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一只老色
高空抛物是什么意思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何防止: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四、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预防和调处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的工作机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星星星kooo
高空抛物是指故意在高空将物品向下抛的行为,恶意高空抛物造成严重损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是会构成犯罪的。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greenxixi503
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通过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可能有人会认为,一个餐盒、一根香蕉皮、一个螺丝钉能有多大的威力?殊不知,高空坠物的危害程度惊人。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济南某小区“高空坠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柠檬草的味道11
今年开始,刑法新增了高空抛物罪。
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立法一个多月以来,已经有多起以高空抛物罪入刑案件宣判。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为他人为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案例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的案件。
案件的被告刘某案发时在其所住的酒店饮酒之后。直接将酒瓶扔出窗外。刘某所住酒店为五楼,酒瓶在重力作用下。直接将被害人的轿车砸透。经专业人员鉴定,车损为1000元。案发过后。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因此,法庭当庭作出如下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结束。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并现场缴纳罚金。
案例二:蒋女士在自家楼下余人聊天时,忽然被一个白色垃圾袋从高处跌落,正好砸中她的面部。经鉴定,蒋女士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警方根据证据,一举抓获犯人于某,可笑的是,对于警方的调查,于某还抱有侥幸心理拒绝配合。
法庭表示:被告人于某从建筑物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但考虑到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笔者又要回到开头的话。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希望大家能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严于律己。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是: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经调查难以确
18.Klug, Ulrich: Die Todesstrafe – ein unmenschlicher Atavismus. In: Klug, Ulric
论文答辩自我介绍(精选10篇) 论文答辩不仅表达论文的主题和主要的研究内容,而且可能包含着书本或论文之外的内涵,需要掌握答辩技巧。下面是我整理的几篇论文答辩自我
告示的格式及范文 告示的格式及范文,相信大家有时候也为告示怎么写而烦恼吧,每一种写作题材都有其的固定的格式,掌握了这些基本的内容,相信大家很快就能写出标准的告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刑法第291条之二,将“高空抛物”行为单独入罪,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高度重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