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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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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ustify the relationship and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on domestic lawThe paper is based on both theori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 which is a very controversial domestic law point of view, to sduty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our country can be combined with Marxist philosophy and theory, personal views and the final O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proposed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which added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of applicabl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e development of particular legislation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thinking

This article through this has the dispute question theory and the actual two aspect analysis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national law relations, from our country's angle inspection international law in our country domestic being suitable, and unifies the Marxist philosophy theory, proposed that individual view, proposed finally to the Chinese future trend of development will revise the constitution, to join in each relevant law is suitable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e provision, the formulation to legislate specially and so on several suggestions and to future po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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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国际法方面的小论文题目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毕业论文国际私法方面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振中编。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王淑敏。新型贸易融资的国际私法统一法源研究[M].北京: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11..104·2015·08中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法学研究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你好,我也是国际私法的研究生,现在有关国际私法的研究在我国还存在较大争议,可写的地方也很多。我在这里就先列举一些,以供你参考。1,有关我国国际私法法典立法的问题研究。(即我国2012年前即将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立法建议,即可以从宏观的立法体系上,也可以从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来看。)2,有关自由裁量权运用问题研究。这也是一个大的选题,下面可以分出许多小的选题,看自己感兴趣的写。(比如说,在合同、侵权或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中)。3,有关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研究。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其中包括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国际私法的概念等等。4,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研究。包括选择法院管辖问题和不方便法院原则问题等等。

关于国际法方面的毕业论文最新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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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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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宪民界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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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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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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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营销方面的论文

毕业 论文是检验 市场营销 专业的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和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那么营销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怎么写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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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分析企业危机产生的原因和过程,,应对突发事件以及防范危机、处理危机,能使企业具有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以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关键词:市场营销;经营环境;防范危机

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危机管理以市场竞争中危机的出现为起点,大多数企业普遍意识到了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并充分考虑和重视企业的危机管理问题,挖掘市场营销危机产生的原因,增加了企业提高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一、危机管理理论与实践

危机有很多种不同的定义,马克思关于危机的理论源于资本的M-C-M循环,罗森塔尔认为危机是指严重威胁、不确定性和有危机感的情境。巴顿将危机影响的范围扩大到了人和组织的名声,而不管如何定义它,危机的特性包括隐蔽性,它造成了危机防范的困难,使企业必须不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能够及时对危机进行预警,精心制定全面的危机反应机制;危机的公开性表现为要求企业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对危机采取正确处理方式,要重视媒体的力量,做好企业公关危机预警,对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将会产生正面作用;危机的发生不是孤立的,这就是危机的连带性。危机事件还会对组织或社区造成涟漪效应,对外部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危机会造成复杂的管理情况,如初始危机的冲击可能产生大量不同的影响,形成不断增加的不可见性和不可触及性等;危机的本质在于它的危险性与机会性同在,换句话说就是危险与机会共存。

危机管理的理论和 方法 起源于欧美,20世纪60-80年代, 危机现象成为全球的普遍课题。企业危机管理以市场竞争中危机的出现为起点,其危机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做到:移转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改进对危机冲击的反应管理;完善修复管理,以能迅速有效地减轻危机造成的损害。

大多数企业过于将注意力集中于资源管理,管理者和主管没有考虑如何减少危机情境的发生,这就不能做好危机管理的准备工作,所以要获得积极有效的危机管理, 必须通过降低风险和缓冲管理,对这些群体中的每一位都进行有效的管理。危机管理一般管理组织模式包括事故控制体系和标准化紧急管理体系,通过强有力的命令和强制的理念来设计和控制运作。其中事故控制体系是一种对危机事件进行直接审理的美式方法。标准化紧急管理系统包括现场处理部、当地政府、执行区域、区域和州。五个层次都执行他们各自的预测、管理、操作作业、信息收集,有助于信息的流动。

