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和笨蛋
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不同,大体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原始社会早期,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二是传统社会中的妇女地位,即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三是男女平等,存在于当今和未来的社会中。中国古代女子社会地位的发展主要处于前两个阶段。正所谓“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
1.先秦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生产力不够发达,女性在制作工具、采集果实等生产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由于生殖崇拜和女性在繁衍生育中的作用,所以其社会地位要高于男子。女权强大,氏族部落内实行一妻多夫制,“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较为普遍。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和社会分工的不同,男子先天具有的体格优势在战争中凸显出来。获胜的人成为奴隶主,获得的俘虏成为奴隶,拥有大量财富和人力后,妇女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也逐渐被代替,进入了父权社会时期。
奴隶社会后期,以宗法伦理的信条巩固和强化男性的社会地位,如“嫡长子继承制”等,女性地位相较男子更加低落,甚至沦为男子的附庸,被认为天生地位低于男子,“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诗经》),但这个时期的妇女受封建礼教约束较少,有一定的思想自由。
2.秦汉时期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推崇讲求国家利益、忽视道德传统的法家思想,某些方面妇女可以与丈夫地位平等,比如妇女可以杀死通奸丈夫等。
汉代初期儒家礼教对女性的禁锢尚处初级阶段,妇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那时的汉朝女子婚恋比较自由,可以协议离婚,寡妇可以再嫁,情侣可以私奔。有名的女子可以封侯,获得爵位和封邑。吕后专政的故事就是例子,她帮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处死韩信,还临朝称制八年,母党专政。但汉朝后期儒家思想加强,女子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如《列女传》、《女诫》等,女子地位下降。
3.隋唐时期
隋文帝曾下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忘不得改嫁”,可见妇女的婚恋自由受到了限制。
唐代这种情况略有改观,社会风气开放包容,不仅婚姻离异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太宗时期有五个公主曾改嫁),家庭生活中也拥有一定的法定的继承权,女子可以自立门户,在朝为官,在公共场合骑马击球,甚至有机会号令天下(以武则天为例)。
4.宋元时期
宋代理学的确深刻影响了社会观念,“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强调的是士大夫的气节,而非反对妇女再嫁。两宋时期,从名门望族到民间百姓,妇女改嫁的事件俯首皆是,朱熹在《答李敬子余国秀》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程颐的侄女成了寡妇,程夫帮她再嫁,程颐盛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
同时女性也有财产继承权,按照宋朝风俗和法律,分家时要给女儿一部分财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且女子改嫁时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元朝时北方民族盛行的“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传至中原。元中期后,对于收嫂给予逐渐严格的限制。但财产自由方面不比前代,元朝女子改嫁“其原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通制条格》)。
5.明清时期
这一时期极端倡导贞节观念,对节妇烈女的推崇达到古代社会的极点,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女子只能忍受,并认为是受到奇耻大辱,改嫁会丧失贞节,贞节牌坊、殉夫从死、终身未再嫁的事例比比皆是,同时统治者利用《内训》、《古今列女传》等所谓女教读物进一步压迫女性,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晚清时期,女子小脚为美的畸形审美观念弥漫于全社会。无论是女性的婚姻自由还是生活自由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制。
墨迹墨迹小蜗牛
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原始畜牧业产生并与农业相分离,体力劳动的重要性开始突显。这样,男性逐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母系氏族逐渐被父系氏族代替。父系氏族制度建立以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原有的优势地位发生逆转,男性地位开始上升,女性地位下降。男性逐渐掌握社会生产中的大权,将女性排斥在外。女性不仅失去先前拥有的各方面优先权,而且随着社会保障的丧失,她们自身也沦为男性的附属品。这种逆转同时也为封建时期的男尊女卑奠定了基础。进入封建社会,由于前期父系氏族取代母系氏族的转变以及西周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等因素影响,男尊女卑观念形成。《易经·系辞》中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就将男女关系以尊卑、贵贱表示出来,把男尊女卑说成是一个自然法则。《诗·小雅·斯干》最后两章说:“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意思是说,生了儿子,要把他放在床上,给他穿华美的衣裤,让他玩玉器。他那响亮的哭声,光彩闪耀的衣服,都表明他将来高官厚禄,可以振兴家业。而生了女儿,只能用布包起来,将她放在地上,给她玩纺锤,只要她将来能操持家务不用父母担心就行了。可见女子一生下来就不得人欢喜,而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入人心衍生出来的条条框框又进一步束缚了女子的个性,使女性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从女性政治地位来说,封建女性没有政治参与权。红颜祸水之说,使女子无论是直接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还是间接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会遭到强烈反对。中国古代文化中塑造了一系列女子亡国的形象,国家的衰败、朝代的更替罪皆在女子,这种关于国家灭亡原因的荒谬解释,在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盛行不衰。女子参政被视为国家的耻辱,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历史上虽然有吕后和武则天专政,不管其功过如何,其始终被视为国家的叛逆者。从女性经济地位来说,在封建家庭中,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务的管理权都统一掌握在男性家长手里。“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女在家庭中是没有地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剥夺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不仅如此,女性连支配自己嫁妆的权力也没有。《唐律》规定妻子嫁妆的所有权属于丈夫;明清法律规定女子嫁妆由夫家掌管,寡妇改嫁时财产任由前夫家处置。封建社会的女性可谓是彻底的“无产者”。从女性教育地位来说,儒家教育旨在维护男权统治,于是“理所当然”的将女子拒之门外,使女子的受教育权限遭到限制,也丧失了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只能在家中接受有别于男子的有限的教育。而中国古代女子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便是“礼教”及“妇道”,将贞节、服从、柔顺与卑弱定为中国女子的终生追求。班昭的《女诫》里就有关于卑弱、专心、曲从等方面的专门论述,强调对女子进行“从人”的教育、为奴的教育,因此对女子才智发展方面的要求在中国古代社会受到漠视,甚至是给予否定的,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从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来说,女子的地位也是相当低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中国,婚姻重在宗族的嗣续,于是一夫多妻便成为古代的通例。平民可以买妾,贵族可以娶妻置妾养妓,而帝王更是妻妾众多,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和一个生殖工具而存在。同时,在行为规范方面,女子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三从”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也就是说一个女子,在出嫁前要顺从父母、兄长;出嫁后要顺从丈夫;老了以后,丈夫死了,就要顺从儿子。“四德”即“言慎、行敬、工端、整容”,这四个方面是专门为丈夫和夫家所设的对妇女的规范。除此之外,妇女还必须恪守贞洁观:一女不事二夫,须从一而终;丈夫死后,女子要为丈夫守节(未嫁夫死,也要守节),寡妇不能改嫁,否则被视为“淫妇”。封建统治者甚至设立贞节牌坊来表彰守节的女子,以此来满足男性对女性的独占欲。有的女子在丈夫死后,甚至要作为殉葬品以死殉节。从女性健康地位来说,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缠足的女子要从幼年开始裹束自己的脚,慢慢地拗折足部骨骼,使之畸形。缠足后的一双小脚,不仅在实际生活中有种种不便,而且在整个裹脚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的伤残痛苦。可见,封建社会的中国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婚姻和健康等方面来说都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封建礼教不仅束缚了女性的发展,也使其沦为男性的附属品,在男权社会没有任何独立人格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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