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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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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吃货两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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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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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亚罗伯杨

国外婚姻无效制度现状从当前世界各国关于亲属法的法律制度来看,对违法婚姻的规制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即单纯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一种的单轨制和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既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也反映了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单轨制单轨制立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只规定无效婚姻的方式和只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方式。有些国家规定,只要缺乏法律规定的某一个结婚要件的,都属无效婚姻,绝对无效,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发生婚姻的效力。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特定人或特定的国家机关。属于这一类亲属法的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中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与杀害自己配偶而被判刑的人不得结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婚姻,可以由新婚夫妇和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和其他所有因提起诉讼而得到合法利益和现实利益的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另外,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当事人不满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由新婚夫妇、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对于非自愿婚,即结婚时一方没有辨认能力或意思表示能力,或者在胁迫之下、恐吓之下表达结婚意思的,或者对配偶的人身辨认错误或个人基本情况产生重大误解而表达结婚意思的,可以由配偶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在意大利婚姻法中,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只要确认婚姻无效能够维护自己一定合法权益的人都可以对违法婚姻提起无效之诉。规定欠缺法定结婚要件的婚姻全部为可撤销婚姻。在这种立法模式下,没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只要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相关当事人皆可以申请撤销。如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第1313条规定:“婚姻只可以在法院的判决基础上予以撤销,婚姻随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而解除。在德国家庭法中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一人在结婚前已有合法婚姻;(2)无行为能力的人结婚;(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4)一方性无能;(5)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6)双方无意共同生活:(7)一方不知其行为是结婚;(8)因受欺诈而结婚;(9)因受胁迫而结婚等等。虽同为可撤销婚姻,但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在(1)一(6)情形中,申请撤销的权利人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主管行政机关以及重婚涉及的第三人;而在后三项中申请人则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后果依照关于离婚的规定予以确定”。双轨制双轨制是指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立法模式。其中的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或者特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请法院予以撤销。婚姻的效力从宣告撤销时起消失,没有溯及力,又称相对无效的婚姻。若有撤销请求权的人未在期限内起诉,则婚姻一直有效。双轨制根据亲属法中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侧重,又可分为几种具体情况。规定无效婚姻占主体地位,可撤销婚姻相对较少。我国就属于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对绝对无效的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形,即重婚、早婚、近亲婚和疾病婚,而对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当事人受胁迫而结婚的一种情形。另外,法国也有类似规定。但各国在申请无效或撤销的主体方面则也有不同的立法要求,如《法国民法典》仅规定未经夫妻双方或一方自由同意而结婚的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起诉;如人的根本资格发生错误,则只能由另一方配偶申请婚姻无效:对须经父母、直系尊血亲或亲属会议同意才能结婚的,只能由有同意权的人或须经同意的人起诉。“该法第184条则规定,除上述之外的都是绝对无效婚姻,并可由夫妻双方、有利益的人、检察院提起诉讼” 。规定可撤销婚姻占主体地位,无效婚姻相对较少的立法模式。规定无效的条件较少而可撤销的条件较多的,有瑞士、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美国等亲属法。如《瑞士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的无效婚姻有:结婚时配偶一方己有婚姻关系,结婚时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因继续存在的原因无判断能力,配偶双方因血亲或姻亲关系而被禁止结婚;而其可撤销婚姻则有:配偶一方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因暂时的原因无判断能力的,因误解而结婚的,因受欺而结婚的,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无婚姻能力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赞同而结婚的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明显多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现状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将无效婚姻称之为违法婚姻,我国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有人认为我国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其实,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文规定,但我国1980的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1994年颁布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婚姻无效的规定,如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由此看来,“以上办法和条例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仅仅是笼统规定” ,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已正式成立。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讲,违法婚姻由于其违法性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应等同于婚姻无效。但在现实条件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婚姻,都是婚姻无效。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其后果不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还直接影响到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同时,婚姻关系又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各国对违法婚姻的立法都极为慎重,并不将所有的违法婚姻都简单地归于无效。比如,有些国家认为结婚条件的规定有轻重程度之分,只将那些违反较重要结婚条件的违法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再比如,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的作法,都说明违法婚姻的范围较无效婚姻为广,也就是说婚姻无效肯定是违法婚姻,而违法婚姻不一定引起无效的后果。所以,婚姻无效是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是违法婚姻的一种法律后果。通过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认定程序、诉讼请求权、诉讼时效及法律后果等规定,构成婚姻无效法律制度。婚姻无效制度作为婚姻法律体系中结婚制度的保障,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违法婚姻的治理,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婚姻无效制度乃是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当务之急。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即某个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是对一夫一妻的家庭原则的破坏,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并且对于重婚,其后果归于无效。如果其重婚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近亲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范围上看,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疾病婚,禁止特定的疾病患者结婚,如患麻疯病、性病、重型精神病未经治愈,以及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早婚,早婚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姻而结婚,即指在未达到法定婚龄之前所形成的非法两性关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只有男女双方分别达到法定年龄,才允许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结婚者,谓之早婚。未登记婚,未登记婚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关系。未登记婚违反的是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从婚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角度来看,未登记婚同样是无效婚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以下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以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婚姻所生育的子女却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法中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当事人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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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味无穷aa

