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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符仲謀
首页 > 学术期刊 >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研究论文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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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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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罚明威,就是一定要惩罚那些犯错误的人来树立威信;(3)信赏尽能,在奖励方面一定要守信用,鼓励那些有才能和取得成果的人;(4)一听责下,就是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然后进行评判;(5)疑诏诡使,就是指君主表面上和一些人亲近,让他们长期在自己身边工作,但是不给他们任务,别人感觉这些人是受了秘密指令,所以做坏事的人就会害怕,心里疑心不敢胆大妄为;(6)挟知而问,这是考察下属忠诚度的有效手段,就是用已经知道的事情来询问下属,看看下属怎么说,用以对照核查下属的态度,从而举一反三地了解许多隐情;(7)倒言反听,就是本来想说一件事情,但却说一个与本意相反的事情,以获得下属的真实态度。 五是在管理过程中,韩非子强调要防微杜渐,从细节上消除消极因素。《内储说》中提出了要查“六微”。管理中有六种微妙而隐蔽的情况:(1)“权借在下”,要防止权力分散和被架空,核心权是不可以借给别人的,它是领导者的专利。(2)“利异外借”,就是防备内外勾结,组织内的人由于和领导利益不同会借助外力来削弱和反对上级的领导。(3)“托于似类”,这是一种用相关的事情欺上级、掩盖事实真相以达到个人私欲的手段,必须要加以防范。韩非子讲了一个齐国的故事,齐国的大夫夷射陪齐王喝酒,醉了之后坐在门廊上,守门人请他赏一点剩下的酒,结果被拒绝了。夷射走后,这个守门人就在门廊下泼了一点水。第二天,齐王出门后看到水,愤怒地问:“谁把尿尿到这里。”守门人回答说:“没见谁,可是中大夫夷射昨天喝醉了酒曾在这里站过一会。”齐王就把夷射给杀了。这是典型的小人栽赃陷害的例证,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明查。(4)“利害相反”,就是利和害总是同时出现,有利必有害,有害必有利,所以若国家受害就要看谁从中得到了好处,如果下属受害也要看谁从中得到了好处,通过这种审查利害就会找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找到处理事情的关键所在。(5)“参疑内争”,权力斗争不可避免,而臣下争权夺利是产生变乱的根源,领导者对此要给予关注和控制。(6)“乱国废置”,敌对国家插手本国重要人员的任免这一点要极力避免,一旦中了圈套,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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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滚的石榴

法家思想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治国之道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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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宝贝洁洁

作者根据古今社会变迁,实际情况,阐明他所主张的法治思想是合于当时的时代要求的。韩非斥责当时的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和商工之民为五蠹,因而主张养耕战之士而除五蠹之民。相传秦王见此文后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嬴政发出如此感叹一方面是由于此文切中时弊。其中所体现出的法家治国之术正是当时秦国统一天下步骤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韩非子策论文所具有的特色。法家不重文,但为了宣传自己的主张,争取国君的重视,也不能不讲求文字的表达。《史记,韩非传》说“韩非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这正是适应讨论实际问题的需要而形成的特有风格。和《论语》的自然,《孟子》的生动,《墨子》的质朴,《庄子》的谲诡,,《老子》的玄奇,《荀子》的浑厚都不相同,韩非的文章有其独有的特色,那就是犀利恣肆,峭拔峻削。譬如这篇《五蠹》,文章风格就是波澜壮阔,奋扬凌厉,居高临下,语挟风霜,甚至有些危言耸听,肆意褒贬,无限上纲的意味,充分表现出法家森严冷酷,惨刻无情的性格。后人对韩非子在这篇文章中所体现出的文字技巧多予以肯定。如袁了凡说他“胸中如万斛泉涌,滚滚不竭,而纵横变化,无中生有,愈出愈奇。”(《韩非子迂评》)。张榜说它“圆转变化,百出不穷,而条理秩饿抽丝,文彩扶疏,气势蓬勃。”(《韩非子纂》)。孙月峰说它“议论奇,辩难透,是韩文之隽。”