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友道木业
大学教师抄袭学生论文遭批评
剑桥大学的高级讲师妮可拉 · 莫里森 博士(Nicola Morrison)在自己的文章中逐字引用学生的论文段落,却未给以注明。对此,妮可拉已经表示道歉。
剑桥大学土地经济系的高级讲师妮可拉·莫里森以自己的名义在四月份的《城乡规划协会期刊》(Journal of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ssociation)上发表了一份意见书。然而,莫里森的学生却被告知自己撰写的论文的部分段落出现在了讲师的这篇文章中。在他找到自己的讲师将情况核实之后,莫里森补上了这段内容的资料来源。
一位发言人表示,“当时莫里森的文章要得很急,因此她还没来得及仔细标注所有引用部分的材料来源就将文章草草提交。不过,这个错误已经被妮可拉·莫里森即使修补。
发言人还说,讲师已经向相关的学生进行了道歉,学生也表示不会再继续追究,这件事情到此为止。
这个有关教师涉嫌抄袭学生论文的事件最初曝光于剑桥大学学生杂志《Varsity》。不过对此报道,莫里森博士起初并不承认,声称被涉及的学生没提出异议。当杂志与报道中涉及的学生取得联系时,学生拒绝对此事做出回应。
学生联合会的教育官员山姆·瓦克福德(Sam Wakeford)敦促学校必须从这件事引以为戒。他说,这看起来非常糟糕,但是教师和学生们一样,都有可能犯抄袭的错误。
“抄袭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论文更要引起重视,因为这类文章可能成为抄袭问题的灰色地带。大学一定要规范文章中材料来源的注明,杜绝任何形式的抄袭或剽窃。”
汀汀20082008
南京大学一教师被学生指控,举报信上声称他的行为导致学生流产,他作为一名老师,居然抄袭论文,这些行为都是非常无耻的,他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且犯了强奸罪。有些学校的教授就是”禽兽“,他们的存在让很多学生的生活以及学习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短短4年的大学校园,无法让他们收获愉快的回忆,却总是遭受到恶魔的骚扰。
如果这位老师没有经过学生的同意,就擅自和学生开房,并且强迫和他人发生关系,那么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然而这位学生多次向上级领导举报,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直到这件事情发酵的越来越严重,才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老师通过短信发布肮脏污秽的信息,并且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要挟学生去宾馆开房。被害者别无他法,只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做事,直到学生逃离到国外留学时才摆脱了恶魔的控制,但是该学生不愿意就此放过这种人,也不想让其他的人受到伤害,所以坚持走维权之路。
高校的老师要想不断提升自己的职称,必须要通过真材实绩,不能发表太多的论文,很难能够获得学校的重视,而且没有按时完成学校的任务,可能会被开除,无法在学校当中立足,所以有些老师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扰就偷别人的论文内容,而且这种下三滥的方式是不会公布于世的,他们沾沾自喜。但这种剽窃他人智慧成果的行为触犯了《著作权法》。
该老师是学校的祸害,南京大学是一所能力很强的学校,但是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学校相关的人员必须要查清楚这件事情,给所有的学生以及社会人士一个交代。
蒙古无双皇帝
广东商学院称将调查“抄袭门”事件 “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追踪 广东商学院(资料图片)副教授涉抄本科生论文续: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本报连续关注的“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有最新进展。广东商学院校办秘书科一位老师称,学校收到材料后将立即调查此事。 这位老师称,上周四魏巍已向学校反映此事,学校让其将相关材料寄到学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判定。据悉,魏巍已于上周五将相关材料寄出。 学校处理结果是否将对社会公布?对此问题,这位老师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学校将通过校宣传部发布信息。 不过,当记者要宣传部电话时,对方表示目前宣传部可能对此事不很了解,而校办是最了解的。“调查有结果后,可能会委托宣传部来发布信息。”(记者何英) 仅凭雷同文字难以认定抄袭 版权和法律等专业人士谈“抄袭门” 日前,本报将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和重庆本科毕业生魏巍的两篇“嫌疑论文”发在网上供读者进行对比,由于雷同文字过多,八成网友认定廖丽霞的论文属抄袭。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认为,仅凭雷同文字还难以认定论文抄袭。 本科生毕业论文受保护 网上争论中,有人提出魏巍的毕业论文只能算是一次校内作业,公开发表的时间也在廖副教授之后,难以受到版权保护。但昨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工作人员称,“不管魏巍的毕业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他的著作权都是受保护的。”对于廖副教授是否存在抄袭行为,该工作人员认为这需要专业人士或法院进一步认定。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两个作品相同的文字占多大比例就认定为抄袭。 