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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能喵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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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zhuo198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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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毛概,好多大学生都有同感,都认为太过于枯燥,至于写毛概论文更是令人头疼,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毛概论文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毛概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

摘 要: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具有矛盾?如果有矛盾,这些矛盾是什么矛盾?这些矛盾的性质是什么以及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这些矛盾?试图通过这样一条线索去探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

关键词: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即在对立面斗争的推动下,事物取得了发展。毛泽东说:“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同样,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使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也找不到任何不蕴含矛盾的事物。既然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那么,深入探讨毛泽东关于社会矛盾的思想,对我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具有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具有矛盾?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明确指出来。列宁同志是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第一人,他说:“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理论上还存在矛盾。但是,因其英年早逝,对社会主义的现实观察有限,就社会主义存在的矛盾究竟是什么矛盾,性质如何等问题,列宁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论述。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具有矛盾,斯大林本来最有发言权,但毛泽东同志认为其只是羞羞答答地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有矛盾的,且认为:“只要领导机关执行正确的政策,这些矛盾就不会变成对立,而且也不会弄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冲突”。不难看出,斯大林对肯定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态度不充分。对于社会主义是否具有其他矛盾,他则没有提到。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毛泽东同志是第一个公开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现实中还存在着矛盾的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一文中,他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的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矛盾论》中,他说:“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在我们的革命根据地里面,这种对抗的矛盾就变为非对抗的矛盾,而当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会消灭。”以上两段话,非常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矛盾论》成文于1937年,《正处》成文于1957年,前一篇写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后一篇写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同志花了20年的时间,运用矛盾的观点去思考、分析新中国的各种社会问题并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矛盾”。现实的例子好很好地证明了这个结论的科学性: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执政党没有及时、很好地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同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我国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段话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关于社会矛盾的思想,并且强调只有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什么矛盾

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而这些矛盾又是什么呢?他认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把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分为两大类,符合对立统一的规律。因为在一定条件下,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前者采取革命的方法,后者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比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其方法是团结抗日;在解放战争期间,国共两党的矛盾也就变成了敌我之间的矛盾,所采取的办法就是进行革命斗争。

对于毛泽东同志的中国社会矛盾两分法,我们要以之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起来,在坚持中发展。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不能轻易将之定性为敌我矛盾。因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矛盾,其解决办法就是进行革命斗争,而革命斗争必然会影响经济建设。因此,当出现敌我矛盾的时候,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将其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毛泽东在《正处》中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外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毛泽东同志在此强调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并且这些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能解决。就我国当前社会看,绝大部分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完全可以用民主的办法来解决。但是,同样要防止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敌我矛盾。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什么

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更替,是这个基本矛盾作用的结果。但对社会主义是否还存在这样的矛盾,马恩没有提及。列宁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承认社会主义存在理论上的矛盾,但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回答。斯大林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在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矛盾的同时,他认为苏联的生产关系是完全适应生产力增长的,并且认为通过领导机关用正确的政策来克服这种矛盾。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毛泽东是第一位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人。

然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否相同?毛泽东在《正处》中说:“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完全不同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旧社会往往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解决这对基本矛盾,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对基本矛盾已经不再是对抗性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来化解。既然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不同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那它又会以什么方式呈现出来?不再像旧社会,从开始时的相适应到最后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两者之间已完全不能调和。毛泽东在《正处》中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所以,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表现方式就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当出现矛盾的时候,只要采取改革和完善制度的办法,就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非采取革命的手段。

四、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思想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和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和谐的对立面是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正是基于现实社会中大量矛盾的存在而提出。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现实社会存在种种矛盾,只有承认矛盾的存在,我们才会去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但并不是说,和谐社会建成之后,就不存在矛盾了。矛盾依然存在,只是又以新的方式表现出来罢了。同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就是因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的某些环节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改革就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思想的最佳体现。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必须坚持毛泽东关于社会矛盾的理论。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为解决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对矛盾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分析法,要求我们在处理矛盾时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差别、东西差别,就是采取城市带动农村、东部帮扶西部的办法,而非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但不管矛盾如何变化,其始终是矛盾,永远不会消失,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区分、解决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在根本上坚持毛泽东关于社会矛盾的思想,承认矛盾、正视矛盾,合理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

[3]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人民出版社,1979.

(作者单位 贵州都匀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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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的蔷薇1

辩证唯物主义的现实性(1872字)辩证唯物主义是什么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们对它的认识与否而确立其存在与否。在我看来: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现实的、具有普遍指导性,是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他的科学性与其普遍指导性都源于他的现实性,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根源于社会存在的从而又指导着现实的社会的需要,他不是空想,而是现实的。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运动经细化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既唯物地又是辩证地解决了人的认识的内容、来源和发展过程的问题。它认为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而这种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的实现都必须通过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认识来源于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无限发展的过程。因此,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就座,是无产阶级政党中战略和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无产阶级和主大革命人民科学地认识世界和革命地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可见辨证唯物主义的实践性与现实性。 辩证唯物主义的现实性在此基础上还有认识、实践论、矛盾论等,他的的现实性体系是正确认识其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是我们正确认识这个世界及其内在关系的前提。辩证唯物主义源于现实,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于一定程度的社会存在的基础上产生,而他的现实性价值的真正实现则在于其普遍指导与具体运用的结合。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指导在于其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适用,对于其对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正确认识,这里的规律只是最一般的规律,所以说他需要与特定一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其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与时代色彩。现实化以正确指导该国的发展。如以前的南斯拉夫、苏联,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越南社会主义。苏联后期的失败是由于其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真理对其国情的具体运用,他带有某种的个人的盲目指挥色彩,脱离了正确道路,以致解体、变质。所以说辩证唯物主义需要通过民族内化形成更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时期理论体系,但他不能脱离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性指导,尤其是辩证唯物主义及其的现实性在特定环境下的具体运用,可见:辩证唯物主义的现实性不是完全独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马克思在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的同时也给了我们开启这本宝典的金钥匙。 今天的中国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结合中国国情具体运用,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现在的我们在积极追求创新,追求变革。但无论如何变,我们都不能脱离辩证唯物主义及其的现实性的一般性指导。否则对于社会主义事业而言将是致命的。这样就脱离了其所存在的一般性基础。这样看来:辩证唯物主义没有过时,他是现实的,而且在扑朔迷离、风起云涌的今天越显重要。 对大学生而言,辩证唯物主义及其的现实性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1.他指导我们怎样为人;2.怎样给自己定位、确立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3.怎样正确认识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怎样来处理这种关系;4.怎样正确认识这个世界及其内在联系、树立什么样和怎样追求崇高的理想与信仰。踏出自己人生的辉煌,实践自己最大的个人社会价值。我们学习辩证唯物主义还是要像毛主席的那句话那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辩证唯物主义源于现实,又通过于现实的具体结合以指导现实的进一步发展,在现实中又丰富和拓展辩证唯物主义的深刻内涵,此是辩证唯物主义不懈生命力之所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和运用其深刻内涵已成为当代中国优秀青年构建健全人生体系,扛起民族脊梁的必要条件,所以我们需要装备辩证唯物主义,站在时代的浪尖上继续去开拓并延伸这个时代,主宰历史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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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旭的妈妈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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