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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术论文 > 注册会计师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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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果儿F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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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代理理论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合理的理论解释。同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存在与发展的现实需求。然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种种问题与障碍,本文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以期对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有所脾益。Abstract: Agent theories provide reasonable explanation for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minitype accounting firms. At the same time,minitype accounting firms have real demand of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and obstacl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minitype accounting firms. This article bring forwards some resolving suggestions after analyzing the problems,and expect they can benefi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minitype accounting firms.〔关键词〕:小型事务所,存在与发展、理论基础、问题及对策Key words:Minitype accounting firms,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Basic theory,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一、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与发展的理论基础詹森(Jensen)(1976)和麦肯(Mecking)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其他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按照詹森的观点,代理关系无时不有,无所不在。代理理论认为会计中介的出现不是外部力量强制的结果,而是社会力量选择所致〔1〕。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企业自己成立专门机构从事会计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成本就高,此时,如果小规模企业仿照大企业的模式建立一整套复杂的代理链势必不符合所有人的最大效益,而小型会计中介提供的会计服务及其他管理咨询的成本会低很多。因而,中、小企业为了降低代理成本需要聘请小规模会计中介为之提供诸如代理会计(记账、报税等)、代理税收筹划、投资、理财、内部审计(外包方式)等专业性服务,而大型事务所往往不屑于耗费时间、人力、财力开辟中小企业这一市场。同时,随着中、小企业一部分管理工作的外部化,股东还可以有效降低聘请专职会计及其他管理人员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受托承担了小规模企业一部分管理工作,其小规模企业为此付出的代理成本最低。此外,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则是从另一角度降低所有人的代理成本,对内部管理人员的业绩真实性进行鉴证服务的。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是迎合小规模企业降低代理成本的需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是社会必然的选择。代理理论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合理的理论解释。二、现实需求: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分析目前,理论界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很多国家是一支不可小觎的社会审计力量。如澳大利亚个人事务所占事务所总数的78%。1997 年,法国会计审计行业共有事务所15420 家,10人以下的事务所占总数的80% 以上,其营业额和就业人数方面都占了1/3 以上。在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一千多家,而合伙人少于10人的大概占了90%左右。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中、小企业会计业务的社会化达到了相当的程度。由于规模小,企业自己做会计的成本就高,同时会计行业提供的会计服务的成本会低于企业自己做会计的成本〔2〕(周红,)。在这一过程中,中小型事务所的发展空间特别大。事实上,截至2004年7月12日,我国CPA人数在10人以下的事务所2805家,占总数的59%。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凭借价格和地域优势;成本、专业优势〔3〕在我国亦有很大的存在空间。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近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这些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其他较为简易的管理咨询工作需要一大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出于收费绝对金额方面的考虑不大会承揽这方面的业务,这为小型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提供了存在的空间。同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满足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格局、发挥其特定的市场功能的需要;是实现市场自身定位方面的需要。这些小规模企业需要会计中介提供价格低廉的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会计制度设计、基本会计知识培训、验资工作等专业性服务。同时,这些小型会计中介组织由于成立时间短、起步晚,无论是在资产规模、资金实力、技术人力上都无法与大中型事务所竞争大中型企业,而只能将自已的服务对象定位在中小企业上。三、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已有部分研究人员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分析,幸倞()认为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存在内部和外部制约因素;中、小企业自身条件限制、发展环境的制约等。龚凤兰()则进一步指出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审计方法单一;业务单一;低价揽客导致恶性竞争;设置注册会计师执业壁垒等问题。可见,理论界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统一的认识,而大多认识都是建立在对理论推演的基础上。本文在前述研究基础上以实证调查为基础,分别从行业竞争环境、市场细分、内部治理、制度缺陷及诚信观念等方面提供一些新的证据。(一)、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执业环境令人堪忧。笔者曾就会计中介发展问题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5〕,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受调查注册会计师认为行业发展最大问题是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对会计中介行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税务代理、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工程造价、价格签证和司法会计鉴定等在内的其他行业的无序竞争;(2)政府部门的不利行政干预,包括国有资产部门的不规范招标、政府部门任意要求事务所对部分领域业务降低收费标准等问题;(3)政府设定业务委托前的入围资格。有%的受调查注册会计师认为目前小型会计中介凭人情关系获取业务的比例在50%以上。而对于委托方或项目介绍方索要回扣的比率,%的人认为回扣额在20%-30%之间,而%的人认为在10%-20%之间。此外,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中买方尚不需要高质量审计服务,因而导致小型会计中介通过“低价揽客”和“压价竞争行为”赢取客户,事务所只能以价取胜,而无法通过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因此,压价竞争是业内的恶性肿瘤,影响小型会计中介组织发展的关键在于执业环境的治理。(二)小型计中介对市场细分不够、业务类型过于雷同、行业专门化水平低。在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设置的合理性调查选项中有%的受调查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设置过多。我们认为:与国外相比,我国小型会计中介数量并不比法国多,分布密度也不比香港地区大,其问题的关键是市场细分不够,大部分小型会计中介只能揽同样的活,业务类型过于雷同;小型会计中介行业专门化水平低,服务及功能定位没有特色。