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 醉酒驾车论文答辩

醉酒驾车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

醉酒驾车论文答辩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一:你选择这个论文题材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可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论文写作两个方面来进行表述,保证语言清晰,逻辑合理。例如这样回答:“因为平常自身比较喜欢这方面的内容、时常关注该研究领域的相关事宜,结合了当前政治新闻和发展趋势,受导师课题影响,参与相关研究课题等。这一部分容易加分但是也容易减分,为了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一部分内容表述清楚到位。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二:论文的研究背景是什么?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同学们也可以按照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来进行回答。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三: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什么或者这么问”论文的主题是什么“?这是答辩听审老师最常见的问的问题,而且答案很简单。用自己的话高度概括论文的核心,尽可能全面、准确、简洁的表达出来,不少于3句,不超过5句。毕业答辩常见问题四:本篇论文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首先明确指出所用的研究方法,然后结合具体内容进行讲述,也就是举例说明。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五:你所研究问题是采用什么方法解决的,使用了什么解决方案?这个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说明,如果有具体的结论或方法的学生,可以分点解释说明。毕业答辩常见问题六:论文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创新?这时,老师们想知道你的论文和别人的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亮点,建议同学们举例说明,分点作答,这样显得逻辑清晰、调理清楚,而且这个问题答辩老师一般都会问到,所以同学们要做好准备。最后学术堂总结:在答辩的时候一定要迅速回应。如果是你不知道问题,你可以向老师请教,千万不要出现冷场的情况,那样你的导师会很尴尬的。答辩时一定要谦虚,虽然你的论文完成得十分出色,但是这些成果暂时的、是没有获得认可结论。

根据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说如果父亲属于酒驾而不属于醉驾这个时候相对应来说也没有产生大的这种交通肇事事故是没有案底的,如果致他人死亡或者是属于醉驾的这种行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个时候在个人的征信记录下面是有案底对于孩子以后考取公务员对于入党还有就是当兵政审的时候都有影响,所以一定要查询一下或者是到公安的系统查询或者是到中国人民银行二号窗口个人征信窗口进行查询也是可以的。aqui te amo。

我答辩的时候,首先是要阐述论文主要写的什么,结构思路什么的。我们就把摘要标题读读的。然后老师针对论文的具体内容提问,我写的是企业的盈余管理,就问我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什么,说说我的看法,盈余管理的利弊。就这样,一共问了三个问题。不一定要背,可以照着读的,但是一定要很熟悉,问到的时候能很快的找到地方读。只要不是闷不吭声或牛头不对马嘴的,都能过的。另外,如果是实证型的论文,可能会问到论文中具体的图表和数字,那个就比较难了。

一、首先是开场白:

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是……级……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论文是在……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可视情况省略此处)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二、主题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的目的及意义。……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本文分成……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这部分主要论述……第二部分是……。这部分分析……第三部分是……。

三、结束语

通过对论文的写作以及修改的过程,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着不足之处,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扩展资料

凡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1.必须是已修完高等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过校方批准同意的上一届学生。

2.学员所学课程必须是全部考试、考查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员必须获得学校准许毕业的学分。

3.学员所写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导师指导并有指导老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大学生,才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另一方面,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大学生,规定要进行论文答辩的除了个别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只有经过答辩并获得通过才准予毕业。

醉驾论文题目

近年来,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频繁发生,醉酒驾车的行为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起,我国每年死于车祸人数平均10万人左右。一场场惨烈车祸的发生,撞击着人们的心灵,这给整个国家的安全稳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外关注和深刻思考。相关法律的盲点与交通法规的“轻描淡写”,直接降低了酒驾、醉驾的犯罪成本,呼吁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喊声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因此国家立法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范畴也是合乎国情和现状的,是一种紧扣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表现,是一种保护民生的体现,只有“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普通路人才有安全感,司乘人员才能享受机动车带来的快乐、便捷。

