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之美--艳梅
军人侯静1975年6月出生。被称为我国的“激光女神”的侯静,1975年出生,1993年考入位于湖南长沙的国防科技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毕业后作为联合培养生,保送至中国科学院硕博连读,师从我国著名光学专家姜文汉院士,从事自适应光学研究。
2002年,27岁的侯静博士毕业后回到国防科大任教,并进行“超连续普光源”方面的研究。2007年前往英国巴斯大学进行深造,学成归来后,侯静与英国方面合作开展“光谱可控的高功率超连续谱光源”研究。
侯静的人物简述
侯静,国防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我国“超连续谱光源”研究领域专家,已先后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863计划等10多个项目研究。侯静,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
责任传道授业解惑在侯静指导和协助指导的研究生中,目前已有2人获全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人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人获省优秀硕士论文,1人获全军优秀硕士论文提名,连续5年获得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余人被推荐进入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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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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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十十月
引进学科专业 主要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主要引进方式 一、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直招军官)是军队选拔补充军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标准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主要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中的理学、工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选拔对象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截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34周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3.身体要求。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且结论为合格。 (二)程序步骤 1.发布计划。3月下旬,通过“军队人才网”(或)面向社会发布招录岗位计划。 2.网上报名。3月15日至24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军队人才网”自主报名,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招录岗位、上传相关资料。 3.考察筛选。由陆军和学院组织对报名对象的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基本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报名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筛选确定直接选拔招录预选对象。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4.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5月底前,由省军区系统兵员征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5.专业考评。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直接选拔招录预选对象,我院将成立专业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其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福利待遇 军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工资待遇、住房待遇、免费医疗待遇、疗养待遇、保险待遇、休假探亲待遇等生活待遇,具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官及其家属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抚恤。 1.薪资待遇。享受科研岗位津贴、科研绩效津贴、课时费、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配偶荣誉金、父母赡养补助等福利待遇,起步年薪约为15万元。具有完备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定期增资机制,随个人成长发展,逐步提升薪资待遇,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或越级提升待遇。 2.住房保障。军官按军队有关规定标准住用公寓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 3.医疗保障。军官在军队医疗机构实行免费医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4.其他待遇。军官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享受赡养补助。若配偶户籍不在驻地,可办理随军手续,落户军官所在驻地集体户。家属在原籍有工作的,军队驻地地方政府应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工作;家属未就业的,可申请随军未就业补助,由军队负责缴纳军官家属社保,并发给一定生活补助。军官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发给两地分居生活补助。学院幼儿园为重庆市示范幼儿园,学院现役军官的适龄子女可优先入园学习并享受保育费全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入读学院对口优质中、小学。军官除享受固定双休、节假日外,还享有一年2次带薪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探亲休假或不能休满假期的,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军官享受疗养待遇,服役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作出突出贡献后,可携家属到国内知名疗养城市的军队疗养机构享受免费疗养服务。 5.退出保障。军官达到服役最低年限后,可申请退出现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安置形式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等。 (四)岗位计划 2022年陆军勤务学院直招军官岗位共8名,正式计划以军队人才网发布为准。因指标、专业等限制无法招录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我院博士后招收、文职人员招聘计划范围。(五)注意事项 本次直接选拔招录考查考评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招录代理,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官方咨询方式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有意向人员可电话咨询详情,并将个人申请材料投递至指定邮箱()。具体报名申请材料为: 1.《直接选拔招录军官预选对象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2.个人简历; 3.本硕博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5.取得的各类奖励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彩色电子版,按照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照“姓名+岗位编码”的方式命名。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预选对象申请表》 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学院目前设有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土木工程、应用经济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旨在开放办学,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研究型、创新型优秀人才,加强学院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一)标准条件 要求招收对象应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年龄要求。进站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截至申请进站时间),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放宽1至3岁。 3.其他要求。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署名第一的论文3篇(含)以上,或主责过至少1项军队级(省部级)以上计划科研项目。 (二)程序步骤 1.个人申请。申请进站人员应通过军队博士后网上进出站办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为: (1)《博士后申请表》《背景审查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申请人脱产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役军人须由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家推荐信》,由2名以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本人博士生导师)推荐; (4)本人主要从事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进站后科研工作思路,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3篇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人员证)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 (6)体检表(申请进站前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2.材料审核。对申请进站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报名资格条件。 3.进站考核。参照招生面试的程序,重点对申请进站人员的职业道德、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以及拟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思路、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4.政治考核。