揽到的审计业务一般又集中在1-5月份,6-12月业务不多,甚至出现了在业务量不多时要减员的情况,因而导致大家争抢饭碗的现象。目前,小型会计中介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三大项:审计收入、评估收入、验资收入,占总收入的,而咨询业务收入等仅占。说明事务所开拓的新业务量不大,市场营销观念落后。(三)小型会计中介劳动生产率低,CPA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优秀人才。调查显示,目前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年收入水平大约在3-5万元之间(沿海地区稍高),收入与其它行业相比没有任何吸引力。收入低主要是劳动生产率低,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与国外相比相差甚远。在法国,规模为1-5人的小型事务所其人均劳动生产率(45万法郎)仅次于规模为50人及以上的大型事务所(51万法郎),并且还高于其它规模的事务所。同时,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缺乏能上能下的晋升制度、能进能出的流动制度,事务所的利润分配方案体现得更多的是资合因素,人的价值难以显现。相当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认为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干得再好也没有多大发展前途,很多注册会计师只是把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作为一种锻炼自已的机会,作为向大公司、涉外企业进军的跳板。因此,只有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较高并给员工开出较高待遇,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治理模式以及良好的公司管理方式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吸引住优秀人才。(四)小型会计中介诚信观念急需加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信用经济,它要求市场各交易主体讲信用、讲诚信、坦诚相见。这一点对于会计中介尤为重要。因为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看门狗”,小型会计中介则是政府与小规模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信息沟通的重要渠道,如果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讲诚信,就会造成信息传递的失效。然而,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程序不到位,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管理咨询缺乏建设性,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这些都反映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缺失的严重性。近年来,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诉讼皆因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问题引起。(五)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据笔者调查,目前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的人认为是一股独大,分配制度不合理;%的人认为优不胜、劣不汰,股权结构已定;%的人认为是道不合,缺乏重新组合的可行渠道;另外%的人认为还有其他主要问题。因此,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事务所内部利益的分配只注重资合的比例,忽视人合的因素,因而影响事务所的稳定;可以说,事务所发展的关键就是必须具有一整套的治理方案,股权结构合理,分配方案公开公平,能者上,劣者汰,事务所各层级人员的责、权、利要匹配,这样才能有效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对策建议针对我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市场竞争环境差、内部管理水平低、社会公信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以促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一)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目前影响小型会计中介组织发展的两大因素是外部环境的不良性和业内竞争的无序性。为此,一要靠政府出台政策、补充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二要靠行业协会加强检查、协调和指导。如严禁部门垄断限制事务所执业,消除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壁垒,严格禁止小型会计中介采用低价竞争策略或利用回扣变相捞取业务的行为,对事务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计算方式等方面作了新的调整,由物价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事务所的成本结构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出一个最低指导价。为规范事务所执业收费提供政策保障,维护行业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收费项目明显低于最低指导价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行业协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审计质量低劣,靠低价揽客扰乱审计市场的事务所采取停业整顿、撤消资格等措施,实现事务所之间的优胜劣汰。(二)细化会计服务市场,实现功能创新。小规模会计中介市场秩序混乱,存在低价揽客、压价竞争的行为,这与我国小型会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版本雷同、业务过于单一、品牌经营意识不强、营销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因此事务所在经营战略上应有意识地运用多样化和差别化经营战略。一般而言,小型会计中介组织应该根据自身实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业务、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同时,财政部门、注协应制定政策,积极引导行业发展,在规模化的基础上实行行业专门化经营,而有一定行业专长的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则应积极合并相同类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规模经营。诚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并不是全部都要走联合兼并的道路,一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可以将其定位为小规模企业服务,在不扩大规模的情况下进行特色化经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三)加强质量监控、防范审计风险。对于事务所的外部质量监管,目前的行业执业检查力度不够,要壮大检查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真正做到检查有条不紊,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帮助事务所改进工作。国家还应完善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人员的民事诉讼机制和禁入机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在承接业务时,应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不承接无法胜任的业务。对已承接的项目要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严格防范审计风险的发生。(四)树立和强化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意识为了从根本上消除目前会计中介行业的诚信危机,首先,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倡导诚信,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引导人们树立诚信观念。其次,注协要坚续完善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诚信档案,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审查,建立小型会计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体制,对其信用进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失信的小型会计中介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要予以严惩。(五)努力加强小型会计中介组织的内部管理在中介组织内部要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制定长远发展战略,防止短视行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制定和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考评制度、奖罚制度、晋升制度、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内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加强后续教育的管理,积极培养行业专长型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五、简要结论代理理论为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合理的理论解释。