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妈妈196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变更权。
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由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
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司法解释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也不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2014年10月27日,针对现实问题,中国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此次解释(草案)内容包括: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抚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草案还明确: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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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取名用字有限制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根据以上的规定,不能带有像大爷,你爹,爷爷之类的可以当名字,也不可以毛泽东字样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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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为您写中国姓氏起源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中国姓氏起源、流变和姓氏学概述〔摘要〕中国姓氏起源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即母系氏族社会,先有姓。至父系氏族社会始有氏。此后至春秋时代,氏尊而姓微。战国时代姓与氏通用而不分贵贱。秦汉及以后,姓氏合二为一或并言。具体的姓氏来源成千上万。迄今姓氏有两万余个,按逻辑归纳有17类,其分布以中国为主,遍及世界193个国家。历代因门阀与赋税的需要,皆重姓氏学。姓氏学研究发轫于春秋(以《世本》为代表),兴起于两汉,继起于东晋南北朝(以南朝梁和北朝北魏为代表),兴盛于唐宋,复兴于明,鼎盛于清,全盛于当代(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始)。《中国姓氏起源考与历史名人》一书具有四个特点和两大价值。值做到一读。〔关键词〕姓氏起源流变姓氏学姓氏辨类四个特点两大价值接到衡阳胡秀华先生送来的《中国姓氏起源考与历史名人》书稿将近一年了,我迟迟未敢下笔作序。这部书洋洋260余万言,是胡先生十几年心血的结晶,我如随意涂鸦,将有损本书的光彩。因此,当时我便建议他去请何光岳先生作序,他说是何光岳先生特别推荐来请我的。本书不但部头大,书中参考与征引书目多达150余种,需要稽核查证;本书对500个姓氏进行了概说与探源,并于每个姓氏后都编有名人传记,他所运用的资料覆盖了二十六史和历代的方志及私家着述,吾非博闻强志之人,许多地方都逼使我重温旧典。功课做完之后,尽管才疏学浅,我还做到写几句话以就教于读者诸君。一、姓氏起源、流变与姓氏学关于我国姓氏起源,古今许多姓氏研究的专书都有探讨。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纵不能达远古,或中不能明朝代,或源不能识类别,或横不能见联系,总之是不成系统,不够完善。胡秀华先生的这本书,于单个姓氏探源考订用心良苦,限于他本书的体例,也未便从总体上付诸系统的论述。我遂借弁言之机,对姓氏起源与流变,乃至姓氏学的情况,做一总体的鸟瞰。或略补姓氏研究之缺,亦祈于读者有所裨益。世界万事万物各有其本源与发展,但在地球上,如果没有人类对它们的关注,便都不会有文献历史。以此为前提,我们可以说,没有人就没有历史。文献历史,是通过文献记述的人及其与人相关联的事物的本源与发展。人是人类区别于低级动物的总称,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其个性特征,但如果每一个具体的人没有一个专属于他的符号,便无法进入集体的劳动与生活,也无法进入文献历史,因此,姓名便应运而生。人类是先有姓而后有氏然后而有名字的。人的姓氏是随着从古猿到猿人,到智人(古人),到新人(现代人)的进化的需要而产生的。亚洲南部与非洲北部相邻地区的古猿,在适应自然界的变化的生存发展中,大约在七八百万年前有部分幸运者便变成了猿人。他们是“正在形成中的人”,是能够“拿棍棒的猿群”。