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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pa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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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礼法结合的两点体现及其影响论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唐律礼法结合的两点体现及其影响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重要朝代,结束了长期分裂与战争,创造了相对统一与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得以重新恢复发展,与此同时,文化方面也开始空前繁荣与发展,社会在各个方面都充满了活力。唐代的立法也以此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为基础,离不开中华文化土壤。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使礼与法的关系这条贯穿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律观的主线达到“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使法律制度儒家化,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促使立法思想和具体法律制度相适应,完成了礼法结合,对后世封建王朝立法及周边国家法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唐律;礼法关系;礼法结合;

一、礼与法的基本内涵

(一)礼的基本内涵

礼,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的一支,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之一。学术界对礼的起源存在争议,“祭祀说”、“交换说”、“人情说”、“风俗说“等多种观点都有,其中尤以“祭祀说”影响最为深远,亦即“礼源于祭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亦即古人认为祭祀和兵戎征战是国家最重要的两项大事。我国古代自夏商开始便有“礼”,及至周公旦制礼,“礼”已逐渐地政治化、法律化,成为维护等级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基本规范。“亲亲”、“尊尊”成为了“礼”的基本内容。西周以来的礼,已经具备了礼仪、道德与法律的性质。春秋战国时期,“礼”通过孔子及其弟子的进一步发展,在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及至西汉,经由董仲舒的发展,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治国理政的主要思想,“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规范,也随着儒家思想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唐代,“礼”更是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成为了立法思想的一部分,唐律“于礼以为出入”,儒家思想给唐律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二)法的基本内涵

法史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刑法起源于兵。刑“始于兵”,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刑制最早源于战争或者军事行动。原始社会时期,氏族和部落之间的军事征服和兼并战争不断,由于这种战争需要高度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在此过程中便产生了最早的军法,这也是中国古代最初的法律,这种军事征服和战争也就是最早的刑罚。普通法律便是由此逐步演变和改造而来。因此,最初的法律往往同时具有军事镇压的军法和刑事制裁的刑法的双重属性。可见,“兵”是中国古代刑罚、刑法、法律等产生的重要渊源。由此,中国古代的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刑”。自西周制礼作刑以来,礼与刑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唐律礼法结合的两点体现

礼与法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者认可的指导性规范,其主要作用是预防犯罪和教化万民,指引人们什么是应该做的。法作为一种惩罚性规范,主要是处罚和遏制犯罪行为,警告人们什么是不该做的。礼与法作为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当然存在着联系,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规范,其间仍存在着一些差异和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礼有差等与法应普适的矛盾与冲突。这里所讲的礼的差等主要是代表封建等级秩序的“礼”同代表维护封建统治根基的“法”之间的矛盾。第二,复仇问题所引发的礼与法的冲突。唐代统治者一方面期望加强中央集权,将生杀大权牢牢掌控,禁止民间实施血亲复仇,但这却与唐代重伦理道德的法律指导思想相矛盾。正是由于礼与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争议中存在的种种差异和矛盾冲突,也导致了整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制发展一直处于礼与法不断的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中。至唐代,礼与法的结合已臻成熟,礼法冲突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礼法结合在唐律中也有诸多体现。

(一)议、请、减、赎和官当制度与“十恶”制度中的礼法结合

为解决礼的“差等”与法的“普适”的矛盾与冲突,唐律规定了适用于贵族、官僚的审判和处罚的特殊程序。“议”为“八议”,规定了八种特权人物犯非十恶死罪时可由皇帝召集众臣议定后决定如何处罚,结果一般是赦免。“请”是一种奏请皇帝裁决的特殊程序,适用于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五品以上官员等,上述人物如若犯绞斩之罪直接奏报皇帝裁断。“减”意为减等刑罚,主要适用于应“请”者的亲属和七品以上官犯流刑以下罪者,可减一等刑罚,但死罪不可减。“赎”是以铜赎罪,同样适用于官员等特权阶级。官当制度则规定可以官品和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唐律之所以规定这些制度,其背后实际是深受儒家思想也就是“礼”这个封建等级秩序所影响,同时也使封建特权得以制度化、法律化。