摘要: 刑事司法对于规制醉驾行为之罪名“争”多“论”少,洞见其症结乃是处罚醉酒犯罪的刑事立法过于粗疏所致。醉驾肇事行为的定性,依托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结合醉驾行为人所处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状况之不同,区别对待,力求主观罪过之精确认定。基于完善立法的考量,可在交通肇事罪中增添加重情节条款,将醉驾、飙车、无证驾驶等情况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以达至一举多得之功效。 关键词: 醉驾行为;交通肇事;醉酒犯罪;公共安全 现代性已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形成一种崭新的“风险社会”形式。[1 ] 以交通运输为例,社会为快捷而选择了现代交通工具,在不遗余力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容忍了其带来的损害风险。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也试图运用规范制度以将风险控制在“允许”、“容忍”的范围内,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爆发性增长,交通肇事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2008 年公安部的统计为例,2008 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 起,直接财产损失10. 1 亿元。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 人死亡,304919人受伤。严重的后果一再挑战公众的“容忍”底线,其中,醉酒驾车肇事更是人神共愤,对其刑事规制乏力也就被广泛诟病。分析现行刑法对醉驾规制手段的缺陷,探求应对之策略,无疑是理论界面临的迫切课题。 一、当前刑事规制醉驾肇事行为之困境 我国刑法第18 条第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简明扼要地规定了醉酒行为人应当对其醉酒期间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对行为人醉酒期间之责任能力丧失亦或明显减弱的情况下能不能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故意或过失)以及能否减轻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却缺乏规定,充其量只是以自然法感和刑罚功利性目的实现为基础,规定醉酒人犯罪的可罚性,多有“事后诸葛”之嫌。由于缺少详细法理支撑,造成了目前醉驾肇事司法认定的疑惑和混乱。 (一) 可罚的醉酒类型范围尚未明确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醉酒人犯罪的可罚性,却缺少详细界定醉酒犯罪行为人之类型。广义之醉酒包括生理醉酒、复杂醉酒和病理醉酒三种。而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为证明是何种醉酒类型,就需要解析行为人在醉酒期间的精神资质并推断其刑事责任能力。对此,有观点认为,由于复杂醉酒是生理醉酒与病理醉酒的中间状况,而且复杂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削弱并非完全丧失,故刑事责任可适用生理醉酒予以解决,而病理醉酒可归类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之认定当中,亦没有在法条上区分之必要。[2 ] 然而,否定具体区分醉酒刑事责任类型的理由亦是以行为人在醉酒期间的精神资质区分为基础的,同“因”却逆“果”,有逻辑之谬。更为重要的是,区分醉酒类型之目的在于防止“一刀切”的刑罚扩大化。通说认为,病理醉酒状态(尤其是首次) 的行为人应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追究刑事责任是过分苛责的,司法实务中一般将其做暂时性的“精神病”对待,但立法之遗漏使实务操作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进而需要思考的是生理醉酒之后同样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人又该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理由又为何? 由此推断,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的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问题无法在动用刑罚的合理性论证过程中予以回避,此为限制刑罚权恣意的重要环节。 另一方面,我国刑法没有细化行为人醉酒是自愿性还是非自愿性。非自愿性醉酒多表现为被胁迫、等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之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参照英国立法,对非自愿醉酒的限制较严格。如果被告人明知其喝的是酒,他不能仅仅因为自己低估了饮酒量或者喝酒对其的影响而宣称醉酒是非自愿醉酒。只有在被告人没有意识到他正在饮用酒类饮料,或者在特定的案件中一个人因为服用了医疗处方上的药物(假定含酒精) 而陷于醉态,才是非自愿醉酒。[3 ] 以醉酒驾车为例,非自愿性醉酒对醉酒本身绝无认识,事前亦无驾驶车辆造成损害之故意与过失的主观心态,而在其后若醉酒驾车,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危害行为,则应当不承担刑事责任;如若是处于限制责任能力下实施的,需依据实行行为的情形认定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进而明确刑事责任轻重。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阙如,使复杂情况过于简单化,具体到醉驾肇事的主观方面,也就难免众说纷纭了。 (二) 醉驾肇事认定罪名之困境 刑法上醉酒规定之粗疏,不仅体现在应罚的醉酒行为人范围尚未明确上,亦体现在所指向的构成要件之认定上。在目前公开的判例中,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在司法审判上亦涉及“交通肇事罪”抑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争议。① 虽然各案例中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然而对于行为人醉酒实施行为之主观方面分析的争议却从没停息过。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肇事”,从本来意义上,“肇事”既有过失引起事故的含义,也存在故意挑起事端的意思。而现实生活中的酒后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很多场合更可能是故意放任所为。[4 ]此种观点认为,醉驾行为在法律上明令禁止、舆论反复声讨的情况下仍层出不穷,体现了行为人对危害风险是可以认知的,而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采无所谓之态度,即并不反对危害风险的现实发生,与间接故意的放任心态相契合,从而在定罪上偏向“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此种观点从重塑法秩序价值、着力维护法益出发,若交通肇事罪仍以行为人主观过失为构成要件,则主张对醉驾行为规制予以提前并配合重罪量刑,即不以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为启动追诉刑事责任的要件,而以交通肇事之过失结果犯变更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发现醉驾行为即可认定造成了法所不允许的危险,没有实现即为未遂,若实现了危害风险则成立既遂,量刑提高至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当前,对于醉驾行为重罪重判的观点是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的。而在其支持之声音以外,还存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坚守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醉驾行为人之主观方面仍然是过失,其对于醉酒行为的危害结果虽具有认识,但是轻信其有能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在主观上并不希望结果真实发生,与间接故意之对危害发生持无所谓的心态相去甚远,是故在定罪上仍然坚持以“交通肇事罪”认定,而对于交通肇事发生之后具有规避责任的行为,如逃逸过程中又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判断。[5 ] 对于醉驾行为人主观方面认定的观点争鸣,杂糅了刑罚目的、刑罚实施效果等刑事政策的考量因素。但由于缺少对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应罚性之分析,故有将行为人对醉酒的态度与行为人对醉酒后的实行行为的态度相混淆之虞,重新陷入功利性认定酒后行为构成犯罪之穴臼,使得对醉驾的处罚更多地受到自然法感的牵扯,而出现同类案不同罪,多种观点争论难息的状况。 二、醉驾肇事主观方面认定之厘清 如前文所述,醉驾行为出现规制乏力之重要因素在于刑事法自身“阵脚混乱”,由于没有对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与实行行为关系做出明确法理梳理,从而出现遇到“醉酒”就忽略特定状态下刑事责任能力之具体认定,直接判定主体适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条将“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而“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直接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样就逆向确定了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存在且罪过形式只能为过失;对于为何能够对醉酒后的肇事行为认定为犯罪,逆向寻求答案为基于刑法第18 条第4 款的规定;而刑法总则规定对醉酒行为人处罚的法理依据何在,再度逆寻答案为刑罚目的之需要,那么既然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为何不以更为严苛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规制醉驾肇事行为,就出现了以醉驾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之争议的表象,将行为人对“醉酒”与“行车”两个分开阶段的行为模糊为“醉酒行车”之统一行为项下予以考察其主观心态,造成了司法争议上的简单盲目化和双方观点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混乱现象。是故,厘清醉驾行为人之主观方面,应当撇除表象而追本溯源,从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的行为责任能力程度认定,以及支撑处罚特殊状态下之实行行为的法理依据为着手。 (一) 醉驾行为人之责任能力状态 以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的观察、研究表明,在生理醉酒状态下,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兴奋期,一般在饮进的酒精饮料中纯酒精量达20~40 毫升后急速出现,此时饮酒者自制能力有降低,爱与人争论,情绪不稳定且易于激动;第二时期为共济失调期,多在饮酒量较大时出现,醉酒人此时呈酩酊状态,言语增多,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辨认能力降低,共济运动趋于失调即控制行为能力明显减弱;第三时期为昏睡期,在饮进的酒中所含纯酒精量达到100 毫升以上时,饮酒者可出现酣睡、知觉丧失、昏迷等表现,严重时可因呼吸中枢受损害而死亡。[6 ] 而依据我国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认定,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P100ml 、小于80mgP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P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低亦与饮酒人自身身体素质有关, ② 从而有可能出现自认为头脑清醒之行为人,比头脑已经糊涂之行为人具有更高的酒精血液浓度之情形,是故在醉驾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兼具有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转向无行为能力以及无行为能力转向限制行为能力四种责任能力状态的可能性。其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之相关影响将在下文分析之。 (二)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能否适用醉驾肇事行为 当醉驾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之时,其所实施之行为是否可因其行为能力瑕疵而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是无法回避之问题。据此,大陆法系之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对于其已有详细之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系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造成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7 ] 行为人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之行为,称为原因行为;而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称为结果行为。基于行为人对于设定原因行为具有自主决定之能力,故以原因自由行为相称。该理论之孕育旨在作为“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的例外,通过追溯行为人制造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之主观恶性,达到规制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目的。然而随着理论细化,其理论自身亦围绕着如何解决“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之行为所指为何”[8 ] 之核心问题展开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9 - 12 ] :其一,间接正犯构造说。这种观点侧重于从原因行为入手,类比间接正犯理论,利用原因行为寻找实行行为的主观依据,并坚持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的原则;其二,行为意思决定说。这种观点侧重于从结果行为入手,某种程度上忽视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以结果行为溯及行为人在原因行为时的最终意思决定能力,即以事前之控制力指代整体行为的责任考察;其三,相当因果行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联与责任关联,就可以追究原因自由行为的责任。基于原因自由行为之相关论点仍在不断争论发展当中,论点间的交锋已超出本文主旨范围,在此不做赘述。而在醉驾肇事案件中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意义在于区分了“醉酒”与“驾驶”两个阶段的行为,相较我国相关内容之法理,对于明晰行为承载之主观责任更具贡献。 (三) 主观责任之分类确定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作为论证特殊状态下的实行行为应罚性之法理,应当得到肯定。只是正如否定原因自由行为应罚性之观点所指摘的那样,“心神丧失后与丧失前的心理关联性已完全断绝,不能想象在正常精神状态下所作的决定,在心神丧失时能有意识地依原定的计划进行。倘若仍能依计划进行,即可证明心神未丧失,行为人自不能免除刑责;如谓已心神丧失,即应无责任”[13 ] ,面对__否定论的质疑,原因自由行为无法令人信服地予以释疑,不免遗憾。但是对于认定醉驾行为之责任认定已为足够。由于行为人可能在结果行为阶段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故在原因行为设定之时与结果行为具有相当因果联系时可适用原因自由行为论证行为人之主观责任关联,而在相当因果联系并不明显时即可直接认定行为人之主观责任。此为相当因果行为说之优势所在,笔者也持此种观点,即结合行为人醉酒后所处之行为能力与原因自由行为之法理共同研析。 1. 醉驾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该类行为人在结果行为开始时,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直至实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此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之能力,仅是醉酒使得其观察或控制能力降低,处于非正常行车之状态。正是基于其尚未完全灭失行为能力,是故支撑实行行为之主观故意与过失是存在的,并应结合先前饮酒行为区分为故意饮酒+ 故意行为、故意饮酒+ 过失行为、过失饮酒+ 故意行为、过失饮酒+ 过失行为四种情形。前者对自陷于限制行为能力之状态具有故意与过失两种心态,而在处于该状态之后的实行行为亦存在故意与过失之心态,既包括原先之故意在限制行为情形下较难予以扭转,也包括新生之故意心态亦或对危害发生之过失心理。 其一,在故意饮酒+ 故意行为之情形下,饮酒之故意弱化于实行行为之故意,行为人自陷入限制行为能力状态可能仅为最终完成实行行为的步骤之一,也有可能是在故意酗酒阶段无犯意或持A 犯意,而在实施醉驾行为时形成B 犯意,是故前者之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在犯意连续之时关系紧密,前心态可被后行为之主观心态吸收。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伤害而故意酗酒并陷入醉态,但实施醉驾行为时产生了杀人的故意,此时,直接依照行为人在醉驾实行行为时之故意心态认定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其二,在故意饮酒+ 过失行为之情形下,基于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不可能对自陷行为之事前恶意在认识或控制能力仅为一定程度削弱的状态下,转变为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之过失,只可能存在自陷行为时无犯意或持A 犯意,而行为人在实现行为阶段对B 结果持过失之心态。此时之原因行为为结果行为发生之始然,若无原因行为则无结果行为,可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若故意醉酒为实施A 犯罪,则应认定为A 犯罪未遂并与过失之犯罪B 共同处罚。例如,行为人为杀A 壮胆而酗酒,在前往作案现场时因醉驾肇事致路人B 死亡,则行为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和交通肇事罪;若故意酗酒时无犯意,仅仅因醉驾过失引起结果的,则以过失犯罪认定之。 其三,在过失饮酒+ 故意行为与过失饮酒+ 过失行为之情形下,虽然行为人对于陷入限制行为能力为过失,但因为行为人处于责任能力有所限制的状态,故对醉驾引起的结果仍以通常的方法予以考察,行为人在醉驾时对危害结果持故意态度的,则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过失之心理的,则以过失犯罪认定。 2. 醉驾行为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此时行为人已丧失辨认或控制之能力,在此种状态下行为人主观不应具有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存在,即实行行为与责任是相脱节的。然而,从自然法感出发又需要对故意或过失陷入无行为能力之行为进行应罚性衡量,应当适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论证在自陷行为之时对于实行行为之主观认识程度。基于此,也应分为故意饮酒(故意行为) 、故意饮酒(过失行为) 、过失饮酒(过失行为) 三种情形。前者为自陷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下之主观意愿,括号中为行为人对后续实行行为在自陷行为实施时所持之态度。其如同琴键之黑白,白键为原音,黑键为加强音,单个键均不能涵盖和弦之音域,是故需两键同时按下,方可求得“应罚”之音律。 其一,在故意饮酒(故意行为) 之情形下,行为人追求陷于无行为能力状态并对驾车行为具有认识,而采取希望或放任之态度时,其主观应当综合认定为故意。在故意心态中,直接故意之态度较为显见,而持间接故意之放任态度需要综合认定。 其二,在故意饮酒(过失行为) 之情形下,如甲到餐馆用餐,故意饮醉(因心情不好想要酩酊大醉) ,甲没有意识到他稍后必须开车回家,就在回家的途中撞死乙。甲在处于原因设定之时,追求无行为能力状态为故意,却并没有开车撞死人之故意,只是其对即将开车上路可能会出事的结果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的,具有疏忽大意之过失。[14 ] 在这种情形下,其主观罪过应当综合认定为过失。同时,行为人对于结果行为亦可能持过于自信的过失,如具有多年安全醉驾“经验”的行为人“意外”地造成了事与愿违之结果,基于其深信自身能够避免危险结果,故在主观上也应当综合认定为过失。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为人故意陷入醉酒并在实行行为阶段完全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对于结果行为之主观认定为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较为困难的。例如,同样造成了人员伤亡,如若是行为人第一次醉酒行车即被推定为持放任态度之间接故意,那么似乎难以解释上述习惯性醉驾之行为人为什么不是基于轻信自身能力而成立过于自信之过失。[15 ] 否则会演变成为认定主观恶性小之过失取决于越轨行为的发生次数以及经验之积累,显然违背逻辑。过于自信之过失作为交通肇事类案件的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广泛而真实存在的,需要结合行为人醉酒之具体成因,醉酒中实施危害行为时之言行,对于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发生后的反应,酒醒后及案发后的反应等综合分析,才能做到区分情况认定。