商法学是学院具有多年学术积淀和特色的优势学科,拥有一批发展潜力大、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家和中青年学者。此外,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也是学院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和法律硕士11个学位授权专业。学院现设六个教研部、《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以及英美法律研究中心、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德国民商法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中心、WTO与中国法制研究中心等七个研究机构。目前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77人、硕士研究生1509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20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12名)、副教授20名。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学院荟萃了一大批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法学专家学者。著名法学家、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于2003年6月3日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在瑞典伦德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第21届世界大会上,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协会新一届执委会的唯一的中国执委。在国家教育部首次评选的100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中,姚建宗教授被评为教育部教学名师奖。以蜚声中外的学者邓正来先生为代表的众多专家教授成为法学院开拓进取的中坚力量。 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丰硕,迄今共编写系列教材3套80多种。1980年以来,学院教师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40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50多部著作、教材和200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其中有近40项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司法部法学教材优秀成果、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目前,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6项,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4项,司法部项目4项,其他基金项目61项。 学院历来重视与国内外进行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分别与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长期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美中法律交流委员会合作举办了“美国法讲习班”(1985年、2000年),与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人权研究机构联合举办了首届“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2001年);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研讨会”(2000年)、“面向21世纪民商法发展研讨会”(2001年)、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2年年会等。学院还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主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在国内外法学届产生了重要影响。 学院具有良好学习与研究条件,努力 创建全国一流的法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基地。目前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不断更新的中外文法学图书资料;建立了技术先进、设施一流的模拟法庭;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建立了法学理论 学术网站—“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并建立了外文法律文献资料数据库,可查找LEXIS-NEXIS等数据库中的英文学术论文。法学院和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主办了《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杂志以及《法理学论丛》、《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等系列出版物。 这里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沃土! 这里是公正法官、雄辩律师、渊博学者、杰出政要的摇篮!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排名全国第六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前身是哈尔滨大学社会科学院的经济系,成立于1946年,已故著名经济学家 关梦觉 教授是其创始人。1952年 学校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其经济学科又增设了贸易系、合作系和经济系。历经几代人的不谢努力和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现今业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博士 ——博士后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首批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并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理论经济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从而跻身于国内一流经济学院的行列,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1985年建立经济管理学院时,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顾委主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亲自为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题写院名。1995年建院10周年时,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吉林大学兼职教授李岚清同志亲笔题词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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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建立友好城市初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国际友好城市开始大量涌现。中国最好的三个盟友国家是:巴基斯坦、乌克兰、俄罗斯。巴基斯坦和美国的关系。第一名当仁不让就是巴基斯坦了。巴基斯内坦,可以说是中国最好的朋友了。美国都曾称巴基斯坦是中国在亚洲最好的朋友。老美也看透这事了。70年代,美国为了拉拢印度,不给巴基斯坦出口武器,印巴当时可是在打仗。当时的巴基斯坦可以说是世界遗弃的孤儿,没有任何援助。但中国站出来帮了他们。中国的几代战机都进入了巴基斯坦,让其不至于被印度狂虐。中国的歼七更被巴基斯坦称为守卫首都的空中卫士。后来几十年,巴基斯坦领导人都传承下来对中国的友谊。在国际问题上,巴基斯坦基本是跟中国紧跟一致。中巴之间的关系是历史的传承,也是互助共赢的典范。巴基斯坦和中国,超级铁可们。第二名是乌克兰。这个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当年乌克兰不惧美国的威胁和压力,跟中国保持往来。中国第一艘航母辽宁号就是乌克兰买回来的瓦良格号改造的。俄罗斯是中国的友国吗。第三名是俄罗斯。中国又一盟友倒向美国。从中国建国以后,苏联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就非常友好,虽然容中间因为利益的冲突有过嫌隙,但是两国基本的利益都是相同的,而且中国和俄罗斯一直都有共同的敌人,在大方向上两国的立场基本上都是一致的。来源:西部论丛

