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就奇
抄袭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赵家小燕儿
十分不合适哦,原因有:
1、一般学校的学位论文都会上传知网,抄的话,文章的复制率过高;
2、属于侵权,你师兄可以追究责任;
3、不知您发表论文做何用,只要您抄袭,就算发表了,单位都有可能追究责任。
下面有前几天新闻,您可看看:
lulu酱求好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杂志社只要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只需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所以有的杂志社为了降低成本,不对学术论文进行检测,或者检测后仍然放行等等......
Miss乔大小姐
我认为高校老师的这一做法是可耻的,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高校老师几乎都有论文发表的任务,因此很多的老师为了能够完成考核任务,在日常教学的过程之中都在埋头努力搞科研。要知道一篇论文的成功发表是非常艰难的,在这背后需要做很多的调查查阅各种各样的书籍,这样的话才能够写出一篇真正符合规范的论文。
正是因为论文写作的艰难,所以说大家看到的每一篇论文才弥足珍贵,而这些高校老师们才能够靠着自己的论文一步步晋升。但如果说这些高校老师他们在写论文的过程之中靠的不是自己的努力,而是去掠夺别人的智力成果的话,那么这一论文就显得毫无意义,而且还会成为他们个人道德品行的反应。高校老师抄袭答主的回答,然后将其纳入自己的论文,并且还进行发表。
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人智力成果赤裸裸的掠夺,先不说高校老师的身份,就说他的行为性质就已经难以让人容忍。在原来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还并不完善,在当时很多人也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但是慢慢的随着国家加强了对知识成果的保护,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有了这方面的权利意识,而这个老师的行为无疑是在侵犯他人的智力成果。
其次从老师的身份来说,他这样的做法也无疑是给整个老师群体抹黑。老师作为传道授业者,其首先应该保证本身的品行端正。如果说没有师德的话又如何能够成为一名好老师呢?而这个老师肆意掠夺他人财富,并且以自己署名的方式将论文进行发表,这种行为无异于学术偷窃。所以说,无论是从行为的性质还是老师的身份来看,这个老师的做法都是非常可耻的。
这种情况下建议收集所有的证据,然后去起诉,如果你们两个能私下解决,尽量私下解决,让对方把这个文章删除,然后你重新发表。尽量让对方写清楚删除文章的原因,还你一个公
可能会被举报,如果属实会被撤销学位。 如湖南师范大学的这篇硕士学位论文,目前就被人举报了。
毕业论文抄袭的后果如下: 不符合规范的毕业论文将被退还,要求重写,同时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将会延迟。这也会对之后的就业造成某些不良影响和后果。 学士学位将被撤销。如
如果论文内容引用率是超过了百分之五十的话,那么肯定是会判定为抄袭。需要谨记:这种行为不仅会降低自身的信誉度,而且还会危害到学校的形象。一般学校都会这种行为有相应
可能会被举报,如果属实会被撤销学位。 如湖南师范大学的这篇硕士学位论文,目前就被人举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