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干菜2012
首先,要看是什么作品,一般作品归你个人所有,如果是1.“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法人所有的著作权”这两种情况你只有署名权,而获取利益的权利则归单位所有。 其次,实习期已经发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所以前后适用法律一样。 最后,你的脱离生产活动科研成果,期刊论文等知识产权是你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你的科研能力很强你可以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生产性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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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发核心期刊是需要带单位的,且单位和作者资历不能太差。要说个人名义投稿行不行,也是可以的,但你文章质量得非常好,研究方向也要新颖,一下就获得编辑的认可,那录用发核心也是没问题的
熊大熊二喜羊羊
科研论文的版权属于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这种情形是普遍的,而且准确来说,他们只享有部分版权,主要版权还在作者手里。关于科研论文版权归属问题,我觉得主要还得看合同内容来界定的。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大众的一个求知区域。要知道,学术论文靠谱的网站也就几个。虽然网站论文收录齐全,但是还得花钱买会员使用。总得来说,给人的感受并不好。而且在这边赚到的钱根本就没有给原作者一分半毛。这在我看来多少有点问题!
学术论文我觉得它是具有公益性的。要知道它的出世是为了推到人类进步的,所以大众是享有观看阅读权和资源引用权的。但是在出版社和数据库插足一下,整个性质都变化了。虽然我清楚论文会问世跟他们也有着莫大的关系,但这个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夺取作者的版权。打个比方,写个小说出版社还有给版权费然后出版,网站也会给费用,但是到了学术论文这边不但作者没有得到酬劳甚至还需要倒贴(国外很多知名期刊是需要给钱,才有版面)。而且人家小说出版后,出版社还会给作者寄一套书,学术论文这里没有就算了还得付费观看。而且期间论文带来的收益全都是数据库和出版社的,作者直接被排外了。
我觉得这个多少对于作者而言不公平,他的研究成果很多都是惠及人类发展的,但是他们后续受到的待遇并不客观。个人觉得科研论文如果没有签订明确条款转让了作者的版权,那么作者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对于版权归属出版社以及数据库这个说法,我反正不认同。我觉得顶多是享有部分版权而已,大部头的所有权还是应该属于作者的。
首先,要看是什么作品,一般作品归你个人所有,如果是1.“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
如果以个人名义和身份发表,个人出;如果以单位名义和身份发表,单位出.
不正常,最终版权的归属和合同有关系,如果版权所有者和作者之间是委托的关系,那么最后作者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要注意合同内容,要注意委托创作的可能。
不正常,最终版权的归属和合同有关系,如果版权所有者和作者之间是委托的关系,那么最后作者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要注意合同内容,要注意委托创作的可能。
如果你的工作单位是科研单位,那么发表论文既属于荣誉又属于工作业绩,如果你的单位不属于真正的科研单位,像普通的中小学老师。你发表的论文就属于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