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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之美ad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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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璐3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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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伦理思想研究作为正在崛起的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存在问题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存在问题论文篇1 浅析社会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摘要】社会新闻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的生活调味剂,然而随着媒体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新闻的发展有些偏离了发展的轨道,低俗化的趋势渐渐扩大,社会新闻应有的功能正在被削弱,本文从掌握好报道题材的度、把握好报道形式的度、掌握好社会新闻娱乐化的度、把握好报道时机的度四个方面分析社会新闻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新闻;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社会新闻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的生活调味剂,有了这支调味剂人们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信息资源,使自己日常交往中获得较大的交往空间,同时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认知方式,给人们的行为以指导。 但是随着媒体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新闻的发展有些偏离了发展的轨道,低俗化的趋势渐渐扩大,社会新闻应有的功能正在被削弱,社会新闻如何健康的发展,成为媒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成为媒体重视的问题。 一、社会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报道中充斥了大量猎奇夸大的报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夸张猎奇的报道媒体单纯为了吸引受众,而没有顾及社会影响的报道。 第二,对于许多犯罪和暴力的场面进行细致的描写,进行大肆渲染,营造了一种偏离真实社会环境甚远的媒介“拟态环境”,造成了社会成员对社会环境的认知偏差,认为自己生活在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之中。 第三,有些社会新闻的报道时机不恰当,社会新闻虽然以日常的社会生活为主,但同样会对受众的认知产生影响,所以报道的时机不恰当同样不能起到引导受众认知的作用,反而会产生与此相悖的结果。 第四,报道题材多是些不痛不痒的事情,不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社会新闻有很大的受众市场,具有很强的知识性、启发性和指导性,受众接受社会新闻是因为社会新闻可以给他们带来知识、趣味。若题材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能给受众带来新鲜的事物,就不会在受众中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新闻存在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二、社会新闻的发展对策 1、掌握好报道题材的度 社会新闻的选材要贴近生活,贴近受众,要报道百姓身边的事,关注百姓的日常生活。但不是鸡毛蒜皮的事都搬到新闻报道中,这样的新闻没有什么意义,不能给受众以启发和指导,同时还会使受众认为新闻报道是索然无味的。这样,在不知不觉中也会失掉受众。社会新闻要善于跟踪社会的热点、难点,并且要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这则新闻故事要有它的道德准则,对于“英雄式”人物的报道曾是社会的报道热点,这些报道更是包含了道德的因素,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 2、把握好报道形式的度 竞争的激烈使社会新闻的内容日趋庸俗化,黄色新闻、犯罪事件、暴力事件的报道占据了许多版面。报道的形式也配合这样的报道内容,标题采用多种形式加以突出,同时多种不适宜的词汇也出现在了报道的标题中。对报道内容的描写更是采用了细节化的描写,在描写许多暴力的场面时更是事无巨细,这样做很可能给一些人提供模仿的范本,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对一些青少年的影响更甚。 因此,把握好报道形式的度对新闻报道很重要,新闻的报道形式可以出体现一个媒体的风格,也就是其自身的特色,有自己的特色本身也是吸引受众的一个砝码。对于社会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可以采取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喜闻乐见并不等于肆意夸大和渲染,要站在受众的角度上,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抓住受众的心理,分析受众最可能的接受形式,而不一定要运用刺激人们视觉感官的字眼。 3、掌握好社会新闻娱乐化的度 社会新闻娱乐化程度把握的恰当可以吸引受众阅读新闻故事,同时还有可能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凤凰卫视的著名主持人梁东说过:“娱乐的表达逼近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也可以给人带来思考,而思考本身就是一件快乐的事”但社会新闻娱乐化并不等于娱乐新闻,社会新闻娱乐化主要体现在表达方式方面,尽管有的社会新闻能够产生一定的娱乐效应,然而娱乐化程度把握不好,就会使新闻故事走向庸俗,丧失了其本身的意义。娱乐化的程度不仅表现在新闻故事的表达方面,还表现在对新闻故事的选取的“量”上。当一期版面上社会新闻的娱乐化的量超过一定的限度,会降低媒体自身的文化品位,同时也使在媒体自身的形象方面打个折扣。随着网络的发展受众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当一个媒体的新闻信息不能满足受众的需求时,受众自然会选择别的方式来获取信息。对一件事情受众有自己的认知和判断,他们需要的也不仅仅是娱乐化的社会新闻,他们需要有更多的知识性蕴含在里面,媒体不能再把受众看作是只知道追求娱乐的一群人。 4、把握报道时机的度 任何事情的出现都有它的原因,但任何事物的出现并不是都是符合时宜的,社会新闻虽然是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日常事物,但对于它的报道也要讲究时机,时机不对就不能起到良好的传播效果,而且有可能使新闻变成虚假新闻。