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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于欢”引发了全民关注。本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度引发了太多的争议、想象,甚至是过度解读。二审经过高院认真、严格的取证,整个案件细节部分已还原,事实已经非常清楚。除了从该案中吸取经验、教训外,还有一些疑虑,值得探讨的地方。
有网友说“判于不正当的话,如果需要去抗议我无条件的去参加,杀的少了,黑社会还要保护吗?”还有网友提出疑问“法律就不会错吗?执行法律的人就不贪污受贿腐败吗?当人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人制定、实施、执行的法律,还可信可依靠吗?”等等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这种民间借贷公司,催债人为了催债,会使用很多方法,比如此案中的跟踪、非法拘禁、侮骂,甚至“下流”的动作,这样的行为既可耻,又令人气愤。年轻的于欢看到这样场景时,难免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情绪。事后,有好多人出现了一边倒,包括一些学者专家,认为这些无耻的人该杀,力挺于欢“正当防卫”。生气归生气,气愤之余,是不是应该多思考一下:“坏人”的生命能不能随意处置,他们的隐私能不能完全曝光在大庭广众下?
cctv1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千里大追踪》中,警察抓捕诱未成年女孩卖淫团伙后,在曝光时,除对他们面部进行技术处理,做了遮挡外,对原声也进行了处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不论是对“受害人”还是“加害人”处理的过程中都有着人性的一面,不仅仅是我们国内,世界各国的法律亦是一样的。
最近在审理朝鲜籍男子金正南马来西亚遇害案时,马方提审两名女嫌疑人时,警务人员除主动为她们遮盖面部外,而且为了防止意外,还给她们穿上了防弹衣。
做为普通民众,对“坏人”,不论能不能理解和接受,都要理性去对待,走合法的渠道,要第一时间把他们交给警方依据法律去处理,这样既能使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又保护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的权益,从人生意义上实现生命权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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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辱母案至今让人印象深刻,当事人于欢出狱后举行婚礼的视频在网络上大火。于欢的案子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史上没有先例的案子,给许多类似防卫过当的案子提供了参考价值,然而于欢如今出狱之后借着当年的按键在网络上走红,这也警示社会,虽然余欢杀人是防卫过当但是这种行为不值得鼓舞。
于欢辱母案在法院首次审判中以为故意杀人定罪,事实上于欢并不是故事杀人,而是不忍母亲受到极大侮辱,情急之下杀人,所以一审判决引起社会许多人不满。媒体也借机大肆宣扬,在舆论压力下,法院又进行二次审判,经过全方面考虑,江雨欢由故意伤害罪改判为防卫过当,并处5年刑期,这样的判决也让社会公众心服口。按常理说于欢在出狱之后应当过上普通人的生活,然而他在出狱之后,却一次又一次引来网络各界关注。
于欢为了母亲不受侮辱而犯下大错,虽然行为过激,但是初衷是为了母亲,这让许多网友都很敬佩,辱母案也在全球引起轰动。但是不管怎么说,余欢手里还是有人命,他的杀人行为终究是一个错误。然而余欢在出狱之后,疑似利用辱母案为自己获得流量,从而谋利。杀人不管怎么说都是一件不耻之事,如今于欢出狱之后没有过上平平静静的生活,反而屡次引起舆论关注。
于欢大婚视频受到许多网友关注,并且有不少网友点赞转发并送上祝福。于欢能够在网络上得到众多网友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当年的辱母案。于欢利用这种人设为自己博取流量,并且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这种现象确实不应该发生。虽然是防卫过当,但毕竟还是杀了人,却广受网友喜爱,这并不利于社会法治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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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消息,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亲讨债的人。这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其母亲和于欢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姑妈回忆——目睹侮辱妈妈 于欢“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你看到了什么啊?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呢,还不来钱去卖去,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象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他们不让进去,一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妈妈都坐着,那边的人是站着,他就在沙发上坐着呢。
他两个是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案、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着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里的人听说打110了,他就问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着吗,他就问是你打的110吗?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了。看了看手机不是我打的,因为我打没打出去,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机摔了,把我踹了一脚。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警察来了做了什么?
