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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yi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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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殃之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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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不是说你不去害别人就不会有人来主动招惹你。毕竟坏人和危险还是无处不在的,而且总有那种比较嚣张的人天不怕地不怕的。有位博士开车仅仅是因为不让加塞结果被打成高位截瘫 ,事后打人者家属扔3万就扬长而去了。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

当地警方在事情发生后进行了对殴打者的刑事拘留。打人者的家属来医院看过马超,希望就此事和解,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马超的爱人骆春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对于殴打者,骆春颖说只希望他们积极赔偿,帮助马超快点康复,康复了才能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巨额的医药费都由马超和妻子自己承担,不含营养品已经花去了近50万元。

在重症监护室花了20多万的马超,家里实在是没钱了,她只好背着丈夫自己在水滴筹上发起了筹款。马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手术后,转去了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这家医院住了一周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又连夜转回第一家医院进行急救,7月26日转入黑龙江省中医院,至今仍住在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东北林业大学给马超指派了一名姓范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据范律师介绍,作为被害人的马超一方,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对于马超的伤情鉴定殴打者依旧不服气,向检察院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但检察院认为鉴定结果合法且客观公正,拒绝了他们的申请。目前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提起起诉,具体量刑建议等起诉意见尚不对律师公开。5月份马超将要做二次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会对嫌疑人刑期长短、民事赔偿金额的多少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范律师正和法院沟通,申请等鉴定做完后再开庭审理。嫌疑人的家属对马超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非常不认可,除了手术前给出三万元以外,没有一丝一毫赔偿的意思,甚至认为马超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是因为马超所患的强直性脊柱炎所致。

但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经过坚定已经否定了这个异议。鉴定中心对马超的骨质和骨密度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正常,和常人无异,完全是外力打击所致。但嫌疑人家属仍不断提出异议,给法院的审理造成很多障碍。马超的康复进展并不理想,距离肢体恢复功能的目标还非常遥远。看到这里真的是让人心疼也希望他能够快点好起来。也希望殴打者以及其家属给个合理的说法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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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里五块糖

