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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狮子
首页 > 学术期刊 > 法学家对电梯劝阻吸烟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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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点名这些案件,向社会传递强烈信息。

3月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和往年一样,“两高”报告从来都不只是两会会场内的事情。报告持续吸引着各方的关注,坊间甚至开始讨论今年的“两高”报告赞成率会不会再创新高。这种现象,给我们解读中国法治的进程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细节

先从一个细节讲起。

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表示,“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时,会场响起了掌声。

周强接着指出,“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范,引领社会风尚”,话音刚落,掌声再一次响起。

是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很多个案,尽管看似与己无关,却紧紧牵扯着全民的心。而这,则这折射出了个案背后的情感共鸣。

试想,如果烈士的名誉任人侮辱践踏,不但英烈们的灵魂无处安放,国家也会在历史虚无主义中渐渐衰落。如果电梯内劝阻吸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将被挫伤,我们也将与民法的立法宗旨渐行渐远。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指出,“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循法律?”

诚然,如果法治的施行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认同和遵循,法治与公众之间便会自然表征出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法治之于社会也无异于油之于水,难以融合。没有了人心,法治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

电梯劝阻老人吸烟案二审改判

数据

数据说话,是近年来“两高”报告的共同亮点。

以惩治恶意欠薪为例,最高院的工作报告显示,各地法院推广河南、湖南、四川等法院破解农民工讨薪难经验,5年来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亿元。最高检给出的5年数据是,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9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9176件。

在谈及扫黑除恶时,各地法院5年来共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相关案件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万件。检察系统过去5年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932人,立案侦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333人。

在生态保护这一块,检察系统过去5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万件,督促5972家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万公顷。各地法院5年来审结环境民事案件万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万件。

成绩喜人,家丑也没有被掩盖。

报告显示,过去5年,检察系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089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1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43人。严肃追究53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各级法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对1762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5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1人。

透过每一组数字,既能够看到检法部门在司法领域的积极作为,也更为具象地呈现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份量。

个案

不约而同,“两高”报告同时提及于欢故意伤害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徐玉玉被案、“e租宝”案、杨秀珠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共15个案件。

这些案件,我们此前大多讨论过。比如于欢故意伤害案。

对于于欢案,周强院长评价说,在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中,加强以案释法,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曹建明检察长也点出了检察机关的表现——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再如徐玉玉被案。

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假冒教育、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陈文辉等人,通过电话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报警后,悲愤交加导致猝死。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民众家的高度关注。以此为契机,检察机关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了“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犯罪万人。各地法院审结电信网络犯罪案件万件。

个案貌似微不足道,却是正义的基石。它如同一个个节点,勾连着法治的脉络,展现着时代的变迁。同时,它又承前启后,告诉我们哪些需要摒弃,哪些需要吸纳,推进着社会的新陈代谢。

这就是法治进步的原动力。

制度

不出意外,冤假错案再次成为“两高”共同的反省对象。

周强院长指出,5年来,各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人民、历史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已,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

这种反思,既在个案上,更在制度上。

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6年徐玉玉案发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同年12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制定规制,为严惩电信网络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4年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次年5月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期待

3月10日上午,在四川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曹建明坦言,案件纠错需要勇气,要敢于向社会公开承认发生了错误。

这种勇气的生成,是司法机关的自我养成,也是顺应时代的必然之举。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广泛,对公平、正义、法治的期待自然也更加高涨。这种期待,倒逼着法治的迅速向前,回应着人民群众的人心诉求,更彰显着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

当聂树斌、呼格吉勒、顾雏军这些曾经轰动一时,又归于沉寂的名字,在“两高”报告中被提起时,阅听者也会回味起案件整个过程中的悲愤、欣慰与感怀。在司法与民意、舆论日趋良性互动的时代,司法的本质是对人民公平正义需求的回应。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在经典文献中常常被定义为神圣的存在,被描述为一种影响国家命运的规则制度和意义体系。在普通群众那里,法治不仅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更是日常生活的盔甲。

于是,当“两高”报告被群众细读时,被网络刷屏时,我们看到的实际上是老百姓对法治越来越高的期待。在法治已成共识的当下中国,法治早已不仅仅是国家(或政府)所关心和从事的执政要务,更已逐步成为全社会成员达成的共同信仰与正义事业。

法治在,则人心在、信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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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骨头骨头

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最高法工作报告被明确提出。过去一年两起广泛关注并且争议较大的案件写入报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最高法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说:“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医生劝阻吸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体现了法院的态度和主流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符合证据规则,不得以他人做好事的行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医生正常劝烟,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也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要考虑这么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对人们产生怎么样的启发。比如判劝烟者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后可能人们都不敢劝烟了。最高法将其写进工作报告,既表明对裁判的认可,也表明对这种行为的认可,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引领风尚。

3月10日,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谈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猝死案时,表示对吸烟老人去世感到悲伤,但他认为医生劝阻吸烟是正确、合法的行为,不应担责。同时,他还对郑州中院在二审时撤销要求该医生赔偿死者家属万元,驳回死者家属二审诉求的判决点赞,“大大地推动了社会风气向好,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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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之猪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两件民事案子——“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最高法的报告提到这两起“小案”,别有深意,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对于那些直接影响社会风气、万众关注的个案的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也认为,司法裁判还承担着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的功能,“法院要考虑裁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

司法判决不仅是调整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它还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新的规范、新的是非对错标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能以相关司法判决作为标尺,来评估自己行为风险和利益得失。所以,一个司法判决的社会效益,不仅限于案件本身,还意味着司法机关决定要确立什么样的是非观,社会成员将遵循什么样的是非观。

以“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来说,医生正常劝阻老人不要在公共场合吸烟,老人意外病发身亡,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医生向死者家属补偿万元。然而,舆论认为判决损害了社会应有的规则意识,终审判决做了及时纠正,让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的确,如果见义勇为、正常劝阻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这样的行为最终在法律上得到了负面评价,甚至让当事人付出真金白银,那就可能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或者形成了社会冷漠氛围,无人敢挺身而出;或者会让公众形成对于违法者、违规者姑息迁就的消极心态,甚至会让一些违法者、违规者有恃无恐。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于公平的最朴素的定义,就是“每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社会舆论中朴素的正义观,是法理的源泉之一,司法专业主义应该发挥司法判决定分止争的作用,引导社会积极向善,给善良者以力量,给勇敢者以保障,在具体司法个案中给出明确的是非观。

“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案”这两起案件的判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焦虑,纠正了之前司法实践中的某种苗头——“谁惨谁有理”“死了人总有人赔偿”,这种倾向极易让法律变成了“和稀泥”,让司法公信蒙尘。

或许,这两起案件在很多人眼中都属于社会性的“小案”,但其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也代表了中国审判机关法治理念的升级:不仅关注“大案”,更认识到那些情节不大,但影响范围不小,甚至一起判决可能影响社会风气的“小案”,用足了司法判决正风俗、定人心的杠杆作用。就此而言,这两起“小案”价值并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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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的岁月

去年5月,由于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老人家属将其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此案后来分别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审理。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酌定杨先生向去世老人家属补偿万元。

杨先生当时认为,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随后,老人家属提起上诉。

“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先生曾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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