大学生恋爱观参考文献

大学生恋爱观参考文献,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谈恋爱越来越普遍。研究表明,大学生的恋爱观呈现出传统性与现代性、开放性与矛盾性的特点。下面分享一些大学生恋爱观参考文献。

国内研究现状关于大学生恋爱观特点的研究。温蓉的研究表明,大学生的恋爱观呈现出传统性与现代性、开放性与矛盾性的特点 。王美萍指出,大学生的恋爱观存在多元性的特点, 除了对传统观念的继承外,一些新观念也在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孕育而成 。

关于大学生恋爱动机的研究。温蓉指出,“找学习生活的伴侣”,“双方接触产生感情”,“寻求精神寄托”,“体验爱情的美好”,“满足心理需要”是最主要的恋爱动机 。吴继红的研究显示,恋爱动机为被对方的优点所吸引的占 ,因从众心理而恋爱的大学生占 ,的大学生恋爱动机为寻找精神寄托、弥补心理空虚 。

关于大学生择偶标准的研究。王美萍的研究表明,大部分大学生的择偶标准强调内在因素,如:性格、人品、双方感情、共同语言等,对家庭背景、职业、学历等外在因素则不太看重 。罗萍和封颖的研究表明,男女生的择偶标准同中有异:相同的是,他们都看重人品;不同的是,相对于男生更加看重“身高长相”,女生则更加看重“经济条件”。 可见“郎财女貌”仍然是主流 。

关于大学生性观念的研究。温蓉的研究显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性观念趋于开放,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持宽容态度。罗萍和封颖的研究表明,男生比女生拥有更加开放的性观念,他们更容易接受婚前同居。

关于大学生恋爱观影响因素的研究。邓验认为,学校、社会、个体是影响大学生恋爱观论文网的三类因素 。苏红、任永进等则认为家庭教育方式、父母的婚姻状况、子女与父母的互动模式以及子女对父母婚姻关系的认知是影响个体恋爱观形成的重要因素 。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婚姻、恋爱、性心理等相关课题的研究从19世纪40年代佛洛依德精神分析学说的建立为起点,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

国外大学生对大学期间谈恋爱持支持态度。Knox&Zusman研究表明在高校中谈恋爱是很普遍的,83%的大学生说自己正在恋爱,而且有2/3的人认为爱情很重要,爱情是幸福婚姻的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长久的。

Rachel Saul Lacey等人研究发现拥有不同性态度的人在伴侣的选择上会有不同的选择,性态度开放的人,认为外貌品质是选择伴侣的重要因素,而性态度较为传统的人,则更注重对方的个性品质。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大学生恋爱的特点、动机、择偶标准及影响因素、性观念等做了深入研究,值得学习。但他们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大部分研究只是单纯地分析现状,没有深入剖析原因,在研究主题的选择上仅限于女大学生。本课题将以大学生这一群体为调查对象,了解他们的恋爱观及影响因素,发现大学生恋爱观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1、要正确对待恋爱。

正确处理好恋爱、学业、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事业高于爱情,主张事业为主,不宜过早地恋爱。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

2、要培养爱的能力。其爱的能力包括以下几种:

(1)迎接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就要敢于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如果面对别人的示爱时要能够取舍,并及时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能够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的心理困扰。

(2)拒绝爱的能力。对于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值得接受的爱情应有勇气拒绝。拒绝时应注意两点:

一、如果不希望爱情到来,拒绝的语气要果断坚决,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否则对对方造成的将是更大的伤害。

二、要掌握恰当的方式。要掌握说话的方式和度。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也要做到对别人起码的尊重。

3、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

(1)正视现实,失恋之苦在于一个“恋”字,爱情是双向、相互的,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失去任何一方,爱情就会失去了平衡,恋爱即告终止。这时失恋的一方无论对另一方爱得有多深,都是不现实的了,作为有理智的大学生应该正视这一现实。

(2)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这样作有助于你理解对方终止爱情的原因,有助于你接受失恋这一痛苦的现实并及早走出失恋的阴影。

(3)感情宣泄。不要过分地隐藏或压抑失恋带来的'痛苦,要找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

通常宣泄的方法有:

1、眼泪缓解法。在悲痛欲绝时大哭一场,可以使情绪平静。专家认为,眼泪能把有机体在应激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毒素排出去。

2、运动缓解法。剧烈的体育运动有助于释放激动情绪带来的能量。

3、转移注意。心情不佳时,可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

4、文饰法。当得不到自己爱的人,失恋时,援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来解释挫折,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安慰。

5、倾诉。向可以信任的师长,同学,朋友,老师等诉说自己心中的烦恼,也可以写日记或写信。如果感觉心中的积郁实在太深,无法排解时,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

(4)情境转移。失恋后之所以难以摆脱恋情的困扰,就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昔日的恋人有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要想摆脱失恋的痛苦,就要换一个崭新的环境,暂时离开曾经熟悉的环境。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欢乐的环境中去。如多交一些朋友,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可以找人去逛逛街,出去旅游散散心等,这样有助于心情的开阔。另一方面是由于失恋后有一种空虚感,暂时难以适应,所以可以用工作或其他什么方法来充实自己,不让在有空余的实践胡思乱想。