(姜思睿《诸子鸿藻》)还有人指出,李斯《论督责书》,晁错《论贵粟书》,扬雄《解嘲》都受其影响。郭沫若在《韩非子的批判》一文中有如下表述:“他(韩非子)能够以普通的常识为根据而道出人之所不能道,不敢道,不屑道。所以他的文章,你拿到手里,只感觉他的犀利,真是锋不可当,大有无可如何,只有投降之势了。”这种高度的赞美,固然揭示了韩非文字的特点,但未必没有夸大其辞的意味。至少“只有投降之势”在我看来就未必妥当。通读全文,我还是发现了不少有待商榷的地方的。 文章开头列叙诸代圣贤,以“守株待兔”的寓言为引证,运用排比,比喻等多种修辞手法来讽刺那些“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保守主义者,可谓开宗明义,一针见血,令人拍案叫绝。 然而接下来作者笔锋一转,阐述“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之理的深层原因时,就露出了他的软肋。作者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这实在是个低级的错误。我们都知道,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所以人民只有通过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的方式来维持生存,直到生产力水平发展到私有制产生以至阶级国家出现后,共同劳动和均分产品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才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奴隶制的生产关系。而在老子看来,导致上古“大同”局面消亡的深层原因乃是人类的私心的产生。这其实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产生的另一种表达。而韩非子把“民争”的原因归咎于“人民众而货财寡”,这在逻辑上犯了“以现象代替本质”的错误。这一根本立足点是谬论,接下来的论证只能是一错再错了。首先,韩非子举“禹之王天下也……以民为先,股无完胈,胫不生毛……”的例子来形容古之天子的劳苦,是犯了个时间错误。“股无完胈,胫不生毛“形容的是大禹治水时的辛劳,而不是成为人主王天下后的劳苦,此其一也,接着,韩非子又说“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众所周知,尧舜禹等上古诸王乃是神话人物,其真实性仍待考。而禅让制作为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后期的一项政治制度,有其合理性与固定性,并非是人主个人意愿所能左右的。故何来“轻辞”一说?即便不是不得已而舍之也至少是“任届期满,吐故纳新”此其二也。最后韩非子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财多财寡之说已是大谬。无论从总体水平还是人均财产上来看,相信谁也不会接受“原始社会的财产比封建社会的多”的观点吧?而说古时天子势薄亦是无稽之谈,难道大禹因为一点小过失就杀防风氏是势薄的表现吗?说到古时天子之位势薄权轻财寡劳苦,试问夏启又为何为了继承这个苦差事而杀死伯益呢?这不是“重争”又是什么?此其三也。有此三谬,即使得出“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的著名论断,其论证体系也是不能成立的,只能说是诡辩。韩非子如此聪明的人怎会看不出其中的漏洞呢?只是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他要极力维护君王权职和国家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对于私有制产生的直接表征——国家,他更是要极力维护其地位,以防老子的“小国寡民”思想深入人心。因此他矫枉过正,一方面回避了生产力发展导致私有制产生的深层原因,另一方面恣意浯笤�忌缁崛酥髦�晾停�嗣裰�蛔悖�郧苛业南质刀员茸�贫琳呤酉摺#�眯目晌搅伎啵�址�阉蹈呙鳌? 接下来的一处论断,韩非子采用了“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策论文惯用手法。但得出的结论,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他引用周文王怀西戎王天下,徐偃王行仁义却亡国的例子说明“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这是何等的片面。秦王采用这样片面的观点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贾谊《过秦论》中提到的“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接下来“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一句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行仁义而战败,形容宋襄公或许还有几分神似,但亦不至于亡国,而春秋五霸之中,又有哪位是取暴政而强国的?至于辩智而国削一句,相信鲁仲连,烛之舞诸位亦不会同意。抑儒重法,轻言谈而尚刑名本来就无可厚非,只是偏激片面到这样的程度,只怕要贻笑大方。 策论文一向注重逻辑的严密。韩非引仓颉造“公”“私”两字为例,说明“不相容之事,不两立”的道理。