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铭空调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字第号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此致××××人民法院检察长(员):××××年×月×日附:(略)2.说明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国内最大的教育资讯、教案基地。下设免费课件、免费试题、免费教案、高考中考试题、原创作文、中考范文、高考范文、论文范文等众多版块,全心全意为中小学教育服务!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abc123459876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不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军划市人民检察院:由军划市公安局侦查,贵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亲属的委托,现指派董艳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辩护人于2014年4月14日向贵院递交委托手续并复印全部案卷,通过查阅卷宗证据和听取刘某某的辩解综合全部案情。辩护人认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如下: 一、不起诉决定是恪守检察职能,再次坚持真理的表现。卷宗P20:贵院侦查监督部门于2014年1月29日出具遵检刑不批捕【2014】12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本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卷宗材料不存在2014年1月29日后取得的指控刘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所以本案刘某某仍然是批捕部门认定的证据不足。 贵院不起诉决定是对事实的坚持;对证据的坚持;对正确执法的坚持;起诉决定则是对事实、证据、执法的否定,同时也是检察院的自我否定,更是对批捕部门的内部否定。 二、本案达不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起诉标准 (一)刘某某第三份言词证据是非法证据;“卷宗P44,刘某某询问笔录,第三次询问,2014年1月8日11时”是公安机关诱供所得,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理由不再赘述请见2014年1月27日已向贵院提交的《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一) (二)证据不确实,漏洞百出、矛盾多多;本案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某构成犯罪的核心证据即“卷宗P44,刘某某询问笔录,第三次询问,2014年1月8日11时P44”1、指使崔某某矛盾;刘某某:告诉小崔警告这个叫什么福的,我就给小崔打电话转达了李某的意思(1行) 崔某某:我在刘某某的办公室时刘某某告诉我说:修理个人(5行)——卷宗P62,崔某某询问笔录。 2、殴打时间矛盾;刘某某:过了十天左右,小崔给我打电话说叫什么福的人的事办了(10行)崔某某:过了一两天,好像是马某给我打电话说要修理那个人在西环岛等着拉出租呢…过了大约一、两个小时,马某给我打电话说:人打完了(16行)——卷宗P62,崔某某询问笔录。 3、给崔某某钱的行为不能核实;刘某某:我也记不清我是在哪给小崔的钱…具体钱数记不清了,大概是一、两万吧(15行)崔某某:我在东方房地产公司二楼找到刘某某,当时就我们两个。他给了我1万多块钱现金(11行)——卷宗P75,崔某某询问笔录。4、打人起因与动机矛盾;刘某某:不配合李某在大营子村的开发工作(5行P45)。广某某:纸条上写着“不支持李某某高某某就是下场”(14行)——卷宗P154,广某某询问笔录。广某某、高某某、田某某、王某某:认为与选举村支部书记有关。 4、关健细节事实矛盾;刘某某:塑料袋里有几个黑毛线的那种帽子…是我在北京大红门经公司订衣服时顺便买的,当时看看挺好就买了(14行)。李某:张某某上车后就让我开车带着他们又买了几个黑色的头套和挡号牌的帖纸(行6)——卷宗P92,李某询问笔录。(三)证据不充分,强拉硬拽、单调孤立;1、本案对刘某某定罪量刑只有言词证据言词证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受当事人主观认识能力、所处的环境、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影响,而且单一的证据种类也难以形成扎实的证据链。2、李某否定指使过刘某某问:你是否曾经指派刘某某,让刘某某唆使他人殴打过大营子村姓高的男子?答:绝对不可能,没有过。——卷宗P172,李某询问笔录。3、其他嫌疑人和证人言词证据没有提及刘某某4、没有其他种类证据证明刘某某涉案三、侦查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避重就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有权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辩护人没有信心公安机关能够全部听取和采纳意见,但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不予入卷还是少见。为了能够让贵院更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和辩护人的意见,请见2014年1月27日辩护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附件二)和《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三)四、贵院督促侦查机关纠正错误,排除干扰、公正办案。无论大案小案,无论上级督办不督办,无论高级领导关注不关注公安机关都应合法正义侦办所有案件。(一)贵院侦查监督部门已核实案情 贵院在决定是否批捕时曾经向在押的刘某某进行询问,并且形成询问笔录。审查起诉部门可以向侦查监督部门核实案情和公安机关非法取证的事实。 (二)故意伤害案另有别情 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起因于村委会内部之间的选举、拉票和买票行为,因为其他利益使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辜遭受牵连。哪里是因为什么拆迁,哪里因为什么高某某不接收年货刘某某面子受损。 (三)因为被害人上访公安机关倍受压力辩护人深知犯罪分子的狡诈,也理解刑事侦查破案的难度。但公安机关不应将办案的压力和难度转稼到无罪的刘某某身上。辩护人对被害人高某某上访、闹访即理解也不扶持,但是公安机关不能为了维稳政策而让无罪的刘某某承受罪责和刑罚。为此,恳请检察机关本着刑事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充分体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解释的原则,对嫌疑人人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军划市检察院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律 师 董艳国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后附:《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一《取保候审申请书》—附件二《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取证的司法意见书》—附件三
小苹果草莓心
有时候民间会因为一些琐事进行起诉,但是实际上是不值得进行起诉的,起诉的成本比较高。在刑法中就更是如此,因为犯罪的危害性比较小,而犯罪嫌疑人又有悔改表现的时候就可以建议不起诉了。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xx及法定代理人李xx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xx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xx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xx和其父亲李xx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杭州律师:网页链接
关于不起诉的意见书还是有一些专业知识在里面的。最好是能够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写。当然了大家根据小编的这篇文章也是可以的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一定可以帮到大家的。
论文一般都具备六要素,但有的论文,如果其中某些要素是读者熟知的或者某些要素不交代不影响表达效果,是可以省略的。
锲而不舍论》 巴尔扎克说过“不幸,是天才的进升阶梯,信徒的洗礼之水,弱者的无底深渊”.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字第号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
作文素材1、作文素材人生信念篇:区区此心,可誓天日1911年的“三二九”广州起义,是一次极其悲壮的起义。起义部署工作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原计划一千多人兵分十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起诉状参照民事诉讼起诉状规定: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