二、市场营销危机形成机理

市场营销危机是指企业由于经营观念落后、市场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的失误、 市场调查 和预测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甚至丧失,或由于营销不善,导致企业的利润不足以弥补成本。

企业要生存,就必须创造更多的市场获利机会, 由于竞争力下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不足以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所引起的企业市场危机,即由于失去市场机会而面临的市场安全威胁。现代市场经济存在信息不对称, 企业营销所产生的税后收入不足以弥补其生产成本,都会使企业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市场危机。

市场营销危机的主要特点是企业营销危机在某个具体时空上忽然爆发,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先兆,企业对危机做出反应和处理的时间十分紧迫, 威胁企业营销战略目标的实现。其主要表现类型是:产品方面的危机,包括产品的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来确定产品定位、产品的生命周期、良好的包装给顾客带来方便。产品的品牌涉及许多方面, 如品牌延伸给产品带来的风险损失。

三、市场营销危机的预警

营销预警系统是指对各类营销计划进行控制的工具所谓假设,是指营销预警系统所赖以存在的变动条件,的总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营销预警系统,它在建立大量的前提和假设基础之上的。制定预警参照体系是建立营销预警系统的起点, 应该满足简明性, 经过调查分析加上必要的假设,要保持客观性, 这个系统必须是开放的,随时可调整的, 必须和营销计划及企业的各项营销政策相适用。

参照点是报警得以实现的核心工具,预警信号的分析法可以使用DCCS图法,它首先进行市场营销预警信号的确立,并将销售额与利润经结合起来考虑。需考察一种产品的危机征兆,即进行市场营销信号的分析,对销售市场进行预测,采用保证生产能继续进行的必要手段。接下来要进行风险的测定,可以使用风险等级衡量风险水平,在营销风险识别与估计的基础上,评价营销风险预警管理的效果,得出营销活动发生营销风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以全面地识别营销风险。

四、市场营销危机的处理

针对危机采取有效 措施 ,做出妥善处理, 危机处理的程序包括:先要做到的就是确认危机。确认危机发生的环境、种类、发生时间,确认危机事件的后果和影响。确认危机的现状,确认危机牵涉到的公众对象,确认危机发生时所涉及的可使用的资源。

进行危机的控制,成立危机解决小组, 应当指定一人作为公司的发言人,及时快速应对媒体,随时修正和充实危机处理对策。

危机的解决是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 公正和公平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原则,最后进行危机的善后管理,要尽一切努力避免企业陷入危机。

参考文献:

[1]谢作渺.企业如何防范风险第1版.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2

[2]孙多勇,鲁洋.危机管理的理论发展与现实问题.江西社会科学,2004(4)

[摘 要]从“积极利用市场变化的机遇,在加强深化 企业管理 、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 上下功夫,把坚持三个不变规范化、制度化”、“用新思路、新措施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当前营销体制的构建”、“紧紧依靠高科技开发煤炭新产品”等几点,浅谈煤炭营销的策略。

[关键词]煤炭 市场 营销 策略

一、引言

在煤炭行业,煤炭营销则是市场营销的一部分,需要对煤炭营销管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市场营销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市场永远是变化的,无论是煤炭市场的疲软还是走俏,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要求,这就明显需要企业强化管理,牢固树立三个坚持不变的营销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不变、坚持狠抓煤炭质量不变、坚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变)。只有如此,才能有效促进煤炭市场营销。

二、积极利用市场变化的机遇,在加强深化企业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上下功夫,把坚持三个不变规范化、制度化

1、突出服务意识。煤炭营销要以用户为本,

在制度建设中突出为用户服务的意识,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不变。要结合企业煤炭营销工作的实际,不断规范、细化业务流程,理顺工作程序。以用户为本,突出为用户服务,建立业务部门职责、 岗位职责 、工作流程、相关记录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业务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用户安全用煤。

