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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5会宁枪击案,一名高校毕业生,持有自制手枪造成4死7伤。剖析这起案件的起因,与后期发生的张扣扣案有几分类似。幼时在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成年后因事业爱情不顺,不能正确对待,激发复仇念头酿下惨案。
此案发生在会宁县党岘乡党岘村红庄社。30岁的曹吉权携自制手枪闯入同村的李世中家中,开枪射击致使李世中的妻子和孙子死亡,在逃跑途中连续开枪致李世中及其他家人共7人重伤(有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然后,曹吉权枪杀前女友王红梅及其新男友,又导致一重伤一死。曹吉权作案后躲在一个院落内,群众发现后向警方举报了其行踪。警方在围捕时,曹吉权走投无路开枪自杀未遂造成重伤,警方将其抓获后送往医院抢救。康复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死刑。
仔细阅读这起案例,大家会发现,酿下这起惨案有多种原因,与其母亲自杀有关,与其母亲留下遗言有关,与被害人儿子恶作剧有关,与曹吉权事业爱情受挫更有莫大的关系。
1、母亲留下复仇遗言
在红庄社,大多数村民姓李且属原始居民。曹姓一家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才搬迁过去的,在宗族观念比较强的农村,经常受排挤。有人传言,曹吉权的母亲与本村李世中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世中的妻子信以为真,对着曹吉权的母亲整天指桑骂槐。在曹吉权7岁那年,双方发生了一次激烈冲突,曹吉权的母亲不堪其辱上吊自杀。据曹吉权讲,“我母亲临终前对我说让我长大后把欺负我们的李家人全部杀了。”母亲的遗言,在曹吉权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2、年轻人的“恶作剧”
随着时间的流逝,家族之间的矛盾慢慢地被冲淡,似乎没有影响两家人的孩子成为伙伴。曹吉权自小有点口吃的毛病,在上高中时,李世中的儿子李希强告诉他,服用水银拌的龙胆泻肝丸和粉末药,能治疗结巴病。曹吉权信以为真,服用一段时间后感觉遗精次数多且伴有疼痛感,最后就放弃了,当时并不清楚带来的不良后果。不知道这是李家孩子的恶作剧,还是曹吉权后期认为的“设计陷害”,也给后边惨案的发生留下了伏笔。
3、事业爱情双双受挫
曹吉权学习一直比较刻苦,高考时被兰州大学历史系录取,在党岘乡历史上第二位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农村孩子,整个曹姓家族都感到扬眉吐气了一把。曹吉权大学毕业后,选择去了临夏市一家私立学校担任高中历史老师。因为住宿、伙食和待遇不尽人意,曹吉权又选择了辞职,在同学的介绍到杭州打工。变换了几次工作后,曹吉权聘进入了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员,收入直线上升。
在家人的催促下,他也开始与女性交往,但最终都分了手,原因是有性功能障碍。曹吉权到医院检查,得出的原因是早期服用水银和药丸导致肝肾功能衰退、精子死精症。曹吉权顿时万念俱灰,感觉人生失去了意义,辞职后开始云游四海。
旅途中的大好景色并没有疗好曹吉权心理创伤,让其冷静下来面对现实,心中复仇的种子反而被激活。他在云游到青海时,在地摊上购买一把仿制手枪和子弹,自己又购买了发令枪改制了两把手枪,悄悄地回到村上。此时正值春节期间,他也仍处于矛盾之中,还没有完全下定决心复仇。只到他喜欢的一位本村姑娘王红梅领回男友后,彻底刺激到了他。有些媒体报道将王红梅称为曹吉权的前女友,作者查证有关信息发现,双方并没有太多的交往,也没有确定双方关系,王红梅最多只能算是曹吉权的一个暗恋对象。
在李世中的儿子、以及王红梅及男友第二天准备离开村时,曹吉权彻底爆发。他持枪闯入李世中家,将李世中的妻子及其孙女枪杀,又跑到王红梅家中,对王红梅及男友连开数枪,导致王红梅重伤,其男友当场死亡。在曹吉权逃窜过程中,又接连对着追赶的群众连连开枪,又导致八人受伤,其中一个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曹吉权走投无路时,开枪自杀未遂造成重伤,警方将其抓获后送往医院抢救。康复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死刑。
母亲的复仇遗言是将儿子送上断头路的原因之一,后期的事业爱情受挫也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校毕业生,曹吉权不能正确面对人生中的挫折,犯下如此深重的罪行,确实令人唏嘘!