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中国奉行不结盟,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所以严格意义上说,中国没有盟友,关系比较好一点的有:巴基斯坦,朝鲜,俄罗斯,古巴,泰国,以及非洲的一些国家。

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来决定国家关系的亲疏。

中国一贯奉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所以是没有所谓盟友一说的。中国在外交上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不结盟不称霸。

没有,现在的期刊都是要收费发表的,因为发表论文要占据期刊那边的精力还有版面,至少要交期刊的版面费。

核心期刊,也就是普通期刊,省级,国家级期刊,教育类期刊,都是排到6个月以后,收费的学术期刊,尚且如此。

如果一个刊物,不收费,甚至给稿费,那说明,这个刊物有国家级拨款,不差钱,可以用心提高刊物质量,所以他们对于论文的质量要求肯定很高,刊期会更长,要求更严格。

出版周期

根据期刊的出版周期可将期刊分为。

周刊,出版周期为每周一期的周末。

双周刊,出版周期为每两周一期。

旬刊,出版周期为10天。

半月刊,出版周期为15天。

月刊,出版周期为30天。

双月刊,出版周期为两个月。

季刊,出版周期为一个季度,即3个月。

半年刊,出版周期为6个月。

年刊,出版周期为1年。

小学生课外必读丛书杂志

365夜故事——小学生新课标课外读物经典小故事中、高年级的学生识字量有所増加,认知能力也不断提高,向其推荐的读物应当较低年级学生上个层次。可向其推荐儿童小说《宝葫芦的秘密》,儿童经典作品《西游记》,高尔基《我的大学》,历史读物 《上下五千年》,科普读物《十万个为什么》,古典小说《水浒传》,《三国演义》战斗故事《烈火金刚》,《野火春风斗古城》,人文地理书籍 《美丽的西双版纳》、《宇宙纵横谈》、《海底历险记》、《鲁滨逊漂流记》等。性格内向的学生给他们推荐一些古今中外科学家成才的故事《爱因斯坦传》、《李四光》等性格外向天性好动的学生,向其推荐英雄保家卫国具有战斗场面的读物,《岳飞全传》《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林海雪原》等,喜欢音乐的学生让他们多读《聂耳》、《贝多芬》的故事可以为小学生订阅《少年月刊》、《小学生学习报》、《少年智力开发报》等,也可指导学生收看《新闻联播》、《科技博览》、《动物世界》等节目

向您推荐《小学科技》杂志,《小学科技》杂志发行二十多年来受到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小学科技》杂志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读者的多重兴趣,化小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了她小学生不但可以在以后的语文、数学、外语学习中彻底排除障碍,在电脑、化学、物理、生物、地理等方面也有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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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法学编辑

叶涛,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大学教授,198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1985年参与创办《民俗研究》杂志,历任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主编。2008年4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教授、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俗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宗教学会理事等。另有中共扶风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叶涛,以及北宋著名诗人叶涛(1050-1110)。 叶 涛,男,汉族,生于1960年8月,太白县人,上校军衔,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入伍,在职大学学历。 1978年12月至1980年9月在步兵55师服役;1980年9月至1982年9月在西安陆军学院侦察教导队学习;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任步兵55师师直侦察连排长、连长;1984年9月至1986年9月在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情报系学习;1986年9月至1990年5月任步兵55师师直侦察连连长、二十一集团军军直侦察连连长;1990年5月至1999年5月任二十一集团军政治部参谋、宣传干事;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任留坝县人武部政委;2001年5月至2006年4月任扶风县人武部部长;2006年4月至今任中共扶风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北宋诗人叶涛叶涛(1050-1110),北宋著名诗人,官至三品龙图阁待制,系王安石弟王安国之婿。字致远,龙泉东乡人,自幼 颖敏好学,博览群书,通今博古,经史子集了如指掌。其诗文,重视词藻,奇情险句,清雅绝俗,与苏东坡交谊甚厚,常以诗唱和、宋熙宁六年(1073)中进士时,神宗召廷试,赞叹其才思过人,于御屏上书:“政事何琬,文章叶涛”,授为国子直讲。 宰相王安石器重叶,有《赠致远直讲》诗 ,并由其弟王安国招为婿。此时叶涛潜心辅佐神宗治国理政,大力支持王安石变法,改革政务,颇得臣民赞颂。王安石于熙宁九年(1076)贬 官闲居金陵时,涛往从安石学文词。哲宗继位,涛为太学博士。绍圣元年(1094)为秘书省正字,编修《神宗史》,进校书郎。又被朝宦范镗诬陷。蔡京当权,被劾为元祐党籍。曾布再掌朝政时,任给事中。居数月病,以龙图阁待制提举崇禧观。大观四年(1110)卒。《宋史》有传 。惜叶涛诗存世极少。《宋诗纪事》引《宋文鉴》叶涛《望旧庐有感》诗曰: 重来旧屋谁为主,江令萧条叹独存。 已愧问人才识路,却悲无柳可知门。 舟车到处成家宅,岁月唯惊长子孙。 孤客滥由非得已,故交零落与谁论。 此诗当在上党人碑之后,感叹身世飘零之作。悔当初未尝退隐田野,植柳门前。

