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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长360姜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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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世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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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你这位阶级兄弟姐妹,关系劳苦民众的论文你就想花200点搞来?你太没诚意了,太敷衍我们农民兄弟了吧,你这样的就该下回乡,刨回地,运回粮,卖回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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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乐1414

、农业税制改革的原则 1、要从重收入功能转向重调控功能。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农业特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具潜力的主体税种,为保支出,一些地方在征收任务上层层加码,使税收任务严重超越税源。有的地方为保任务,甚至采取宁乎摊税负的办法。这种情况导致税收的调控职能严重扭曲,农民不合理负担减而不轻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税制结构的产物。因此,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必须首先调整改革的出发点,实行税收调控职能的“归位”。具体而言:一是要体现对土地(耕地)资源的保护功能。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保护土地,对农民的生存、对农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把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农业税制改革,要有利于这一政策宗旨的贯彻、落实。二是公平税负。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试点地方农民的负担确实有明显减轻,但是税负不公平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突出表现在两方面:其一,税费改革政策以“土地”为核心,多田多税,少田少税,没田无税,不利于调动种田的积极性,诱发了新的“抛荒”,这种情况在试点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二,“低产高税”、“低收(入)高税”的现象比较普遍。浙江省文成县巨屿镇人均耕地亩,人均收入2052元;里阳乡人均耕地亩,人均收入1820元。费改税前两乡人均负担分别是元和元,相差仅元;费改税后,巨屿镇人均负担元,下降,而里阳乡人均负担为元,反而递增了,两者相差元。税费改革试点之所以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根本原因就在于新的政策对现行农业税制一些不合理的因素,如常年产量、计税土地面积的计量等没有作出根本性的改革,制度的“局部调整”无法承担起“公平税负”的重任。 2.要注重税制体系的统一与公平。我国经济发展的二元特征,导致城乡税制呈现出工商税制与农业税制并存的二元结构特点。这种带有“人为”因素的税制结构,是计划经济、二元经济的产物,与入世后税制统一的要求不相适应。建立统一、公平的税制体系,促进贸易自由化、消除市场分割,是WTO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按照税制统一的要求,按照对纳税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WTO规则,逐步实行与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为外资进入农业领域扫清障碍。 3、要与土地流转、人口流动、农业生产产品多变的状况相适应。引导农业人口合理流向城镇或从事非农产业,实行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因此,农业税制改革要能有利于引导、推动土地的适度集中,有利于鼓励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产业,使农业生产摆脱“小农经济”的困扰,早日走上专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轨道。 4、要有利于实现对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现行农业税制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为主体税种,其对农业收入分配的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总收入(毛收入),纳税人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等支出均不能在税前扣除,导致农业税收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农税凋控功能的相对僵化,使农业产业内行业收入差别与农产之间贫富差别的调节陷入“盲区”,不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据湖北省有关部门对典型农业县市30户农户税费负担的调查资料显示,1999年,30户农户出售粮棉油猪及外出打工货币收入102648元,农药、化肥、种子开支34025元,各种税费45614元,以货币收入扣出成本开支,上缴各种税费后,盈余23009元,再减去外出打工收入24700元,30产农户的农业收入为亏本1691元,亩平亏本元。农业比较效益差,种田亏本,不仅影响到农业及农村的稳定,而且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构建“资源+收益”双重调节的农业税制的主要内容 对现行农业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各种附加,设立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高收入农产或农业生产企业(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积极推进农业税制和工商税制的“并轨”,从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体系。 (一)土地资源税 具体做法是:将现行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二为一”(以下简称二税),统一开征土地资源税,实行分档固定税额,按年征收。 土地是一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寸土地的使用都是有偿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缴纳税收,乃天经地义,也容易为社会接受。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实行城乡分征,带有很大的“人为因素”,既不规范,也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事实上,“二税”皆源于同一资源——土地,都是使用国有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资源最终产权均归属国家)所付出的“代价”。统一开展土地资源税,以税率或单位土地税额高低来调节土地使用者的成本或收益,有利于贯彻土地管理政策,有利于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农民收入增值税 具体做法是:取消以总收入(毛收入)开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做法,以农业收入增值额和法定农业收入增值税税率计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农业收入增值额是农民(产)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取得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法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余额。