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鱼左倾45
梁勇的世界文明史么? 一、 地理环境对古代两河流域文明的影响 所谓两河流域,指的是发源于西亚塔失鲁山和扎格罗斯山的两条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及其支流流过的地区。这两条河流在巴格达附近几乎相汇有分开,到距离波斯湾大约八十公里的地方才相汇。从巴格达以下,两河流域所造成的肥沃冲积平原,就是两河流域古文明孕育和成长的地方。这块冲积平原的南半部古时成为苏美尔,北半部称为阿卡德,又可以成为巴比伦,巴比伦的北面成为亚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是在干燥环境中的水分充足的冲积地。两河的水源是土耳其东部的积雪,它们每年泛滥程度的大小取决于积雪融化的快慢,泛滥的时间一般在四月到六月。从水源头到三角洲的距离很短,所以冲积的比较剧烈。两河流经大片的沼泽地时,河水大量蒸发,在到达三角洲入海口时沉淀了大量的盐分,所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一直存在盐碱化的问题。幼发拉底河河床的中间部分比周围高,泛滥的河水就会在几个星期中停留在临近的泛滥盆地中,盆地因此沉积了大量的盐分。要保持土壤的肥力,两河流域的人们需要修建灌溉网络来控制河水的泛滥。如果不做维护,任河水泛滥,两河流域的平原将不能够耕作。在历史上,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不断有弃耕的土地,古代文明中心不断北移,从苏美尔到阿卡德再到亚述,于土地弃耕有一定的关系。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北部,河流比较婉转曲折,因为北部多山。随着时间的推移,河道有所改变。从乌鲁克晚期到乌尔第三王朝,居民主要集中在三角洲地区,但是随着南部盐碱化的不断加剧,居民逐渐北移。在没有先进的水利技术的条件下,北部河谷地区很难维持灌溉网络,随着水利技术的不断提高,帝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兴修水利工程,北部逐渐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部的盐碱化问题变得越来越重。在一个时期,农作物的产量下降了一半,但是需要种子的数量却增加了一倍多。长期连续的耕作,不做设当的休耕,加速了盐碱化的进程;常年的灌溉使得地下水位保持在很高的位置,盐分不能被冲刷掉,停留在地表上层。盐碱化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人们不断地北移,从苏美尔到阿卡德再到亚述,三角洲地区再也没能恢复往日的辉煌。二、 地理环境对古埃及文明的影响 古埃及文明发源于非洲北部一片广袤的沙漠地区。尼罗河自南向北从这里流过,留下了一条狭长的河谷,与河谷相对应的是两边的沙漠地带,河谷和沙漠构成了古埃及人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 。埃及的东西两边都是沙漠,北面是地中海,地理位置上比较孤立,这种孤立性是古埃及人对外交流比较困难,但另一方面这种孤立性使埃及不容易遭到外敌的入侵,有利于保持文明的延续性。希罗多德说过:“埃及是尼罗河的赠礼。”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尼罗河对古埃及文明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在干燥的北非沙漠中,如果没有尼罗,也就不会有埃及的文明。尼罗河发源于非洲中部的维多利亚湖,主要有两条支流:白尼罗河和青尼罗河,白尼罗河的水量比较稳定。尼罗河全长六千多公里,在埃及境内有一千多公里,流经开罗时分为五条支流呈放射状流入地中海。古埃及人把尼罗河三角洲称为“下埃及”,把开罗以南比较狭长的地带称为“上埃及”,古埃及的国王自称“上下埃及之王”,这个称号反映了河谷与三角洲在地理上差别。 尼罗河的定期泛滥为河谷带来了大量的沃土,使之成为古代埃及人的乐园。每年的七月,尼罗河的水位逐渐上涨,并溢出河床流向河谷,每年的九月份达到高潮,整个河谷都淹没在河水中,河水退后,留下了一层淤泥,这些淤泥富含磷酸盐和腐殖质,是农作物生长的沃土。由于河水在大多数的时候都定期泛滥,及时带来天然化肥,使得这个地区的农业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尼罗河不仅为农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还避免了两河流域的盐碱化问题。在收获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几个月的干旱,使水涝和盐碱化问题得以避免。此外,由于淤泥的沉淀,河两岸地面升高,河水泛滥不是冲破堤岸,而是顺着河渠慢慢地流出去,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的小池塘。在盛水期,这些小池塘可以储存许多水,在枯水期的时候在倒流出来。这一方面可以使土壤充分地吸收水分,避免了盐碱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补充灌溉。 沙漠虽然不能让古埃及人居住,但是沙漠中的资源对古埃及人有着较大的吸引力。西部沙漠地势相对平坦,分布着几个绿洲,绿洲中产一些宝石,西部沙漠对古埃及人的影响仅限于此。东部沙漠对古埃及人的生活较为密切。这里的山比较多,石料丰富,古埃及人建金字塔所用的石料大都是从这里弄得;东部沙漠和南部沙漠中还有储量较丰富的金矿,这是最吸引古埃及人的地方。对沙漠中各种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埃及人经济生活的重要环节。没有积极开发沙漠的愿望和勇气,就不会有金字塔和卡纳克神庙的奇迹,和令后世赞叹不已的其它成就。三、 地理环境对古希腊文明的影响 古代希腊人的故乡既包括被爱琴海环绕的巴尔干半岛,也包括海洋周围的其它地区,爱琴海上有许许多多的岛屿,这些岛屿就成为古代希腊人向外拓展的垫脚石。希腊半岛的东部比西部发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东部的海岸线比较曲折,航海条件较好,而且面朝东方的古代文明发达地区,有条件汲取埃及、西亚文明的成果并与之进行各种交流。位于半岛的科林斯地峡延长了动不得海岸线,形成几个独立的岛屿,并将它们推向大海的怀抱,使得古代历史上重要的商贸中心都集中在东部。 