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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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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南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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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独立审计中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两者通过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科学界定两者责任,对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审计本身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两者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均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第三,两者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两者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3、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即: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当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因此,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实务中,受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只有职业界才给于关注。明确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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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堕落天使

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承担着公众责任,他们必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审计案例指向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随着大量上市公司的作假行为曝光,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表示怀疑。在广大投资者的愤怒声讨中,注册会计师信誉降到了低点,其专业胜任能力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论文关键词: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核心能力

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国际趋同阶段,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所以,注册会计师应不断加强后续教育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不很注重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审计案例也指向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所以,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内涵

独立审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监督工作,只有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才能得到社会承认,实现其社会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宽,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归结到一点,就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问题。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作为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队伍的人,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是注册会计师的必备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拥有的各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前者指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首先必须具备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包括:一般知识和基础知识、组织及商务知识、信息技术知识、会计、审计及相关知识。日趋复杂的企业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要求注册会计师必备的专门知识越来越宽泛而又渊博。专业技能一般包括:智力技能、人际关系技能及沟通技能。

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前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滞后

注册前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主要是指高等会计教育。我国的高等会计教育基本上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会计的高等教育较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从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上看,大部分高校的会计专业主要是使学生接受一般会计师的基本训练,对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知识结构重视不够,加之教学内容更新缓慢,这就使得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必然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要求。

2.从教育方式上看,我国会计专业教育采用应试教育。学生在校学习的任务主要放在应付考试上,这种不注重学生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应试教育方式,是不可能为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输送高素质的后备力量的。

3.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看,由于受传统教育体制束缚和会计专业学生安排实习的困难,各高校基本上采用单一的课堂讲授式的传统教学方法。这种教师一言堂的教学方法,由于受教师个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不仅影响教学效果,而且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见,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会计专业学生,是难以适应和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的。

(二)注册前准入考试设置不合理

考试内容范围狭窄,且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过长,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及其相应教材内容的设置,直接关系到所选拔出来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我国设考的五门课程(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和经济法)以及全国统考用书的“短见性”是明显的,与国际上其它著名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相差很大。我国现行的设考课程偏重于传统的审计鉴证业务,缺乏评估、咨询业务相关知识。而CGA和ACCA课程设置覆盖面更广,这不仅大大拓宽了注册会计师的知识面,为其从事与咨询相关的业务提供了知识保障,也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的特征。

(三)后续教育存在瑕疵

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我国的后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因材施教: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包括两部分,一部分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一部分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通过考核取得资格的人员的知识结构差别很大,不见得能真正履行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能,发挥鉴证作用,因为考核很难评估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程度。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这部分注册会计师大多缺乏实际执业经验,较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有各的不足,统一培训,集中讲授的难度可想而知。

2.培训内容和手段落后:不少CAP跟不上知识更新的步伐,没有掌握新近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知识。对财税法规、公司法等其它相关法规的掌握和熟悉更是滞后。而培训机构大多局限于短期的专项培训,不能提供连续、实用、经常更新的培训课程。目前国内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用集中培训、课堂授课的方式,受时间、地点、经费、规模等外在条件的限制较大。

3.考核与检查有敷衍应付之嫌:现行职业后续教育的检查和考核按学时计算,并规定了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低于18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后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的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这种以注册会计师投入后续教育的时间多少来衡量后续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投入职业后续教育的时间与职业后续教育目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考核投入时间多少并不能激励职业后续教育目标的实现。重投入、轻产出的考核体系直接影响着培训的效果。更让人担忧的问题是“学时制”的考核制度本身执行时就有敷衍应付之嫌。

三、目前需要重点培养的会计师的`专业能力

(一)专业判断能力

分析、判断是注册会计师所应有的一种重要技能,它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分析、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注册会计师素质的综合反映,它不仅需要拥有执业所需的专门学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需要有足够的职业敏感。

(二)沟通和谈判能力

在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职业环境较差。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其承担的责任未被公众充分了解的情况,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当局之间的沟通,与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人之间的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承接业务及表示审计意见时,权衡风险与收益,必须与各方的进行谈判,以确保获取适当收益的同时风险在承受的范围之内。