受时代局限,韩非子还未听说过“双赢”这个词倒还无可厚非,只是他过分强调仁义与法制的对立的做法,笔者亦不敢恭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直至今日仍是个探讨中的问题,而韩非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武断地下了结论“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进而为了突出法治甚至要求秦王实行“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的“愚民政策”,指导君王玩弄政治手腕的技巧可谓登峰造极。只是历代仁政政治并行不悖的范例数见不鲜。就举秦朝之后的汉朝来说,刘邦崛起之时为收买人心,自然要在进入秦都咸阳时昭显其仁义,故废除严刑峻法。但也不可全无法治,故“约法三章”。而文帝为缇萦救父的孝心所感动,体现的是仁义,但也并未因此废除刑罚,而只是改为处以稍轻的杖击。两者都被后世传为美谈。汉初以“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黄老学说治国,是一种仁政的体现,但这并不妨碍出现张汤,主父偃之类的酷吏。而董仲舒强调“君权神授”,独尊儒术,更是儒家仁政与法家中央集权制的集中体现。在仁政,法治结合之下,产生的是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不知韩非子若是泉下有知,会作何感想。或许韩非子在当时乱世渴求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下,是需要有这样的魄力抑儒尊法的,但如果这是导致后来秦朝暴政的直接原因,那他也是难辞其咎的。 笔者还想谈一点的是韩非子文末的重农抑商思想。这一观点早有法家先驱管子,申不害等人提出,论证过,本已无甚新意,只是韩非最终列出的五蠹仍让我有齿冷之感。一方面,我认为韩非打击面过大,没必要因为强调自己的观点而将儒家,纵横家,游侠(墨家的支派),国君近臣,商工之民一网打尽。这未必会让国家更加强大,反而可能使国家陷入落后愚氓的境地。特别当国君是个昏君的时候。另一方面,从个人处世上来说,这样的结尾容易广树仇敌。或许最后韩非遭李斯,姚贾陷害至死和他耿直不知圆通的处世态度不无关系。《战国策,秦策五》中有姚贾谮杀韩非的描写,《史记,老庄申不害列传》中亦有太史公对李斯陷害韩非的述评,这里就不作深入探讨了。 综观全文,《五蠹》结构严密复杂,文风犀利恣肆,辩说剔抉精微,虽有上文所述瑕疵,但仅就文章而言,还是不可多得之佳作。论证上的缺疏恰如乱弹琵琶,虽不循章法,亦铿锵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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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文214

关键词:韩非子;管理思想;法治 尽管韩非子生活的时代距今已两千多年,但是韩非子的管理思想可以说是中国思想史上的瑰宝,韩非子的管理思想详细地记录在《韩非子》一书中。全书围绕君主如何治理国家这个主题展开,从“御人之道”、“为君之道”、“治世之道”三个方面详细论述君主如何获得政治权力,并运用权力实现政治权利以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他的管理思想具有逻辑的完备性,理论的科学性,实践的可行性,对后世影响颇深。 韩非子虽然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是他并不赞成君主将所有的权力都攥在自己手中,将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靠自己一个人来处理。韩非子指出“ 人主之道,进退以为宝 ”, 即明君只需掌控全局拥有国家事务最终决定权,不必事必躬亲,只需将其他的事情都交由臣下进行处理。 那么 如何驾驭臣下,做到知人善任则是君主的必修之课。 《韩非子》中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君主的“御人之道”。 第一,人才的选拔。 用人是一件大事,不能用错了。选拔人才之前应该进行考察,君主尤其应识别人才与庸才,勿把庸才当人才。他认为“官之失能者,其国乱。”因而他一再强调“ 所举者必有贤,所用者必有能✿ ”。但韩非子对于人才的选拔是有其特殊标准,有两种人他认为不可以任用。如豫让之流,这种人虽然忠心耿耿,听话卖力,但只是一些亡命之徒,不懂治国之道,没有管理才能,人主是不可以任用他们的。另一种如伯夷、叔齐之类,这些人虽然颇有才德,但过于清高,不听调遣,而且不计个人利害,赏罚措施对他们不起作用,人主也不可以任用他们。人主应该任用像商鞍、管仲、伊尹那样的人,他们既“ 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之数✿ ”,而又能“ 适当世明主之意✿ ”。其次,选拔人才应坚持 “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 的准则。换言之,选人的时候要尽其所长,避其不足,只有把人才安放在与其能力相应的、合适的位置上,量才授职,管理才能井然有序,君主也就能“无为而治”。 第二,管理人才的原则。 一方面,君主应居安思危时刻保持警惕,防止“ 擅臣之主 ”。因为“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徒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徒其威而倾其国。”要避免出现 诸侯太强、群臣太富 的局面就必须做到 “身贵、位尊、威重、势隆” ,这四种美好的东西,不借助于外界,不求助于别人,只要处理恰当就能制于人而不受制于人。另一方面,君主任用臣下要做到 专职专任 。