[16 ] 其三,在过失饮酒(过失行为) 之情形下,行为人对于自陷于无行为能力之状态为过失,故并不存在其对于醉酒驾车的后续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的状况,而只能在原因__设定阶段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故在主观上应综合认定为过失。 3. 醉驾行为人由限制行为能力发展为无行为能力。酒精对责任能力的影响常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醉驾行为人在驾驶途中亦可能出现行为能力之转变,如在开始驾车时为限制行为能力而在一定时间之后发展为无行为能力状态,并最终在该状态下造成危害结果之发生,则该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应如何认定? 理论上的分析认为,只要是在限制行为能力之状态下实行行为已经进行了的,出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的后行为虽然在主观认识上与前者发生断绝,但是实质上后行为的相关行为样态与前者具有同一性,那么就不必以原因自由行为为媒介,而可直接认定责任,[17]即以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下的故意与过失统领限制行为能力以及无行为能力阶段行为之主观认定。 4. 醉驾行为人由无行为能力转向限制行为能力。醉驾行为人在实现行为开始阶段中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而由于突发事件转化为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之情形在现实当中也存在。如行为人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下醉驾,肇事后猛然刺激神经,从而在“酒醒”状态下驾车逃窜又连撞数人的,可依两种不同阶段的行为分别处理,即前者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的行为依照前述2 之情形判断,而后者“酒醒”实为仍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之下,是故考虑其重新获得有限的认识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即可直接认定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③ 据此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15 条第1 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8 ] 此认定是符合此类行为人主观特征的。 三、醉驾规制之刑事立法完善 交通肇事类犯罪之认定屡被争议并非偶然,从上文分析可见,对于醉驾行为之主观认定出现“故意派”与“过失派”之争,均失之于绝对。醉酒驾车仅为社会生活之白描话语,而行为人之刑事责任在进入醉酒状态出现的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中该如何认定才是理论分析的焦点所在。故并非醉驾就不能认定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故意饮酒至无行为能力之前对实行行为持故意之心态抑或行为人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时之主观出于故意,即可认定之。而在其余之情形下均应认定为主观为过失交通肇事犯罪。但是,精细的分析仍然抑制不了司法实践为达至功利性效果的冲动,只有补足我国刑事法规对于交通肇事类犯罪的立法缺失才能最终实现规范判定此类犯罪的目的。 (一) 相关立法建议之评析 1.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法修改之建议。有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罪之主观心态应当包括间接故意,醉驾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放任还是排斥的态度很难在其意志不清的情况下予以认定。是故在明知不当为而为之的情况下,应判定为故意,但是毕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追求的态度,因此不能认定为直接故意,而是间接故意。[19 ]此观点将对交通肇事罪之构造产生巨大改变而不仅只表现为增加了一种主观罪过,是不足以采信的。首先是故意仅选择间接故意在条文表述上之不便。其次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之故意态度容易与行为人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本身之态度相混淆。行为人对于交通法规之违反完全可能是明知故犯,即众多明知不当为而为之的行为将严重压缩甚至实质上排除了认定行为人主观过失之心态。第三,仅为“攘外”并未“安内”,即依据违反法益之特殊性撇除其他罪名对规制交通肇事类案件具有更为直观的意义,但对于例如醉驾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持间接故意还是过失仍没有在交通肇事罪内部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有观点主张,可以单独针对醉驾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增设特别条款,并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20 ] 我们认为,这是比较中肯性之意见。目前刑法中对于醉驾行为认定刑事责任仅依照总则第18 条第4款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2 条中的内容确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行为人没有逃逸行为,普通交通肇事依法量刑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也仅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说,仅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定罪情节”在评价体系上是残缺不全的:其一,在第一量刑幅度中,在同样导致“死亡1 人或者重伤3 人以上”的情况,是否属于“酒后驾车”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其二,在第二量刑幅度之中,即“死亡2 人以上或者重伤5 人以上”的“情节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之中,是否属于“醉酒驾车”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区别。[21 ] 特别“是以往,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 %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达90 %以上。因此,实_______践中,往往给民众产生一种错觉,出事赔了钱,就能了事”,[22 ] 直接让刑罚规制醉驾行为出现威慑力不足的情况。故可在交通肇事罪中明确分列醉驾行为条款,并以低门槛配以高量刑,在普通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系醉酒驾车的科以“特别恶劣情节”档位之刑罚幅度,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配以最高档位量刑。 2. 设立中间罪名之建议。由于醉驾行为的危险性,有观点提出,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还缺少一个过渡的罪名。即可在罪名的设定上,将其设定为危险犯、行为犯,如只要喝了酒,汽车一启动就可以处罚。[23 ] 此种观点以搁置前述两罪在主观方面之争议,而着手解决醉驾行为本身的需罚性问题。问题是由于类似之行为犯原为行政处罚之科处范围,若将其全部入刑,有刑法万能主义之倾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 条规定的科处醉驾行为也包括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拘留等手段。保留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层次性,有利于增加行为人悔过自新的机会,以及减少社会“抗药性”的程度,刑罚之猛药若广为适用,则在未来只有更为严苛之处罚才能维护秩序价值,而无舒缓之可能性。 (二) 我们的主张 以最高法院2009 年9 月9 日公布的两起醉驾肇事判例为标本,以“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为政策导向,实务中出现了治乱用重典的传统思维导向。实务中有人提出:“对于醉酒驾车犯罪,以后可能不用再争论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了———以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醉驾犯罪,基本成为了共识。”[24 ]但事实上,如果对醉驾行为完全从功利性的刑事政策考量,只简单考虑严重后果而不明晰和充分细化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将自身处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的实现行为应罚性,可能有动摇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根基之虞,毕竟处于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醉酒人犯罪与未醉酒人犯罪主观苛责性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是故,刑法理论应重新厘定风险社会下的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界限,刑事政策应当以法的合目的性与合稳定性为宗旨,刑事司法应以醉酒行为阶段之应罚性着手,仔细认定行为人主观过错。就立法完善而言,为避免醉驾行为主观认定的困难,我们主张,完全可以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将醉驾、飙车、无证驾驶等情况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对这些“马路杀手”设置可达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重刑。如此立法,可收到一举多得之功效:一是适应了风险社会强化刑法规制的需要,满足了社会严厉惩治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期待;二是淡化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量刑上的巨大差异,避免司法纠缠于主观方面而犹疑不决;三是统一法律适用,纯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坚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使执法机关的罪名适用少一些随意性。只有那些明显表现出故意的醉驾肇事行为才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四是减少社会公众对“同案不同罪”、“同案不同罚”的选择性执法之质疑。

