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15

灰羽联盟
首页 > 论文发表 >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规定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solomuse2012

已采纳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86 评论

阿拉丁摸神灯

在招投标中。我国水利工程清单制的实施和工程担保制度日渐成熟。实践证明合理低价中标是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建筑中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水利工程实行低价中标方式的注意事项。1 低价中标是工程建筑招标的趋势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招投标中,承包商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最低价中标节省投资,效果显著,操作简便,节约招投标过程各环节发生的成本。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 合理低价中标符合水利工程建筑招标要求推行低价中标,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市场竞争的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但实际上,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与实行最低价中标办法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仓促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做法有很大的危害性,要吸取国外推行最低价中标初期的失败教训。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清单制的实施和工程担保制度日渐成熟,各地区的试点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供我们借鉴,实践证明合理低价中标是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建筑中标方式。2.1 合理低价中标法更符合法律实际《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而“最低价中标法”是以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从理论上看,它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也是国际流行的方法。但是从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的本意来看,“最低价中标法”忽视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审,谁的投标价最低谁就能中标,甚至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给工程建设与管理留下极大的隐患,是不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本意的。2.2合理低价中标法更符合我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发展水利工程与其他的建筑工程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明显含有公益性质或准公益性质,水利工程往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其概念决定了在我国水利工程建筑招标只能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而非最低价中标。招标的根本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仍处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面广量大的众多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阶段,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实施最低价中标,可能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招标人在“无标底”的驱动下不仅处于失控状态,而且更是有人认为标价“越低越好”;一些管理不规范、素质低下、实力较差的承包商和自然人,持着“只要有业务,什么都有了”的观念,紧紧抓住某些招标人的心态,以最低报价进入竞争市场。有的投标人概算下浮的幅度甚至达到了30%~35%,在这样的报价下,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3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3.1合理考虑超出有效工程量以外部分费用在按规定取费(基价合理)的情况下,预算定额单价有的是下限的项目单价,有的已低于成本价,施工单位将难以保证施工质量。2007年建设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招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面积、重量等)计量,对超出有效工程量以外部分不能计入工程量,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例如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中为便于施工作业和满足边坡安全要求,都会在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进行临时边坡开挖,临时边坡的坡比根据现场土质、开挖高度等条件而变化,有的情况稳定边坡为1:2,有的情况稳定边坡为1:1,此外视施工企业工效、素质不同也会变化。而上述土方超挖工程量和日后土方超填工程量均不计量,所以只能在熟悉现场情况,把握施工企业自身素质后,进行综合评定,将此项费用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3.2 合理考虑施工附加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不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超出有效工程量以外部分、施工附加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不计量,而且2002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节中定额也不包括施工附加量、操作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但在实际生产中肯定要发生操作损耗,此项费用主要根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素质决定,进行综合评定后将此项费用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在定额《干砌块石》这节就比较明显:定额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第二条:“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第四条:“各节材料定额中石料计量单位:砂、碎石为堆方;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在第五节《干砌块石》材料定额量为116m3,即块石116m3码方砌筑100m3砌体方。在定额附录《土石方松实系数换算表》中块石1.43m3实方=1.67m3码方,即1 m3实方=1.1678m3码方。虽然在理论上块石116m3码方可以砌筑100m3砌体方,但在实际生产中干砌块石的砌筑过程中要经过选石、修石、砌筑、填缝、找平等必要工序,所以块石116m3码方无法完全砌筑100m3砌体方,可以明显看出材料定额中不包括施工附加量和砌筑损耗,而且人工定额和机械定额中也不包括上述费用。根据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员工的素质情况,施工附加量和操作损耗只能减到最少,而无法避免。若按规定取费的情况下,预算定额单价将低于成本价,势必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不仅施工企业在预算报价时要注意上述问题,建设单位或招标主管单位更要在预算时切合实际,这样才能保证标底的合理性,不能只顾预算和报价最低。3.3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强调物价波动和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材料价格不再是由政府部门控制,受市场调控而产生的材料价格跌涨凸显,这种情况在2008年度异常突出。从2008年度3月至6月间,受全球原材料涨价的影响,我国的建筑材料也大幅上涨,砂石料价格上涨15%,水泥价格上涨20%,各种钢材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涨幅更达30%;受国际原油价格不断攀升影响,2008年6月我国柴油、汽油价格上涨15%。各类原材料和人工工资更有继续上涨的趋势。以往有的建设单位招标时由于工期较短(在1年以内)通常不对物价波动和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施工单位将蒙受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反之,在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建设单位将浪费不必要的投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十六条37款和38款已明确叙述。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强调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风险是相同的,也是“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不仅不能忽略,更要重视对此条款的执行。3.4 评标过程及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法。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低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许是按企业定额报的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综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在我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还处于初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工作中等待解决。论文发表,合理低价中标。相信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执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在实践不断的摸索和提高中,合理低价中标会逐步成熟,将给我国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带来勃勃生机。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86 评论

束缚的漂流瓶

法律分析:1.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57 评论

相关问答

  •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要求

    发表中级职称论文有什么要求?一般来说,中级职称对发表论文的期刊比中级职称的期刊要求更高。如果期刊的级别更高,论文的质量也会提高。据我所知,对中级职称的综合评价需

    赵大宝宝 6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招标论文发表

    答:1.招投标人员的对于知识的综合要求比较广泛。具体有: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施工技术、施工成本工程造价、概预算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物资、材料计划与采购财

    ybxiong168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流程图

    1、发布招标公告首先应该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2、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包括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评审和

    starlight0503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要求标准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

    小小骷髅 9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招标投标发表论文流程步骤

    大家都知道,发表一篇论文也不是一件特别简单的事,从有意向发表论文到资讯再到成功发表,这中间大概需要几个步骤呢?我想很多人对于这方面不太了解,这里就给大家讲一下:

    小璇璇APPLE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