各位老师:早上好! 我的论文题目是:论《三国演义》的“三复情节”。选这么一个题目,最主要的还是对其新颖的艺术建构产生了共鸣。 《三国演义》作为中国古代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小说,研究其“三复”模式对我们领略中国小说的艺术魅力有很大的启发。 “三复情节”理论最早由杜贵晨先生提出。他在其著作《传统文化与古典小说》重点阐述了“三复情节”的含义、剖析了中国古代数字“三”的观念、叙述了古代小说“三复情节”的流变及其美学意义、探讨了《水浒传》“三而一成”的叙事艺术及《儒林外史》的“三复情节”、归纳出了67部通俗小说中含有的97次“三复情节”。 国内学者郑铁生在《三国演义的叙事艺术》提到了“以三为法”的叙事结构,美国著名汉学家浦安迪其所著的《中国叙事学》中提到《三国演义》有一个突出的次结构特点是经常运用定数序列事件,其数字序列的基础经常是“三”,实际上他的这种说法类似“三复情节”他的另一本著作《明代小说四大奇书》也提到一点:说是不少三国戏和说书段落都以某一件事三次发生为基本图式--如“三让徐州”、“三勘吉平”、“三顾茅庐”、“三气周瑜”等。 在论文方面,张文在厦门教育学院院报上发表了《浅论聊斋志异的“三复情节”》;梁雁在泰安师专学报上发表了《论红楼梦的“三复情节”》,刘福泉,王新玲在河北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尚三”理论对巴金家.春.秋创作的影响》等,都较详细的研究了我国一些名著的“三复情节”,而唯独《三国演义》是个例外,故尔学生不揣浅陋,便动笔写起了《三国演义》的“三复情节”来。 “三复情节”是中国古代小说一种耐人寻味的模式,一个突出的美学现象。《三国演义》“三复情节”的运用是十分成熟的。 我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写《三国演义》“三复情节”的: 一、何为“三复情节” 首先介绍“三复”一词的出处,它最先见于《论语.先进》:“南容三复白圭。然后解释“三复”所表示的意义;再讲“情节”的定义:它是指事件的形成系列或语义系列;最后借鉴杜贵晨先生的定义,概括为:“三复情节”即指“叙事作品写人物做一件事经三次重复才能完成的情节设计。其特点为:同一施动人向同一对象作三次重复的动作,取得预期效果;每一重复都是情节的层进,从而整个过程表现为起--中--结的形态。” 二、《三国演义》中的“三复情节”分类研究 (一)“明写”型“三复情节” 即“三复情节”置于明处。“三复情节”置于明处的标志是数字“三”出现于回目,读者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来。明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连写”式和“断续”式。“连写”与“断续”取自毛宗岗点评《三国演义》结构时注意到的序列事件。如七擒孟获是连写,而三气周瑜乃断续。 1.“连写”式的典型例子是“刘玄德三顾茅庐”,刘备三人一连三次拜访孔明。在一回书里把这么一个事件连续不间断叙写完毕。 2.“断续”式的典型例子是“孔明三气周公瑾”,一气在第五十一回,二气在第五十五回,三气在第五十六回,三回叙一事,堪称断续之典范。 (二)“暗写”型“三复情节” 主要是指“三复情节”隐藏在文中而不是直接出现于回目处,一般不太明显,仔细读来方可发觉。 1.以淡化数字痕迹来叙写“三复情节” 作者不用一、二、三标明所重复的次数,第五十三回写“关云长义释黄汉升”,内中有“黄忠三射关云长”的情节片段,说的是攻打长沙的时候黄忠因被战马掀翻在地,云长义释之。黄忠为报不杀之恩,接连虚拽弓弦,只字未提“第一、二、三次如何”,却把“三复情节”写的惊心动魄。 2.以时间序列来表现“三复情节” 张飞在葭萌关大战马超,也是用了“午后”、“歇马片时”、“夜战”三个时间名词。便代替了一次、二次、三次刀光剑影的鏖战。 3.以数字“三”总括一件事完成的状态的“三复情节” 我自己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三复情节”。它只用数字“三”来总括一件事完成的状态,这件事的过程被写作者省去了。 如“操先令许禇、曹仁、典韦领三百骑,于傕阵中冲突三遭,方才布阵。”[4]P66这便是典型的省略了发展过程的“三复情节”,第一遭、第二遭、第三遭是如何冲突的,是一个悬念式的情节。毕竟它写的是 文学 艺术,我们完全可以大胆想象,这无碍大局。如果作者换一种说法叫“许典曹三突傕阵”,用回目标示出来,再大些特写这三次冲阵是怎么的激烈,如何的精彩,也未尝不可。 这类例子在《三国演义》中有很多。 三、《三国演义》“三复情节”的成因 分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两个方面。 1.表层原因:主要是指《三国演义》“三复情节”源自三国史书、平话小说及“三国戏”,例如史书:《蜀书.诸葛亮传》载:“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就这么一句话,这便是“三顾茅庐”的最初源头。“三往”经过艺术加工,便成就了一个经典的“三复情节”--“三顾茅庐”。 2.深层原因:说起来只一句话。即“三复情节”的关键在于一个“三”字,这个中华民族自古崇尚的数字在中国传统文化 心理 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古人认为“三”是“自然之始祖,万殊之大宗。《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它渐次由一个哲学基数发展成为礼数,最终衍变成了中国人行动原则的一个定数。那便是讲究“礼以三为成”,古代臣礼呼万岁曰:“万岁万岁万万岁。”重复三遍。思考问题讲的是“爱扬而后行”。喝酒要“三巡”。等等。在文本中反映出来,便奠定了中国“礼以三为成”的文化传统,成为了中国作家们不可忽视或省略的一个文化现象。典型的有《弟子规》、《三字经》都尚三字一句。在文本中的情节构思上也讲究“三次成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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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oyasaki