为了取得封建等级秩序和封建专制统治的平衡,唐律又规定了“十恶”,对“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等十恶大罪加以严惩。纵观十恶大罪,无外乎是严重威胁了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犯罪,在这样的犯罪中,无论是议、请、减、赎还是官当制度都不得适用,必须依照常法定罪处刑。这实际上是礼法结合在唐律中的很好体现,一方面唐律通过特权制度维护“礼”的差等,另一方面又通过“十恶”制度使法具有了一定的普适性,解决了礼与法在这个层面上的矛盾与冲突。

(二)复仇问题中的礼法结合

作为礼法矛盾体现之一的复仇问题,在整个唐代却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据《全唐书·复仇状》记载,复仇这件事如果按照《礼记》来看,与仇人不共戴天是天经地义的,按照法令而言就应当杀人者偿命。礼教和法令都是帝王治理万民的依据,但是律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不允许复仇,有悖伦理道德,但如若允许复仇,那恐怕人们将倚仗法律滥杀无辜。因此,最好能够规定如果有复仇者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下尚书省统一讨论上报皇帝,酌情处理,只有这样才可以经、律皆无失。可见,唐律最终将复仇问题酌情处理,并未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只能在根据案情事实的情况下,做出最合情理的`判断,寻求礼与法的最佳结合点。

当然,唐律中还有很多具体的礼法结合表现,如同居相为隐原则,一方面肯定为犯罪的亲属通风报信不违法,维护封建伦理道德,但另一方面又规定谋反、谋大逆等危害封建统治的重大犯罪不适用相隐原则,以此维护封建统治基础。除此之外,唐律中也还有很多礼法结合的体现,本文在此不过多赘述。

三、唐律对后世及周边国家法制的影响

唐代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盛世,物质和文化的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律制度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诞生。唐律以其完备性、科学性等特点成为当之无愧的封建法典的代表。礼法在《唐律疏议》合而为一,法律制度儒家化,儒家思想法律化在唐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成为中国古达礼法结合的典范之作,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制的影响也可谓相当深远。唐以后历朝历代立法基本源自于唐律,宋“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也“参照唐宋之制”来制定法律。至于明清,立法等受唐律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同时,唐朝作为当时强大的封建帝国,在与各国的经济文化交往中,法律制度也对周边国家产生了较强影响。东亚的朝鲜、日本等国封建法制的代表《高丽律》、《大宝律令》等法典均受到唐律较大影响。可见,唐律不仅仅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代表之作,其礼法结合不仅对中国后世封建法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周边国家有深远意义,是世界封建法制的代表之一。

四、结语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历代统治者往往重视利用礼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严刑峻法制度来治理国家。唐律的立法指导思想便是以礼为本,以刑为用,采取礼法并用的手段综合治国,这是符合国家发展规律的。同时,唐律作为封建社会礼法结合思想发展到成熟的产物,通过积累前代在巩固封建统治和维护封建秩序方面的丰富经验,从而使法律制度不断儒家化,儒家思想不断法律化,不断解决礼与法的冲突与矛盾,最终达到了礼与法合而为一,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在唐律中成为现实。因此,唐律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形态的典型代表,其不仅为当时唐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后世的封建法制发展提供了蓝本,更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封建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参考文献

[1]《左传》成公十三年.

[2]《辽史》卷六十一《刑法志》.

[3]《全唐书·复仇状》卷549.

[4]《宋史·刑法志》.

[5]《元史·高智耀传》.

[6]《唐律疏议·名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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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璐璐131483

