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丹丹0518
如果是注重刑法方向的法学建议从犯罪行为心理学着手,这样可以加强法学与心理学的联系,参考资料有《犯罪行为心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英)布莱克本著(中)吴宗宪等译;如果是注重法理方向建议先看看《社会心理学》.侯玉波,本人认识法学研究的就是社会现象问题,如果想直接要现成的论文建议从中国知网上下载,但我尝试了一下,没有直接以此命题的论文,建议对方选一个明确方向再深入研究,负责很难,电驴与中国知网上有很多法学与心理学方面的论文与著作。个人陋见,仅参考
菜菜爱榴莲
最近一段时间阅读了斯坦福大学理查德·格里格和菲利普·津巴多合著的心理学入门经典教材《心理学与生活》。我想就心理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谈一些自己浅显的想法。 学法有两种方法(还可以普及到司法考试的考试方法),一是通过记法条来阐明法理的法条派,二是通过理解法理来掌握法条的理论派。我赞成后者以理解为主的方法,原因在于法条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一切法律法规的制订,都是应该建立在人本主义的基础上。现在诸多立法之所以脱离实际甚至引起社会的混乱,追本溯源恐怕就在于没有深入领会中央那句“以人为本”的精神。假如说法学是社会科学王冠上的明珠,那么恐怕心理学则是筑牢这个王冠的黄金,因为社会科学,就是人类的科学,而人之所以为人,书中所讲,最明显的特征是直立行走和大脑的进化,而大脑的进化导致心理的出现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研究人,绝对是离不开人类心理的研究的。那么心理学的研究对法学的学习究竟有哪些帮助,通过对本书的阅读我有了一些体会: 第一,学法离不开心理学,法院审案,增删法条,当然还有守法和违法,都离不开心理学。法学家为什么这样修法,他有没有什么背后的心理考虑(包括该法学家本身的一种心理思维特质和造成其如此修法的社会背景及利益冲突),我们如何去应对层出不穷的法条,恐怕从心理学的角度侧面切入,不失为一种触类旁通的好方法,毕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一切学习其实都是人与人脑力的较量罢了。 第二,心理学对学法大有裨益,例如刑法的四要件中主观要件是极为重要的认定标准,什么是主观要件,就是犯罪心理学的有关内容。而通过对社会心理学的研习也能够掌握“利他主义与亲社会行为、冲突与和平心理学”等等一些知识,对于当前社会热点性较强的行政法领域,或许能够闯出一片新领域也未可知呢。
爱吃肉的饭团
全国共有 6821 个胡志华地区北京市(73人) 天津市(47人) 河北省(279人) 山西省(111人)内蒙古(83人) 辽宁省(90人) 吉林省(78人) 黑龙江(105人)上海市(96人) 江苏省(321人) 浙江省(351人) 安徽省(369人)福建省(88人) 江西省(811人) 山东省(138人) 河南省(365人)湖北省(770人) 湖南省(682人) 广东省(328人) 广西(93人)海南省(13人) 重庆市(226人) 四川省(764人) 贵州省(144人)云南省(194人) 西藏(1人) 陕西省(105人) 甘肃省(33人)青海省(2人) 宁夏(16人) 新疆(32人) 其他(13人)
1917年,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同年,通过哲学博士学位的最后考试,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参加编辑《新青年》,回安徽绩溪与江冬秀结婚。 1919年
什么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关于企业规模的研究述评聂辉华李文彬内容提要:本文从市场范围、生产要素、交易费用、产权、激励成本和信息成本等六个方面综合考察了决定
1. 从培训管理者到绩效改进顾问(2013),胡丽博士、崔连斌博士,《培训》杂志2013年第4期。2. 从ASTD全球大会看中美培训行业的差别(2012),崔连
真天真。这和打劫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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