韩非子在《难一》中明确提出“明主之道: 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一人多职多事必然精力分散顾此失彼,事情反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最主要的是担心下属权力过大,削弱了君主的权力。桓公死后,蛆虫爬出门外还不得埋葬这就是臣下做大最真实的教训。同时,明君治理国家要始终保持对臣下的控制, 杜绝臣下结党营私 。不除掉朋党,他们将越聚越多。臣下一旦联群结党就会做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而君主将受蒙蔽,国家存亡受威胁。明君防范臣下结党营私就要坚持“ 越官责死,不当责罪 ”的原则,只要臣下出现越位就处死,言行不一就治罪,在这种威势下群臣就不可能结党营私了。 最后,明君 应重视对下级的监督考察 。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臣下肯定会使用一些不合常理的手段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权力。通过“ 吹捧请托 ”得到更高的官位爵禄;通过违法专权建立自己的威势;通过假借忠信之名逃脱法禁。韩非子的思想在秦始皇手中得到有效运用,秦一统天下之后建立了比较 健全的监察制度 来约束臣子,抑制腐败。监察方法主要包括派人暗中监视、准许下级告发上级、不断调换各级官吏的职务、不许私设小朝廷、禁止结党拉派等。 韩非子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认为君权神圣不可侵犯。在他看来能为君者必非凡人,所以君主必须掌握高超的领导艺术,要能人之不能。 君主首先应 心胸宽广 ,正如《韩非子・大体》中所述“故 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 ”。作为君主每天必须面对不同的人和事,而事有好坏,人有良莠。听到的可能都是不好的事、棘手的事;见到的人是些“怪人”“偏才”甚至还有让君主下不了台或是让君主深恶痛绝之人。面对这些纷繁复杂好坏参半的人情世故,君主的 心胸要像天地一样宽广,包容万物;要像山海一样“不立好恶”“不择小助” 。一切要从大局出发, 只要对国家有用的、有利的人和事都必须接受 ,君主方能纳百川成伟业。 其次,韩非子极力推崇 “以法治国” 。刑罚严厉,民众就服从法令,奸邪就无从产生。一国之君首当其冲应该 以身作为带头守法,刚正不阿严格执法 ,做好榜样作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 不躬不亲,庶民不信 ”。君主高高在上拥有特权,可以逍遥法律之外,那么民众心里就会认为法律是个摆设,不足畏惧,最终导致国家秩序混乱甚至国破人亡。韩非子用齐王穿紫色衣服的事例来彰显君主的榜样示范作用的重要性,君主以自身为表率,带动民众共同守法遵法维护国家秩序,不仅赢得民众的信任且可以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韩非子在强调法律重要性的同时也认为 “民心”可贵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通过齐景公和晏子讨论如何拥有广大宏阔雄伟壮观的国都问题的故事来表达:“ 若君欲夺之,则近贤而远不肖,治其烦乱,缓其刑罚,振贫穷而恤孤寡,行恩惠而给不足,民将归君 ,则虽有十田成氏,其如君何”的思想,即“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 ”的治国理念。君主希望下属忠于自己赢得“民心”,君主就必须具备人格魅力。君主的人格魅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也就是说 君主应深藏城府,学会掩藏情绪,控制感情。 在韩非子看来,臣下都有“媚上”的动机,一旦被臣下窥测到了君主的想法和喜好,那么臣下就会“自将雕琢”来讨好甚至迷惑君主,最终导致事情真相被掩盖甚至君主权力散失的严重后果。   第二,韩非子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 他认为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故君主必须具 有远见卓识、相机而动的能力 。时代有了发展而统治方式一成不变的,社会必然危乱;智能普遍提高而禁令规定一成不变的。国家必被削弱。所以圣人治理民众,法制和历史时期同步发展,禁令和智能水平同步变更。君主除了要具备看到事务是变化的“远见”,更应具备窥探事务发展趋势的“卓识”。千里之堤,毁于蝼蚁之穴。天下大事必定开始于微细,因此要想控制事物,就要从微细时着手,及时洞 察事务的发展方向,防微杜渐 ,在不好的事情刚露出苗头的时候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君主应扮演好帅才的角色。 君主的能力有限,而国家大事无限。仅靠君主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能胜过众人的,这是在逞匹夫之勇。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集思广益方能事半功倍。正如《韩非子・八经》所说:“ 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 。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君主不必事必躬亲,否则殚精竭虑。 