[收稿日期]2007-03-16[作者简介]徐鸿冰(1966-),男,江苏常州人,常州市聋人学校讲师。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Wuxi Institute of Commerce2007年08月第7卷第4期Aug, 武松人物形象初解徐鸿冰(常州市聋人学校,江苏常州213004)[摘要]《水浒传》中武松的形象是丰富而复杂的。他与宋江的关系从精神导师到分道扬镳,他的招安思想有来自宋江的,也有其他的,他的性格随着他所处的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带有“痞性”的英雄性格,则使得他形象更为复杂。[关键词]武松;性格;形象;招安思想;“痞性”英雄[中图分类号]I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4806(2007)04-0107-03金圣叹说:“别一部书,看过一遍即休,独有《水浒传》,只是看不厌,无非为他把一百零八个人性格,都写出来。”武松是《水浒传》塑造得相当成功的一个人物形象,他的故事具有传奇的色彩,他的性格、思想都在不断发展,他的形象随着故事的发展得到不断丰富,他不断认识着他周围的人物和社会,读者也通过他的认识和行动来认识他和他所处的那个社会。一、武松与宋江———从精神导师到分道扬镳出道之前的武松是一个玩劣的青年,没有父母,只有一个备受他人欺负的哥哥武大。武大对武二是又怨又想,怨的是武松在清河县时,经常吃官司,教武大受苦;想的是武松在家没人敢欺负他了。武松与武大兄弟情深,他却不受哥哥的约束,脾气照样发,是非照样惹。在柴进庄上,虽然柴进用物质满足了武松的要求,给他酒喝,给他肉吃,但是武松并未有任何改变,直至遇上宋江,他的精神得到洗礼,他对自己才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武松受到宋江的赏识,宋江将出自己的银两与武松做些衣裳,每日带挈他一处饮酒相陪,武松前病都不发了。这是武松的一个重要转变。他们第一次分别时,两个人结拜为兄弟,武松“堕泪”[2]而别,他的心灵找到了归宿。可以想象,武松与宋江一起在柴进庄上的那些日子,除了饮酒,说些江湖上好汉的勾当,较量些枪棒之外,他们还有许多话要说,宋江对武松在思想的上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日后武松说出招安的话,恐怕与他们在柴进庄上的十数日相处不无关系。宋江对武松,既是义气上的大哥,又是精神上的导师。在十字坡,武松称颂宋江“仗义疏财,如此豪杰”。他给那四个捣子赌钱的行事方式颇有宋江给李逵赌钱的风格。在孔太公庄上,当武松说出有心等朝廷招安时,宋江说:“兄弟既有此心归顺朝廷,皇天必佑。”两个人分别时,宋江又对武松说:“如得朝廷招安,你便可撺掇鲁智深、杨志投降了,日后但是去边上,一枪一刀,博得个封妻荫子,久后青史上留个好名,也不枉了为人一世。我自百无一能,虽有忠心,不能得进步。兄弟,你如此英雄,决定做得大官。可以记心,听愚兄之言,图个日后相见。”又吩咐武松道:“兄弟,休忘愚兄之言,少戒酒性。保重!保重!”武松对宋江也是情深义重。两人分别时,武松还要送宋江一程,宋江阻止,武松又下了四拜才自投西而去。武松与宋江分别之后,两人辗转都来到了梁山。在排座次之前,武松与宋江还是一条心。当宋江要推卢俊义为梁山泊主时,“武松见吴用以目示人,也发作叫道:‘哥哥手下许多军官,受朝廷诰命的,也只是让哥哥,他如何肯让别人?’”(本文所引《水浒传》内容均来自于《水浒传图咏》)武松一心拥护宋江为山寨之主。排过座次之后,武松虽然还是跟随宋江,并且随宋江招安,后又跟随宋江南征北战,107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与宋江之间逐渐产生了裂痕,最终以在六和寺出家的方式与宋江分道扬镳,彻底决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需要对此进行一些讨论。武松与宋江决裂的重要原因是武松对招安有了自己的见解,对宋江也有了新的认识并逐渐失去了对他的信任。那些前来攻打梁山的军官可以说是梁山的对头,可是宋江一次次对待被梁山好汉打败并捉上山来的政府军官的卑躬屈膝的态度,使得武松心中不快。特别是捉住了打伤鲁智深的张青后,鲁智深要打张青,却被宋江硬生生地拦了下来。