(三)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在各重要业务领域将主要的客户瓜分殆尽。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真正的机会应着眼于新的服务领域,如:财务状况调查、市场环境评估与调查以及管理咨询等业务的需求目前在不断加大。此时,注册会计师应积极尝试在相关领域创造新的增值价值。首先触及到的就是咨询,即财务咨询和管理咨询。

(四)“国际化”能力

目前,我国缺乏通晓国际惯例、外语、IT的国际化人才。会计师事务所中管理型人才的匮乏比技术型人才更加严重,非常不利于行业的发展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需要有国际化的专门人才。对于国际化专门人才的培养,黄世忠教授建议可选送国外参加MPAcc、EM-PA、国际所等的学习培训,参加国内MPAcc、EMPA的学习培训。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开展学习培训等;或加盟国际所或从中“猎头”,实施战略联盟,集中资源共同培养,参加由中注协或国家会计学院牵头的培训和学习等。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属于高智力劳动,达不到要求的人员难以胜任工作。而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是构成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基础之一,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方面的工作的力度。

四、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的途径主要有:

(一)学校教育应着重于专门知识的掌握

首先,应该明确大学会计教育的目标。美国会计学会(AAA)下属的会计教育变革委员会1990年将大学会计教育目标概括为:为学生成为职业会计师做准备,而不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已能胜任的职业会计师;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而是为将来从事会计职业打基础;会计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即技术、知识和职业精神,因而必须设置基础育、工商企业和组织教育、基础会计教育、专门会计教育等四个方面的课程。在我国,大学会计教育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方向的会计教育应以“为学生成为职业会计师做准备、为将来其从事会计职业打基础、注重专业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并据此设置课程、安排一定量的实践或培训,着重于学生专门知识的掌握。

(二)改革资格考试,提高进入门槛

改革考试课程设置和考生学历要求,并增加考试课程。借鉴西方国家做法,我国可以尝试改革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提高进入门槛。在课程的设置上,有必要增加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如:审计与内部控制、战略财务管理和高级税务。考试试题应较紧密联系实务,命题人应由经验丰富的实务工作者与高校或研究所的专家共同组成。此外,仿效日本公认会计士和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资格考试实行分阶段考试等也是可行的措施。

(三)适当延长执业前的从业时间,积累更多实践经验

执业过程中,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能力,这些能力都来自于注册会计师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申请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两年的审计工作经验。但是资格考试通过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缺乏实践经验、擅长死记硬背的在校生,在缺乏良好的职业培训的情况下,他们即使经过两年的从业实践,也很难掌握审计的精髓,培养起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如果经专门测试认定,两年后注册会计师经验不够,专业判断能力不足以执业,则需延迟其获取执业资格的时间。

(四)完善职业后续教育

1.采用较为灵活的后续教育方式

在我国,有组织的学习居于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的主导位置,而自主学习则处于从属地位。对于工作较为繁忙的注册会计师,空余出完整的时间参加有组织的学习较为困难,可以考虑增加适合自主化学习的方式,如网络学习等。只要通过规定的测试和考核,即可确认其后续教育的有效性。

2.实务技能的培训应该成为后续教育的重点

后续教育培训的重点应该放在实务技能的培训上,然后依次是新颁布的会计审计准则的培训、新的相关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后续教育的评价与考核

美国注册师协会规定会员应定期报告参加后续教育的情况,日期为会员加入协会之后每个日历年度的起始日,在年度会费报告中包含下列的陈述:“在缴纳会费时,我确保自己已履行了后续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评价、考核,对于未完成后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可以给予暂缓注册和以增加继续教育培训时数进行处罚,借此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意识,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属于高智力劳动,达不到要求的人员难以胜任工作。而且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是构成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基础之一,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方面的工作的力度。

参考文献

1 陈汉文、林志毅、李树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准则的讨论.财会通讯,1998,6:P24一P25

2 沈颖玲.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核心能力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4:P13一P17

3 王立彦、徐惠玲.会计职业团体与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教育.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P60一P62

4 王广明、谭宪才、雷光勇等.中国独立审计.第一版.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一P297,P341一P378

5 王英姿.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评价与控制研究.第一版.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一P14 关于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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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娟子