百科名片叶涛,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大学教授,198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1985年参与创办《民俗研究》杂志,历任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主编。2008年4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教授、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俗文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宗教学会理事等。另有中共扶风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叶涛,以及北宋著名诗人叶涛(1050-1110)。中文名: 叶涛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山东费县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职业: 教授,民俗学家 毕业院校: 山东大学 代表作品: 《民俗学导论》、《中国民俗》、《中国京剧习俗》

1、《行政行为新理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2月版)(合著)2、《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独著)3、《行政法新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第一版)(二人合著)4、《行政诉讼法教程》(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副主编)5、《依法行政通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第一版)(撰稿人)6、《中国宪法学》(山东教育出版社1994年2月第一版)(撰稿人)7、《诉讼法词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7月第一版)(撰稿人)8、《行政诉讼法条文释义》(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7月第一版)(撰稿人)9、《实用诉讼法》(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月第一版)(撰稿人)10、《实用农业管理法》(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9月第一版)(撰稿人)11、《法学案例与评析》(济南出版社1992年7月第一版)(撰稿人)12、《三·五普法知识手册》(山东画报出版社1996年11月第一版)(撰稿人)13、《利剑与天平—法律》(中国华侨出版社1995年12月第一版)(撰稿人)14、《中国法学家辞典》(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10月第一版)(编委)15、《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撰稿人)16、《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教授教授七秩华诞贺寿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撰稿人)17、《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2月版)(撰稿人)18、《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版)(撰稿人)19、《行政法词典》(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第一版)(撰稿人) 1、《分类管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载《中国行政管理》1987年第4期,核心期刊;2、《试论行政授权》,载《政法论坛》1987年第6期,核心期刊;3、《省级人大及政府立法权限》,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5期,核心期刊;4、《美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载《国外法学》1988年第6期,核心期刊;5、《谈谈我国古代的行政立法》,载《中国行政管理》1988年第11期,核心期刊;6、《论保障受处罚人基本权利原则》,载《法学》1997年第10期,核心期刊;7、《行政立法中的不相抵触原则》,载《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1期,CSSCI期刊;8、《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求》,载《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核心期刊;9、《论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其矫正机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5期全文转载,CSSCI期刊;10、《行政行为公定力质疑》,载《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1期全文转载,CSSCI期刊;11、《论我国消费者利益的法律保护》,载《法学天地》1988年第2期;12、《国家行政机构设置刍议》,载《政法学刊》1987年第3期;13、《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特点刍议》,载《中国监察》创刊号1988年第1期;14、《关于经济行政案件处理中的几个问题》,载《山东法学》1987年第3期,核心期刊;15、《试论省级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划分》,载《山东法学》1988年第1期,核心期刊;16、《论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载《山东法学》1988年第4期,核心期刊;17、《建议创立司法学》,载《湖南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18、《投诉,救济与国家》,载《外国法学译丛》1988年第3期;19、《转变中的行政法》,载《外国法学译丛》1987年第3期;20、《不管制与行政法》,载《外国法学译丛》1989年第1期;21、《论我国消费者利益的法律综合保护》,载《消费者》1988年第4期;22、《法国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原则》,载《外国法学研究》1987年第3期;2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问题》,载《律师与法》1988年第7期;2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载《北方论丛》1999年哲社综合版,核心期刊;25、《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若干问题探析》,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1期,核心期刊;26、《公职权初探》,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核心期刊;27、《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载《法制日报》2002年12月26日;28、《公共行政视角下监督行政的新变化》,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核心期刊;29、《公职权的涵义及法律属性》,载《理论学刊》2004年第4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4年第6期全文转载,核心期刊;30、《公职权的涵义及构成要素》,载《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31、《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核心期刊;32、《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载《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CSSCI期刊;33、《〈行政许可法〉中值得探究的几个问题》,载《山东省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34、《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无效标准》,载《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35、《剖析两类典型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载《当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17期;36、《论公职权》,载杨海坤主编《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37、《论行政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 