同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很大的市场存在空间。目前,会计市场存在着“柠檬市场”现象,要防止“劣币驱逐良币”题的出现,关键要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以克服其目前存在的种种不足。参考文献:〔1〕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9〔2〕周红.法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8〔3〕龚凤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理性思考〔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10〔4〕幸倞.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应在中小企业〔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10(上)〔5〕李铁群、彭屹松等.会计中介会计中介组织的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针对湖南省会计市场的个案分析研究报告.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规划课题,项目编号(0731010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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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怪兽789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通过受托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者界定不清,曾经引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件。例如:1931年的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案件;1938年初的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1)。都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对于强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念不同来区分两种责任,以期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实务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科学划分提供理论依据。一、 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任何一个从事某项活动的主体,之所以对其活动及结果负责,是由于社会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来完成特定的目标。权利与责任是统一的,社会同时要求该主体对行为结果负责。会计人员利用组织赋予的职权从事会计工作,也要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保证实现会计目标。所以,不妨选取这样的角度来认定会计责任,即: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责任1. 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管理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管理是维系人类组织(集体)中个体的纽带,能使组织力量大于组织中个体力量之和,放大每一个体的功效,并产生个体力量不具备的功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管理由五个基本功能组成;预测和计划,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激励,挖潜和革新。会计从近乎原始的结绳记事开始,发展至现代会计,职能不断拓宽,涉及到预测、计划、决策、监督、控制、激励等各个领域。会计不是被动地适应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是通过提供会计信息,能动的影响决策行为。会计处理经济业务,对其合法性、经济性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履行对经济活动的决策、控制等职能,成为现代决策管理系统中最为灵敏、有效的控制系统。因此可以说,会计是一个开放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所从事的活动就是一项管理活动。会计既然是一项管理活动,其整个活动过程所表现出的职能就是反映、监督、控制、预测、分析、决策六大项。会计不仅记录过去,反映现在,更注重预测未来(这并不取决于会计人员是否要求这样,而是由会计本质决定)。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旨在对过去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着眼于经济活动的过去和现在。而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职能则是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有目的、有倾向的引导,使其向符合决策者意愿的方向发展。可见,会计行使其职能,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①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②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③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2. 会计目标-->会计责任对于会计责任,可以从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来划分,即会计的外部责任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而会计内部责任则在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无论内部责任,还是外部责任,都是为了保证会计目标顺利完成。同时,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标准来编制财务报告,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并由审计证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给社会公众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从而会计应向公众负起财务责任。会计活动,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记录的同时,提出预测性的指导方针用以影响未来经济活动,保护各种资源得到经济有效的利用,从而导致了会计的管理责任。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财务责任、管理责任角度,还是从内部责任、外部责任角度,会计责任都是会计作为管理活动应承担的。与会计责任对应的是一种会计权利正因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主体要向公众承担如此诸多的会计责任,才应比其他人更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判断,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从而使其具有真实完整性,更加有利于管理。综上所述,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只是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3)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二、 审计责任的理论追溯1. 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独立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审计行为演进的直接动因。考查独立审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721年至20世纪初。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使经营者对所有者负有直接的受托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直接导致了独立审计的产生。在这一时期,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2)20世纪初至30年代。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使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复杂化,责任对象既有股东,也有债权人。因此,审计目标是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3)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这一阶段,沉重的经济危机使全社会承受了巨大损失,从而,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更加关注。在会计、审计人员看来,会计信息失真,审计质量低下,是导致1929年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审计目标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审计方法发展为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审计的外部关系人范围更加广泛,除股东、债权人外,还包括证券交易机构、金融机构和潜在投资者。(4)20世纪30年代至今。经济国际化趋势加剧,跨国公司空前发展,使经营者受托责任进一步复杂化。审计的外部关系人已发展为全社会。审计目标在于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利用制度基础审计、EDP审计等多种方法,对全部报表进行审计。