可以报名任何一家高校都可以,选择近的去参加在职研说实话含金量都不高,但是因为你在银行工作,能通过国家统考拿到硕士学位证的话对你的提升会有帮助学制一般都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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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ke20001981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学位班 招生简章西北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誉的全国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一省一校”计划重点建设大学,是陕西省与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学校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的摇篮”。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12年的西北大学商科。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她已成为集经济学与管理学、教学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的全国著名学院。现设8个系、14个教学与研究院(中心)或研究所,有教职工150多人,其中专业教师112人,正副教授75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博士生4000多人。在学院多年来所培养的人才中,涌现出了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经济学家、企业家和高级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如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张维迎,著名企业家冯伦、马超,学者型官员王忠民、刘世锦等曾就读于此。学院已成为中国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及地方政府决策的咨询中心。一、培养目标秉承西北大学“公、诚、勤、朴”校训,承继经济管理学院“宽、厚、稳、达”的教育风范,面对人才市场日益“高端化、人文化、复合化”的趋势,旨在发挥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具有创新管理理念、优秀管理素质、卓越管理才能的高端管理人才;以经济学的厚度和管理学的力度,为学员的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塑造管理才俊,打造职业精英,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务实型、复合型高层管理人才。二、教育特色 1.国际化、本土化与西部化相结合2.管理技能与个人修炼相结合3.知识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4.国内学分与国际学位相结合5.理论学习与考察游学相结合三、课程设计及学分要求1、课程设计硕士课程班  硕士班:专业 研究方向 课程 学位 必修课 选修课 金融学 金融与投资研究 外语 中级宏观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 经济学硕士学位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中国市场经济研究 公司财务分析 自然辩证法 经济分析方法 财政学 中级微观经济学 金融理论与实践 货币银行学 企业管理学 企业管理研究 外语 数据模型与决策 战略管理研究 管理学硕士学位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公司财务分析 营销管理研究 自然辩证法 管理学理论与流派 人力资源管理 中级微观经济学 企业管理 组织行为学 会计学 企业管理与财务研究 外语 数据模型与决策 管理研究方法论 管理学硕士学位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 管理学理论与流派 企业战略管理 中级微观经济学 会计学理论与实践 营销管理 博士课程班课程设置专业 研究方向 课程 学位 必修课 选修课 西方经济学 金融与投资研究 外语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公司金融学 经济学博士学位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证券投资与政策分析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经济学前沿理论与方法 行为金融学与投资 风险投资与管理 高级西方经济学 导师指定 东方管理智慧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能源经济与管理 外语 资源产业管理 能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学博士学位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领导力与领导艺术 经济学前沿理论与方法 人口与环境政策分析 项目管理与评估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环境经济与管理优化方法 导师指定 国民经济学 企业管理 外语 投资学 战略管理研究 经济学博士学位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公司财务分析 营销管理研究 经济学前沿理论与方法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人力资源管理 国民经济管理 企业管理学 导师指定 2.管理实践管理实践的形式:国内企业考察、海外游学、学员企业研讨管理实践的考核:管理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完成管理实践报告(形式由考察报告、调研报告、企业研究报告等),由专家组评分。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从事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部门的在职人员,尤其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处级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硕士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或结业证书并有2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经验者。博士班: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结业证书,或本科以上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者。2.报考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 学员年龄不限; 学员提供的工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等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五、硕博课程收费标准 硕士班:学制为一年半, 博士班:学制为一年半, 学费不含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费,学员通过学位资格审查后的论文开题费、导师指导和论文答辩费等按规定另外收取。六、学制与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周六与周日集中授课七、学位授予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且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西北大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八、报名流程及其资格审查:1. 报名流程: 填写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博士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交验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和个人简历一份 交同一底板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 交报名费:(硕士、元、博士、元)2. 资格审查:  经我院审查通过后,发“录取通知书”; 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费用。  学费可通过邮政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XX级在职硕士、博士课程班××学费六、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开班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2、报名地点 校内班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楼102室。 校外班:当地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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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小拧