“宋江取酒奠地,折箭为誓,……众人听了,谁敢再言”。不敢再言,不等于心中没有想法。虽然《水浒传》没有明确写武松的反应,但是武松在场看到宋江为了招安的种种丑态时他的反应是可以想见的。排过座次后,他与宋江的分歧就表面化了。在菊花会上,宋江作了《满江红》一词,乐和还没唱完,“只见武松叫道‘今日也招安,明日也招安去,冷了兄弟们的心!’”宋江想招安,以前想招安的武松现在不想招安了,那他想干什么呢?“武松不解公明意,直要纵横振羽翰。”这句诗给了解答,武松不愿受招安受束缚,他要纵横四海,展翅高飞。我们也可以从鲁智深的话中寻找到答案:“只今满朝文武,俱是奸邪,蒙蔽圣上,就比俺的直裰染做皂了,洗杀怎得干净?招安不济事!”武松自从上了二龙山,和鲁智深形影不离,他们一起打青州、一起去救史进、攻打大名府时一起住宿、一起在城门口杀人放火。他们在一起有许多共同语言,鲁智深说的,也可以说是武松想的。当高俅被捉上山来,宋江对他纳头便拜,口称死罪,极其无耻,众好汉没奈何。当高俅夸口相扑天下无对时,众好汉都支持燕青教训高俅。这就表明了众好汉包括武松都对宋江的做法都有所不满。虽然武松对宋江心有不满,但是他并没有立即离开宋江,这里还有一些复杂的原因。一是因为他被义气所缚,他对宋江的确感情深重。好汉们分别时两次堕泪的恐怕只有武松与宋江。一次是在柴进庄上初遇,分别时武松堕泪;另一次是在白虎山孔太公庄上分别时,这次是宋江堕泪。二是武松逃亡到二龙山落草,再入伙到梁山。他如果离开宋江离开梁山还能到哪里安身呢?当时的梁山是武松最好的安身之所。三是可能他对宋江、对宋朝皇帝还抱有幻想。后来招安后他对宋江和朝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朝廷对他们处处设防,时时刁难;宋江自招安以后把“忠义”二字中的“忠”看得重于“义”,陈桥驿杀军校就是明证。等到方腊打完了,梁山那么多的兄弟死的死、亡的亡了,张青夫妇、施恩死了,特别是鲁智深的坐化,再也不可能“八方共域,异姓一家”了。他自己的一条胳膊也没了,成了一个废人,这是他离开宋江最好的理由。宋江也承认武松已是一个废人,面对一个已没有了利用价值的人,一个曾经反对过自己的人,也就顺水推舟同意他留在六和寺出家。宋江说:“任从你心”。表面上看是对武松的支持,实际上他也不想带武松赴京朝觐。武松的抉择无疑是正确的,他和宋江两个人最后不同的结局就证明了这一点。二、武松招安思想的来源《水浒传》一百零八条好汉中,许多人都支持招安,但是除了宋江,还有谁像武松那样,自己先明确说过受招安的事的呢?有招安想法的好汉较多,特别是那些吃了败仗被抓上梁山的政府军官,他们包括武松为什么会认同宋江的招安思想呢?首先,先造反再招安是宋朝的一个现象,就像唐朝的人想通过终南捷径,由隐而仕一样,宋朝的人有通过盗而仕的思想,通过啸聚山林,再被招安,然后做大官。《水浒传》中就曾写道:“原来这十路军马,都是曾经训练精兵,更兼这十个节度使,旧日都是在绿林中出身,后来受了招安,直做到许大官职”。因为现实中有这样的事例,许多造反的人也想受招安。那些被梁山打败了的军官投靠梁山之后还可以受招安,重新做官,武松也可以受招安复为顺民。其次,武松毕竟做过都头,从内心说,他并不想落草做强盗,做强盗也是迫不得已。即使是吃了官司者如林冲、朱仝以及雷横、杨志等人都是如此。在他们看来,做大宋的臣民才是正途。传统的观念是要求人们做忠臣孝子,这种观念在人们意识中根深蒂固。让具有这种观念的人做乱臣贼子,他们的内心一定非常痛苦,他们内心要经过反反复复的激烈地挣扎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造反。即使他们偶尔做了一些有乱国家法度的事,他们也不一定想做叛逆。那些劫了生辰纲的好汉,如果不是被发现了,他们会主动上梁山去吗?吴用是想到了,那也不过是作为一条退路,而不是作为首选。武松得到哥哥被谋杀的确凿证据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手刃仇人,而是告官,他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为兄长报仇。当他的正当要求得不到县官支持时,他也没有滥杀,他多次说“冤各有头,债各有主”。他杀了仇人之后,也还是带着证据到衙门自首,并没有反叛。他希108望吃过官司之后能够复为良民。“逼上梁山”就是说做强盗都不是自愿的,能够不做强盗还是不做强盗的好。做了强盗之后能够受招安重新做皇帝的顺民不也是很好吗?