国际审计准则已出现并逐步趋于完善。2. 审计行为-->审计责任通过对独立审计行为演进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经济环境对审计行为的影响取决于一定阶段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特性。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受托经济责任的变化,是推动审计行为演进的根本原因。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方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切实履行。如何实现审计目标则是审计责任。经济发展至今,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已扩展为全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强度也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要负的审计责任就在于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 (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r)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三、 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的国际比较现有的中外审计准则,对会计、审计责任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解释。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审计目标、审计责任上还存在着分歧。本文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第一类:以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对审计师查找重大差错和舞弊方面的责任极少规定。在瑞士,审计目标是使审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审计师的职责是对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账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瑞士审计师并不鉴证账目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而是鉴证账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瑞士审计职业惯例,审计师不必系统地查找舞弊。因此,审计师即使找出非法行为,也不需承担在审计中是否采取应有的谨慎责任。在这一点上,瑞士同德国几乎一样。第二类:严格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查找舞弊的责任。这类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表述财务状况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将确定财务报表的公正性作为审计目标是从早期审计目标发展演变而来的,这就是查找舞弊。虽然审计不是专门查找舞弊的,但是,审计师对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差异的舞弊和差错负有责任。至于查找舞弊和差错的法律责任,如果审计师因疏忽造成损失,就要对客户和第三者负责。第三类:没有具体准则与法律规定。主要是中东一些国家,如约旦、科威特等。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同,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审计师是否有责任查找舞弊的认定不同。国际审计准则在协调各国分歧的基础上,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能为检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舞弊和错误,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也指出:“未检查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并不表示审计工作未按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可见,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就不应负审计责任。对于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影响,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在两者界定上,更多的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意见。四、 两概念在实务中难以界定的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审计责任,主要有:(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比如注册会计师未完全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执行,或是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圳原野”案件、“长城案件”、“衡水案”旧三大案件, 以及“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新三大案件,均是由于审计人员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客户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以及客户的经营失败。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引起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一)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独立审计的主体是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托审计,而非强制性审计。因此,独立审计应具备双重独立性,既要独立于委托人,又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尽管“脱钩”工作正在进行)和行政干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这是造成实务中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二) 两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我国目前主要在两方面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存在着分歧。1. 会计执业界同公众之间理解上的分歧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其审计,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以供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但注册师审计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诺,对被审计单位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与效率做出肯定性的保证。然而,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公众对民间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公众审计期望与审计实际作用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距,这也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又一个客观原因。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理解与协助作用也有很大程度的欠缺。例如,在审计业务中,需要用函证的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事务所向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各方发出函证,却并不能保证有效地收到回函。公众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潜意识的不配合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到审计质量。2. 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分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两者互相转嫁风险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两责任的承担者的角度不同,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被审计单位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被审计单位总是以“审计单位理应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为由推脱会计责任。然而,现代审计由详细审计发展到抽样审计,从审计取证的广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凭证、帐簿;从审计取证的深度而言,审计工作只是短时间内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性的一个再认定,审计人员只是从原始凭证中去推理业务发生的起因、经过,了解的程度非常不全面。若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及相关方面串通舞弊,审计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只可能承担由于审计失误而造成的审计责任。