刑事案件经常有,如何来维护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常常遭遇一些法律瓶颈。前几天,一位女子向有关部门投诉说,自己无故遭到一男子殴打致轻伤,住院治疗费已达5万多元,预计后续治疗费还需十万多元。打人者垫付几千元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而该女子家境不好,自己无力承担,找到接警派出所,干警说,按照法律程序派出所已将打人者刑拘,他们的依法处置已经完成。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女子需要诉诸法律。

的确,按照警方的说法,他们的职责已经履行到位,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确实需要起诉当事人。问题在于,受害者的索赔往往遭遇尴尬。除了一些受害人因家境不好无力垫付医药费外,即使将对方起诉法律,赔偿往往会因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而搁浅,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特别是对于一些死刑犯,自己都性命不保了,你还指望罪犯赔钱?

之前看到一则新闻说,博士开车不让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瘫 ,打人者家属扔3万离开。说的是39岁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马超,因塞车纠纷被对方打成重伤,马超被侵害后高位截瘫,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

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无奈之下,马超的妻子只好在水滴筹上发起了筹款。

案件发生后,打人者曾希望就此事与马超和解,而马超的妻子只希望马超尽快好起来,给自己手术费就行。在尚不知道马超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谈和解是不是为时过早?打人者的意图很明显,如果能一次性了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他们愿意出钱。若不然,就撒手不管。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轻判。当然,如果达不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轻易先行垫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的,需要受害人走漫长的诉讼渠道。个人有不明白的是,法律的这一规定,岂不是让犯罪者抓住了主动权?犯罪嫌疑人愿意提前赔偿,对自己的量刑有利,不愿意提前赔偿,倒霉的还是受害者了。

就前面女子被打的事情来看,警方的说法和做法固然没错,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确实已依法办结。问题是,法律的一些规定,总应该考虑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吧?个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相关法律应该改一改,把这种索赔的权力应该赋予办案的警方。如果不能积极赔偿到位,警方应该有权提请法院重判!如此一来,一些罪犯还敢在赔偿的问题上如此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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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范20130108