期;38、《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核心期刊;39、《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40《行政行为构成要素之检讨》,载《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41《准行政行为理论之检讨》,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42、《简评清末宪政》;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6期,核心期刊;43、《析各类纠纷处理中的行政手段》,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6月15日;44、《行政给付的性质界说》,载《东岳论丛》2006年第1期,核心期刊;45、《浅析行政给付中的行政行为》,载《河南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46、《授权立法的正当性质疑》,载《文史哲》2006年第3期,CSSCI期刊;47、《法律保留原则的发展趋势》,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48、《行政给付的功能》,载《行政与法》2006年第2期,核心期刊;49、《行政受益权研究》,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核心期刊;50、《授益行政的义务主体及义务属性》,载《政法论丛》2006年第2期;51、《无权行政及其救济研究》,载《西南法学评论》第四卷第1-6页,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3月版;52、《关于司法解释界限的理性思考》,载《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53、《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与走向》,载《上海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54、《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载《行政法的中国之路――应松年教授七十华诞贺寿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55、《行政法的嬗变:由公法到公私法融合》,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并被收入《行政法的源与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论文集》,CSSCI期刊;56、《授权立法正当性缺陷的矫正机制》,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2期,CSSCI期刊;57、《论行政行为的形式》,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CSSCI期刊;58、《论无权行政的法律界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CSSCI期刊;59、《论“规定行政措施”的法律规制》,载《齐鲁学刊》2007年第3期,CSSCI期刊;60、《时间的控权功能探析》,载《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3期,CSSCI期刊;61、《论行政行为的补正》,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5期,CSSCI期刊;62、《质疑“规定行政措施”》,载《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CSSCI期刊;63、《行政事实行为的功能及法制化探析》,载《中州学刊》2007年第6期,CSSCI期刊;64、《国外行政执法档案公开制度评介》,载《理论探讨》2007年第2期,CSSCI期刊;65、《行政法中的私法适用研究》,2005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并被年会综述(载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2期)做观点介绍;66、《电子政务发展中的几个法律问题》,2006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载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并被年会综述(载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3期)做观点介绍;67、《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2007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68、《行政法中适用私法应遵循的原则》,载《政法论丛》2007年第5期,核心期刊;69、《“司法权威”与“学术权威”的竞存:由“专家意见书”的几点悖论引发的思考》,载《河南公安高等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70、《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CSSCI期刊; 1、《法学案例教学法研究》,山东大学项目,参加人,2001-2003年;2、《构建和谐社会与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司法部2005年“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编号为05SFB5005,独立承担;3、《解读法的不可直接对抗性》,山东省教育厅2007年第三批科研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编号为S07WA03,独立承担;4、《卫生执法的经济学分析》,山东大学校内交叉学科研究课题项目,主持人;六、获奖情况:1、《立法授权原则探析》(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4期)获山东省第十五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2007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行政法保护》获中国法学会2007年度行政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3、《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获山东省第十六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4、《和谐执法机制的内在机理》获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度理论研讨会一等奖;5、《行政给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独著)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证书编号2007R30082;