新闻讲求实效性,但时效性也要和现实性相结合,要做到有抢有压,这样才能使社会新闻的功能发挥到最大,而不会因为错误的报道时机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要做到把握好时机关键在于能够正确地分析社会环境,要符合社会的主流,能够使社会稳定发展。 三、结论 有一句话是“过犹不及”,在哲学中也将求对事物“度”的把握,因为超过一定的限度,事物的质就会发生变化,好事也许就会变成坏事。社会新闻目前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在各个方面把握新闻故事的度。因此,在社会新闻的发展过程中,要克服社会新闻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把握好度,使社会新闻健康发展,也使受众能到从中收获知识、得到乐趣、受到启发,获得多社会环境的正确认知。 【参考文献】 [1] 王浩, 金鑫. 深度:社会新闻不可缺少的本质[J]. 新闻传播, 2007,6. 社会存在问题论文篇2 试析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摘要:社会监督在我国的作用越来越强,但许多方面不尽如人意。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提出更好的完善方式。 关键词:社会监督;公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环节。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对执法环节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在中国,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即政党监督和国家监督;政治权力系统外部的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即社会监督,它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利益集团监督、新闻舆论监督。随着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以及行政执法公开性、透明度的提高,社会监督的作用会越来越强,但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仍不尽如人意。 一、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1.公民监督意识淡薄,公民监督制度不完善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的一种监督。显然,它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国家机关及有关国家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注意,从而导致带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公民监督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是整个监督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也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公民监督有利于推动民主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在决策及决策执行中的正确性方面起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防止权力腐败和确立社会公正。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社会,还有相当多的人治现象存在,并且封建思想残余,公民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当权者打击报复现象屡见不鲜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公民要么无监督意识,要么监督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致使权力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他们有的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如部分公民知道自己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也明白应该对其监督,但受到一种所谓“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以及各种封建思想的影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消极态度。有的则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有些公民由于畏惧当权者的权势,怕打击报复,怕惹祸上身,不敢监督,害怕监督。真正的公民监督意识应该具有大无畏的精神――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或国家、集体的权益,敢于直面当权者,敢于揭露其罪行。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严惩腐败,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尽管我国公民监督意识的现状不容乐观,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公民监督意识在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监督,这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此外,公民监督意识的淡薄与我国公民监督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公民监督作为众多监督类型的一种,有其特殊的优越性,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本途径是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公民监督法制存在的问题有公民监督专门法的缺失,程序法的缺失,行政监察员制度的不完善,公民监督权利保障制度不完善等。这些法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公民监督的实效,从而影响公民监督意识的增强。我国目前已确立了信访制度、举报制度、批评建议控告及申诉制度,对实现公民的民主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社团监督疲软甚至缺失,利益集团监督不到位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使之成为真正代表特定社会阶层的特殊利益对国家机关活动进行强有力监督的政治组织和团体。但是,多年来由于党政不分,导致了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团体的相对独立性的减弱,造成了社会团体的总体监督功能的退化。它们更多地注重如何保持与执政党及政府行为的一致性,而不注重代表特定阶层的特殊利益,其监督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从现实状况看,利益团体之间、利益团体与政府之间合作程度较高,社会性、非政治性特征明显,对政府和执政党的依赖性较强。这两个特征造成了我国利益集团监督的不到位。 