而且有人走过这样的路,前面所说的十个节度使就是例证。那些被梁山打败了的政府军官,并非真的被宋江三言两语所感动,也不是义气为重,而是他们想到只要保住性命,就有接受招安的机会,有重新做官的机会。在他们内心,官与贼没有什么区别。官是招安了的贼,贼是未招安的官。他们当时对宋江的恭维,只不过是顺坡下驴,给自己被打败了、投入梁山而暂时背叛朝廷找个借口而已。其三,前文已述,宋江是武松的精神导师,他的招安思想对武松的影响是巨大的。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武松有招安的思想是正常的,招安的思想来自于武松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现实。三、打虎和打狗———英雄的“痞性”及人物形象的暗示武松形象的真实性来自于《水浒传》对其真实的演绎。虽然金圣叹称武松是“天神”,但《水浒传》似乎并没有把武松当成天神来看,我们可以从书中武松的许多经历看出这一点。武松在打虎出名之前有一段不那么光彩的经历,他这一段不光彩的经历与他的身上具有的一种个性是分不开的,这里称这为“痞性”。从武松与武大在阳谷县初次相见时,武大说对武松又怨又想,可以得到这一信息。这种“痞性”在武松的身上时时显示出来,武松在柴进庄上的故事也给了我们同样的信息。宋江来到柴进庄上,和武松相处了几日,武松先前的诸多前病都不犯了。是什么前病?“次后在庄上,但吃醉了酒,性气刚,庄客有些顾管不到处,他便要下拳打他们”,这和他在清河县动辄与人打架一样。我们把这些“醉酒”、“性气刚”、“和人相打”等前病称为“痞性”。武松与宋江分别之后,他独自来到阳谷县地面———景阳冈下的一个酒店。他的言语行动中又一次显示出“痞性”。要酒喝,不给酒就骂人、威胁要将“屋里粉碎,把你这鸟店子倒翻转来”,酒家劝说他不要一个人过冈子,他说酒家“你留我在家里歇,莫不是半夜三更要谋我财,害我性命,却把鸟大虫唬吓我”,把酒家的好心通通反做恶意。这也可以看做是他行走江湖的警惕,这种警惕来自于他多年形成的“痞性”。武松的“痞性”加上他的好名,使他遇上了吊睛白额大虫,并最终使他成为一名打虎英雄。在十字坡,他遇到了卖人肉包子的张青夫妇,他发现这是一家黑店,他与孙二娘周旋的方式也具有个性色彩———“痞性”。武松对孙二娘道“我见这馒头馅内有几根毛,一像人小便处的毛一般”,“娘子,你家丈夫却怎的不见?”武松特地说些风话,诱孙二娘下手,再顺势制服她。如果是李逵或者是鲁智深会怎样?当然李逵会轮起斧子就砍了上去,鲁智深也会“教他吃洒家三百禅杖了去”。当然,鲁智深不具有“痞性”也就识破不了这个黑店,差点被做成人肉包子。人物的遭遇往往极具相似性,但相似不等于相同,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这对武松也适用。喝醉酒可以使武松成为打虎英雄,喝醉酒也可以使武松成为连狗也打不着的狗熊。无论我们如何喜爱这个英雄,生活自有其本身的规律,真正伟大的艺术也不可能脱离生活来胡编乱造。武松来到白虎山庄前的一个村落小酒肆。此次喝酒更是向读者充分展示了武松的“痞性”,他不仅骂人打人,而且真的把小酒店屋里粉碎了,强抢了他人的酒和肉,然后喝得大醉,比他成名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成名之前,他为了逃避人命官司到柴进庄上,回家途中,在景阳冈打虎成了英雄,这是假逃亡成真英雄。此时他却是真逃亡,成了假英雄。武松在小酒店“喝得大醉,正要寻事,恨那只狗赶着他只管吠”,于是他打狗。《水浒传》的作者确实是一位伟大的作者,写武松打狗的那种生动逼真一点也不逊于写打虎。打虎是赤手空拳,打得惊心动魄,打狗是用刀砍,砍得滑稽可笑。不但狗打不着,自己也两次翻身落在水里,他“扒起来,淋淋的一身水,却见那口戒刀浸在溪里,武行者便低头去捞那刀时,扑地又落下去,只在那溪水里滚”,极其狼狈,此时有谁知这人曾经打死过一只虎呢?打狗,是对武松英雄形象的一次解构,使他复归于一个真实的人,一个有缺点的英雄。有缺点的英雄才是真英雄。武松打狗时无英雄气,有的是痞气,所以狗也不吃他打了。打狗与打虎难以相匹。武家兄弟初次相见时,武大怨武松,但是并没有说什么具体的事,读者从武松打狗可以猜想他在成名之前都做了哪些事。虽然武松身上具有这种“痞性”,但是他的英雄形象还是得到读者的认可和赞赏,这不能不使我们佩服《水浒传》高超的叙事技巧。大多数看过《水浒传》的读者都有这样的印象:众好汉是被逼上梁山的。