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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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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办法

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首先要理解学术不端的根本原因。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学术不端的结果能够得到远超需要承担责任的利益。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如果给你个机会一夜成名,让你突然名声鹊起,甚至得到国家各种基金资助你也可能铤而走险做出这类事。我国最近正在出台相应政策,严查学术不端,此外慢慢开始废除唯文章论,要从各个方面评价一个学术工作者的成就,不能只看文章数量和影响因子。可能现在国内学术氛围还有待提高,但随着我国的发展,这种现象肯定会慢慢被杜绝,还国内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摸着石头过河,就必须先让子弹飞一会儿。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解读

学校不能容忍有学术不端的学生存在,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读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与预防是重点

昨天,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待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及各高校的态度历来是“零容忍”。《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净化高校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从这个意义上看,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只是手段之一,关键还是要教育与预防。

因此,《办法》专设一章对“教育与预防”做出规定,要求高校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并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和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等,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近些年相关部门针对学术不端出台了许多规定,如今“升格”为部门规章,最重要的是如何将其落在实处。学术不端行为其源头有许多问题未纠正,未来高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办法就是让学术权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学术组织自己去规范学术行为,光是靠行政权力来解决不太可能。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 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

第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高等学校应当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受理机构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应当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

学术委员会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

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通知被举报人。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办法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调查组应当不少于3人,必要时应当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

第十九条 调查组的组成人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等争议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且该争议可能影响行为定性的,应当中止调查,待争议解决后重启调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

学术不端行为由多人集体做出的,调查报告中应当区别各责任人在行为中所发挥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接触举报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被举报人个人信息及调查情况。

第四章认定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对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的,应当听取调查组的汇报。

学术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或者授权专门委员会对被调查行为是否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认定结论,并依职权作出处理或建议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四)辞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学术不端行为事实;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 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违反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复核

第三十三条 举报人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等学校提出异议或者复核申请。

异议和复核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到异议或者复核申请后,应当交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讨论,并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学校或者学术委员会可以另行组织调查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或者委托相关机构查处。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本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能及时查处并做出公正结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高等学校为获得相关利益,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应当撤销高等学校由此获得的相关权利、项目以及其他利益,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标准。有关规则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学术不端案件,可自行组织调查组或者指定、委托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组织调查、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

一、保持原创性

二、严禁抄袭和作弊

三、注意小组合作时的规定

四、避免粗心或过度依赖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他人观点:在不改变初衷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转述他人论点、观点、结论,不引用他人论点、观点、结论进行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二、自我剽窃:写论文的时候,不要做引用,而是使用自己(或者我是作者之一)发表的文献内容,或者使用自己已经通过论文答辩的论文内容。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同时投给几个期刊。论文应在法定或约定的回复期限内发送至其他期刊。四、引用过度:使引用部分成为文章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五、全部抄袭:直接抄袭他人发表的全部或大部分论文。在其他已发布的文档中添加一些内容后,例如添加一些数据或添加一些新的分析。在他人发表的论文中修改研究对象后使用,不引用。六、重复发表:在毕业论文中使用已发表的论文,不加引用,或者只在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中笼统地列出已发表的文献。七、抄袭文字内容:直接使用他人发表论文中的文字,没有任何引用。在别人发表的论文中用文字表达的,虽然引用了,但使用的文字不引用,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以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首先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虚伪至极。其次是伪造,伪造实验数据,伪造证据文档,完全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第三,学术过度行政化、商业化,沦为为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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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不端一般是怎么查出来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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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这一系统称之为“学术不端行为测谎仪”。但这个“检测系统”还没正式应用,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便受到一些老师和学生的质疑,继而引发了一场争论。 据了解,“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一种反剽窃软件,可以用于抄袭、伪造、一稿多投、篡改、

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公司历时2年攻关研制的基于全文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经1000多家中国各地科技期刊使用表明,该系统的研制成功,开辟了采用技术手段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方法。以抄袭、剽窃、伪造等为典型表现的学术不端行为 ,历来是世界范围内科研诚信建设中重点防治的对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采用资源对比总库,在组织结构上不仅突出知识的内在关联,更形成了以文献库、概念知识元库、学术趋势库、学者成果库和专家评价库为主题的特色资源库,不仅针对不同的文档类型和内容特征,支持从词、句子到段落的数字指纹定义,并可对图、表等特殊检测对象进行基于标题、上下文、图表内容结合的相似性检测处理,还可根据特定的概念、观点、结论等内容进行智能信息分类处理,实现语义级别内容的检测。可用于抄袭、伪造、一稿多投、篡改、不正当署名、一个成果多篇发表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该系统在高校学位论文审查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已发表文献检测、论文实时在线检测、问题库查询以及自建比对数据库功能。该系统不仅可以为研究生培养机构提供论文审查技术支持、学位论文质量评估、还可以对已经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进行后期跟踪处理。实现了高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治理两重功效。在一定程度上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形成了天然的科技屏蔽作用。专家们期待这一系统在防治学术不端行为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答:会的。最新的新闻在查重时一样会被查出来。因为论文查重系统的网络库是实时对接互联网的,并不是隔一段时间采集一些内容保存到自己的数据库。就算你当时侥幸过关,等新闻的时效性一过,普通的查重系统也能查出你的重复。检测系统能够自动将属于用户的已正式发表的学位论文检索出来,并对每一篇已发表文献进行实时检测,快速给出检测结果。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实现了对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快速检测,可供用户检测学位论文,并支持用户自建比对库。

现如今对论文的查重要求越来越严格,不管是学生的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因此现在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严格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很多第一次接触论文撰写的人并不知道什么是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要怎么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呢? 一、什么是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 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是指对论文进行查重的系统,主要功能是检测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是否存在一稿多投、是否违反学术道德、是否违反诚信、不当署名等等学术不端行为。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主要作用的是为了有效预防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为广大科研学者营造一个良好公正的学术氛围。 二、怎么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 一篇论文从完成初稿到最终定稿可能需要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定稿,因此选择一个可靠正规的论文检测系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选择不端学术论文检测系统时尽量选择使用人数多、评价好、在网络上有影响力的系统,这样的系统安全性和准确性都有所保证。再确定其准确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就可以考虑系统收费标准、资源优势等其他方面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论文检测系统。这里给大家推荐Paperfree免费论文检测系统,Paperfree论文检测系统在学生和教师中使用频率很高,不仅拥有海量比对库而且使用自主研发的先进算法进行检测,检测准确率高,报告中还提供了详细的相似来源以及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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