这是因为我国利益集团进行有效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尚不具备。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对象是政府,希望通过表达本团体利益要求来影响政府的政策,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该集团的利益实现,并在利益诉求中监督政府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中是否公正、公平。 我国的政治结构正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转变,但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能够容纳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并在政治决策中进行利益平衡的政治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因而利益集团自身所具有的监督功能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利益集团一开始就被列入政府建制,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具有内生型的依赖性和妥协性的特点,因而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意识比较薄弱,其监督功能只有在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时候才能有效发挥。 因此,我国应加强和改善党对社团和利益集团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优化社团的结构,使社团有效实现利益表达和聚合;提高社团监督和利益集团的法律地位,调整社团监督和利益集团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他们的监督力度。 3.新闻舆论监督制约过多,效力发挥不够 在我国,新闻传媒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应该顾全大局,弘扬主旋律,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但是,这也使大多数传媒,在对某些负面东西进行报道时,往往不够大胆,不够及时,不够完整,其舆论作用,给执法机关带来的影响和压力也就十分有限。而且,新闻舆论监督制约因素过多,首先是行政干预过多。较为重大的批评、揭露、监督等事项,都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缺乏必要的独立性,难以起到社会监督的先导作用。 其次是新闻舆论监督立法严重滞后。我国在新闻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对新闻实践中的种种行为和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既使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又使得一些记者在舆论监督中受到打击报复,监督主体不能有效地实行舆论监督。从现状来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发展较快,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监督机制中的地位正逐步上升,但是要仍要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完善。首先要寻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其次,要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加快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具体地规定舆论的监督权、审稿权、批评权和采访、报道程序、方法以及侵权责任等,以此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增强新闻舆论监督权威性和实效性。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监督渠道不畅 当公民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监督时,如果渠道不畅通,即无处进行申诉、控告、检举或者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给予答复或进行处理,这种监督就会转入非正常渠道,如在政府门前静坐、阻断交通等,就是这种非正常渠道的外在表现形式。监督渠道的不畅会严重挫伤公民监督的积极性,不利于公民监督意识的增强。有些群众因个人问题,到同级或越级上访,往往得不到认真受理,或受理了又不及时处理,致使他们失去监督信心。由于群众监督少,给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的压力也就很小。 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表面上看举报箱、举报电话、信访渠道、领导干部接待日等制度样样齐备,但举报箱几个月乃至半年不开启,信访部门压信、丢信更是常事。信访是我国人民群众民意表达的一种最为普遍的方法,但实践中却存在庞大的群众信访量与少数立案解决的矛盾。而且信访权力的有限性、效率的低下性与群众获取救济的热望有较大差距。 我国合法的权利救济机制很少,信访几乎成为权利救济的主要渠道,但由于我国信访部门不是一个专门的机构,更不是司法机关,而是在各级国家机关内部设立的一个部门,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且与司法监督等其它监督形式协调性差,脱节现象严重。信访部门处理问题的手段只是受理并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不保证问题的解决,其权力的有限性与效率的低下性显而易见。而信访效率的低下性必然造成大量群众权利救济得不到实现。因此,为了畅通监督渠道,应当用法律制度明确社会监督的职能;强化干部队伍的监督,改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 强化公民监督同人大监督的结合,建立人大监专员制度;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成立专门部门处理信访案件。 三、政府行为透明度低 社会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因此这要求政务公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展开,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务公开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政府行政的运行机制来看: 1.至今还没有一套相对完善而有效的政务公开条例和财产申报制度; 2.政务公开的操作性程序仍没有确立。虽然公开方式繁多,但没有统一的规定,缺乏统一的内容和标准,权利主体不能明确知晓权力机关针对什么内容、会以何种方式去公开,而不能快速地了解自己想了解的信息资料; 3.政府行为透明度低,且越到上层透明度越低; 4.公开内容流于表面化、形式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务公开的多为行政结果,而非行政行为过程;二是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缺乏透明度;三是某些公开只起装饰作用,无实质内容。 