123老吃客
辱母杀人案的具体案情我并没有认真阅读过。但如果根据本题中的叙述,那么丙并未对甲母进行严重的暴力犯罪,侮辱、猥亵的行为也并非刑法规定的可以进行特殊防卫的对象。因此,甲将丙杀死的行为构成了防卫过当,应当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当然,社会上有很多声音说甲“情有可原”,但如果每一个杀人者都能为自己找到一个道德的制高点,那么法律又能规制谁呢? 很多人都说法律不公平,也许是吧。但谁又能说谁绝对公平呢? 案情 甲家是一家制造公司,在乙家借资800万元,约定借期为2011年1月2日到2012年1月2日,到期后4年一直没有还,在期间乙不断的催要,催要未果,然后召集小混混丙去甲家索要债务,并说:“只要把他们关着,如果还钱就让他们出来。”丙去了以后就把甲和甲的母亲控制在一个小屋,不让他们出去。工人见状于是报警,警察赶到,劝说甲乙丙好好处理不要太激动,然后出了小屋,在期间甲、丙发生口角,并让其小弟打了甲,自己在甲和价目面前露出生殖器并把生殖器蹭于甲母脸上,甲见状就拿着旁边的水果刀刺向丙,致使丙死亡,随后甲自首。 问题 1、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请说明理由。 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丙用生殖器蹭甲母的脸,属于侮辱、猥亵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甲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的性质。但,丙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暴力侵害,不适用特殊防卫。而甲适用水果刀刺向丙,造成丙的死亡,明显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包括: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害。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2、紧急避险必须是处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教唆?请说明理由。 乙的行为是成教唆行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为:第一存在教唆的对象;第二教唆的对象是特定的;第三是由于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议。乙的行为符合教唆成立的条件,但是在案例中北交所者实施了三个行为:第一个是非法拘禁,第二个是猥亵行为,第三个是伤害行为。而以的责任范围只能是非法拘禁的行为,对于伤害行为和猥亵行为是超过了教唆的范围,教唆者对超出此范围的犯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4、分析丙的犯罪行为 丙实施了三个行为,第一个是为索取债务而扣押甲与甲母的行为,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二是丙指使“小弟”伤害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三是用生殖器蹭甲母脸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猥亵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在非法拘禁中实施侮辱、猥亵行为的从重处罚,因此,可以将丙侮辱、猥亵的行为评价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不予单独定罪。综合以上,并应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5、分析警察构成何罪? 警察构成玩忽职守罪。警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明知丙已经控制了甲和甲母,具有救助的义务,但没有进行救助,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应当履行职责但不履行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牛头梗小城堡
2012年2月5日上午10时许,甘肃省警方接到报警称,白银市会宁县党岘乡党岘村红庄社发生一起恶性持枪行凶杀人案。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凶手携自制手枪致4人死亡,7人受伤,并在现场缴获3支自制手枪、若干发小口径子弹。
经过调查访问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曹吉权,在各路口设卡堵截,于案发当天下午接到村民举报,在会宁红庄社某院落内将走投无路开枪自杀的犯罪嫌疑人曹吉权抓获,并送往医院抢救。
案件经历
犯罪嫌疑人曹吉权,男,1982年出生,会宁县党岘乡党岘村人。2002年8月,曹吉权以优异的成绩被兰州大学历史系录取。成为整个党岘乡历史上第二位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农村孩子。
经调查了解,曹吉权的母亲曾与会宁县党岘乡党岘村红庄社的村民李世中有不正当男女关系,1993年1月,曹吉权的母亲与李世中的妻子发生冲突,因此而自杀(当时曹吉权尚年幼),同时他被李世中儿子陷害导致身体不能生育,为此而心生怨恨蓄意报复。
2012年2月5日上午,曹吉权携自制手枪闯入会宁县党岘乡党岘村红庄社李世中家中,开枪射击致使李世中的妻子和孙子死亡,在逃跑途中连续开枪致李世中及其他家人共7人重伤。然后,曹吉权因感情纠纷找到其前女友王红梅,持枪射击致使其王红梅身受重伤、其新男友死亡。
缉拿凶手
案发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鉴于案件影响成立突发性刑事案件处置领导小组,并设立受伤人员抢救治疗、案件侦破及犯罪嫌疑人查缉、社会稳定善后工作等工作组,着手处理此案。
伤员经送至医院紧急救治,其中有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赶往案发现场深入调查,侦查现场并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锁定犯罪嫌疑人曹吉权。毗邻案发地的静宁、通渭两县警方联合行动在与会宁交界的各路口设卡堵截,并广泛发动群众。
2012年2月5日下午,村民发现犯罪嫌疑人曹吉权躲在红庄社某院落内,随后向警方举报其行踪。警方赶往举报地址将曹吉权所在院落包围,而走投无路开枪自杀未遂造成重伤,警方将其抓获后送往医院抢救。
案件结果
2012年6月5日,白银市检察院以曹吉权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两项罪名向白银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
2012年8月21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曹吉权持枪作案,共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青海男子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出庭候审。庭审中,曹吉全对故意杀人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关于青海男子李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指控当庭翻供,他认为自己为了报复冤枉了李某。
写在最后
在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曹吉权之所以能犯下如此大的罪行,与他母亲的去世有关。据了解,曹吉权的母亲临终前说让他长大后报仇,于是他从小便活在仇恨之中。小编认为,自幼受到的教诲对一个人的成长十分重要,不能形成良好的成长观念,对未来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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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辱母杀人案,主要指的是高利贷讨债者强行索要钱财,当众侮辱余欢的母亲,然后余欢对讨债者进行了误杀!这起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很多网民的观点大为相同,都支持于欢。
于欢杀人案
当年的辱母杀人案,主要是说在讨债者进入于欢母子的房屋进行强行讨债,而且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对其母亲进行了侮辱,而且还对其母亲进行殴打,同时对于欢也进行一定的殴打和侮辱,因此非常气愤的于欢便拿起了旁边的水果刀,刺向了其中的一个人,并且致这个人死亡,最后一审判决判决于欢死亡!
一审判决
当时这起案件轰动了全世界,因为这起案件是一起非常暴力的,恐怖的,殴打型性质的黑社会案件,而且与放高利贷有直接关系,而且还反映了社会的一个问题,很多企业在濒临倒闭的时候,可能都通过不同的手段去欠债,而欠债的结果就是受到这些高利贷的威胁!这时将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伤害,的一审判决是否公平,也取决于各方面的舆论和各方面的证据。
暴力催收
一审判决判处了于欢无期徒刑,但是由于于欢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以及当时出于人道主义对其他人进行攻击,因此后来社会各界反响巨大,因此迫于网络压力和道德方面的压力,法律最后改判认为于欢有一定的正当防卫以及正当意义上的反抗行为,因此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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