1.《程序法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适用困境及应对》,载《甘肃社会科学》。 2.《民事起诉事实论纲》,载《浙江学刊》。 3.《裁判事实与案件真相——从“彭宇案”真相浮出入手》,载《齐鲁学刊》。 4.《司法:“创新”抑或“诠释”?》,载《读书》。 5.《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其诉权顺位》,载《理论学刊》。 6.《“推定”和“视为”之语词解读——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样本》,载《法制与社会发展》。 7.《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之预防机制研究》,载《法学论坛》。 8.《推定:事实真伪不明困境克服之优位选择》,载《山东大学学报》。 9.《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载《东岳论丛》。 10.《大调解视野下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再思考》,载《中国行政管理》。 11.《司法裁判事实认定中的非理性因素》,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12.《“进步”抑或“倒退”:美国民事起诉标准的最新实践及启示》,载《法学家》。 13.《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问题研究》,载《甘肃社会科学》。 14.《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5.《形式规则与程序利益》,载《山东社会科学》。16.《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视野下调解制度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17.《人体器官移植立法问题研究——兼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完善》,载《东岳论丛》者。 18.《从尊重生命权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问题》,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和谐社会建构中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载马灵喜主编《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专题研究》。 20.《民事纠纷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1.《从Dunnet案和Halsey案看英国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载《判解研究》。22.《物权法对我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载《济南日报》。23.《析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载《政法论丛》。 24.《关于地方立法的审视与反思》,载《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5.《论财产平等保护的诉讼实现》,载《东吴法学》。 26.《动产抵押若干问题研究》,载刘保玉主编《担保法疑难问题研究与立法完善》。27.《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硕士论文,约八万六千字),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8.《论表见代理制度》,载《政法论丛》。29.《论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法律规制》,载《经济与法》。30.《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载《律师世界》。

法学杂志理事会

问题一:中国法学会是什么级别 法学会会长-正部级待遇 副会长-一般兼任秘书长-副部级待遇 问题二:中国法学会属什么机构 1、性质: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法学会和各全国性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2、会员的加入: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大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成为大会个人会员。地方法学会是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全国性法学、法律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3、职能大概就是: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据近20年来的统计,召开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以百计,召开的地区性学术研讨会数以千计,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和法律对策建议数以万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 问题三: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属于什么行政级别 没听过,应该不具有行政级别。如果有人号称是一个基金会的,小心上当。 问题四:中国法学会怎么样啊?主要是有什么实权啊? 没有实权的,都是社团组织,约束不了外人,主要是研究性质的吧。 问题五:中国法学会的权力机构 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目前,全国共有1069个地方法学会,其中,省级法学会32个,副省级和大城市法学会15个,地(市)级法学会346个,县(市)级法学会676个。中国法学会成立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有55个,全国省级法学会成立了研究会561个,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在繁荣法学研究,积极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取得了一系列有创见的研究成果。 问题六:中国法学会下面的二级学会能不能做全国社团的主管单位 问: 中国法学会下面的二级学会能不能做全国社团的主管单位?答: 中国法学会下面的二级学会不能做全国社团的主管单位。 问题七:中国法学会就是中国法学协会吗?是属于中国科学院的下属单位吗? 没有中国法学协会的说法也没有这个团体,只有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不是任何机构部门的下属单位。它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同时也是全国性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电话:? 钉 另外说个事情:中国科学院是研究自然科学的,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有个法学研究所。 问题八:中国法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别是什么级别 法学会会长-正部级待遇 副会长一般兼任秘书长-副部级待遇 属于学术型团体组织 问题九:我想知道中国法学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呢?它的职能是什么呢?如何才能加入进去呢? 1、性质: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法学会和各全国性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2、会员的加入: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大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成为大会个人会员。地方法学会是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全国性法学、法律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3、职能大概就是: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据近20年来的统计,召开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以百计,召开的地区性学术研讨会数以千计,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和法律对策建议数以万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贰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 问题十: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分别是什么组织啊?两者有关系吗?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目前属于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对外联络部和机关党委(人事部)等5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及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从地理区域上来分,在全国各地都设有中国法学会的下属机构,类似于分会;而就研究领域而言,又分为宪法、商法、经济法等各个不同的领域,而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即是这众多领域之一。 更为详细的信息请查阅chinalaw/xhgk/及jcll/。至于其清晰的隶属关系,尚不得而知。