希腊半岛上多山,一系列崎岖的山地将希腊与巴尔干半岛的北部分割开来,北部成为马其顿。希腊半岛上的山不高,最高的不过一万英尺,但是这些比较陡峭,不易翻越,这就使希腊南部免遭北部民族的入侵,这也是古希腊能形成城邦政治的一个原因。希腊半岛上没有大平原,也没有利于农业灌溉和交通的大河,农业不是很发达。希腊的海岸线比较曲折,几乎所有的城邦离海岸线都不超过四十公里。对当时的希腊人来说,半岛上唯一的交通途径就是崎岖的泥路,陆路交通既缓慢有昂贵;海上经常有风,而且海盗很多,走海路很不安全,所以当时的希腊大都不愿意出门,这可能是希腊形成城邦政治的部分原因。希腊半岛的矿产资源较丰富,矿产资源的开采较早。希腊属于地中海气候,冬季潮湿多雨,夏季干燥少雨。冬季只有高山地区有雪,其余的地方基本不下雪,但是也会有大风和寒冷的天气。每年的降雨量很不一样,农业收成不稳定,时好时坏。希腊人自己认为除了偶尔的自然灾害外,当地的气候是全世界最理想的。亚里士多德相信气候决定着人们的政治命运,希腊的天气不冷也不热,对希腊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都有好处。他们能保持自由,并创造出最好的政治制度,如果他们能在自己的心中保持政治上的统一,他们就能征服整个世界。 综上所述,地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古文明的产生、发展。西亚之所以有这样的文明,埃及之所以有那样的文明,希腊之所以有不同于它们的文明,跟地理环境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为什么金字塔出现在埃及而不是出现在希腊,为什么城邦政治盛行于希腊而不是西亚,这跟地理环境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迷茫的前途
[内容摘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客观存在,无法逾越和不可忽略的.古代法律和法律理念中,一般反映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系;近代以来的法律和法学理论中,一般反映出人支配自然,利用自然的关系.当今时代的法学理论,需要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定位问题. [关键词] 人与自然的关系 调整对象 法律定位 近年来,环境法学界对法律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展开过热烈的讨论.最近,以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的出版为标志,又将这一讨论引向了高潮,并吸引了法理学界的参与. 在当今所处的环境危机时代,如何看待法律中体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法律定位,已经成为法学理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不管是否同意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对象,要否认法律中存在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恐怕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任何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中,始终都会存在一个怎样看待自然界中的人以及人怎样对待大自然的问题;这种关系是客观的,无法逾越的,也是不能忽略的.这是古今中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共同点.所不同的是,法学家在理论上应当怎样看待这种关系,以及法律应当采取怎样的态度处理这种关系. 一,法律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考察 在古代的法律和法律理念中,一般会体现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系. 关于敬畏自然,古代关于树木禁伐,野生动物禁猎以及对死刑犯执行的时间限制,多与敬畏自然,敬畏鬼神的思想有关.鬼神崇拜,实际上也是自然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不可知的自然规律进行神化之后,就产生了鬼神.中国的宗教,基本上源于对大自然的思考,而不是对人性的思考.某一特定时间(如春天),地点(如皇家陵园)不准砍伐树木,体现了设禁者害怕遭到鬼神(或者具有意志的自然界)的惩罚和报复的观念.我国古代神话中的神怪,很多与动植物,山林,土地,水有关,如狐狸精,土地神,山神,龙王,树精树怪等.统治者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也受到鬼神崇拜的影响,对大自然产生了一种基于无知的敬畏态度. 关于顺应自然,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靠天吃饭"."靠天吃饭"具体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听天由命的意思.山区的猎人可以到深山老林里打猎,如果他不打猎,就无法谋生;沿海的渔民可以出海捕鱼,如果他不捕鱼,就没有别的生活来源.国家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一般都要考虑自然条件的限制.例如,根据地力条件,设立轮耕,休耕制度.这些都体现出以人顺应自然为特征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治国理论中,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的天人相类,天人感应学说,系统地体现了这种顺应关系,并对历代君主的治国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传统民法中,也可以找到受顺应自然观念影响的痕迹.例如,民法上的物具有能够被人控制的法律特征.人无法控制的物,不是民法上的物,即不能当作民法上的财产看待.民法把土地,森林规定为财产,是因为人可以控制土地,森林.但民法没有把水流,大气,阳光等规定为财产,因为人无法控制水流,大气和阳光等自然物.