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农民(户)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所取得的收入,其核定可采取社会综合评定的方法,即在征收部门的监督下,由各村民小组召集农业生产经营户民主评定各个生产经营户的收入,经群众评议通过后,张榜公布。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统计部门抽样调查的结果作适当调整,经村民会议通过后作为核定收入的依据。法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是由税法明确规定,农民(户)进行农业生产、获取农业收入必需的资本支出,包括:种子、肥料、水电费、人工费、农用生产设备折旧等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对上述收入扣减法定支出项目后的收入余额,再依率计税。开征农业增值税,允许扣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同时,还可以还农业经营以国民待遇,切实将农民(户)推向市场,推动农业的结构调整。欧盟各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已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农业领域,我国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有利于与国际并轨。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 具体做法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或农场,以下简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开征企业所得税;农民(户)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强税收对农业产业内行业差别及农户贫富差别的调控力度。 开征农业企业、农民个人所得税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农业企业的出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征所得税是顺潮流而为。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法国农业和我国当前的农业现状极其相似,人多地少,低效维持,基本上属于小农经济。随着土地流转和政府的大力引导、支持,仅二十年左右的时间,法国农业已实现现代化,成为仅决于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大国。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出现了土地向少数大户集中的倾向,一部分农场(或农庄)已初具雏形。2001年,荆州市连片承包耕地20亩以上的各类农庄发展到11157个,经营土地面积万亩,约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9%.农庄平均经营面积达到55亩,是当地家庭经营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经营面积超过100亩的农庄达到1245户,面积达万亩;500亩以上的农庄45户,户均经营土地达到亩。农庄已呈现出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企业化的发展特征。对部分效益好的农庄、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户(或农场主)开征所得税,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其二,适应税收广覆盖的需要。在农村,部分离田不离乡、靠技艺或劳务收入生活的人中不乏高收入者,将其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有利于税收的全面征收,有利于对农业生产者和非农业生产者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三、改革的步骤 推进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的并轨、建立统一的税制体系,是我国税制改革的远期目标,从当前看,相关条件尚不具备。鉴于目前农业的发展现状和税种开征格局,建议分两步改革。 第一步,近期目标。以规范税费分配关系、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目标,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合并,开征土地资源税;开征农业收入增值税,对经济欠发达地方实行零税率,对较发达的地方,实行低税率。司时,取消现行农业“四税”及各种地方附加,确立土地资源税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调控地位。 第二步,远期目标。以统一税制为目的,把农业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纳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提高农业收入增值税率,最终实现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的完全统一。 考虑到我国入世后的过渡期,用3至5年的时间分两步统一税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我国的入世承诺。从实际情况分析,这种改革思路也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对地方财政收支运行不会造成冲击。以荆州市为例,2000年该市农业“四税”收入26553万元,教育费附加92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13万元,上述合计29595万元。当年,该市实有耕地、养殖面积759万亩,城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万平方米),建制镇面积平方公里(万平方米),如果按照耕地每亩25元、城区土地每平方米5元、建制镇土地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开征土地资源税,可分别征税18975万元、7364万元、万元,共计万元,与2000年实征数29595万元基本持平。因此,开征土地资源税完全可以确保地方财政免受影响。此外,开征资源税,实行部分税负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对支持农业的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符合国际上“以工补农”、“以城补农”的发展趋势。不仅如此,开征土地资源税还简便易行,征收成本低,具有较大的征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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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枫2007