“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 “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 8 月 23 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马路杀手”硬起了手腕,醉驾、飙车等行为拟 入刑定罪。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月 25 日《新华网》 (8 ) 由此引发了关于“醉驾入罪”的大范围讨论。笔者在查阅了不少关于此类的 文章、讨论之后发现大多数的民众对于此事持支持态度。但也正是因此,笔者认 为“醉驾入罪”还当三思而后“刑” 。 o 强烈支持!明知道喝酒害人害自己,还硬要开车,一旦出事故这与故意杀人有何区 别! [ 看山山不高 2010-08-17 09:09:39 ] 0 字 [ 0/29/1 ] [ 中南海里的云 2010-08-17 09:12:40 ] 0 o 同意~这不仅关系到自己更关系到别人的生命!字 [ 0/9/0 ] o 坚决支持!要安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0 字 [ 0/7/0 ] [ 强国国王 2010-08-17 09:17:26 ] o 醉酒驾驶应判死刑,这种行为属于用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09:22:57 ] 0 字 [ 0/10/0 ] [ laosiren 2010-08-17 o 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非但应该,而且很有必要。 [ 仁文主] 以上是从某论坛随机摘录下来的文字, 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普通出民众 对于“醉驾入罪”所持的态度。我浏览了几个比较大型的论坛,绝大多数民众对 于此事的态度为认同,认为这是一件绝好的事,只有少数人持反对并大多属于从 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更少数是纯粹认为醉驾入罪是欠妥的。 而我之所以认为醉驾入罪欠妥,正是由于大多数民众的反应而引起的。民众 的反应究其缘由还要推到已经解体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 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其 最主要的特点为:诸法合体,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 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 ,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 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 20 世纪 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然而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严刑峻法已经逐渐濒临消亡,在崇尚人权、民主 的发展潮流中,重刑轻民无疑是一种法治的倒退。中华法系的建立是由统治者便 于统治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是种自上而下的形成方式,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甚至 其中许多条款以刑代罚, 几千年来中华法系统治下国人的思想也受这种法律的约 束变得重刑而轻民。中国人总觉得“惩恶扬善”重点在“惩恶” ,但笔者认为且 不提西方思潮,就中国传统思想,就中国国情来说也应当把重点放在“扬善”而 非“惩恶” 。 欧洲自古有句法律谚语: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欧洲的法律体系早 在建成时就和中国的法律体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欧洲早期的法律是从民法 开始的,是建立在民众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上的,是因为民众有了这样的要求 而建立了这样的法律系统。中华法系重刑则是和欧洲的全然相反。 中国人的惯性思维就是主张用重刑来约束人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 个好的习惯, 我认为国家的立法应致力于从宏观的角度渐渐改变这种不符合法律 精神的惯性,而非“顺应民意”的将这种传统思想扩大下去。 并且,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酒驾在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之前,法律就不 应处罚过重,给与适当的行政处罚足以。如今对并未造成社会危害的醉驾者处以 拘役,实际上就是“酷刑”了。而这次的立法草案可以说是对于此前频发“醉驾” 和飙车案的回应,笔者认为还是受了一定的舆论影响。正如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 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所主张的,法律人还是冷静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断一种 社会情绪为好,不应成为这种情绪的弄潮儿。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争议。我本来不想回答,但看以楼上答的,忍不住要说几句。楼上抄袭的文章中的主要观点,是认为醉驾入刑受了公众舆论的影响,所以,醉驾入刑是错误的,或是不合理的。那么这个人考虑没有考虑到醉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多大?它使多少不应该发生的人间惨剧一幕幕的发生?在中国这个地域宽广的国度,有法尚且不依,那无法不就更无法无天了吗?这种纯粹属于学者自认为理性的观点,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这种观点就象取消死刑一样,就算将来中国要取消死刑,也可能是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后的事情了。因此,你写论文不可违背民意,国家代表的是民意,不是那少数人。