于秀荣:警察来了他们就直接进接待室了。进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来了,我以为和往前一样说说,他们就不再闹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时间我没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后,110进屋了我们就回来了,我没想到出事,我见110要回去了,我就拦了110的车,我就在110的前头截住他的车,我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压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她两个,她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
就这个时候我抓一个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你,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他们110一块儿进大厅。走到大厅台阶,这个时候有个人就出来了,往外出来,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110进了接待室时候。110进去以后,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来,他两个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110要走,他两个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110出去。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然后就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于欢,今年22岁,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判决书没提及的细节——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 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 确实并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3月25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律师说法:
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王殿学对记者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据媒体报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因为债务纠纷涉及高利贷,所获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按于欢姑姑的说法,实际上已经还完。哪怕还有17万元,也只是一个小尾巴,远不至于让杜志浩他们连续施暴。
事发当天,杜志浩领人继续讨要高利贷债务。根据媒体报道的案发当时的情况,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抢劫或绑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于欢的防卫也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因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其间有人报警,警察来后只是让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后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才被捅伤“。
另外,王殿学表示:于欢还成立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殴打、强制猥亵,还脱了裤子,随时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超过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因此,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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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霞:女企业家,债务人。吴学占:地产公司老板,债权人。杜志浩:11家催债人的龙头。除了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住苏银霞的脸。他还脱下衣服,当着苏银霞儿子的面,将自己的生殖器插在苏银霞脸上。被刺身亡。于欢:苏银霞的儿子,因为母亲被催债者欺负而刺死催债人杜志浩:催债人,住在冠县城区,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是龙凤胎。山东冠县苏银霞现在怎么样了?阿霞最近在做什么?苏银霞的情况是,四五岁的时候。儿子20多岁。小编相信,谁看到她的母亲被欺负,都会采取行动。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济邯高速公路(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嫌额。200名员工,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人,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人。山东源大集钢材采购、铸造、锻造、营销于一体。在聊城开发区钢管城设立了子公司。主要销售各种规格和多种材料的圆钢,并在中国轴承锻造第一个镇清水镇设有轴承钢销售网点。主要经销订单为qr15材质轴承钢。我公司是承德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钢铁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等。钢管协议户。年销售能力6万吨。铸造车间以锻打轴承钢为主要生产原料,锻造各种规格减速机用摆线轮、齿轮毛坯、轴承锻件、各种环锻件。历史证明,本公司在勤奋创业和风雨发展的同时,本着“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将山东远达铸造成一家多元化的大型钢铁贸易公司!
刀剑如梦1
自由对于人来说极其重要,为什么呢?当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那么要杀要剐就随对方了。所以从古自今,无数的人都会为自由玩命奋争。可见罪恶势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比如绑票。所以这种情况下的任何反抗都是正当防卫。此案中,如果不把放高利贷的干了,那么很明显下一步就是砍手看脚了,砍死抛尸都有极大的可能。所以重点不是辱母,辱母只是侮辱,重点是非法拘禁。
好吃的深海鱼
嫌疑人于欢(或被害人于欢及其母亲),被害人(或嫌疑人)放高利贷的。于欢角度出发谈及伦理道德,个人意见认为于欢做的很对,警察到场后并没有立即组织犯罪只是口头劝阻然后出去探明情况,我认为于欢在警察离场后拿出刀来正当防卫无错。反而错在警察(不作为),然后防卫过当捅伤三人一人致死,防卫过当,背叛无期徒刑,这里需要谈及美国的不退让法: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 而中国法律不够完善每年都在修缮(其实各国每年也在修缮法案)只有遇到某一大案特案,以此为戒。然而从法理出发我认为判处无期也太过,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很大区别,虽然他们为受生命威胁,可高利贷者涉嫌强将未遂,这足以证明于欢不是故意杀人。虽说他没有故意杀人可也不能无罪,防卫过当也是要负刑责的,但是,对方有多人,正当防卫是让犯罪嫌疑人失去犯罪能力,可因对方多人,一个失去能力还有多个,案件细节没有纰漏,所以如果在于欢阻止犯罪时还有人要进行犯罪于欢绝对无罪。 从个人角度出发,如果我是于欢,在场所有放高利贷的都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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