嬴政是中国历史上很冤的皇帝,统一中国后,知识阶层的谩骂、诅咒就开始了,他的坟墓成了最大的垃圾场,任何人都可以把个人的怨气和社会弊端倾倒在上面。帝制社会两千多年,对嬴政的控诉没什么创意,翻来覆去都是盗版贾谊的《过秦论》,士大夫们并非不了解嬴政的功过是非,为了杀鸡给猴看,让当政的皇帝更宽容更仁慈一些,就危言耸听,睁眼说瞎话。当政皇帝知道自己的半斤八两,贬低嬴政也就等于抬高自己,所以睁一眼闭一眼,乐得其果。君臣双方对嬴政的话语权是各打各的小九九。帝制社会结束后,向往民主制度的知识分子尤其是海外的精英们又发明了一个新罪名:“专制主义的祖师爷”。把中国十八世纪衰落的病根移植到嬴政身上,认为嬴政是限制中国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的大毒瘤。这个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被反马克思主义的人高举起来,怎么看都滑稽。看来哲学也好,历史也罢,在功利主义者手里都是随意掀动的门帘。 先说焚书,按司马迁的“《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记载,嬴政不是把《诗》《书》百家语等竹简全部烧掉,而是烧毁非博士以外的人拥有的这些书籍;事实也应该如此,倘若全部烧毁,今天的《诗》《书》以及百家语从何而来?很多学者认为今天的《诗》《书》是汉初文人凭记忆或口传再创作的,学术上不应过分重视。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几次大考古证明,汉代的《诗》《书》与先秦的《诗》《书》是一脉相承的。这等于直接否定了所谓“焚书”造成了文明断代的猜疑。司马迁在《六国年表》中叹息:“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把埋葬六国历史的罪名指向了嬴政,问题是谁能否定这些失踪的六国史籍不是楚霸王这个纵火犯的杰作呢?再看看嬴政保护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术书籍”命运,有几部流传到今天?一部没有,最早的技术类典籍是《汉书?艺文志》。为什么嬴政焚毁的书大多传承下来,而他保护的却一本也没发现。这说明文明传承与断裂并非嬴政一人之功过。再说坑儒,嬴政此前准李斯奏,颁布法规,严禁厚古薄今,严禁背后诽谤皇帝。而算卦先生侯生、方生行失败后大骂嬴政并相约逃跑,这不是藐视法律吗?活埋四百多名知识分子是事实,依法处罚也是事实,这与后来秦二世、朱元璋等皇帝罗织罪名迫害忠臣枉杀无辜完全是两种性质。再说被活埋的真是儒生吗?后世学者以扶苏劝诫嬴政“诸生皆诵法孔子”为儒生依据,怎么又忽视了司马迁“坑术士”的结论呢?嬴政聘用的儒学博士淳于越、伏胜、叔孙通、羊子、李克、圈公谁被活埋了?与朱元璋、秦二世相比,嬴政是一个很君子的暴君,即使在敌视嬴政的史籍中,也只记载了嬴政两次随意杀人的经过。第一次是征服赵国后,他亲自赴邯郸将母亲的仇人全部活埋;第二次是他对李斯奢靡的不满言论被周围人泄密,嬴政将身边人处死。这两次以外的杀人事件都可以在秦律中找到处罚依据,第一被告应该是《秦律》。后人认为即使嬴政是有法可依,也是一个该上断头台的暴君,因为《秦律》本身就是暴政的工具和象征。姑且这个说法有道理,但是《秦律》不是秦统一后凭空捏造的,而是商鞅修改后的《法经》延续,是秦国实现民富国强统一中国的决定性因素。嬴政把秦国成功的经验推广到全国,主观上错了吗?你指望他实行六个亡国的法律还是一千五百年后的英国《大宪章》?万里长城、骊山墓、阿房宫是指证嬴政大兴土木奴役百姓的三大罪恶。大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认为嬴政动用了三百万人力大兴土木,其中戍边的扶苏、蒙恬大军三十万、建长城五十万,骊山墓和阿房宫一百五十万,凿灵渠五十万,加上其他杂役二十万,劳工总数占全国总人口15%。汉初的晁错更认为“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按比例推算,劳工占总人口40%。这个1+1=2的简单计算足以把嬴政永远钉在耻辱柱上,但是事实绝非如此。看看太史公的嬴政年表就会知道,这些并非同一年开工的土木工程以及戍边移民被史学家们重复计算了。比如始皇帝三十二年,北击匈奴,南凿灵渠。