要坚持狠抓煤炭质量不变,因为在煤炭供应紧张时期,用户最为关心的是煤炭供应的数量,对煤质不像煤炭市场疲软那样苛求。在该形势下,企业更不能放松管理,反而要牢固树立安全质量是企业生命线的观念,严格贯彻落实ISO9001、14000和OSAS18001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并建立煤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煤质管理商务纠纷处理办法,把保证用户安全用煤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坚持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以取得用户的信赖。

3、要加强财务结算管理。

持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 则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这就需要煤炭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工作职责、财务预算管理、现金管理、结算资金管理、内部稽核、内部控制、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

三、用新思路、新措施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

煤炭营销队伍建设,应着意于从抓大户、理通道、树正气的营销战略和诚信销售,从战略的思维出发,从缔造双赢的营销理念的思路上进行,用新思路、新措施来提升煤炭营销队伍的管理层次与管理水平。

1、用科学的发展观挑战于市场。

煤炭营销要在发展中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勇于迎接市场带来的挑战,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市场的变化,学会把握市场和培养驾驭市场的能力,保持进取的精神,处处把市场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2、处理好各种市场关系。

处理好市场当前与长远、内部与外部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又要正视当前与今后的煤炭市场的变化和困难,还要着眼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兼顾长远利益,积极调整和定位好现有的煤炭产品的质量升降,克服盲目的短视行为。

3、处理好企业内外部关系。

要处理好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关系,不断外拓市场,内抓现场。煤炭生产过程数质量的管理也是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开展营销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着重塑造自己煤炭产品的品牌竞争优势,为煤炭营销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4、注重煤炭销售发展战略研究。

要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注重做好煤炭销售的发展战略研究。因为随着国内与国外并轨速度的加快,社会结构已经进入大重组、大调整的时期,其优胜劣汰现象在所难免。煤炭企业必须把对市场战略的研究摆到重要的地位,要迅速对进入市场的定向、定位问题作出战略抉择,要善于用宏观的新思路去把握市场,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把内部管理与外部的营销存在和出现的新问题,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新方法来处理、解决。

四、加强和完善当前营销体制的构建

1、市场营销的重要性。

所谓市场营销,实质上就是企业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去发现、分析、选择和利用市场的机会,市场营销观念则是一种以顾客需要和欲望为中心的哲学。煤炭营销作为市场经济中把煤炭变为商品的最有效途径和手段,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直被视为企业的生命线。原因有四点:一是营销具有主动性。通过主动上门营销服务,以实现商品交换。二是营销具有网络性。市场空间的无限,这也决定了营销触角的广泛性,交织后的网络性。三是营销具有导向性。利用广泛的触角和网络,收集市场动态信息,以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进行组织生产。四是营销具有服务性。主动的上门服务,从而拉近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距离,达到了赢得用户广、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所以,加强和完善目前的煤炭营销体制的构建,这也是建立一流的煤炭营销队伍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关键。

2、营销队伍的定位。

煤炭企业的发展宗旨就是以“一切为发展,一切为了职工”为根本的目的。离开了这两个一切,煤炭营销工作就会迷失方向,丢掉市场带来的机遇。作为煤炭营销者,必须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放在营销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处理好营销工作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内部营销管理工作需要规范、精细和延伸。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精细,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主要体现在:①内部营销体制功能的定位问题(龙头地位不可取代),不论在哪个方面,理所当然地要起着龙头的带动作用;②内部营销队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营销人员的待遇问题(应允许依据贡献大小享受相当的政治荣誉及高于生产职工的经济报酬);③供销联合(把采购供应与销售合为一体,供销结合,买卖互动,帐货兑转);④参谋导向作用(通过营销了解收集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层,积极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

3、外部营销的管理。

对于外部营销的管理工作,一是要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建立覆盖客户的营销服务网络,直销与代销结合;建立与战略伙伴的利益互惠的营销策略,逐步形成市场信息反馈迅速、推动有力、服务完善、用户信赖的市场销售网络体系。二是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以销定产,要使营销人员既要勇于开拓新用户,又要善于巩固老客户。三是要建立一套对销售人员的考察选拔、竞争淘汰、培训 教育 、奖励提升和降职处分的制度体系,既要理解和支持营销人员,又要从严要求和管理好营销人员,促进营销队伍积极向上的不断发展。