君主的才能在于授权 ,在遵循“ 大权独揽,小权分散” 的前提下将重要决定权以外的权力授予给相应的臣下,让臣下代替君主处理细小的事务。这样君主在运筹帷幄调兵遣将之间就能将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当然, 君主不是无所事事,必须勇于承担责任 。因为“明君之道,贱德贵义,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诈欺”。承担责任是一个成熟君主个人魅力的完美体现, 不因下级犯了错误或者因自己决策失误而推诿责任 ,这样的君主不仅让下属觉得可靠有担当,而且可以提高自身的威望,更有利于激发下属为国家事业奉献终身的积极性。 第四,在《韩非子》的论述中,“言”成为沟通君主与臣下的重要媒介。 君主要有听取臣下“言”的深藏不露的技巧,并以臣子的“言”去衡量其政绩。君主如确实能洞察臣子所说的一切,那么即使打猎骑马、耽于女乐,国家还是可以存在的;不能洞察臣子所说的一切,即使节俭勤劳,布衣粗食,国家还是会灭亡。所以,对于君主而言,在与臣子的交流沟通中,如何 听取臣子的言论显得至关重要 。韩非子为君主指出了一系列听取臣下言论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要 听取逆耳之忠言 ;要“ 听无门户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 听言后要用事实加以验证 ;要掩藏情绪不露声色, 虚静以听 。 韩非子着重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他认为人主控制臣民之道有三, 一为处世,二为抱法,三为用术。 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韩非所倡导的“法”是一种对任何道德水平的人都适用的强制性规范,目的在于使任何道德水平的人都安分地处于其控制之内。韩非子不赞成君主用有限的精力和智慧来管理国家大小事务,他主张 政事在四方,要事在中央 。在他的设想下君主成为最高一级的管理者,由君主实行对大臣官吏的管理,再由各级官吏实行对下属臣民的管理。这就形成了一个“ 君一吏一民”的管理系统 。可是臣下是有私心的,要实现各级政事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 建立“法度 ”。他认为 法行而君不必有,臣不必劳,民怛而守法,上下无为而治天下。 君主有正确的治国原则,臣下就会尽力,奸邪也不会产生;君主没有法度,臣下或是蒙蔽君主或是玩忽职守或是敷衍了事。法度的建立要根据现实的实际情况,要考察当地的民俗风情,不能凭主观需要而设定,否则自掘坟墓。 韩非子更是开历史先河,提出了 “法不阿贵”“刑过不辟大臣” 的思想。法令不偏袒权贵,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被管理者就会心服,不会产生任何抱怨,民众就更容易统治。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全国人们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必须保持法律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但韩非子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 因循守旧是没有出路的 ,所他在《韩非子・五蠹》中提出“是 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只有根据时代的变化对法度进行相应的改革,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不被时代所抛弃,也才能屹立于民族之林。 君主之所以会遇到身危国死的情况,是因为 大臣过分显贵,近侍过分逞威 。所谓显贵,就是无视法令而独断专行,掌握国家大权来谋取私利。所谓逞威,就是独揽权势而为所欲为。对这两种人,不能不加以明察。马之所以能负重拉车达到远方,凭的是肌肉力量。国家的君主之所以能统治天下讨伐诸侯,凭的是威势;威势也就是君主的肌肉力量。如今大臣得势,亲信擅权,即是君主失去了威力;君主失去威力而仍能保有国家的,一千人中也没有一个。虎豹之所以能胜人以及擒拿其他各种野兽,靠的是它有尖爪利牙,假使去掉尖爪利牙,人就一定能制服它了。现在,权势正是君主的尖爪利牙,要是统治别人而丢失权势,便同虎豹去掉尖爪利牙一样。威势、权势是君主的马,明君驾驭“势”主要依靠 军事大权 。通过掌握民众的生杀大权来强制民众遵守法度自觉的维护君主权力实现国家利益。但实施“势”要靠“术”做保障,“ 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 ”。用“术”做保障控制臣下所采用的不过是 刑、德两种权柄 罢了。什么叫刑、德?回答是: 杀戮叫做刑,奖赏叫做德。 韩非子主张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有据 。他强调信赏必罚“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则“士民不死也。”当然,奖罚是有原则的, 奖要奖的狠,罚要罚的狠 。赏赐不当,乱臣就会要求更多。他要什么我给什么,是借给仇人斧头,无疑是自取灭亡。 韩非子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 他的思想也是围绕君主权力而展开的,其思想具有历史局限性和维护封建王权的本质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民主社会的今天,韩非子的管理思想对现代管理者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韩非子强调“以法为教”。 “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一旦制定,就要 以成文形式出现,“布之于众”,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要学习法律。 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这种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今天我们仍应该将普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而韩非子的 “抱法”思想正是要求权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序行使 ,只有完备的法律才能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做到令行禁止,才能使司法部门违法必究,也才能使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特别是韩非子主张的“法不阿贵”的思想,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使得法律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性而且能够赢得百姓的认同感和信赖。 我国正在经济转型期,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产生的高发期,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实表明,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在两千多年韩非子就提出了“循名责实”的原则,对下级进行监督考察。具体来讲, 就是要依下属的职务去追究其应有的功效、实绩;根据下属的言论去判断他所做的事和所取得的功效是否与言行一致,根据名和事实是否相符合来确定是非。监督考察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暗中派人监督及时发现违法情况;推行天下臣民不论贵贱上下都可以告发上级,避免出现上级一手遮天的情况出现。在监督之下,能够有效的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徇私枉法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韩非子倡议对被管理者进行业务考核。通过考核及时发现管理者是否有“缺位”或“越位”行为,尽早的发现管理者是否有效行使权力,保证管理者依法行政、廉洁执政。通过考核及时发现管理者的功过情况,对有功者进行重赏而对有过者进行重罚,以此鼓励兢兢业业的下属继续发扬光大,警示玩忽职守的下属尽早亡羊补牢。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地执行法律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活动,只有司法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只有取消凌驾于法律至上的各种特权,对干扰司法公正的一切势力绳之以法,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参考文献] [1]孔雁.《韩非子》管理思想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熊十力. 韩非子评论[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3]汤乃.韩非子与现代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4]韩非子校注组.韩非子校注[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 [5]徐克谦. 韩非子管理思想浅论[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4). [6]王丽霞.韩非的人才管理思想略论[J].江西社会科学,2001,(10). [7]戴黍.“法”、“势”、“术”――略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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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真记忆2008

历史进步论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性本恶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君主专制中央集权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改革和法治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朴素辩证法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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