(5)升华。要尽快把失恋升华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的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处理好爱情于学习,爱情于人生,爱情于婚姻的关系。

4、端正恋爱动机。

恋爱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桥梁,其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摘要】

爱情,这个永恒的主题,都曾是每个人青年时的主旋律。它使每个人浅尝甘甜,但同时爱情这朵带刺的玫瑰也带来了很多忧伤。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西方思想文化的不断融入,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正确认识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对帮助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健康成长十分重要。

【关键词】

大学生恋爱观原因

一、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

1、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

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的学生,一般把爱情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和传统的恋爱观差别不大。向往童话式的爱情,并且对爱情忠贞。此类学生更为注重对方的品德,他们彼此相互依赖支持,不仅不会对学业产生消极的影响,反而会为了彼此的未来而一起努力,还能起到一定的动力作用。

2、以过程为目的的恋爱

以过程为目的恋爱的学生,他们大多对以后没有什么长远的规划,具有一定的不成熟性。青年时期的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对爱情都有一定的向往,有恋爱的需要。因此,他们的恋爱只是为了暂时的需要。其恋爱动机具有多元性,有的注重的是功利价值,有的是注重物质享受等。

3、以享乐为目的的恋爱

以享乐为目的恋爱的学生,他们大多自制力较差,对行为不负责,只是为了排解孤单、寂寞,满足好奇心等。这类学生恋爱比较随意,观念开放,过早地发生性行为等。

二、不同恋爱观形成的原因

1、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观形成原因

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观的大多是传统型的学生,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其自制力较强,不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这类学生大多家庭较幸福,父母能给予及时的引导,使其养成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以过程为目的的恋爱观形成原因

以过程为目的恋爱的学生,虽然他们还不成熟,想问题仅限于其所处阶段没有长远规划,但这类学生大多是属于比较有主见的学生。他们的恋爱观形成的原因完全出于自身需要。其恋爱观有多元性,能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态度。其灵活性较强,但是原则性较弱。这类学生大多是成长在放养式的家庭,父母不对孩子过多地干涉,因此其受外界思想影响较多。特别体现在把爱情也当作实现功利和物质享受等手段。

3、以享乐为目的的恋爱观形成原因

以享乐为目的恋爱的学生大多缺少父母关爱,在缺爱的同时他们没有家人在生活中予以引导,他们需要陪伴,需要排解寂寞,因此他们就随意找伴儿。同时这一时期的孩子大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对爱情、对性好奇,因此其追求性刺激,追求享乐,不顾后果。

以结婚为目的、以过程为目的、以享乐为目的的恋爱观形成的原因除了社会因素、学校因素、个人因素以外,在社会刺激、学校教育、学生个人素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家庭影响尤为深刻重要。因为,每个学生生活的社会大环境、学校教育基本相同,在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人之初性本无善恶之分,显然,其产生错误恋爱观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家庭。

三、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恋爱观

1、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观引导方式

对以结婚为目的恋爱的学生,我们给予其肯定的态度,对其引导我们只要起辅助作用即可,在其需要帮助时给予引导而不做过多干涉。因为这类孩子通常都是有分寸的,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童话故事的美好纯洁地发展自己的爱情。

2、以过程为目的的恋爱观引导方式

对于持过程恋爱观的学生,我们应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在社会方面,应加强思想引导,引导到真善美等主流思想上。在学校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设引导课程,抵制不良思想。在个人方面,在坚持自主性的同时,加强自身是非观教育和自身道德教育。要在对自己人生负责的同时,对他人的人生负责。在家庭方面,父母要给予孩子及时的引导,时刻关注孩子,抵制西方不良思想对孩子的侵蚀。

3、以享乐为目的的恋爱观引导方式

以享乐为目的的恋爱观引导应建立在家庭以及自我努力的基础之上。对于这类孩子我们要呼吁家庭给予更多的关爱,同时孩子个人应接受意志磨炼教育。

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恋爱观的方式方法

虽然家庭的教育引导在大学生恋爱观的影响方面最深刻,但在家庭努力的同时,社会和学校及学生个人也应积极努力。对于学生来说,引导其的主力军主要体现在家庭和学校。

(1)家庭和学校要做好青春期教育。

首先,进行性道德教育。家长要对学生进行性道德教育,学校要开展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或专题活动等,使学生知道道德是一个人之为人的底线,要成为有道德的人。

其次,进行性保健教育,了解性生理心理知识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伤害。最后,进行心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定期进行心理教育。

(2)健全学校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不仅能填补孩子们业余时间的空白,而且能丰富其精神生活,使之遇到西方不良思想影响时能抵制不良诱惑。

其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通过对校园环境的管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宿舍管理方面严禁校外留宿。每天做好宿舍检查工作,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最后,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只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完善管理,不让学生抓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空子。

五、结束语

只有正确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才能使青春的花朵开得更美、更艳,帮助每一个大学生走好人生最美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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