汽车驾驶员论文答辩

求一篇驾驶技师答辩论文,关于专业岗位涉及的管理训练和技术等方面?影响机车运行油耗的因素很多,其中驾驶员的责任心和驾驶技术水平对油耗有较直接的影响。据测定,驾驶技术娴熟的比驾驶技术一般的驾驶员平均节约燃油8%~10%。因此,驾驶节油的关键是看驾驶员能否根据机车的运行条件采用相应的驾驶操作,使人、机配合得当,保持机车的最佳运行状态。汽车节油技术开始与日本,原因是由于它是一个资源小国,必须注重节能。在这方面日本的技术上也走在了前列。节油技术的研究在世界上普遍引起重视的应该是资本主义世界第二次经济危机后,由于产油国组织欧佩克联手提高油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能源链上的断裂,造成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另外,也由于对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能源认识的加深,人们开始越发注意对汽车节油技术的研究……影响汽车经济性的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因素:1、汽车本身的质量。2、汽车车身的风阻系数。3、汽车发动机的技术水平。4、用车者的驾驶习惯与驾驶技术。汽车车身质量研究也是未来汽车设计的一个发展方向,即车身轻量化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材料科学和机械结构分析尤其是车体有限元方面。目前汽车车身轻量化研究还尚未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不过进展方面还是一日千里。汽车的风阻系数方面的研究是伴随着汽车极速的不断提高而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的。德国的保时捷汽车公司拥有目前世界上汽车行业最后的空气动力学实验室。 这方面的研究重点在于尽量降低汽车行驶过程中的空气阻力。汽车发动机技术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非常成熟的阶段,尤其是日本的汽车公司在这方面保持领先,尤其是发动机的经济性方面的研究。目前车用发动机,尤其是乘用车,多用汽油机。但是,由于压缩比方面的问题,汽油机的燃烧效率远不如柴油机,由于节能方面的巨大压力,柴油机在乘用车上的应用也将是以后节油技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趋势。由于石油的不可再生性,目前汽车制造商在动力总成方面的研究已经超越了以油为能源的范畴,比如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相关技术都已经接近商用水平。另外,天然气汽车、酒精汽车也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以上都是汽车制造商在节油方面的工作,对于车友而言,良好的驾驶习惯对节油也影响很大。如起步是大脚油门,之后来个紧急制动,电喷车的空挡滑行等……随着油价的持续上涨,汽车的油耗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究竟怎样开车才更省油?1、新车磨合 专家提醒新车在最初的3000公里行驶里程之内一定要磨合。新车磨合要注意时速控制在每小时80公里以内;尽量减少急加速、急减速。2、合理保养汽车——定期保养 要知道车况良好的汽车可省油15%到20%。对于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每行驶5000公里以上配件都需要更换,因为空滤堵塞会引起气量减少,导致汽油燃烧不充分,降低燃油效率,而汽油滤清器的阻塞也会使发动机工作异常;对于机油:加机油需要适量,注意机油标尺所标示的刻度。机油太多将曲轴淹没,增大阻力;机油太少则无法起到润滑和封闭作用,甚至会影响发动机效率;对于轮胎状态:胎压偏低会造成油耗增加。根据美国能源部调查,如果每辆车的轮胎气压比标准气压少了1磅/平方英寸,美国每天就要多消耗1500万公升的汽油;要定期检查轮胎的磨损是否均匀。如发现轮胎偏磨,或方向盘不居中等异常情况,需尽快到专业修理厂咨询修理;另外切忌装饰过度,如扰流板、防雨罩等,会破坏原车设计的丰足,提高油耗;后备箱中不要放很多不常用的东西,增加无谓负载也会增加油耗,统计显示每增加1千克的负载会增加1%油耗;有的驾驶员为了节油,采取高速关闭空调而打开车窗通风的办法,这是不可取的,当车速高于85公里每小时的时候,开窗后的风阻消耗比空调系统消耗的燃油更多,它会让您的燃油经济指数下降10%。3、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根据不同路况选择合理的驾驶状态:减少紧急加减速和紧急转弯。行车时不仅要看前一辆车,要同时看到前两三辆车的情况,以提前采取措施,减少急刹车;不要猛加油,一次猛加和缓加到同样的速度,油耗相差可达12毫升;匀速行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持最经济工况:发动机转速2000到3000转、车速60到90公里每小时。换挡时机:选择最佳时机换挡(发动机转速处于2000到3000转);杜绝低挡高速,低挡高速行驶往往使油耗超过正常值的45%;手排车用户应杜绝高挡起步。减少怠速状态:适度热车是个好习惯,建议让车慢速行驶一段距离来完成,长时间的原地热车将增加油耗;长时间怠速和怠速状态下运行空调尤其消耗燃油。4、如何正确测量实际油耗 正确的油耗测量方法是:将油箱加满,并记录首次里程数;再度将油箱加满,记录第二次加油数和第二次里程数;将两次里程数相减,除第二次加油数,得出百公里油耗;依照这一方法多次实验,求出平均值。节约燃油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往往牵涉的因素也很多。因此车辆如何节约燃油最好不要局限在某一点或某一方面。从以上分析可以让我们了解到车辆的节油主要和“人”有直接关系。驾驶员对驾驶操作技术和车辆运用方法的关注和学习才是节油的真谛!天下没有秘笈可言,只有对车辆的熟知和了解加上正确的使用,才可能真正进入车辆节油的境界!

江苏的驾驶技师考试,一般是应知和应会两大部分。一、应知:1)主要是省里的技师理论考题题库,有填空、判断、选择、和问答题。 2)是一篇有关驾驶技师的论文(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并且需要论文答辩。二、应会:1)主要是对车辆的排除故障,用考试时提供的检测设备对车辆的定点部位进行检测、 分析故障;2)场地驾驶考试。