五、紧紧依靠高科技开发煤炭新产品

当前,真正做好商品煤销售的煤炭企业还很少,而混煤销售还是居多,并未销售的主流。因此,煤炭经过洗选加工成为商品煤进行销售,应是煤炭企业提升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煤炭销售也要根据用户的要求,积极搞好配煤加工工作,要以产品稳定的质量取胜,不断巩固自己的市场。当前市场是动态的,需求变化多端,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去挖掘市场机会,把握市场机会,领先抢占市场。要积极采用市场方法,走高科技之路,掌握煤炭市场营销的主动权,始终占领着市场的制高点;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客户关系管理档案工作,积极为煤炭营销服务;要制定好优质与低质煤的价格政策,做好推动和拉引顾客的销售管理工作,提高用户对煤炭需求的可信度。

六、结束语

煤炭营销需要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处理好外部关系,积极为营销创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同时要用新思路、新措施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当前营销体制的构建,不断依靠科技进步开发煤炭新产品,拓宽煤炭销售市场,谋取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熊国保,熊江平,关系营销―现代企业经营的新理念[J].经济师,2004(9).

[2] 李丑小.关于煤炭企业诚信建设的几点看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

[3] 赵宝福,李新艳.煤炭企业持续发展制约因素分析―基于GEM模型[J].当代经济,2010(01):124-125.

摘要:如今我国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尤其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迅速崛起,为我国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收益,然而随着时代变更,中小企业传统的营销策略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当代社会发展要求和发展趋势,因此优化营销策略也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简要介绍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优化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的相关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中小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整体国力有了明显提升,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各个领域也在不断加快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如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发展中也在逐渐向国际市场靠拢,然而其营销策略在国际市场中却难以发挥作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向着更远大的方向发展,虽然近年来我国针对此现象作出了相应努力,但似乎收效并不明显,因此相关企业和人员应加强对此方面的研究力度。

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才

市场营销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专业性,因此其对人才的要求也较高,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福利待遇不高、发展前景不佳等因素,都导致了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其中不乏有些中小企业为了留住该方面人才而不断提升人才成本,此种情况也导致了中小企业逐渐出现资金问题,使其发展受到了阻碍。如今我国中小企业的人才方面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一人多职,负责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往往是全能,然而即使能力再强的人才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由此而导致出现问题的情况更是多不胜数。

(二)缺乏政府支持

众所周知,任何行业的发展均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兴起后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其健康发展,但是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却有所欠缺,政府部门在此方面对中小企业往往缺乏信心,因此将大量的资金、优秀的人才等重要资源均投入到有潜力或大型企业中,如此则导致了中小企业发展缓慢的情况出现。另外,若要在国际市场中实施营销策略,准确的信息能够使中小企业免去很多麻烦,然而由于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使得中小企业在此方面也难以拥有主动权。

二、优化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的相关措施

(一)实施产品策略

鉴于中小企业并不具备竞争优势,在生产国际品牌方面更是希望渺茫,因此今后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更应避其锋芒,充分以大众角度着手,如今大众需求标准转变极为迅速,中小企业应时刻关注市场走向,并根据自身发展现状生产出极具特色,同时大众能够负担得起的产品,如此则能够避免与大型企业竞争,同时也为自身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产品的质量必须能够保证,并且要不断完善相应技术,使产品更加吸引力和实用性。

(二)实施价格策略

我国中小企业在人力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其可以使用较少的成本生产出大量产品,这是国际产品所不具备的,不难发现,近年来国际市场中往往会出现价格风暴,此种情况使得我国很多企业均受到了影响,鉴于此种情况,我国中小企业应尽量避免发生此问题,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做到稳中求胜,若彼此之间形成恶性竞争,并任意改变产品价格的情况出现,势必会造成价格市场混乱,从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因此今后中小企业在决定产品价格时,应在不影响自身利益,又符合大众消费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确认。