一、刊物选择光文章本身好不够,刊物也要选择好。刊物选择同等重要!(一)刊物选择范围1.不建议投CSSCI来源刊物第一,CSSCI来源刊物审稿周期长。此类刊物审稿周期一般为3到4个月,至少也需2个月。很多刊物不回复,只有少数的刊物没录稿还会给你回复一下。我有一次投一个刊物一个周就回复了,说是编辑初审就没过,这种打击很正常,我们要锲而不舍。也投过《学海》,一个半月就回复,回复说的是我的文章不符合他们刊物的风格。第二,发文周期长。此类刊物从文章定稿到最后刊发一般至少半年。比如,《西北人口》编辑部8月份说录用我的文章,过了半年,到了第二年刊物才出来。可能《法学研究》这种权威刊物,要等一年多。第三,大多CSSCI来源刊物不发硕、博士学生(独立作者)文章。CSSCI来源刊物中的潜在录稿规则导致学生及青年教师文章录稿空间缩小。C刊潜在的规则:知名学者约稿、学者之间相互推荐学生发文、学者之间相互在对方刊物发文、知名学者“姓名”效应等。不像国外的匿名审稿,这些潜在的录稿规则,占C刊稿件比例肯定不在少数,何况还有那么多年轻老师投稿呢。第四,部分CSSCI刊物办刊质量不高。不要以为C刊都好,中国要讲竞争,还要平衡利益。党政部门、名人效应都可能影响C刊的评选。你们注意观察,有些C刊一期七八十篇,还不如普刊。收钱的C刊的,不要发这种刊物,这让自己自我掉价。具体哪些专门收钱、质量不行的C刊我们私下交流,我这里公开讲有故意损人的嫌疑,不讲为好。2.建议多投二本院校非核心的学报这是因为这些二本学报代表学校门面和学术水平,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一般为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一般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3.建议多投党政院校非核心的学报官方性质,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转载率较高。各省地的党政系统学校学报,有145种左右,愿意用我们学生的文章。不要小看这些文章行政院校,被转载的机会很大。2010年转载量中,转载率已经很好了。有些刊物可能你们不知道,例如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这些的刊物的转载率很高。党政系统的学报转载率高,很注重质量,有综合指数排名,宁波市委党校学报,大家可能没听过,可以成为大家以后投稿的刊物范围。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学报中,转载率在10%以上的共有13种,转载数量在10篇以上的刊物共26种。转载数及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刊物中,非核心期刊占半数以上。二、刊物确定第一,详细了解备选刊物的发文主题。建议进入CNKI把备选刊物过去一年的发文目录找出来,根据目录归类了解刊物发文的主题,对比投稿文章是否与刊物以往发文主题相符合。大家要了解哪些刊物,去图书馆转一转,法学C刊有哪些,可以了解一下。刊物一年的发文目录给看一下,这个已经进行了分类,和主题进行一个对比,看是不是这个范围。如果你的文章主题编辑不熟悉,一般很难被录用。第二,地域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沿海的刊物一般不会发民族、西部主题的文章。每个刊物有地域特色,比如西北地区的民族类刊物侧重发藏族的,四川民族刊物侧重彝族。第三,学科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法学技术性太强的文章不好投,尽量写和相关学科沾边的文章,这样能够不局限于投法学刊物。第四,研究方法是否适应刊物风格。研究方法、数据统计也很重要,你用太专业的社会学方法、统计学的方法搞研究,投法学核心刊物可能就不合适。因为中国法学的法学研究目前还是文字到文字,属于粗放研究阶段,不像国外引入很多高度量化的研究。三、投稿方式(一)A4纸张打印原则上都用打印稿。打印出来看起来比较舒服,这是一般人的心理。电子投稿和打印邮寄任选一种的也建议用打印稿。电子投稿一般附上文章简要的题目,附上姓名,把文章的基本信息在文件里列出来,单位、摘要、姓名、基金项目,有项目比较好发,如果是同一个专业其他老师也可以挂,只要知会一下,也是做贡献。编辑都是先看题目、摘要,基本信息,大概可以知道有没可能录用你的稿。(二)大号信封邮寄。大号的信封邮寄,刚好装A4纸。邮局都有的,一般可以买几十个备着用。(三)字号和间距。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0磅,这个字号和行距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范围。字太大或太小不行,20磅介于单倍到之间。这个字体和行距虽然不是最好,但大部分能接受。编辑一般比较年轻,不存在老花眼问题。(四)排版方式应当能够参考所投刊物。四、论文录用(一)编辑通知录稿的方式1.电话通知(1)一般通过座机打。(2)投稿后的相应时间内要对未接座机号码具备一定敏感性。我投稿《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的时候,5中旬投的,6月初端午节后回校没接到编辑部打来的电话,看到陌生电话以为是打错了。这篇文章三月份到五月份投了20个C刊,只有《学海》回复审稿意见,虽然没录用,还是安慰了我一下,其他全部没有理我。一看作者87年生的,就明白你是学生。后来我投了这个普刊,之后我想万一是编辑部打来的呢,这叫“无心插柳柳成荫”、“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一查是湖北的区号,就回过去,编辑说要录用我的稿件,之后就是修改了。也有人和我相反的处理方式。我院有同学投了关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调查的文章,投稿后一段时候后曾发现手机有未接座机号码,之后没有及时主动回复。