如公布的很多都是大家可以信手拈来的信息,即使有用,也只是对政府部门有利,服务范围小,而普通公民还是被排斥在外。很多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其实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仅仅是表面工作形式。另外内容陈旧,特别是政府的网络工程,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旧信息在上面。所以,在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社会背景条件下,仅仅依靠主体机关的自觉性去公开有关的政务信息,不仅内容很难齐全完整,而且所公开的政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也都无法得到保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应当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才能排除我国政务公开中存在的困难,推动其向更深更广的层次继续发展。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国社会监督还存在许多缺陷,社会主义理论所阐述的人民民主权利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际行使,还存在较大差距,社会监督的机制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社会监督的功能没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有时呈现失监、虚监、弱监状态。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陆亚娜 江苏社会科学 2007年第二期 [2]《论公民监督意识》李红梅 曹军 李曼伟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7年第27卷第一期 [3]《我国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张勇刚 长沙大学学报 2008年7月猜你喜欢: 1. 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潜在问题及其分析论文 2. 社会不公平现象论文 3. 关于社会问题的论文 4. 当今社会现象论文 5. 浅谈社会道德现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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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谣言的传播类型与危害一是利用一些网民的猎奇心理,哗众取宠。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开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一些网民的求新、求异和求奇的心理特点。谣言制造者就是抓住网民的猎奇心理,把一些道听途说或杜撰的消息编造成故事和花边新闻,靠出位博眼球。不在乎骂声一片,他们要的就是争议,因为有争议才有关注,有争议才有传播力和影响力,最终造成各种谣言充斥网络的不堪局面。二是利用一些网民的仇视心理,宣泄私愤。在现实中,有些人本身就有仇富、仇官的心理,当他们一看到或听到某些和富人或和官员有关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事件和问题时,就紧紧抓住不放,并不惜将事件扭曲放大,然后后搬到网络上,来求得更多带有负面情绪网民的共鸣。他们通过网络谣言的参与、传播而趁机宣泄自身的负面情绪、表达不满,使网络成为其个人诋毁他人的“暴力工具”。三是利用一些网民的同情心理,谋取利益。以“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推手”为代表的“网络黑社会”,他们思路清晰,业务纯熟,从接受订单,到分析网民心理,按照愤青、仇富、同情弱者等因素制作网帖,雇用“水军”密集发帖,形成集束效应,极尽诋毁、诽谤之能事。他们为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还专门成立了“删帖公司”,明码标价,只要给出足够的价钱,基本能“搞定”所有网站的负面帖子。他们的作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网络谣言危害极大,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二、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应对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切实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建立健全网络传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网络谣言的传播者特别是恶意造谣者。同时,政府部门要注重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不断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是网络谣言控制的基本方略。在网络谣言和舆论出现时不能惊慌失措,先冷静观察处理,然后抓准时机,主动介入,发布权威性、有公信力的声音进行反击。积极利用自媒体的影响力,化“危”为“机”,将自媒体舆论监督作为发现问题的“源头”和改进工作的“帮手”,有效扭转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二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途径,搞好政民互动工作。生活在自媒体时代,领导干部要首先懂技术,会操作,能交流。只有这样才会通过互联网听取公众诉求,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快速将网络谣言遏制在萌芽状态。因此,目前学习、研究自媒体已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和“常修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懂得了网络技术就能借助现代传播手段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就增加了一项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另一方面,要和网民平等互动地开展交流。通过在线交流,培育网络形象,争做网络舆论领袖。惟其如此,才能直面微博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并用微速度回应公众关注和关切,挖掘事件背后的社会矛盾根源,以有益于社会发展的积极态度解读事实,揭示真相,寻求理解,共同担当,使网络谣言没有生存空间。三是要加强公民道德素养和媒介素养的教育。一是要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新闻和道德方面的要求,通过大众传媒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二是要动员和组织政府、学校、媒体、社区等多方力量,指导公民理性认识并积极享用自媒体传播信息快捷的便利,教给公民认识、分析、运用和监察媒介的能力。能够辨析和抵制网络谣言,不偏信、不盲从、不乱传,科学质疑、积极探寻真相。最终让公民认识到,每个人既是网络的参与者,又是网络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守七条底线,拒绝网络谣言,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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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ly9073

