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壮壮长大
最近西电两名学生找枪手代做毕设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表示:“啊?这是可以说的吗?”确实,长期以来,代做毕设都属于灰色产业链,是不能拿到明面上说的。大家更为关心的也是双方这么做是否会被抓,只能说既然是能够存在的行业,就不会是违反刑法的,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它与替考国考是不同性质的。
它虽然没有入刑,却是不合规的。从学校对两名学生的严厉处罚中可以看出,这种行为在学术和教育界都是十分恶劣的学术不端。前有翟天临博士毕业不知知网,后有毕业生找枪手代做毕设不给钱反讹钱,结果就是前者被撤销博士学位,后者暂停答辩,大概率要延毕,网传的保研更是不可能了。共同点是,都会被钉在耻辱柱上,甚至加剧其他勤勤恳恳用头发换毕设的学生的毕业难度。
经历过毕业季的朋友们都知道,毕业最胆战心惊的环节就是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了。一般像我们这样贫穷的大学生,是不会找枪手做这种事的。即使身边有找枪手的同学,也都是小心翼翼,因为一旦被举报,不但毕业无望,下一步所有计划都将泡汤,像这个事件中的学生的做法,真是活久见系列。
而且大多数学校的规定都是类似于【买卖同罪】的,也就是说一旦被发现,找枪手和做枪手的双方都会被处罚。这点比较类似于期末替考,被抓到双方都会被通报批评甚至记过处分,只不过代做毕设的处罚更为严厉,直接关系到毕业。
最近这件事情应该属于“黑吃黑”了,曝光出来的聊天记录:
都显示出这两名女生不仅仅是学术不端,而且人品上也有很大问题。非常经典的就是这两句:【对你来说是经济损失 可是对我们来说真的是没法毕业的事情】一时间让众多网友梦回琼瑶句式:【你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紫菱失去的,却是她的爱情啊!】
但是不要觉得产生离大谱的纠纷,枪手很无辜,虽然这件事情不违法,但是也绝不是被法律允许的。学术不端是不诚信行为,放纵学术不端也同样是不道德的。相关法律的完善也只不过是时间问题,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给本本分分搞毕设的毕业生们留条活路吧~
明明威武
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找人代写论文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行为。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职责:1.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3.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法律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法律分析:代写的论文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同时,论文代写对将来要走学术道路的人来说非常不好,因为这属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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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学生做毕业设计,文理科学生做毕业论文。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1、毕业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于培养
一般来说工科做毕业设计,文理科写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目的写法如下: 1、确定研究题目:选择一个有足够研究空间的课题,并制定合理的研究目标和研究问题。 2、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