在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会计人员素质偏低的情况下,一些事务所从事的业务,诸如代理记帐、代编报表等,也确实造成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困难。注册会计师进行代理业务时,身为审计人员,但代表的是会计主体,事务所再对以错误、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为根据编制的报表进行审计,两者的责任界定就会变得非常含糊。(三) 法律上的不完善1.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对许多交易及事项采用可选择的会计方法,这种选择性以及准则外业务的会计处理,是诱发会计与审计责任不清的动因。这种选择性使得公司据以编制会计报告的备选会计方法很多,独立审计人员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从而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 责任对象不明确我国现行准则中,对审计人员责任对象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对象明文规定。既然无责任对象,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就可能模糊。3. 职业判断无明确依据独立审计过程中,经常需要运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例如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进行的评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都对此做出了规定,但均需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由于所处环境与各自目标不同,两者所做出的职业判断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对重要性原则的判断又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旦涉及到两者的责任,很难去界定到底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还是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再例如,公司改组上市的审计中,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原来的国有企业基础上改组而成,在上市之前所进行的公司整体改制、分立式改制或合并式改制中,需要对改组之后的企业的前三年的会计报表进行模拟。尽管模拟的会计报表也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但由于目前没有与报表模拟有关的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多地依赖其职业判断,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分清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资产评估责任。除以上因素以外,引起两者责任相互混淆,还有部分原因是双方在一些比较容易模糊的概念上大下文章。诸如“错误与舞弊”、“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与会计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不同含义等等。实务操作上主观性较强,很难严格界定。五、 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实务做法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可行的方法有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还可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建立健全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提高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质量,尽可能地去避免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发生。总之,要想严格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不容易。我们只有尽量完善各种制度、体制,以求得公平与公正,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1931年,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一案:阿尔特迈公司根据经塔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向弗莱德·斯特恩橡胶进出口公司发放贷款,后来后者破产,贷款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于是,公司老板迁怒于会计师事务所,控告其未能查出借款企业虚构应收帐款的欺诈行为,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之不清所带来的隐患。1938年初,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也在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大下文章,罗宾斯公司的破产使许多股东和债权人惨遭损失,损失最重的是作为该公司最大债主的汤普森公司。于是,汤普森公司将将怨气出在审计人员身上,指责普赖斯·华特豪斯会计公司的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在证交会于纽约举行的听证会上,华特豪斯会计公司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指责和要求,辩解道:他们是按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36年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检查》所规定的各项规则执行审计的,并没有过失;罗宾斯公司的破产是由于经理人员串通舞弊引起的,审计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案件以会计公司退回历年收取的50万美元审计费用,作为对汤普森公司遭受巨额损失的一种“安慰”来了结。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希望对你有一丝丝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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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嘉班纳Ricky

毕业论文吗? 我也是写这个论文的。刚做了提纲,准备写初稿了。 我们可以探讨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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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宝宝001

论会计诚信研究一、会计诚信的内涵与意义 1.会计诚信的内涵 什么是会计诚信?简单地讲,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就是忠诚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事业,热诚勤勉地做好会计工作,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信”就是讲究信用,树立会计信誉,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提高会计的公信力。所以,从整体看,会计诚信的内涵包括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何谓“会计”,孔子曰“会计当而已矣”。其中的“当”即会计必须按照财制的要求办事,当收则收,既不可少收,也不可超过规定的标准多收;当用则用,既不可少用,也不能滥用。又《说文解字》里说“计,会也,算也,从言从十”。又释“言”字“直言曰言”,就是实话实说。又讲“十”,“十乃数之具也”,就是真实记录、真实核算。所以,就会计的历史而言,其本质乃是对经济行为的客观真实反映,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正如我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所言:“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1]会计正是凭籍这个品质,才能伴随着自产生以来的悠悠岁月不断发展完善,并成为社会生产、人类生活须臾不可离开的职业。 2.会计诚信建设的意义 (1)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保证。诚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体现。会计诚信建设,就是要在会计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培育“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行业诚信文化[2]. (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机。因此,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诚实守信。为此,我们必须切实抓紧抓好诚信建设,以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3)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适应“入世”新形势的现实要求。会计信息是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标准编制出来的。世界贸易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备成熟的运行规则,加入WTO后,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 会计信息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真实、客观、透明、公允等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会计人员诚信的要求会更高。