三十三年,蒙恬三十万大军打败匈奴后开始修建长城,建设者还是北击匈奴的三十万大军。《过秦论》说得很清楚,“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贾谊没说再动用其他劳工啊,司马迁也没说过。难道秦朝时期中国军队已经职业化了?赶走匈奴后只负责站岗不搞建设?至于修建阿房宫和秦陵是嬴政三十五年的事情。长城虽然不会完工,三十四公里长的灵渠经过近五年建设应该竣工了,劳工们自然去转修骊山墓。骊山墓不假,阿房宫却是谎言堆积出来的奢华宫殿。最新的考古证明,文人墨客渲染的 “蜀山兀,阿房出”充其量是一个一千四百多米长五百米宽的大土堆,一个只建设了广场和围墙的半拉子工程,被焚烧了三个月的宫殿不是阿房宫而是咸阳宫。司马迁叙述的阿房宫规模是嬴政的蓝图,后人却把它变成了事实。怎么连起码的判断都丧失了?不用说两千年前,就是在今天,四年时间建设的宫殿能豪华哪里?长安街上的大贝壳?再说贾谊、司马迁也没说过用七十多万劳工建阿房宫,更没说过楚霸王焚毁了阿房宫。司马迁的原话是“隐宫徒刑者七十馀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骊山。”历史大学者们怎么只记住了贾谊、司马迁控告嬴政的罪行,而忽视准确的记载去凭空想象呢?按《史记》叙述,即使在徭役最严重的嬴政去世当年,给嬴政干私活的劳工也没有超过八十万,加上长城等社会基础工程建设,劳工总数应该是一百二十万上下。晁错的意思应该这样理解:在秦朝十余年的统治期间,一个五口之家先后有两人服过劳役。按全国人口两千万计算,共有八百万民众服过劳役,平均每年六、七十万。这个数字大体吻合《秦律》中每个公民六十岁前要服徭役两年的规定,也符合“秦与汉初徭役大体相当”的结论。范文澜、翦伯赞、白寿彝这些学富五车的大师们之所以犯错,能够想到的原因是先入为主,主观先否定嬴政,然后把汉以后有关嬴政的罪恶拣出严重的进行重复。其中白寿彝更滑稽到把嬴政一千年后的杜牧诗赋做为严肃史料写进《中国通史》。这些严重的错误甚至罪恶愈演愈烈, 2004 年中国文联出版社的一本历史垃圾把范文澜等人的错误又进行了剪刀加浆糊的加法计算,控诉嬴政八宗罪,嬴政成了比阎罗还可怕的魔鬼。这哪里是叙述历史,简直是天马行空,胡说八道。说一句不尊重的话,唯物主义的历史巨匠们在嬴政问题上连起码的道德都不及格。相对公正的司马迁对嬴政的评价也有商榷之处,行文前后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比如坑儒事件,前面借扶苏的劝谏,指出被坑杀的是孔子门生,后文又用“坑术”做结论,而且只记录了被坑杀的人数却没有提及任何人的名字。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是太史公的治学精神。事实如果按司马迁描绘得那样严重,被坑杀的不可能都是无名之辈,嬴政为了“天下知之,以惩后。”怎么会不通告天下被坑杀者的姓名?如果百年后这些人的姓名遗失了,被坑杀的人数就准确吗?姑且是事实,这就说明嬴政坑杀四百六十人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罪行了。这个罪行与后来暴君枉杀成千上万相比哪个更严重?再有,司马迁认为嬴政心胸狭隘,残暴酷虐,但是列举的事实不充分且值得怀疑,比如为了泄愤调集三千刑徒砍光了湘山的树木。湘山大多?三千人可以砍光所有树木?相反司马迁的很多记录反而证明嬴政是一个礼贤下士、不计前嫌、知错就改的宽容皇帝,比如对客卿李斯的发现和使用,比如采纳修建郑国渠的水利工程师郑国的建议,比如对商鞅的谦恭,再比重用公开或私下反对过自己的尉缭、淳于越。有人分析司马迁之所以刻意贬低嬴政,是为了讥讽宫刑自己的汉武帝。在东扩西征、不惜民意这一点上,刘彻确实是嬴政的嫡传弟子,所以司马迁借古讽今之论也不是没有道理。嬴政在贾谊、司马迁、班固、妙笔生花的大文豪、学富五车的国学大师笔下一步步走上了断头台,他为后世开创的伟大福祉被唾液淹没,成了一个很冤的皇帝。转载的,请笑纳,我自己的太长不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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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多肉的milk

