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德卢衣
副教授另有两篇论文重复发表 网友再揭内幕,“抄袭门”升级 广东商学院廖丽霞副教授涉嫌抄袭重庆本科生论文事件在网上升级:有网友报料称,在中国知网(国内专门收集公开发表论文的网站)上,廖发表的10多篇论文均能查到,其中有两篇论文惊人地相似,分别在不同时间发表在不同学术刊物上。 这两篇论文分别是:《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论通感的表达功能》、《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 经查,《论通感的表达功能》是2005年9月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投稿,发表在2006年第1期上。而类似的论文《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早在2001年6月向山西大学学报投稿,2002年2月发表在该学报上。 《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一文是2002年5月向贵州教育学院学报投稿,发表于2002年第5期贵州教育学院学报,而《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一文,又于2004年3月向中山大学学报投稿,发表在2004年第4期中山大学学报上。 根据中国知网的资料显示,廖丽霞,女,1960年出生,重庆人,广东商学院副教授,从事写作理论研究。 观点和内容类似的论文为何不同时间向不同刊物投稿?记者多次拨打廖副教授的电话,不过对方一直不肯接听。 业内说法 重复发表属学术不端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蔡敏认为,这种行为属学术不端。 蔡推测,将自己的论文“重复”发表,可能与目前对高校教师的考核方式有关,也就是说,在各种指标考核面前,廖副教授也可能迫于无奈。 蔡透露,目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包括教学和学术科研。教学不好评估,因为学生的口味很难协调平衡,那么考核高校教师的主要是学术,学术包含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而这一切都与大学教师的职称相关。特别是发表论文,有的还必须要求在某种层次的刊物上发表。 “大学教师中,抄袭和剽窃还是少数。”蔡说,个别老师实在做不出论文,也有可能会动歪脑筋达到目的。 网上调查 八成网友认为副教授抄袭 昨天,本报对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魏巍、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的论文在本报网站上公布,同时,搜狐网站全文转载本报报道并进行了网上民意调查。 结果显示,近80%的网友认为两篇论文非常雷同,可以认定为抄袭,但超过40%的网友认为此事没什么大不了,现在论文抄袭成风很正常,还有36%的网友对此事的态度是“息事宁人算了”。 肯定说 整段文字都一样 两篇论文同时公布之后,大多网友对比后认为,雷同的文字部分过于严重,整段整段的文字都是一模一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抄袭了,只是副教授抄袭得太显眼了,也改一改标点符号嘛! 同情说 天下文章一大抄 让人意外的是,网友们并没有对抄袭事件表现出特别的痛恨,超过四成网友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再正常不过,有的人在留言中还对廖的行为表示同情:“本科生的论文一般是不上网的,这次意外被发现了,真是有点儿背。” 斥责说 抄袭行为有害无利 一位匿名网友在本报网站上留言说:模仿只是学习的方法,目的在于水平的提高,对社会作出贡献。像在一些工业领域(如汽车等),技术模仿过来,加以研究,自己做出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很好的。但抄袭别人的文章为自己的论文,用于评职称等,对社会有害无利,这样的行为不如“山寨”。 另类说 两人可能都抄袭 一位合肥的搜狐网友说:事情的可能是两人都抄自第三人,现在本科生认真作论文的几乎没有,所谓创作记录都是为了应付教学评估编造的,也不一定可靠,千万别当真。 本组稿件由记者 汤寒锋 何英 采写 郭娟 制图 (责任我: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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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高校老师的这一做法是可耻的,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高校老师几乎都有论文发表的任务,因此很多的老师为了能够完成考核任务,在日常教学的过程之中都在埋头努力搞科研。要知道一篇论文的成功发表是非常艰难的,在这背后需要做很多的调查查阅各种各样的书籍,这样的话才能够写出一篇真正符合规范的论文。
正是因为论文写作的艰难,所以说大家看到的每一篇论文才弥足珍贵,而这些高校老师们才能够靠着自己的论文一步步晋升。但如果说这些高校老师他们在写论文的过程之中靠的不是自己的努力,而是去掠夺别人的智力成果的话,那么这一论文就显得毫无意义,而且还会成为他们个人道德品行的反应。高校老师抄袭答主的回答,然后将其纳入自己的论文,并且还进行发表。
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人智力成果赤裸裸的掠夺,先不说高校老师的身份,就说他的行为性质就已经难以让人容忍。在原来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还并不完善,在当时很多人也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但是慢慢的随着国家加强了对知识成果的保护,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有了这方面的权利意识,而这个老师的行为无疑是在侵犯他人的智力成果。
其次从老师的身份来说,他这样的做法也无疑是给整个老师群体抹黑。老师作为传道授业者,其首先应该保证本身的品行端正。如果说没有师德的话又如何能够成为一名好老师呢?而这个老师肆意掠夺他人财富,并且以自己署名的方式将论文进行发表,这种行为无异于学术偷窃。所以说,无论是从行为的性质还是老师的身份来看,这个老师的做法都是非常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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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一教师被学生指控,举报信上声称他的行为导致学生流产,他作为一名老师,居然抄袭论文,这些行为都是非常无耻的,他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且犯了强奸罪。有些学校的教授就是”禽兽“,他们的存在让很多学生的生活以及学习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短短4年的大学校园,无法让他们收获愉快的回忆,却总是遭受到恶魔的骚扰。
如果这位老师没有经过学生的同意,就擅自和学生开房,并且强迫和他人发生关系,那么这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然而这位学生多次向上级领导举报,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直到这件事情发酵的越来越严重,才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老师通过短信发布肮脏污秽的信息,并且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要挟学生去宾馆开房。被害者别无他法,只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做事,直到学生逃离到国外留学时才摆脱了恶魔的控制,但是该学生不愿意就此放过这种人,也不想让其他的人受到伤害,所以坚持走维权之路。
高校的老师要想不断提升自己的职称,必须要通过真材实绩,不能发表太多的论文,很难能够获得学校的重视,而且没有按时完成学校的任务,可能会被开除,无法在学校当中立足,所以有些老师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扰就偷别人的论文内容,而且这种下三滥的方式是不会公布于世的,他们沾沾自喜。但这种剽窃他人智慧成果的行为触犯了《著作权法》。
该老师是学校的祸害,南京大学是一所能力很强的学校,但是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学校相关的人员必须要查清楚这件事情,给所有的学生以及社会人士一个交代。
抄袭他人论文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人应当就其行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当文章被抄袭可以进行举报,但是非常的麻烦,你可以选择有原创保护的企鹅号发文,发现有抄袭的文章可以在后台一键发起投诉,非常方便。
认定标准 1、对他人论文所进行的未注明出处的成段落引用,如果引用总字数超过自己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的内容的性质如何,都视为抄袭。2、如果自己论文的核心观
以下方面可以算作论文抄袭:一、与别人的研究选题一样,但研究内容雷同或极为相似二、直接引用别人论文中的原话或图表而不在脚注中标明三、对别人论文中的思想进行改造,但
抄袭他人论文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人应当就其行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