野生动物的情形比较复杂,有些野生动物是人可以控制的,而有些不能.一旦野生动物可以被人控制,就变成了民法上的财产.民法中的先占原则,就是通过野生动物案件的判例确定的.这些规则,都体现了传统民法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顺应态度. 在近代以来的传统法学理论中,法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支配自然和利用自然的关系. 由人敬畏自然,顺应自然到人支配自然,利用自然,是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法学思想的转变.工业革命以来,科技有了很大的进步,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支配自然,改造自然,自然日益人化,从而法律把自然环境中越来越多的有利于人类的东西纳入到了财产法之中.在一个物质世界中,任何一种财产,都离不开自然界或者自然要素.离开了自然界,财产法不可能建立.民法上只有两类基本法律关系,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财产关系是人身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徐国栋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就这个问题产生了分歧,但就人支配和利用自然这一点而言,却没有根本性的分歧.徐国栋认为,西塞罗奠定的法学阶梯民法体系中关于人与物的关系的设计"是对世界的一种悲观解释".他认为,人与物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欲望主体的人与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物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与作为认识对象的物之间的关系. 这种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传统民法理论对人与自然关系在法律中的客观存在的一种正面的肯定. 在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的环境法中,客观上在以某种方式规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许多人都承认的一个基本观点.无论是主张还是反对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环境法学者,都没有反对过环境法当中存在大量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是,主张者如蔡守秋教授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直接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 反对者认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是技术规范,不是社会规范,环境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而间接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但是,双方都承认这种客观关系的存在.应该说,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所公布的环境法文献和法学学者的论著中,已经广泛地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主旋律是环境法应该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为法律目标.即使在反对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学者的论著中,没有也不可能回避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任何要否认人与自然关系的想法,都是不正确的,也是无法成立的. 二,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法律定位的两种方式 在法学理论和法律部门中,究竟应该怎样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法律定位 是象蔡守秋教授所主张的那样,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并纳入法律的调整对象呢 还是象传统法学理论所定位的那样,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自然要素和环境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主体(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呢 或者象生态中心主义论者所主张的,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自然物,尤其是有生命的自然物,又尤其是动物,和人一样具有平等的或者部分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主体而存在呢
其实还是比较容易的。 这是我写的,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你们家乡的名人应该还是很多的,查查他的生平资料,加一些议论抒情,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我的只是让你了解一下格
1 《读者》(无限制年龄段的杂志刊物,甘肃人民出bai版社主办的一份综合类文摘杂志,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甘肃人民出版社)2 《瑞丽》(中国驰名商标,中国最大的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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