如果你是单位的职工,直接到人事部门问一下就知道了,都要通知的,一般两年一次

不一定,要看现场提问的人对你论文了解的多少,了解的多,提问自然多,了解的越少,提问也越少。我的答辩就只有一个。

酒驾入刑论文答辩问题回答

去问一下你们学姐学长

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你选择这个论文题材的原因是什么?论文的研究背景是什么?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什么?本篇论文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你所研究问题是采用什么方法解决的,使用了什么解决方案?论文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创新?等。可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论文写作两个方面来进行表述。 因为学校不同,老师不同,所以论文答辩老师一般会提的问题也会不同,以下问题和回答仅供参考: 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一:你选择这个论文题材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可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论文写作两个方面来进行表述,保证语言清晰,逻辑合理。例如这样回答:因为平常自身比较喜欢这方面的内容、时常关注该研究领域的相关事宜,结合了当前政治新闻和发展趋势,受导师课题影响,参与相关研究课题等。这一部分容易加分但是也容易减分,为了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一部分内容表述清楚到位。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二:论文的研究背景是什么? 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同学们也可以按照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来进行回答。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三: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什么?或者这么问:论文的主题是什么?这是答辩听审老师最常见的问的问题,而且答案很简单。用自己的话高度概括论文的核心,尽可能全面、准确、简洁的表达出来,不少于3句,不超过5句。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四:本篇论文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 首先明确指出所用的研究方法,然后结合具体内容进行讲述,也就是举例说明。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五:你所研究问题是采用什么方法解决的,使用了什么解决方案? 这个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说明,如果有具体的结论或方法的学生,可以分点解释说明。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六:论文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创新? 这时,老师们想知道你的论文和别人的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亮点,建议同学们举例说明,分点作答,这样显得逻辑清晰、调理清楚,而且这个问题答辩老师一般都会问到,所以同学们要做好准备。 最后学术堂总结:在答辩的时候一定要迅速回应。如果是你不知道问题,你可以向老师请教,千万不要出现冷场的情况,那样你的导师会很尴尬的。答辩时一定要谦虚,虽然你的论文完成得十分出色,但是这些成果暂时的、是没有获得认可结论。

问题一:毕业答辩一般会问哪些问题? 我答辩的时候,首先是要阐述论文主要写的什么,结构思路什么的。我们就把摘要标题读读的。然后老师针对论文的具体内容提问,我写的是企业的盈余管理,就问我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什么,说说我的看法,盈余管理的利弊。就这样,一共问了三个问题。不一定要背,可以照着读的,但是一定要很熟悉,问到的时候能很快的找到地方读。只要不是闷不吭声或牛头不对马嘴的,都能过的。另外,如果是实证型的论文,可能会问到论文中具体的图表和数字,那个就比较难了。 问题二:答辩问什么问题 最常用的、基本都会问到的三个问题: 1、设计/论文的意义(有什么实际的用处。。) 2、设计/论文的创新点 3、比较专业的有关技术类的问题(自己烂熟于心的东西,再问也不怕) 问题三:论文答辩一般都问哪些问题?好过吗? 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问题四:论文答辩老师一般会提哪些问题? 这种情况你还可以跟你的指导老师交流一下,他会给你些议建的。 这个各个学校会有差别的,一般情况下是会珐个PPT什么的, 老师手中会拿着你提前弄好的论文,然后你用几分钟的时间大概的想想论文的内容, 然后他们会对你的论文提出一些问题。 会答的你当然就好对付了,如果不会答的话,千万别紧张,你可以所答非所问,随便说些什么的,只要是围着你论文的就好,千万别说这个不知道,那个不会的。不要在势气上输了,我当时学位论文就有一个问题这样蒙过去的。 问题五:自考的论文答辩一般问什么问题,流程是怎样的 20分 一、开场白 自我介绍:班级、姓名、论文题目 自述报告的内容: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 逻辑 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二、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但过于如此,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略为弯腰有度,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 问题六: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和一般会提什么问题! 答辩分两个阶段: 1.自己讲解论文:主要是论文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创新点等。 2.回答问题:主要会针对你论文的核心内容进行提问,比方说你研究的是一个新方法,那重点就是新方法的内容,对比数据和应用。 答辩时评审的重点是: 1.论文的意义:研究的课题一定得有实际意义,这是最核心的,答辩不通过的大部分的问题都出在这,如果你研究的课题是别人都写烂的,比方说人力资源类的,那一定得有创新点; 2.论文的规范:主要体现先在用语和格式上,要符合学术论文的写法; 3.论文的结构:这个主要看你目录,目录一定让导师帮你改; 4.论文的内容:包括论文的观点、研究方法、提供的数据等等,这些答辩的时候评审老师虽然不会仔细看,但不能出现少项或者严重错误的情况。 只要注意以上4点就可以了。 问题七:关于法学论文答辩会问什么问题? 一般会对你论文里面到的进行提问,比如有个教授就问了我找的一份参考文献的相关知识。 总的来说,中国现在这个不是特别严格,都能过,祝好运 问题八:毕业论文答辩老师会问些什么呀 看你是什么专业,一般都会就论文里东西提问,不会问其他方面的,当然有时候可能会问问你的想法和看法,就是你为什么那样做,耽什么想到那样做。论文答辩不难的,只要你是自己写的论文,基本上没问题,除非你是完全抄的,连自己都不懂。 问题九:毕业论文答辩问题 1,谦虚,不要和老师争论。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只管微笑着点头。 2,让没事的朋友在电脑旁边等着,等老师问你问题后,会让你出来准备,你有搞不定的问题可以短信你朋友,立刻百度一下。当然,提前去图书馆借些相关书籍更是应该的。 3,回答问题要简练,说到点子上,不要废话,语态要好,手上不要有多余动作,坐姿要正。实在搞不定的问题可以说,这个问题我目前还缺乏研究,等下去后会查找资料认真研究。但与其相关的某某问题/方面目前是什么情况。 4,如果是硕士博士的话最后有一个答谢导师环节,不要太动情说太多话,说三四句即可。祝你成功。 跟你的论文相关的,要阐述下你写这个论文的思路,想法,为什么选这个题目.老师会根据你的叙述跟论文问相关问题 1.直接向指导老师求助---答辩一定程度与指导老师捆绑,指导老师有职责和相应的面子风险; 2.把“自己”的论文赶紧熟悉起来,自己都不知道写点啥肯定一问三不知; 3.也别太怕所谓的答辩---其实老师一看文章基本心里就知道文章的所下的功夫,提问只是进一步了解而已。本科以下的答辩尺度把握不会太严。 4.吸取教训,别临时抱佛脚了。今后的工作必须要认真、踏实,不然做不好事情成不了大事的! 最后,祝毕业顺昨,每天都在进步! 问题十:毕业答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毕业答辩 答辩注意事项 (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4 答辩常见问题 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常见问题的分类如下: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答辩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阐述个人的毕业设计简介。 (2)边演示边结合论文进行讲解,如功能、设计方法、使用了何种技术、取得了哪些成果等。 (3)回答老师的问题(老师可能在任何时候提问,不一定会到最后才问)。 学生应结合以上的步骤,采取很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 (4)充满自信。增加自信的方法只有自己看熟论文、搞懂设计的原理和步骤。 (5)预先设想老师会问的问题。在答辩前总结自己的毕业设计,回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并结合自己的论文,提出10~15个问题(一般提问数量在3~6个问题),模拟答辩现场进行演练,最重要的是准备好这些问题的答案。软件项目的答辩问题通常围绕以下问题:某个功能是如何实现的?使用了怎样的技术?采用了何种数据结构?哪些是自己编写?哪些是由构件完成的?这个项目的意义是什么?对实际工作有哪些指导和价值? (6)最后,学生必须注意礼貌,上台要向答辩小组问好。征求老师同意后再开始讲述。答辩结束后,无论获得怎样的评价都要感谢各位老师。给各位老师留下一个礼貌自信的形象是非常有好处的!还有,克服紧张的心理,保持轻松和镇静。 唐 刘肃 《大唐新语・惩戒》:“畅周矩 为殿中侍御史,大夫 苏味道 待之甚薄,屡言其不了事, 矩 深以为恨。后 味道 下狱, 矩 推之, 矩 谓 味道 曰:‘尝责 矩 不了事,今日了公事也。好答辩。’ 味道 由是坐诛。”《旧唐书・杨慎矜传》:“先令 卢铉 收太府少卿 张u 於 会昌驿 ,系而推之, u 不肯答辩。” 瞿秋白 《鬼脸的辩护》:“当你只会喊几声‘切西瓜’的时候,就要被敌人看做没有能力在理论上来答辩了。” 丁玲 《一九三○年春上海......>>