学生要赢官司比较难 “侵权认定不是网友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龙云辉律师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魏巍要赢这场侵权官司的难度较大。他说,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是较复杂的,仅凭文字内容相近或相同,通常难以认定侵权。因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是这些文字,而是一种独创性。只要廖的论文是独立完成的,有它的独创性在里面,也要受法律保护。 龙律师说,魏巍要指称副教授抄袭,仅提供自己毕业论文的档案是不够的。他认为,除非魏巍有证据证明副教授在论文发表前接触和阅读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这样在打官司时胜机才会大一些。 专家难以认定为抄袭 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启平昨日仔细对照了两篇论文,仍难以得出抄袭、剽窃结论。他说,魏巍的论文有13000字,廖丽霞的论文只有5000多字,在字数上没有可比性,简单地说二者相似部分达六、七成是不科学的。 更重要的是二者比对的时间标准不一样,一个是创作时间、一个是发表时间,不能因魏巍的论文创作时间比廖丽霞的发表时间早两年,就得出后者一定是抄袭的结论。谭启平说,“就目前材料而言,认定为抄袭还较困难”。(记者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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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因多次骚扰女生被免职,使用暴力手段,受害人留下极大心理阴影,许多网友们都想不到这样一个人,还在校园内担任职务,事情真是骇人听闻。男子对女生施行犯罪行为,之后女子还被诊断为早孕人流,当时该男子早已经结婚,有了妻子,并且还在某校担任书记一职,利用职务之便对女子实施暴力行为,目前女生已经将所有证据都举报给相关部门,希望他能够受到法律制裁,给女生一个说法,也为女生讨回公道。
抄袭他人论文,不犯法,但是剽窃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学生多次实名举报男子抄袭他人硕士论文、博士论文,违反校纪校规,存在学位造假等行为。学生在微博中实名举报,该男子所有论文都存在抄袭嫌疑,他作为一名空降兵,从来没有担任过班级辅导员,在领导面前甜言蜜语,最终得到职位,原本这个职位,应该由学生工作经验丰富之人担任,最后却变成该男子。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从未接触过学生们,有人好奇过去4年时间,为何现在才被爆料出来,其实曾有人4次委托同学实名举报,可是最终都石沉大海。
学术造假等情况属实,不可能是吊销教师资格证这么简单,很有可能会被判刑。根据网友提供材料,关于他那篇硕士论文,查重举证就已经长达19页,利用手中权力去压迫学生,可恶至极,男子上级领导更是存在不正之风,那么多举报信,最后都石沉大海,对于道德败坏之人,多人包庇,他们嫌疑也很大,需要对他们进行严格处理,更要仔细调查,家长送孩子去学校学习,该校园却发生这种事情,真是令人心寒啊。
拿一杯铁
高校老师认为自己这种抄袭的行为根本就不容易被发现,就算是发现很多同学最终还是选择了默不作声,再加上利益的驱使所以让他们铤而走险。当他们要上交论文的时候就选择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在自己学生里面挑出来一篇直接抄袭。
近些年高校老师抄袭现象愈加严重,很多老师根本就不顾为人师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直接摘抄学生的论文发布。最可怕的是连一个段落,一个数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懒得改。复制比高达百分之九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位老师几乎任何东西都没有改直接全部照抄。
高校老师每年总是有顶风作案者,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小事,一个无关紧要的事情。再者说他们抄袭的都是自己学生的,一方面学生对著作权方面的意识比较淡薄,另外一方面是就算是被发现了一般学生都是沉默不语,因为他们不敢光明正大的和自己的老师作对。就算是有学生提出来抄袭,那么老师也完全可以凭借三言两语的把这件事情糊弄过去,学生最终还是默默的吃了这个哑巴亏,求助无门。
这次是曝光出来的高校老师剽窃,那么没曝光出来的还有多少。有很多老师还在认为自己的这个办法是多么的聪明,在学生里面找出来一篇最好的当作自己的,如果说能够被发表的话那么功劳也全部是自己的。而这次这个女学生找老师的时候,老师居然还在狡辩认为这根本就不是抄袭,而是借鉴。
有些老师总是把自己的时间致力于作假上面,特别是如果这个学校是论文至上,那么当他们必须交论文的时候就会铤而走险,随意的把别人的成果安在自己的身上。他们这样的行为自会受到谴责,而有关部门也会对他们进行处分。而这一切都是他们咎由自取。
首先,剽窃论文一旦被发现了会导致自己名誉扫地,被大家唾弃。这一点参考翟天临就知道了,翟博士名誉扫地的下场有多严重,我们大家现在还能看到,已经被钉到了耻辱柱上,互
抄袭者表示他自己也是受害者,论文辅导机构干的事情他不应该承担责任,他本意上没想抄袭。
正确。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次抄袭,情节是很严重的,开除学籍是正
正确。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两次抄袭,情节是很严重的,开除学籍是正
大学教师抄袭学生论文遭批评 剑桥大学的高级讲师妮可拉 · 莫里森 博士(Nicola Morrison)在自己的文章中逐字引用学生的论文段落,却未给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