(三)开展借力营销

借力营销方式是近年来新兴起的营销策略,其可以使中小企业依附于大型企业的羽翼下发展,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引起相关企业注意,并为其生产专门的品牌;二,注重与外商的合作,除了在技术方面与之合作外,也要借助其营销 渠道 的优势,将自身的产品推向更大的市场;三,建立配套关系,我国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优势的企业有很多,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现状,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来选择想要合作的企业。

(四)开展联合营销

国际市场营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相较大企业而言劣势十分明显,并且由于其规模小、各方面实力不强的因素也导致其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站稳脚跟,除了不具备与大型企业竞争的实力与资本外,其还要与各个中小企业展开激烈竞争,此种情况更加剧了中小企业成本的损耗。鉴于此种情况,我国中小企业应达成共识,即将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利用彼此的优势并将其完美融合,从而起到共同进步的作用,此种模式不仅可以实现双赢,也利于在合作交流中创造出更为优质的营销方案。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展开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今后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然而目前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在此方面有所欠缺,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势必会对多个方面均产生不良影响。时代在进步,社会理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市场对于企业的各方面要求也有所变化,这就需要各个企业不断更新和完善营销策略,否则极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落败,甚至面临破产危机。

参考文献:

[1]张伟.浅析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模式[J].中国外资,2013

[2]姜艳.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营销策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现代商业,2015