“媒介审判”的原初法律涵义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trial by news paper)。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典型的案例是:上个世纪中叶发生在美国的“谢帕德案件”。1954年6月4日美国的一个外科医生谢帕德(SamSheppard)被指控谋杀自己的妻子的凶手。由于当时在事发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使得案情无法开展。但是,民众和媒体的合理想象认定谢帕德医生是杀死其妻子的凶手。媒体为了炒作的需要,不断制造新闻,以此来刺激受众情绪,致使法院最终裁定谢帕德医生有罪。作为无辜的受害者谢帕德医生每年上诉,一直上诉了十二年,屡次被法院驳回。直到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接受谢帕德医生的请求,重新审判,被判无罪。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2009年5月7日发生的“杭州飙车案” 成为网络热点,在舆论与司法处于是非的泥潭中痛苦交锋中,许多新闻传播学者再次把眼光投向“媒介审判”现象。近些年来,在我国,无论是新闻传播界还是法律界的教授或学者都对“媒介审判”现象比较关注。笔者就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在中国知网对“媒介审判”关键字进行全年跨库检索,时间从1998年到2008年,采取等距抽样的方法,时间跨度为2年,结果如图1—1。从图中可以看出,关于“媒介审判”现象的研究就目前而言,仍然是个热门话题,并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由于“媒介审判”现象是个新生的事物,许多学者对此的研究仅仅以个案作为研究切入点,很少从一个宏观角度对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进行详细的梳理。学者魏永征曾经在他的《新闻传播法教程》里有过这方面的梳理,不过,只是一笔带过,略显粗糙。本论文在充分调查文献的基础上,以“时间”为经度和以“媒体功能”为纬度进行立体性扫描,以期更深度地理解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流变过程。一、媒体本位功能缺失时期中的“媒介审判”现象自新中国成立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媒体主要作为党的宣传工具,其传播方式基本上以“说教”和“灌输”为主。过多的强调媒体的宣传作用消弭了媒体的本位功能,即媒体以传播信息为主。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一些政府官员和司法部门将媒体当作自己的传声筒,纯粹将媒体看作自己管理的工具,往往给媒体行政指令,先由报纸定性和预演,然后司法介入审判的做法更是成了惯例。媒体在这样长期的思维范式下,难免出现代替司法进行审判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时期表现最为突出。当时的情形是新闻媒介已经演变为阶级斗争工具和专政工具的工具,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宣布他人罪名,实行“专政”。“新闻审判”可谓登峰造极。 媒体特别是中央级媒体以社论的方式,来营造“不杀”或“不判”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攻势的情况,许多案件最后的结果都依赖于中央级媒体确定的基调,案件的走向和涉案当事人的命运也多由媒体决定。在此期间,典型的“媒介审判”案例有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是由最初的文艺思想的批判转化为对敌斗争的政治运动。媒体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它不该扮演的角色,出现了代替司法而“先行审判”的现象。当时报纸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为标题公布了胡风和他的朋友之间通信摘编,判定胡风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是反革命分子,然后才是对他们实行逮捕,而对他们的正式判决则是在十年以后。 比如《人民日报》从1955年5月18日开始到7月初,每天都以半版或一版的篇幅发表“揭露”和批判文章。该报的专栏标题,先是“提高警惕,揭露胡风”,后改为“揭露和谴责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罪行”,进而改为“坚决彻底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最后改为“坚决肃清胡风集团的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一些文章标题带有严重的“审判”色彩,比如有:《这是个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不是作家,是阴谋家》、《胡风是最阴险的阶级敌人》、《胡风——反革命的灰色蛇》、《披着人皮的豺狼》、《胡风,你的主子是谁?》、《胡风是蒋介石的忠臣肖子》、《胡风是人民的死敌》、《我们决不能容忍》、《讨伐胡风》、《严惩胡风》等。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复兴时期的“媒介审判”现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媒体的本位意识开始觉醒,及时报道信息成了媒体生存的法宝。与此同时,媒体融入市场的改革也逐渐走人正规。由于我国处于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初期,我们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情况大量存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便凸现出来。199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大型时事评论节目《焦点访谈》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焦点访谈》节目创办之时,适逢我国“二五”普法工作正进入关键性的后半阶段,很自然,节目关注的主要议题是涉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凸现,这是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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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可乐冰

哈哈,我知道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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