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嘴馋的我
许江[编辑本段]1.中国美术学院教授(图)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省文联主席、浙江省美协主席、中国美术学院院长。 人物简介 1955年出生于中国福州, 福建省福州红卫骨胶厂工人, 福建省福州美术公司职工, 浙江美术学院油画系学生, 1982年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 福建省文联《福建文学》编辑部美术编辑, 1986年任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讲师, 1988-89年,西德汉堡美术学院自由艺术系研修, 1992年任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副教授、副主任。 中国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 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助理兼油画系主任, 中国美术学院副院长、浙江省美协副主席, 至今 中国美术学院院长、浙江省美术协会副主席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重要参展 1988年西德汉堡美术学院、汉堡In Faust画廊, 1989年西德Harburg文化馆, 1993年香港—画廊, 群展 1984年第六届全国美展, 1987年美国《Beyond the Open Door》画展, 1990年西德萨布吕肯国家美术馆《中国青年艺术展》, 1992年香港首届中国油画年展,当代青年雕塑家邀请展,第三届中国当代艺术文献展, 1993年澳大利亚《首届亚太当代美术三年展》,中国美院院庆65周年展,获永芳艺术奖, 1994年第二届中国油画展,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中国艺评家年度提名展, 1995年美国《中国当代油画展》,德国《中国新艺术展》,作品收藏于中国美术馆、上海美术馆、香港中文大学。 1997年油画《世界风云》(合作)入选97中国艺术大展并获金奖,后获鲁迅艺术奖。 2002年参加“世纪风骨-中国当代艺术50家”展览; 2003年参加中法文化交流年文化交流项目“东方既白-20世纪中国绘画展”;参加德国杜伊斯堡博物馆主办中国当代艺术展。 2002年受聘担任伊朗德黑兰国际双年展国际评委、2004年受聘担任2004年上海双年展总策划人等。 现为中国美院院长。许江的油画《黑瓦白瓦》参加了威尼斯双年展第10届国际建筑展中国国家馆的展览。 人物评价 许江是一位才华横溢,集诗人的遐思、画家的激情、理论家的敏锐、演说家的风采集于一身的优秀油画艺术家。他的艺术成就代表了表现主义艺术在中国当今艺术界的最新成果。许江作品中气势恢弘的氛围除了源于场面的宏大和深厚有力的色彩和形体,更多的是由于具有重量感的空间给观者心理上造成的历史知觉,在大跨度的时空建构中隐喻了文明和精神历程中的兴衰,包含一种强烈的悲剧式的视觉震撼力。他的作品有机的融合了传统思维与现代表现方式,那颤动疾飞的笔触,那晦涩沉厚的色块,交织成生存与殇逝之间强烈对峙着的战场,在史诗般的激越与悲怆的绝唱中,令我们体验到历史和生命的情殇。许江的作品以严谨的理性思维和超然的感觉方式,以高度的艺术创作激情和对艺术风格的勇敢挖掘,以对历史和当下的透彻审视,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更深层次的当代文化精神和文化批判。许江的作品既不是马远、夏圭式的寄情;也不是莫耐、塞尚的视觉印象。它已超越了艺术的界限,融汇了东西方文化中某些深刻的内涵。他从一个独特的艺术视角,向我们展示了许江艺术的无穷魅力。[编辑本段]2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949年11月生于江苏省泗洪县,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法学。 教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法律基础。研究生课程:诉讼法原理、中国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刑事证据专题研究、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 教学获奖情况 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南京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 研究项目 自2002年以来主持的主要研究项目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的《检审关系研究》,江苏省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南京大学立项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刑事诉讼证明论》、《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建设》、《刑事诉讼法学网络教学》、《两课研究基金》。 科研成果 自2002年以来出版的著作有: ⑴《刑事诉讼法学》,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⑵《刑法学》,参编,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 ⑶《法律基础-知识•习题•案例》,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自2002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有: ⑴《证明责任新探》,《法治时代(理论版)》,2002年秋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2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全文收录; ⑵《论澳门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⑶《澳门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⑷《严打与“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初探》,《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3年第6期; ⑸《证明标准的证据本体考察》,《东吴法学》(2003年卷),2004年9月; ⑹《论法的不确定性与判例法的引进》,《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⑺《200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讨会学术综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⑻《侦查人员出庭身份探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第①版全文收录; ⑼《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4年冬季号,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全文收录; ⑽《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的刑事程序保护》,《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4期; ⑾《侦查人员出庭之我见》,《金陵法苑》(专家论坛)》2004年第6期; ⑿《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4年刑法学),2004年11月; ⒀《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年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11月; 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实证考察》,《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5年第2期; ⒂《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集》,2006年4月。 科研获奖 《论我国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江苏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奖;《检察机关初查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检察机关没收权配置研究》,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总干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南京大学工会委员会委员及法学院分工会主席、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三江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及党总支书记。[编辑本段]3.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法人代表 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九江市经委科长、副主任,九江市政府副秘书长、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任招商局局长,九江市市长助理等职。现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法人代表。
大LY的小世界
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32.《诉讼平衡论》(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因此如何与时俱进地做好基层城管执法中队的纪检 监察工作,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
陈雷,男,检察官,1963年5月出生,福建省顺昌县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士(1983年)、法律硕士(1999年)、法学博士(2006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
你好!关于这个课题我有研究,下面就将我收集研究的一些资料与你共享下。(完全符合你的要求) 如何加强人民检
谈谈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改善路 所谓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控制、组织、协调、监督、处理,以保证
姜进,女,1954年生于上海。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