可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我们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取得双赢结果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案频发,会计行业面临诚信危机的严峻挑战。笔者认为,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造成委托人“虚位” 根据契约理论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契约的参与人一方为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另一方为资源的使用者,即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是受托人或代理人。委托人将资源的使用权以契约形式转让给受托人或代理人,契约(代理)关系即告成立。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代理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对企业资源进行经营活动,代理人成了企业的“内部人”,而委托人则成了“外部人”。此时会计便处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中介地位,沟通和维系着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提供者(委托人)报告受托人对资源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满足委托方监管代理方的基本需要。一般说来,当委托人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的时候,总会有一股持之以恒的力量来督促会计履行诚信原则。此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者根本找不到确定的真正代表,那么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便开始出现并且愈演愈烈。不幸的是,在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下,确定的委托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是某个自然人的产权,而是归全体人民所有,或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所有,但不管全体人民抑或国家都是抽象的概念,缺乏人格化的代表,究竟由谁来行使所有权并不明确。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造成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严重,而国家这个最大的股东却是“虚位”的。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规范的财务分析为评价标准的理性投资观念远未形成;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并不太多,相比之下,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却大有人在,投机炒作之风盛行。委托方的高度自由流动,使得他们只关心“今天”的利益,因为“明天”他们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他们对会计诚信的履行持冷漠态度,有时甚至希望会计诚信丧失,从而博取个人的利益。在股权分散和流动的情况下,能够行使委托方权利的只能是其代表机构———股东大会。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权往往要么被形式上代表国有产权的法人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共同掌握,要么完全被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所控制,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此外,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常常会从小团体或个人的自身利益出发,肆无忌惮地造假。会计诚信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缺失的[3]. 2.会计从业人员与会计执业机构缺少独立性,导致监管机制失灵 (1)会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地位。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会计人员应本着特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谨慎,勤勉地发挥自己的技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然而,我国目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由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由各单位自主地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等)仅是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并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因此,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履行。 从企业的管理关系上来看,会计活动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们必须接受企业管理当局的直接领导;从会计信息的传递程序来看,信息的对外提供是一种企业行为,会计人员是代表管理当局向委托人报告业绩。所以,在会计核算和决策的过程当中,会计人员总是要听从管理当局的控制和指挥。一些单位的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除了无奈之外,已别无选择,除非他不做会计,从会计行业中彻底退出,才能与做假账无缘。 (2)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缺少独立性地位。股份制的出现,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以超然的立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这样一个中介机构。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和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尽管审计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但股东在审计谈判中并没有发言权,与审计人员也没有直接联系。然而,审计人员却需要与企业管理层密切合作,以便对其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完成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具有商业性的企业一样希望与客户保持建设性的关系。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更容易受到来自企业管理层的压力而损害其独立性。在这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不但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变成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工具,使得会计诚信进一步缺失。 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制度存在缺陷。本着“谁花钱谁受益”的原则,审计工作应该是由股东出资,由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审计结果对股东负责。然而,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复杂化,代理链条变宽变长,董事会和经理的角色日益复杂,最终导致审计业务的聘任权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掌握,原本应该是广大股东们审核经理层,而现在变成了董事会花钱审核自己。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我国当前审计市场的特点是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集中度低、竞争激烈。为了生存,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不断靠拉关系、走门子来争夺客户。面对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不能提供“适当”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面临被解聘的风险。为了不得罪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三是审计服务与会计服务一肩挑。《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也可以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而当这两项服务在一家客户身上合二为一,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事实上,在同一家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既提供咨询又进行审计时,与其说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不如说事务所是在自己审计自己。中天勤与银广夏,安达信与安然,都是最好的反面教材[4]. 3.