申请进站人员为军队人员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政治考核意见;申请进站人员为地方人员的,政治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审批进站。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进站人员,申请进站人员在接到通知15天内到站工作。 (三)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一是日常经费,包括每个站每年5万元用于日常管理;流动站博士后国家和军队计划经费,每年每个指标资助8万元,军队按照1:1比例匹配资助经费;二是研究经费,包括开展日常科研的公用经费,每年每人1万元,由设站单位管理;个人可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个人也可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特别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1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12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5万元,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军队按照1:1比例提供匹配经费;此外,个人还可申报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 万元。三是科研津贴,享受与学院科研人员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参加科研项目的,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科研绩效津贴。 2.住房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租住宿舍或公寓住房。 3.医疗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属于现役军官的,可将保障关系转接到学院,看病就医同学院现役军官同等对待。属于文职人员或其他非现役人员的,看病就医仍从原渠道保障。 4.其他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随迁,落学院集体户口,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子女同等待遇,相关手续由设站单位指派专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没有工资收入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参照地方等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福利和保险住房待遇。 5.退出待遇。实绩特别突出、成果特别明显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期满出站前,经个人申请,学院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为期评定高级职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期间可招录聘用为军队文职人员,期满出站后可以特招入伍。在站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突破的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由设站单位提出选调需求,由学院统一协调选调。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三、博士岗位文职人员招聘 学院博士岗位文职人员主要引进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成熟社会博士人才到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工作。 (一)标准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以“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为主,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 2.年龄条件。截止到公告规定的时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其他条件。满足具体岗位要求的如性别、考生来源、所学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程序步骤 1.发布计划。招考岗位计划通过军队人才网(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学院 “烽火陆勤”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考公告和工作指南。 2.网上报名。军队人才网为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唯一报名渠道。 3.网络初审。学院根据岗位计划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络初审,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可在线缴费,完成报名,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可选择补充提交材料或报考其他岗位。 4.资格复审。根据陆军统一安排,采取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的方式,现场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审查报考资格。 5.综合考核。采取业绩打分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专业能力、适岗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6.体检政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岗位实际情况确定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由指定军队医疗机构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7.公示审批。对通过体检和政治考核的预选对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对象并逐级上报审批,军队人才网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对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陆军下达录取批复。 8.办理入职。根据陆军政治工作部批复,学院通知拟录对象按时报到,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高校应届毕业生为5年,社会人才为3年。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和复审合格的,学院将及时办理首次任职、确定岗位等级和级别等事宜。 (三)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军队文职人员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内,博士研究生工资约9500元,首次任职定级后,博士研究生工资约12000元,不同岗位工资待遇略有不同。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全额发放奖励工资。文职人员实行晋升增资、年度增资和定期增资相结合的增资机制,工作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可提前或越级提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军队予以补助,并随本人工资发放。教学、科研岗位文职人员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高新工程”人才特殊津贴等。执行重大军事行动、国外维和、军援出国人员可享受特殊任务津贴。 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4%缴存,个人和单位各缴存12%。学院有较为充足的住房资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宿舍和公寓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学院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租金平均标准确定。 3.医疗保障。文职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享受优先待遇;平时看病就医按医保流程办理,超过门急诊或住院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学院对口派驻门诊部按照75%的比例报销;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每年免费在指定军队医疗机构体检一次。 4.其他待遇。学院幼儿园为重庆市示范幼儿园,文职人员子女入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各营区对口小学均属教学质量靠前、师资生源较好的地方小学,文职人员子女入学同现役军人统一办理。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军官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子女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夫妻两地分居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等福利待遇制度,现行标准每月报销200元通信费,工作日享受自助餐补助。在聘期间可以优先进入学院或重庆市其他军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享受科研岗位津贴,申报享受国家和军队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 5.退出保障。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条件,应当予以退休,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学院负责协调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移交、社保停缴、住房公积金转移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补偿情形的,学院可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四)咨询方式 学院按照全军统一部署,每年组织1-2次面向社会招考博士岗位文职人员,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可先期与学院联系,采取签订就业协议、教研项目合作、进博士后流动站等方式先进入学院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学院另外还设有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标准条件和引进程序欢迎垂询,联系人张老师,我们在陆军勤务学院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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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是指博士生、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评审、答辩专家劳务费、答辩秘书劳务费。本科学士学位评审费和答辩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