将人打伤后,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不管!被打成高位截瘫的马超博士,可以先与打人者一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

2019年1月9日,高位截瘫的马超坐在轮椅上,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在一位学妹的协助下,他的答辩过程持续了2个小时。答辩结果:7名教授给予全票通过,马超取得了博士学位!这一幕,让马超和妻子骆春颖热泪盈眶,为了这一天,他们付出了太多太多!

1、当时的马超是东北林业大学的骨干青年教师,并且在工作中多次获奖,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不仅如此,马超还同时攻读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的博士学位,而且博士论文的初稿也已经完成,只要修改通过答辩,那么他就是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啊!

2、因为一场意外,马超高位截瘫。在病床上康复时,他做出了一个令亲友不敢想象的决定——完成博士答辩获取博士学位!对于马超,修改论文无异于搏命的战斗。因为高位截瘫的马超平时只能平躺着,而修改论文时,他必须坐直起来才能看清电脑屏幕,这种坐姿对一般人很平常,但对高位截瘫者会造成体位性低血压,这一情况便会引起昏厥!

3、在准备答辩的4个月时间里,马超先后对自己的博士论文进行了三次修改!因为伤情的限制,马超只可以口述,全靠妻子通过电脑输入!骆春颖是一名从事财务方面的工作,与马超的专业八竿子打不着一处去!夫妻开始摸索出了合作的方法,据骆春颖说:“他说添什么字,我就敲上几个字,他说怎么操作,我就怎么操作。”计算机的专业名词由马超一个字母一个字母说,妻子在电脑上拼写,马超非常细心,妻子敲的每一个字符他都会一点点看着。查找参考资料的时候马超会告诉她打开哪些网站,骆春颖打开后把笔记本挪到他面前给他看。

4、这样的合作每次都不能进行太久,因为一旦过久,马超就会因为体位性低血压而昏厥,骆春颖就每次观察马超的脸色,如果出现嘴唇发白现象就马上停下来给他吸氧,休息一段时间再进行修改。经过四个月的论文修改,马超终于可以参加答辩了!

年纪轻轻的博士,意味着前途无量,他为何高位截瘫?在公众的关注后,揭开了励志故事背后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他竟然是被人打瘫痪的,还是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事,着实让人感动痛心!

1、2018年4月12日的凌晨,马超一人驾车去机场接自己的父亲。在机场临时国道上,拥堵了很多车辆。在马超行驶过程中,有两辆车强行插道想超车。 马超平常为人不爱相争,便让第一辆车插入。马超担心凌晨天气寒冷会让父亲着凉,便没有给第二辆车让道,谁知就这样一个小举动,让马超遭遇了一场足以改变他人生的“飞来横祸”!

2、第二辆要插道的车上有一男一女,男子叫做吴某宇,吴某宇见马超没有让道,便下车敲了马超的车窗,但是马超没有理睬。见状,吴光宇就直接拽开马超的车门,将马超强行拖拽并且进行谩骂。 作为高校教师的马超本是一介文弱书生,而且有急事在身不想过多纠缠,就准备转身回车上。但是吴光宇见马超毫无回应,就更加变本加厉开始进行殴打,对马超的后背和颈椎进行重击,马超最终倒地不起。

3、事发后马超被120急救车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高位截瘫,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 经过这一场意外,马超成为了一个高位截瘫的病人。吴某宇被当地警方拘留后,其亲属来医院看望马超,希望此事和解。马超的爱人说只要丈夫好起来就可以,只要给我手术费医疗费。和解也不知道丈夫可以恢复到什么程度。可最终殴打者及其家属支付三万元后,就拒绝了再支付医疗费用,也不露面了!

4、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个温馨的小家已经付出了所有。据马超妻子骆春颖说,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已经花费了近五十万元。殴打者家属给的三万元属实是杯水车薪!学校方面也给了巨大的帮助,在马超住在重症监护室时,校领导给了他们十万元学校的借款,救了马超的命。在马超得知妻子发起众筹时,表示拒绝,他说学生都不挣钱,不能给他们添麻烦。

说实话,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索赔都比较难。如故意伤害、盗窃、之类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三无人员,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此案中吴某宇有正当工作,就好办一些。

1、双方协商解决。

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经鉴定,马超博士的伤情已属于重伤,打人者吴某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马超博士可以给打人者出具谅解书,让他得到从宽处罚,这是两好的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虽不用交纳诉讼费,按照“先民后刑”的原则,民事案件会在刑事案件之前审理,这样就比单独起诉节省时间。但是这种诉讼,在赔偿范围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赔偿物质损失,不能涉及到精神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说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但可争取最大利益。对于精神赔偿之类的,可以争取,因为各地法院判决准则不尽相同。

对于打人者,我们不进行过多评论了,这样可能有利于他们纠纷解决。说说马超博士吧!一个博士生,虽然高位截瘫,但是他不甘心人生从此只能与床为伴,他要做一个有价值的人,在学校、导师、妻子的帮助下,不惧昏厥、查找资料的困苦,一路与死神作斗争,终成博士!这一身残志坚的精神始终鼓舞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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