会计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财会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财会专业的特点,对于会计硕士论文来说,选好了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本文整理了 100个优质“会计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以供参考。 会计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及独立审计研究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 3、基于知识经济的财务会计体系研究 4、论经验研究方法在现代管理会计研究中的应用 5、论网络会计在企业应用的实现方案 6、论上市公司并购中的财务安排 7、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货币计量研究 8、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9、论电于商务及其与会计软件的整合 10、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11、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会计问题的研究 12、论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13、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与控制研究 14、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 15、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若会计问题 16、对股票期权会计的探讨 17、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18、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19、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20、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21、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22、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23、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24、论会计的国家性与国际性 25、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26、试论重组会计 27、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28、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问题的思考 29、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30、对会计目标的重新思考 31、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32、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33、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思考 34、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3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问题的思考 36、债务重组会计的探讨 37、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38、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39、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40、试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41、浅谈不良应收账款的原因与对策 42、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 43、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44、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 45、浅谈企业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 46、浅析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47、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利润的影响 48、试论负债和负债经营 49、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影响 50、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会计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二: 51、论审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52、会计分析企业操纵利润的常见方法 53、资本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 54、财务会计与财务审计的比较 55、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56、完善我国利润分配和增值税核算 57、会计信息环境下企业内部控制调查与分析 58、会计报表审计应注意的几点意见 59、浅析审计信息化处理 60、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61、长期投资决策与短期经营结合分析 6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认 63、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64、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研究 65、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 66、高校财务财务成本与效益的研究 67、初探固定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68、论新会计准则的国家化与国际化 69、债务重组中的所得税问题 70、浅析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71、企业并购的财务问题研究 72、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73、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74、论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的建立 75、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76、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77、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78、试论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79、论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80、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81、论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82、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83、浅议企业税收筹划 84、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85、论管理会计的设前提与原则 86、论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87、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88、预算管理研究 89、关于ABC法的研究 90、责任会计的研究 91、业绩评价体系研究 92、标准成本的研究 93、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94、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95、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96、关于敏感性分析的研究 97、关于成本控制方法 98、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99、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100、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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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栋3