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会计造假成本低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在我国,《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规定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到民事赔偿问题,难以使违规者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事实上,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此规定为实施民事赔偿提供了依据。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上市公司因违规而进行民事赔偿的先例。司法界在此类案件的受理、判决方面也缺乏可借鉴的判例,暴露出我国民事赔偿机制的缺失。此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取有限责任制,即使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务所出资人也仅承担有限责任,这对注册会计师构不成巨大威慑。可见,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对参与会计造假者来说,造假所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造假所获得的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当一家企业通过会计造假行为获益却没有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时,其他企业就会跟着效仿。这种连锁反应的结果,形成了普遍不守信用和造假行为泛滥的现象,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造假的闹剧会不断上演。 4.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为会计操纵提供了空间 在日常经济中,我们经常看到会计人员为一分钱的差错折腾半天。会计给人们的感觉就是一门非常精确的科学,但事实上会计是一门貌似精确但并不精确的科学。这是因为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赋予了单位较大的选择会计方法的权力,不同的选择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的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符合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将本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三个SPE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外,导致1997年到2000年期间高估亿美元的利润,低估数亿美元的负债,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5]. (3)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操纵提供了契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如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新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订及颁布。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有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三、重塑会计诚信的对策 1.明晰产权,重塑委托人 产权是诚信的基础,明晰的产权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讲诚信。明晰产权的核心就是明确委托人、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权、责、利,为三者提供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他们各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和责任,并获取相应的收益。在市场经济中,谁当股东,谁当债权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一般来说,最有积极性、最有能力控制企业的投资者选择当股东(委托人),而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控制企业的投资者选择当债权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由国家来监督企业是一项成本很高而效率很低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更适合当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国有股减持,并逐渐过渡到国有资本变债权,非国有资本变股权。这样做有助于解决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问题。在契约不可能完备从而不可能让每个成员对自己行为完全负责的情况下,应该让最重要、最难监督的成员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从而使“外部性”最小。而现行管理层普遍拥有事实上的剩余控制权(可能大于或小于法定的控制权),却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也不承担决策风险,企业业绩仅是其“升职”的跳板,因此他们只有短期行为而不关心企业的未来,不考虑未来的人怎么可能讲诚信?将国有股权让渡一部分给管理层(这意味着获取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有利于他们关注企业的长期业绩,培养其诚信。而管理层的诚信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诚信的建立。因为给定更多的真实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将会出具更多的真实审计报告[6]. 2.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保证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较好地保证了《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得以履行,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从目前各地试点的情况看,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信息的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速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加大会计造假行为的成本 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并列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两种组织形式,而在实际运作中,选择成本较高的合伙制形式的非常少。因此,应限制事务所对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选择,以提高事务所和个人执业的风险意识,增加其对审计质量的关注。只有加速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违规时承担无限责任,其面临的风险以及责任加大,铤而走险的几率才有可能大大减少。同时,还应当适当提高行业审计收费并规范最低收费标准。这样,不仅减少了行业恶性竞争,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至于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审计程序以损害审计质量的方式来降低审计成本。更重要的是,目前对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主要是包括撤销审计资格的行政处罚,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适当提高行业审计收费,规范最低收费标准将提高行业“租金”,这将增加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的机会成本。这相当于间接地增大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处罚,将有利于增加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其执业的审计质量。此外,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对违规事务所和个人的民事责任,启动民事赔偿机制。 4.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订,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从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方面着手。二是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最后,笔者认为我国《会计法》应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来强制约束。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公众对杜绝会计造假、重塑会计诚信的坚定决心。 参考文献: [1]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城信教育》课题组。“不做假账”与会计诚信的现实思考[J].会计研究,2003,(1)。 [2]卢振基。诚信建设是会计工作的永久主题[J].会计之友,2003,(12)。 [3]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2002,(3)。 [4]蒋玉娟,刘斌。独立性缺失:影响会计诚信的根源[J].上海会计,2003,(3)。 [5]王广明,张奇峰。注册会计师“诚信”的经济学分析[J].会计研究,2003,(4)。 [6]郝向荣,赵莹。重塑会计诚信之我见[J].山东审计,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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