一, 选择这个课题的原因是什么?回答解析:首先从主观入手,每篇论文都对应着相应的专业,可从当前该专业的社会大致情况来简要分析,其次可以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来分析(实习过程中对该专业有了更深的社会认识,发现了一些问题等),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这一点很重要,至于原因,请您自己揣测!)二, 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这一问题一般在开题中就有提及,正文中也有相关小节说明,只需要对其加以总结提炼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逻辑清楚,条理分明,不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东拼西凑会给考核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三, 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该问题的回答并非是让您将论文大纲讲述一遍,而是对整个文章的一个综合说明,比如:全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展开论述,开头从总体上论述XXXX的特点等大背景,之后“提出XXXXX问题”,再根据问题提出XXXXX对策,最后是总结陈述,各部分相互间存在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该结构是最为常见的结构,您需要依照自身文章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四, 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该问题的回答与论文大纲相结合,比如:全文的逻辑关系是,首先交代大背景——对XXX现状加以论述说明——提出XXX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全文进行总结说明五, 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进行处理的?该问题切忌回答“并未发现不同见解”!!!!!首先必须要肯定,对于该课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此处需要对各类不用见解加以总结阐述,分列成条,比如传统观念认为XXXXXXX,现代观念认为XXXXX),其次,阐明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见解的(记住,不能完全否定或肯定某一种见解,各个不同见解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管对错,只要不离谱即可),最后,处理不同见解,一是在论文写作中是怎么处理的(你是用什么“见解”,也就是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展开研究的),二是自己在平常学习研究中如何处理(依旧不能完全肯定或否定某一种见解,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六, 课题研究中有那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字数多少,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到的问题全部研究清楚,所以,需要您选择一到两个和该课题联系紧密的问题,并对其做精简的概述(概述,不是长篇大论,一定要精简)七, 还有什么问题是你自己还未研究透,论文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的?该问题需要您结合自己文章的实际情况来回答(但注意和问题六分开),该问题是论文已经提到或已经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不够深入!(这是考核老师想知道您是否对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八, 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该问题必须要与问题一严格区分,需要结合课题所研究问题的现状、意义、目的展开叙述。九, 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创新点一般来说有两种,第一种:该课题之前从未有人研究过;第二种:该课题的研究切入点、视角独特(一般来说,大部分的论文创新点都是第二种,结合自己论文实际情况,有逻辑,有条理的说明即可)十, 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该问题的回答可结合问题七展开,按照以下步骤:第一,XXXXX;第二,XXXXX(如果实在不知道,那么可以结合其它专业来说,比如您是财会专业,那么肯定要涉及到专业统计学知识,您可以说“由于对统计学专业知识学习欠缺,在研究过程中XXX部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等,因为任何论文的写作,都必须要涉及到其它专业的知识点,独木不成舟!)特别说明:部分人会担心老师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比如:你这文献从哪儿来的?你为什么选择XXX老师作为指导老师?你为什么选择这个专业?你这个图是怎么画的?诸如此类问题,请您自己想回答对策,恕我无能为力!考核老师要问的,是针对全文,立足于全文,有的会针对部分章节发问,比如“解决对策措施”,可能会深入询问,此时就需要您的临场发挥和临场反应了,没有统一套路可言。请您谨记:无论面对如何刁钻的问题,请不要回答“我不知道”这类话,即便是错的,也必须要阐明自己的观念!!!!本回答来源学术堂论文网。

为什么要查酒驾论文答辩

因为他们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总想喝酒,而且还存在了一定的侥幸心理,觉得喝酒也不一定能被查出来,觉得没什么,所以才会酒驾。

为了更好的了解员工的情况。工作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一般为了更好的了解员工的情况都要掌握员工的基本信息所以有时工作单位要查个人的酒驾情况。酒驾一般指酒后驾驶。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其实这就是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已,每次都抱有侥幸心理,他们认为就算是喝酒了也并不会查到他,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酒驾。

抱着很侥幸的心里宁愿酒后开车也不愿意自己去找代驾我还是要拒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 索引序列
  • 醉酒驾车论文答辩
  • 醉驾论文题目
  • 汽车驾驶员论文答辩
  • 酒驾入刑论文答辩问题回答
  • 为什么要查酒驾论文答辩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