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水无痕
只有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才行《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
1234大兄弟
论文投稿不可以同时投好几个地方。
不管是杂志要求,还是著作权法,我们可以确定论文不可以同时投稿几个杂志,若作者这样操作了,属于发表不端行为,被杂志发现了,作者想要再向着几个杂志投稿论文发表,就变得更加困难。简单地说,就是作者上了杂志的黑名单。
总之,不管论文投一个杂志,花费的时间有多长,也不能同时投几个杂志,否则后果更加严重。当论文被拒稿了,或者杂志长时间没给回复,才可以另选择其他杂志投稿。
我不想说114
构成“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02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一稿多投”。03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它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且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0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一稿多投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学术界有一条不成文法,即不能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学术失范的严重表现之一,它比剽窃抄袭不见得“好”多少。一般期刊会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中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Transfer of Copyright Agreement”。所以千万不要一稿多投。
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
如果我往这两个地方投稿算一稿多投。从我们角度来看,是反对作者一稿多投的,因为编辑部的同志们也是非常辛苦的,千辛万苦为作者审阅修改文章,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等文章质
你应该撤回一篇,同时给期刊主编写邮件解释一下,这样应该就没有问题了,不解释的话就容易被认为抄袭了。
一般是不行的。一稿多投是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再次投稿其他期刊杂志的行为,每个期刊杂志的投稿须知当中几乎都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要求;一稿多投也可能会导致作者违约
如果我往这两个地方投稿算一稿多投。从我们角度来看,是反对作者一稿多投的,因为编辑部的同志们也是非常辛苦的,千辛万苦为作者审阅修改文章,可以说是呕心沥血,等文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