[3]刘娜娜.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J].现代营销,201466

国际环境与营销策略国际市场营销环境包括国际市场营销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指企业在从事国际营销活动中企业难以控制也较难影响的营销大环境;微观环境是企业在不同目标市场进行营销活动中企业所构建的处于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域的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以及与当地社会文化特征相结合的企业文化特征等环境。一、国际市场环境——人口环境国际人口环境的特征及其变动趋势,国际人口数量、结构、婚姻家庭与市场需求都有密切的关系,国际人口环境影响国际目标市场选择、出口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与分销策略等企业家的国际人口战略,对企业的跨国经营战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企业家的国际人口战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走向国际市场。企业从选择一个具有潜力的国际市场到为此而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都受到人口环境的影响。人口是估计和预测市场潜力、计算投资预期收益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了解某一地区需求特征的重要依据。对作为消费者人口的规模和构成进行适当评估之后,再结合其它一些因素,就可知道一个国家对某一产品或劳务的需求量;对各国进行对比后就可选择最佳的投资或销售场所。 2、国际人口环境与国际目标市场的选择 :国际市场环境复杂、竞争激烈,倘若目标模糊或选择不当,不论在什么地方都站不住脚,最终会导致失败;国际市场的消费需求在各国之间有着很大差异,任何企业都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去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只有选择若干目标市场竭尽全力去予以满足。假若企业产品是婴幼儿用品,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就应把营销的重点选在出生率较高的地区;若是家庭耐用消费品,就应重点考虑目标市场的家庭数量、规模、结构和收入水平。3、国际人口环境与出口产品策略 : 无论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还是品牌和商标、包装和标签、售后服务以及产品生命周期和新产品的开发等,都与人口环境密切相关。如果国际目标市场以老年人口为主,就应设计老年人喜欢的式样,使用要简便,标签要清楚易懂,体积要小、轻便、售后服务一定要紧紧跟上。若目标市场人均收入水平高,人口受教育程度也高,且以年轻人为主,就应设计一些新奇、功能齐全、外观漂亮的产品。产品还要符合当地传统习俗、心理特征,最好是针对目标市场的特点专门命名和设计。4、国际人口环境与定价策略 :定价策略是国际市场营销中的重要策略,是国际营销人员面对的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如果目标市场人口众多,需求量极大,但人均收入相对较低,企业可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办法,以低价策略打入市场,迅速吸引购买者,从而取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反之,若一国收入水平很高,但人口有限,就可以高价推出某种新产品,以高利润率迅速收回投资。若是名牌产品,又瞄准某一国家的高收入者,则可采取高价策略,如香港的维他奶,在国际市场上价格都比国内的高。5、国际人口环境与促销策略 :促销到底应采用那种方式来进行,这就要考虑到国际人口环境了,如如果某个地区消费者居住分散,人员推销就比较昂贵,不易选择;如果消费者文化素质比较低,人员推销则是一种好方式。 6、国际人口环境与分销策略 :国际销售渠道主要由中间商组成,可长可短。如果潜在消费者多,产品销售的国际市场大,产品要出口到几个国家去,那么企业应考虑使用较多的国际中间商转卖给消费者,采用较长的销售渠道。反之,潜在消费者少,市场小,企业可以直接销售,可以使用短渠道。若某种产品的销售市场比较集中,就可考虑采用较短的渠道,由代理商进行销售或由企业自己派人员出国直接推销;如果某种产品的销售市场分散,就需要经过各种国际中间商进行销售。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频率高,但一次购买量少,则国际销售网点就要多,宜选用较多的中间商;如顾客集中,大批购买,则可少用中间商或直接派员出国销售。对日用消费品,消费者希望在最方便的零售商店随时买到,因此要采用较长的国际销售渠道,经过批发商和大量的中小零售商转卖给国外消费者。二、国际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目标市场范围内人们的生活环境也是产品策略必须考虑的因素,如在美国适用的建筑机械运到撒哈拉沙漠使用时,必须彻底改装才能适应那里的高温和风沙;在加纳,能适应该国环境条件的产品必须既能在沙漠的酷热和干燥状态下,又能在热带雨林和持续潮湿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日本出口到加拿大的汽车轮胎特别具有防盐水腐蚀的功能;出口到中东地区的空调加上了一层防沙罩,结果销路极好。三、国际市场营销环境-文化环境国际市场营销文化环境是指对企业国际营销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是企业从事国际市场营销的重要的外部条件。文化环境包括物质文化、审美、教育、宗教等。物质文化质量的高低和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了国际营销的方式、规模,如运输、能源、沟通媒体包括广告促销策略、商业设施包括分销渠道选择等。国际营销者在把握东道国的物质文化时,要注意到各国不同的物质文化水平直接影响购买者对其所需产品的质量、品种、使用特点及其生产、销售方式的要求。审美是一种高层次的人类心理需求,是关于美、审美认识的观念,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美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人的审美活动如对数字、色彩、图案、形体、运动、音乐旋律与节奏、建筑式样等艺术表现形式的喜好和忌讳,对产品设计和营销有很大影响,是营销活动的重要工具,国际营销者对自己的产品、包装、广告、工厂布置应敏感于当地的审美偏好,依据营销环境的审美观来设计产品和包装、广告,进行工厂和店铺布置。教育状况影响国际营销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受教育水平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其二,受教育水平制约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其三,教育状况影响当地市场的商品构成;其四,受教育水平影响国际营销活动在当地可利用的人力资源状况。宗教对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很大。宗教信仰影响了人们的消费行为、社交方式、穿着举止、经商风格、价值观、在社会中处理和谐与冲突的方式,以及人们对时间、财富、变化、风险的态度。企业要在其国际营销活动中充分认识到宗教信仰对企业营销的影响,尊重目标市场各方的宗教信仰和观念,充分利用营销契机、巧妙规避风险。但是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断发生变化的,文化变化的过程中总是文化借鉴和文化融合的现象,从总体来看,文化变化总是向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变化。文化变化有时为企业从事国际市场营销带来机会,有时却造成企业国际营销的威胁。四、国际市场营销环境-经济环境国际市场营销的经济环境是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国际市场营销的经济因素的集合,是国际市场营销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际市场营销环境的各种特征。1、本地经济环境本地经济环境是指企业所在国的经济环境,它对企业的行为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发生直接的影响。2、区域经济环境区域经济环境是由一定地理区域范围而结成某一特定经济联盟的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环境,是国际营销者跨国经营所面临的重要经济环境,对企业国际营销产生直接影响。3、全球经济环境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主要体现为,国际投资予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加强,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各国关系的复杂性提高。4、全球市场环境企业在分析全球市场环境时主要分析目标市场的发展阶段,人口规模、人口分布和人口结构以及消费者收入状况;各国消费支出结构与消费储蓄信贷状况;并需要对国际市场竞争者进行分析,才能确定具体的国际营销策略组合。五、国际市场营销环境-法律环境 1、国际政治环境国际市场营销的政治环境指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国际营销的政治因素的集合,包括全球的国际政治环境和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它们对企业的国际营销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一国的政治制度、政府类型和政党体制影响了其政府政策的稳定性,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相对立的经济的民族主义是企业从事国际营销最关键的政治影响因素。2、国际法律环境国内法律、国际法律、东道国法律是解决国际营销争端的途径。国内法律通过关税、非关税、配额制严格控制进口产品和数量,国际收支赤字国这方面的控制尤其严格;外汇管制,即外汇供需和使用管制,包括限制本国出口商所能持有和获得的外汇数额,限制国外投资者所能汇出的利润数额等。国际法是调整交往中国家间相互关系并规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和制度,对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影响较大的国际经济法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确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生产制造者和销售者的立法,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法;保护公平竞争的立法如国际反托拉斯法、限制性商业惯例、保护竞争法;调整国际间经济贸易行为的立法,包括各种国际公约、条约、惯例、协定、议定书、规则等。东道国法律是影响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最经常、最直接的因素,东道国法律对国际营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品标准、定价限制、分销方式和渠道的法律规定和促销法规限制。