比如上面:6 论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价中的运用 16.企业购并的成本效应分析 我写的论文题目是:对我国当前增值税转型的探讨,对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评价,就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了增值税转型面临的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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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喱小周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一对联系紧密的概念,两者通过受托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纵观世界各国历史,由于两者界定不清,曾经引起了一系列的诉讼案件。例如:1931年的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案件;1938年初的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1)。都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科学合理地界定,对于强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念不同来区分两种责任,以期为我国注册会计师实务中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科学划分提供理论依据。一、 会计责任的理论追溯任何一个从事某项活动的主体,之所以对其活动及结果负责,是由于社会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来完成特定的目标。权利与责任是统一的,社会同时要求该主体对行为结果负责。会计人员利用组织赋予的职权从事会计工作,也要承担一定的会计责任,保证实现会计目标。所以,不妨选取这样的角度来认定会计责任,即: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责任1. 会计本质-->会计目标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管理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管理是维系人类组织(集体)中个体的纽带,能使组织力量大于组织中个体力量之和,放大每一个体的功效,并产生个体力量不具备的功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管理由五个基本功能组成;预测和计划,组织和指挥,监督和控制,教育和激励,挖潜和革新。会计从近乎原始的结绳记事开始,发展至现代会计,职能不断拓宽,涉及到预测、计划、决策、监督、控制、激励等各个领域。会计不是被动地适应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是通过提供会计信息,能动的影响决策行为。会计处理经济业务,对其合法性、经济性作出判断,从而直接履行对经济活动的决策、控制等职能,成为现代决策管理系统中最为灵敏、有效的控制系统。因此可以说,会计是一个开放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所从事的活动就是一项管理活动。会计既然是一项管理活动,其整个活动过程所表现出的职能就是反映、监督、控制、预测、分析、决策六大项。会计不仅记录过去,反映现在,更注重预测未来(这并不取决于会计人员是否要求这样,而是由会计本质决定)。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旨在对过去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着眼于经济活动的过去和现在。而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职能则是对未来经济活动进行有目的、有倾向的引导,使其向符合决策者意愿的方向发展。可见,会计行使其职能,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①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②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③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2. 会计目标-->会计责任对于会计责任,可以从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来划分,即会计的外部责任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而会计内部责任则在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无论内部责任,还是外部责任,都是为了保证会计目标顺利完成。同时,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标准来编制财务报告,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报告并由审计证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给社会公众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从而会计应向公众负起财务责任。会计活动,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记录的同时,提出预测性的指导方针用以影响未来经济活动,保护各种资源得到经济有效的利用,从而导致了会计的管理责任。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财务责任、管理责任角度,还是从内部责任、外部责任角度,会计责任都是会计作为管理活动应承担的。与会计责任对应的是一种会计权利正因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主体要向公众承担如此诸多的会计责任,才应比其他人更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判断,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处理,从而使其具有真实完整性,更加有利于管理。综上所述,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只是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3)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二、 审计责任的理论追溯1. 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独立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环境的变化是审计行为演进的直接动因。考查独立审计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独立审计行为的演进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721年至20世纪初。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使经营者对所有者负有直接的受托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直接导致了独立审计的产生。在这一时期,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2)20世纪初至30年代。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使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复杂化,责任对象既有股东,也有债权人。因此,审计目标是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3)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这一阶段,沉重的经济危机使全社会承受了巨大损失,从而,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更加关注。在会计、审计人员看来,会计信息失真,审计质量低下,是导致1929年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审计目标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审计方法发展为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审计的外部关系人范围更加广泛,除股东、债权人外,还包括证券交易机构、金融机构和潜在投资者。(4)20世纪30年代至今。经济国际化趋势加剧,跨国公司空前发展,使经营者受托责任进一步复杂化。审计的外部关系人已发展为全社会。审计目标在于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利用制度基础审计、EDP审计等多种方法,对全部报表进行审计。国际审计准则已出现并逐步趋于完善。2. 审计行为-->审计责任通过对独立审计行为演进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经济环境对审计行为的影响取决于一定阶段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特性。生产力的发展引起受托经济责任的变化,是推动审计行为演进的根本原因。审计的目标在于评价受托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是为了审查评价受托方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以确保其切实履行。如何实现审计目标则是审计责任。经济发展至今,受托经济责任的对象已扩展为全社会,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责任强度也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要负的审计责任就在于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 (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r)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三、 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的国际比较现有的中外审计准则,对会计、审计责任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解释。各国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在审计目标、审计责任上还存在着分歧。本文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第一类:以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对审计师查找重大差错和舞弊方面的责任极少规定。在瑞士,审计目标是使审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发表意见。审计师的职责是对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账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瑞士审计师并不鉴证账目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而是鉴证账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瑞士审计职业惯例,审计师不必系统地查找舞弊。因此,审计师即使找出非法行为,也不需承担在审计中是否采取应有的谨慎责任。在这一点上,瑞士同德国几乎一样。第二类:严格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与查找舞弊的责任。这类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发表意见,表述财务状况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将确定财务报表的公正性作为审计目标是从早期审计目标发展演变而来的,这就是查找舞弊。虽然审计不是专门查找舞弊的,但是,审计师对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差异的舞弊和差错负有责任。至于查找舞弊和差错的法律责任,如果审计师因疏忽造成损失,就要对客户和第三者负责。第三类:没有具体准则与法律规定。主要是中东一些国家,如约旦、科威特等。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同,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审计师是否有责任查找舞弊的认定不同。