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迷路的熊
传统法学从规范性角度,以“内在的视角”研究法律现象,但如何让法律“活”起来,推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社会学这一交叉学科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法律社会学强调法律总是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相结合,从规律性或可行性角度,以“外在的视角”,将法律现象放在法律与社会的大框架内,观察法律是否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观察法律的制定、实施是否有规则性。法学研究借助社会学想象力“法律社会学主张法学研究需要借助‘社会学的想象力’。”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瑜青将法律社会学概括为两类:一类主张以“社会中的法律”为对象,研究法律的实行、机制、内在结构、功能、成效等;另一类主张不仅要研究社会中的法律,还要研究法律所涉及的社会因素,如社会条件、社会机制、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社会习俗等。法律规范一经制定并付诸实施,因其要受到社会诸要素影响,难免会发生变形。“因此,法学的任务不能停留于解释法律,而应关注法律在社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李瑜青表示,法律社会学关注的重点不是法律规范的价值或逻辑体系,而是法律现象中的经验事实,以及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运行及其功能发挥的“实际状态”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将目前国内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概括为:理论法社会学,从社会理论的角度构建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从文化学角度解释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差异;法律批评理论,从人文社会科学视角对法律现象提出批评;经验法社会学,运用经验研究方法研究“行动中的法”。有学者认为,只有经验法社会学才真正进入了法律社会学领域,也有学者认为不必太技术化,从任何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都可以研究法律与社会,近年国内某些学者研究的社科法学就属于此类。“法律社会学在依法治国、社会治理中大有可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说,把握与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相关的国情与现实问题,建构依法治国、社会治理应坚持的基本理念和规范体系,分析影响法治化进程的制度内外因素,制订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对策,都需要法律社会学的立体思维。重视法治实践与社会的互动陈信勇介绍,作为一门学科,法律社会学在我国真正发展起来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我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成就在于原理建构,而在中国法治化进程、法律实施及效果、法律机构的结构与功能、法律职业化、公众法律意识等应用研究中,虽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研究广度、深度不足等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告诉记者,法律社会学已经扩展成为“法律和社会科学”,简称社科法学,不仅包括传统法律社会学,还包括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法律与认知科学等。社科法学特别是法律的经验研究,既需要定性研究,又需要定量研究。从现阶段来看,多数学者以定性研究为主,尤其以个案研究见长,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进行定量研究。而在定量研究中,跨学科合作研究越来越多,弥补了法律学者先天统计知识不足的局限。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建认为,国内法律社会学研究正发生“三个转变”:从对西方法律社会学经典的抽象关注转向以问题为导向的学术研究,逐渐建构以中国为中心的法治理论;从对单纯的理论关注转向具体的法治实践;从简单的法制视角转向复合的关系性视角。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的研究就是这一转折的重要标志。只有研究法律实践的环境与对象,重视法治实践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才能有效推进法治进步。
始终不遇
一 阶级分析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二 价值分析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和理想的方法三 实证分析法: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包括以下六种1社会调查法,社会调查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2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运用历史资料,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对过去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亦称纵向研究法,是比较研究法的一种形式。在政治学领域中,它着重对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的研究。3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4逻辑分析法,主要是指“语言的转向”之后出现的分析哲学、科学哲学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利用现代数理逻辑这个强有力的工具,对语言进行分析,并通过语言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5语义分析法,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
娃娃哇娃娃呀
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①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派首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学以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势。他们之间进行无休止的论战,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侧面,对其意义无限扩大,试图抹杀其他流派存在的意义。
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法学家纷纷指责上述三大法学派别的偏执和排他性,认为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到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应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结合。
因此,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
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前西德的费克纳等。综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学界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以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看,流派和方法论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学科发展的推动力之一。
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综合研究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内容庞杂而无边际,仍然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②从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哲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法学的、注释法学的、价值论的、语义分析学的方法等。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扩展资料: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
一、社会调查法 这是《调研报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对法学传统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调研报告》一文主要采用的是访问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访问调查 访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如下: 1、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
传统的论文写作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定量分析法等等。不过,使用什么研究方法,要看你的论文是什么学科、领域的。理工科和文科论文的写作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如果要自己写,百度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