过了段时间,他给刊物联系,结果编辑告知他本来打算录用他的文章,当时曾电话联系过,但是他没有接到电话。编辑表示,如果他本人同意,还可以发表他的文章。但是,这时已经过了中期考核的时间。一个编辑会审很多文章,具体审稿的编辑人手也不会很多,很可能一忙就会忘哪个电话没有打通。这个例子是给大家打打预防针,这是一个教训。2.邮件通知邮件的话会发一个正式的文件,附修改规范,问是否同意在本刊发文。(1)决定录用,问本人是否同意。可以一稿多投,但不可以一稿多用。很多刊物说不能一稿多投,但只是单方约定,录稿了都得给你联系,要得到作者同意。(2)大致刊用的时间、期数。(3)不同意发文可直接回复邮件。刊物定稿前,都可以撤稿。撤稿发邮件同时,最好电话联系。3、文章返修(1)参照本刊物的排版及注释规范。(2)权威刊物出具匿名审稿人意见。权威刊物或者好刊物修改的次数可能多次。文科发文章,周期比较快。我知道一个华西的博士,国外的Medline数据库刊物,从录稿到最后发文整整用了3年时间,中间修改了8次。国内中文刊物编辑改了一到两次就可以了。最后是发来文章校样让作者最后核对。Q&A问:二本学校的学报,什么时候要求投稿人支付版面费?求支付版面费的问题你怎么看呢?答:如果真的涉及到中期考核的问题,你的文章被录稿。可以给编辑谈判的,要不就撤稿。他一般会用的,即使你说不交钱。你想一下正规的二本学报或者其他党政系统学校学报为什么要你一个学生的文章呢?你有要价的资本,要有自信,肯定是你写得比一般人要好,至少有些新意。我们有博士,一家普刊说要他的文章,但说版面费的事情,他就说没钱交,但最后还是也发了。同学们要自信,要胸有成竹,相信你就有要价的资本。但是,如果你真着急发,想交钱,但会交很少。对于版面费或评审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硕士生论文,有些编辑可能要看心情,也说不准,正常录稿比找中介的花得少很多。普刊不交钱的情况还是多,C刊往往都得交评一定审费用,只是说正常录稿交钱少。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发普刊,我导师说发文章不准交钱,评审费都不要交,那我就天天呆图书馆,熟悉刊物、改文章,即使投的文章没回复一直也放弃。发C刊也不是交钱就一定可以的,川大6年博士毕业,要发3篇C刊,还有博士生的文章一直没发出去。问:师兄,我想知道C刊,B刊,A刊,核心的区别?答:这个我可以简单给大家说一下。好点的学校期刊的分级,大同小异。川大的期刊分级,五个等级,ABCDE。A刊3种类型。SSCI就是,国际英文刊物。为什么要有一个CSSCI,总体来说,我们国家老师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弄一个中文核心期刊过渡。不过,现在情况有变,浙大博士就要发1篇SSCI,川大没要求,说不定以后2000后95后学生读博士,以后要发这个。还有一个是权威刊物的22种,各个学科里有一种权威刊物,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等。还有一种A刊,新华文摘摘要文章,新华社办的,1500字相当于A刊,转载效益。A刊就这三类。B刊3种类型。重要刊物。各个学科里,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每个学科三五种,比较难发。转载也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报纸有《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这上面发文章很牛,评职称也需要。C类3种类型。CSSCI一般的刊物。报纸里面的重要报纸,比如法制日报、经济,也算发C类刊物了。三大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学术卡片也算,这三种文摘江安图书馆三楼都可以查到,还有包括人大复印资料。D类:非C刊的北大核心。核心期刊有两个评价体系,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北大核心评价不规范,有很多非学术性的刊物,很多学校认是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和C刊有重复。还有一个CSSCI扩展版,平衡地域差异,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学报(文科版)》属于扩展板。E类:比较多。平常刊物,论文集,省级报纸也算,现在我们毕业,发两篇普通期刊就可以了。好像你们这一级发一篇就可以了,你们再问一下。问:师兄,你平时的发文平均周期有多长?答:初稿很快,集中写半个月。初稿到修改,质量比较好的文章三个月到半年。可能中间要上课,周期会长一点。大概是这个情况,快的话,投稿一个月时间在普刊就可以发表。我知道我的同学,在暑假时间把作业论文改了改,写问题建议这种论文,三四版面的文章都发表了。有的寒假写了,上半年就可以已经发出来了。针对大多数同学讲,如果用6个月发一篇普刊,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她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以及时、生动、全面、深刻、充分报道国内外重大新闻的详情和内幕为己任。旨在贴近百姓、关注社会、倡导法制、反映生活,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the nationally published, she is scientific, ideological, readability, documentary as a whole, to timely, comprehensive, profound, vivid, full coverage of major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news details and insider. In order to close to the people, society, advocating legal system, reflection of life,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for readers, rich knowledge of law; legal aid provided strong,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法制与社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鼓励理论创新,支持学术争鸣,促进思想解放,活跃和繁荣理论法学研究。该刊坚持以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和主旋律为其精神导向,以新时代的重大实践主题为其现实坐标,努力推进法学理论认识的深化、法学理论内涵的丰富、法学理论体系的升华。"Law and society" by Marx Lenin,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as the guide, adhere to the "double hundred policy", encourage innovation, support academic contend, promote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mind, active and prosperous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he journal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times and the theme of new century as their spiritual guide, with great practical theme of the new age for the reality coordinate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legal theory, legal theory and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ich connotation, the theoretic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sublimation.《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到目前为止,法制与社会杂志已经和国内多家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一线》栏目实现了互动刊播。"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a comprehensive periodical a scientific, ideological,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CD)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database origin periodical Chin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academic journals, Chinese Journal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This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a nationwide public offering. So far,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and domestic media to establish a clos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law channel and CCTV "front-line" interactive broadcast program.《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该刊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努力学习组织、引导和支持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课题攻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科学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about not only provides a mutual exchange, summarize experience, set up enterprises, image of the broad platform for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but also provides a solid backing of legal protection to legal aid, legal services, legal experts aimed at dispelling such means as the Council member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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