国际审计准则在协调各国分歧的基础上,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能为检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舞弊和错误,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也指出:“未检查出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并不表示审计工作未按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执行,而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可见,只要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就不应负审计责任。对于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影响,由被审计单位承担会计责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在两者界定上,更多的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意见。四、 两概念在实务中难以界定的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审计责任,主要有:(审计人员自身的原因,比如注册会计师未完全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执行,或是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圳原野”案件、“长城案件”、“衡水案”旧三大案件, 以及“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新三大案件,均是由于审计人员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客户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以及客户的经营失败。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引起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一)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独立审计的主体是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是一种受托审计,而非强制性审计。因此,独立审计应具备双重独立性,既要独立于委托人,又要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制”(尽管“脱钩”工作正在进行)和行政干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这是造成实务中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二) 两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我国目前主要在两方面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存在着分歧。1. 会计执业界同公众之间理解上的分歧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其审计,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以供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但注册师审计并不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诺,对被审计单位未来发展和经济效益与效率做出肯定性的保证。然而,注册会计师事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公众对民间审计行为的性质,审计报告的意义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公众审计期望与审计实际作用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距,这也是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又一个客观原因。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理解与协助作用也有很大程度的欠缺。例如,在审计业务中,需要用函证的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事务所向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各方发出函证,却并不能保证有效地收到回函。公众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潜意识的不配合无疑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到审计质量。2. 企业与事务所之间的分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难以界定、两者互相转嫁风险的原因之一,是由于两责任的承担者的角度不同,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被审计单位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被审计单位总是以“审计单位理应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为由推脱会计责任。然而,现代审计由详细审计发展到抽样审计,从审计取证的广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所有凭证、帐簿;从审计取证的深度而言,审计工作只是短时间内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公允性的一个再认定,审计人员只是从原始凭证中去推理业务发生的起因、经过,了解的程度非常不全面。若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及相关方面串通舞弊,审计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只可能承担由于审计失误而造成的审计责任。在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会计人员素质偏低的情况下,一些事务所从事的业务,诸如代理记帐、代编报表等,也确实造成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定的困难。注册会计师进行代理业务时,身为审计人员,但代表的是会计主体,事务所再对以错误、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为根据编制的报表进行审计,两者的责任界定就会变得非常含糊。(三) 法律上的不完善1. 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对许多交易及事项采用可选择的会计方法,这种选择性以及准则外业务的会计处理,是诱发会计与审计责任不清的动因。这种选择性使得公司据以编制会计报告的备选会计方法很多,独立审计人员在评价会计方法的选用上又缺乏明确的标准,使得会计责任容易向审计责任转嫁,从而引起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2. 责任对象不明确我国现行准则中,对审计人员责任对象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对象明文规定。既然无责任对象,在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就可能模糊。3. 职业判断无明确依据独立审计过程中,经常需要运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例如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进行的评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都对此做出了规定,但均需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由于所处环境与各自目标不同,两者所做出的职业判断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对重要性原则的判断又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旦涉及到两者的责任,很难去界定到底是会计人员误用会计政策,还是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再例如,公司改组上市的审计中,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原来的国有企业基础上改组而成,在上市之前所进行的公司整体改制、分立式改制或合并式改制中,需要对改组之后的企业的前三年的会计报表进行模拟。尽管模拟的会计报表也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但由于目前没有与报表模拟有关的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多地依赖其职业判断,在出现问题时,难以分清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资产评估责任。除以上因素以外,引起两者责任相互混淆,还有部分原因是双方在一些比较容易模糊的概念上大下文章。诸如“错误与舞弊”、“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与会计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不同含义等等。实务操作上主观性较强,很难严格界定。五、 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实务做法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可行的方法有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还可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建立健全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提高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质量,尽可能地去避免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发生。总之,要想严格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并不容易。我们只有尽量完善各种制度、体制,以求得公平与公正,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1931年,阿尔特迈公司(Ultramares Corp)诉塔契会计师事务所一案:阿尔特迈公司根据经塔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明的资产负债表向弗莱德·斯特恩橡胶进出口公司发放贷款,后来后者破产,贷款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于是,公司老板迁怒于会计师事务所,控告其未能查出借款企业虚构应收帐款的欺诈行为,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损失。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之不清所带来的隐患。1938年初,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也在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界定上大下文章,罗宾斯公司的破产使许多股东和债权人惨遭损失,损失最重的是作为该公司最大债主的汤普森公司。于是,汤普森公司将将怨气出在审计人员身上,指责普赖斯·华特豪斯会计公司的审计存在过失,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在证交会于纽约举行的听证会上,华特豪斯会计公司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指责和要求,辩解道:他们是按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36年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检查》所规定的各项规则执行审计的,并没有过失;罗宾斯公司的破产是由于经理人员串通舞弊引起的,审计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案件以会计公司退回历年收取的50万美元审计费用,作为对汤普森公司遭受巨额损失的一种“安慰”来了结。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希望对你有一丝丝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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