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策略研究第一章 绪论 7-15 中国品牌的历史回顾 8-9 中国品牌的现状 9-13 国内品牌发展现状 9-10 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的现状、面临的难题 10-13 国际品牌发展状况 13 国内外品牌发展的差距 13-15 第二章 品牌国际化的相关概念 15-21 品牌国际化的基本含义 15-16 品牌国际化的基本模式 16-18 品牌国际化程度的度量 18 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必要性分析 18-21 第三章 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战略 21-31 目前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实行的品牌战略 21-27 自创国际知名品牌战略 21-22 贴牌战略 22-23 本土化品牌战略 23-26 复合型品牌战略 26-27 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战略的变迁路径 27-29 变迁路径之一 27-28 变迁路径之二 28 变迁路径之三 28-29 企业收购国外品牌的模式 29-30 对收购品牌的处理方式: 全球统一品牌还是多品牌 30-31 第四章 中国企业品牌国际化策略分析 31-56 政府在企业品牌国际化进程中的作用分析 31-32 中国企业如何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 32-56 借助国际会展进行品牌国际化推广 32-35 以科技创新支撑品牌国际化 35-36 通过互联网进行品牌国际化推广 36-40 以体育营销促进品牌国际化 40-48 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48-51 其它策略 这个是大纲,全文与本人联系

这是我网上找的一篇广告专业的毕业论文,你可以自己改改题目或者把内容微改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呵呵 论品牌的传播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成熟起来的消费者开始进行认牌消费,于是“品牌”越来越多地被经营者和研究者所重视。“品牌战略”、“品牌策划”、“品牌经营”、“品牌管理”等概念也就随之而生,并频频出现在论著之中。无疑,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对凝聚知识的“品牌”空前重视的可喜现象。然而,由于这些概念内涵极为丰富,相应地其外延也相当宽泛,对其进行研究固然有多学科整合的效能,但也难免产生泛化与浅层化的倾向。为追求品牌研究的深入与致效,我们选取品牌建设的关键——“传播”来进行专门化的研究,于是便提出“品牌传播”的新概念,并在本文对它的内涵、提出背景、特点进行论述。 一、“品牌传播”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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