这是因为《水浒传》(下转第113页)109[参考文献][1]金圣叹.金圣叹文集[M].四川:巴蜀书社,1997.[2]杨义.重绘中国文学地图--杨义学术讲演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何满子等.五大小说评述[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4]〔美〕浦安迪.明代小说四大奇书[M].(沈亨寿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5]黄霖主编.20世纪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史·小说卷[M].东方出版中心,2006.在开始时为我们展示了一位真正的被逼上梁山的好汉———林冲。林冲这个逼上梁山的好汉是如此的隐忍,他的种种不幸又是如此的令人同情,以至于这部书给了我们错觉———好汉们上梁山都是被逼的。《水浒传》运用了同样的方法来写武松这一人物。武松一出手便打死了景阳冈上的大虫,《水浒传》写得非常精彩,“此虽令我读之,尚犹目眩心乱”,给读者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打虎”这一品牌形象如影随形地一直出现在武松的事迹之中,这一巨大而光辉的业绩足够照耀武松的一生,也足以耀花了许多读者和后人的眼睛,让我们看不到武松竟然连一只黄狗也斗不过,他打狗的那种狼狈竟然被忽视了,留在人们心中的永远是打虎英雄的形象。因此,如果我们单纯地把武松看做是一个英雄,至少与《水浒传》对他的全部演绎是有差距的。武松不仅是一个英雄的形象,而且是一个复杂的形象,在他的身上存在着某种暗示,是不是《水浒传》故意留给读者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盛极而衰,物极必反的观念,这种观念在武松形象上得到了验证和暗示。再英雄的人物也有会做抢人酒喝、夺人肉吃、无事生非地去做打狗这样不光彩的事;酒量再大也有喝醉的时候,而且是烂醉如泥。武松又回到了“原地”,回到了他未出名时候的形象。正因为有这样的验证和暗示,才使得武松的形象更加丰满、也更加令人信服。四、结语武松是一个性格丰富复杂、形象栩栩如生的水浒人物,他和广大的市井细民一样,市井细民身上有的他都有,他有的在市井细民身上也会这样那样的表现出来,武松的性格既为人们所熟悉,也为人们所羡慕,为人们所喜爱。人生充满艰辛,有着太多的不幸、痛苦与无奈,人们希望能够像武松那样快意恩仇;人生也有许多束缚,使得人们不能够像武松那样做。于是,武松就成了人们潜意识中的自我,那个潜在的自我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尽显豪爽气概;可以打虎、可以杀人,可以报朋友之恩,可以雪仇人之恨;可以做光明磊落的英雄,也可以做有“痞性”的无赖,人们在武松身上找到了自我。尽管武松有许多不英雄的地方,但是人们都给予了谅解,甚至忘却,人们一如既往地喜爱武松。[编辑:张雪梅][参考文献][1]何清.张承志:残月下的孤旅[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2]奚玉春,马业永.《黑骏马》-超越痛苦的人生牧歌[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1999,(6):33-35.[3]刘绍里.《黑骏马》的审美"镜像"和生命意蕴[J].柳州师专学报,1998,(4):33-39.其其格不是小说的主要人物,但她总在关键时出现,并成功地成为人们争论的话题中心,影响和左右着其他人物的命运,推动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与结局,贯穿草原文化与汉文化冲突与融合的全过程。张承志在其其格身上着墨不多,但寥寥数笔能将人物画活的功力与对人物恰到好处的安排,使其其格形象变得举足轻重,其其格人物形象的精心选择和塑造使小说的内涵更丰富,意蕴更为深广,这是这部小说的成功,也是作家张承志的成功。[编辑:张雪梅](上接第109页)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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