这一时期,恩格斯称其为人类的童年,即“蒙昧低级阶段”(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描述他们“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没有任何家族,在这里只有母权能够起某种作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云南省禄丰新生代上新世地层中发现的腊玛古猿头骨化石,距今约八百万年。说明中国也是人类的发源地之一。在早更新世三百万年至中更新世二十至三十万年前,猿人为了生存,在劳动中改变了自身本质,已进化为直立人,即“完全形成的人”。这时的猿人能用火,制造劳动工具,血缘同辈通婚,它是人类蒙昧中级阶段。猿人从能够拿棍棒进化到直立行走、形成血缘家族,经历了漫长的七百七十多万年,考古学称之为旧石器时代早期。在《贺新郎》词中曾这样描述这一时期:“人猿相揖别,有几个石头磨过,小儿时节。”距今约二三十万年以前或稍后的更新世中期后一段时间,直立人已进化到智人(古人)阶段。血缘家族公社已发展到母系氏族公社阶段。陕西大荔人头骨化石即是这一时期的代表。在距今约五万年前,早期智人已发展到晚期智人阶段。这一时期母系氏族公社有了较大发展,由于地域和劳动形式的不同,人类不同肤色和种族也已形成。这一时期,广西柳江人、山西峙峪人、周口店山顶洞人、四川资阳人、内蒙古萨拉乌苏人(河套人)、广西来宾麒麟山人、山东新泰人、辽宁建平人、云南丽江人、台湾左旗人等,都有化石出土。从早期智人到距今一万年前的二三十万年间,智人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劳动工具做到到改进,而且有了半地穴式的简陋房屋。考古学将这二三十万年称为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夏以前,姓与氏是两回事,它们并没有同时产生,而是先有姓后有氏。姓与氏的贵贱,也发生过翻天覆地的变化。母系氏族早中期,有姓无氏,姓是女人的尊荣,以“老祖母”为中芯,形成大小不同的氏族公社,男人是既没有姓也没有氏的。《国语·周语》云:“姓者生也,以此为祖”。“姓”字的象形字,是“女”在上而“生”在下,是女人撑开双腿,刚生出一个小孩的状态。“姓”字本身,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至母系氏族中后期,男人始有氏,但姓贵而氏贱。是所谓“男子称氏,妇人称姓。”(郑樵《通志·氏族略序》)至父系氏族时期,男女的地位反过来了,表现在姓氏上,则氏为贵,姓为轻。当时的庶民奴隶是既无氏也无姓的,他们只有名字。即“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而无氏”。(同上)那一段漫长时期的通婚状况是“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同上)历史发展到大禹时代,建立了中国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它完成了由部落大联盟共主(酋长)的选举制度到君主世袭制度的蜕变,王权与男权一次达到顶峰时期。所有的官爵、土地、人民都是君王的,所有的达官贵人的姓氏也全由君王赐予。所谓“胙之土而命之氏”(《左传·隐公八年》),就是这个意思。“胙土命氏”对姓氏发展的贡献,是开启了中国以官为氏、以国为氏、以地为氏、君王和主人赐氏的先河。夏、商、周三代历经约14个世纪(据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辞海》所附三代的世系表),48位王者,但一直沿袭着“胙土命氏”(或曰“胙土分封”)的制度。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带来了姓氏的稳定和发展。它的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父系“氏”的不断强盛和母系“姓”的逐渐衰微。到了周代,姓氏已开始混淆,而以男子的氏为贵。如《仪礼·士昏礼》云:“祝告称妇女之姓,曰:‘某氏来妇。’”前说称道妇女之专用“姓”,而祝告时却称的是妇女之父亲男性专用的“氏”。这为以后的姓、氏合一奠定了基础。春秋时的“赵太后”等,则是直接以她曾经依附的男性的氏为称谓了。二、君王所赐氏的氏族做到到迅速发展。除了王族之氏和王族尊崇的古来姓族外,其他的一切官名、地名、国氏、族氏,皆为君王所赐。三、以国为氏、以地为氏的支裔氏族日益增长。如夏之后封于杞,杞又分出娄、楼、鲍等支裔。如商封子族于宋,宋又分出戴、微、衍、边、向、起、合、宣、牛、皇甫、司徒、萧、穆、完、乐、正等等支族。周分封亲族诸侯80余国,各诸侯的支裔繁衍达2000余氏,人口几占中国之半。中国姓氏起源论文范文结:关于中国姓氏起源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中国姓氏起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论文3000字2、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3、中国社会科学期刊4、中国现代医学杂志5、中国畜牧杂志6、中国和世界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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