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ingyong
核心期刊投稿有关作者单位方面的问题?之前单位工作期间个人做出的技术成果,当前如果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投稿发表,作者单位一项需要写之前单位名称吗,如果不提有没有问题,后续是否存在什么风险或者不方便之处?如果该成果并非很明确的与工作内容完全相关,也不直接牵扯到公司实际项目或者关键技术信息,比如基于项目上的某一难点或者遇到的问题而由我个人研究琢磨出来的一种适应性技术方法,那么此时作者单位应该如何指定?另外延伸问一下,不写作者单位(个人投稿发表)是否可行,有这方面的限制或规定吗?会有什么区别和录用难度?一个非当前实际所在的单位(不相干单位)是否可以人为指定作为期刊投稿发表的作者单位,这样做后续会有什么不妥或风险吗
首先,要看是什么作品,一般作品归你个人所有,如果是1.“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
可以的。但是得分情况,很多期刊是没有单位是不能发的,比如大部分核心期刊,是要求有打单位的,而且有的还要求单位必须是大学的单位,必须职称是某个级别以上才行。如果是
不正常,最终版权的归属和合同有关系,如果版权所有者和作者之间是委托的关系,那么最后作者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要注意合同内容,要注意委托创作的可能。
不需要公司同意,发表论文都是写单位的名字。你只要写的不是你们公司的负面新闻和涉及保密性质的东西就可以
可以的。但是得分情况,很多期刊是没有单位是不能发的,比如大部分核心期刊,是要求有打单位的,而且有的还要求单位必须是大学的单位,必须职称是某个级别以上才行。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