在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的整体框架中,对土地流转及其方式的研究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发达的农村土地市场有利于拓宽农村的投融资渠道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土地信托正是一种新的、有效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国外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展开了研究。下面拟对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国外关于农村土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于土地信托的实现基础 信托形式的运用需要以明晰的产权界定和权利的可转让性为基础,土地信托也不例外。国外在研究土地信托问题时也离不开这样的基础。 首先,在土地产权界定方面,一开始,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以私有制为前提,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产权,才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下的合理流转;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实现土地信托。在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市场的建立受其他要素和商品市场变化的影响,农村非农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得农业人力资本要素处于边际生产状态的农民放弃土地。当金融市场认可土地的担保功能时,利用土地信托将成为农业资金要素的重要来源。 但是,西方的土地产权理论演变,经历了一个从重“所有”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关系上,土地所有权表现为“单纯的土地所有权”;在立法上,改变了以往把土地归属放在首位的做法,开始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的开发;土地所有权开始逐步证券化[1]。同时,土地利用要符合宏观效率的思想逐步兴起。一些学者积极倡导社会和团体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理论,以取代土地所有权绝对性理论。如德国耶林在《法律的目的论》中指出:所有权行使的目的,不应当仅仅为“个人利益”,应同时为“社会利益”。法国学者迪吉则主张“社会连带说”,认为“土地所有权并非为土地所有人之利益而存在,仅为增进人类之共同需要而赋予保有土地者之社会机能而己”。随着所谓的“现代土地问题”的产生,“个人和社会协调”的所有权思想开始出现,澳大利亚的麦克尔森(Miehaelson)指出:“所有权只是独占性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不受干涉的个人权利”。也有的学者把所有权概括为“一种排他的权利而不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利”。 西方学者还认为: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激励机制诱导农业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决策,并进一步影响农业经济活动的绩效。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土地产权制度,理性人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反映。诺斯指出:“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对于不稳定的产权,实施很差的法律,进入壁垒以及垄断性限制,利润最大化企业倾向于具有较短时间中较少的固定资本,并将倾向于较小的规模。最为有利可图的业务可能是在贸易再分配活动或黑市上。这一组合很难导向生产性的效率”[2]。 可见,西方关于土地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这与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户只有使用权的国情不同,但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产权的一部分,明确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建立所谓的“有保障的产权制度”,从而作为土地流转的基础应用于土地信托。 其次,在土地的可转让性方面,国外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对转型国家的调研。因为这些国家的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诸多限制,土地无法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从而给完全市场机制下的土地信托形成障碍。这些研究对指导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很有启发意义。美国的罗伊·普罗斯特曼(1996)[3]通过实地调查,对中国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做了认真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充分,权能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属不充分,使土地使用权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移会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并刺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投资,减少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同时还提出:“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推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岳意定,刘志仁等:国外农村土地信托:研究现状及借鉴行规模经营,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为了便于控制农村土地,便于转为非农业用地。” 而俄罗斯讨论了农业用地可转让性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分歧:对潜在土地所有者的技术要求,对非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在信贷违约的情况下向抵押权人转让土地的限制,个人土地所有权的上限,土地股份及其转让的方式。该研究提出应在俄罗斯实行这样的转变:土地股份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转让,而后者更为适用。一份土地股份就是一种选择权,可以被出售、购买、继承等。股份的所有者对分配土地有绝对权利。这种机制使得法人实体希望获得大面积的农业用地以累积所需数目的股份然后用于分配。研究还指出,租赁是农村地区的一种特别补充机制,所有者更偏好于租赁土地股份而非实物土地。 补充: 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提出了“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MLAR)计划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并要求实行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但国外的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措施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首先,这种土地书名与登记制度虽然大量减少了无主土地并促进了带有可转让财产权的土地的供给,但这无法保证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因为对于追求利润的贷款者来说,所有权证明并非获得贷款的充分条件,稳定的土地收入水平才是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更有甚者,农户可能不愿意用其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品。从而得出结论,土地所有权并不是获得使用权保障的唯一方法,应参照不同的背景和地方偏好,建立更加灵活的体系(Dwniz Baharaglu,2002)[5]。此外最近还有学者(Saturnino JR,2005)[6]以菲律宾为例,用实证方法检验了与市场导向的耕地改革以及自愿土地流转机制有关的变量,得出一个预测结果:MLAR模型用于菲律宾不仅无法促进分配改革,而且会破坏潜在的国家主导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也映证了Dwniz Baharaglu的 结论。 从国外的这些研究可以看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土地使用权必须实现可转让,当然,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这种转让性的实现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土地信托的目的和作用 由于西方国家土地的私有制和自由流转性,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农村土地的使用方式正在发生转变,不断从农业用地转变成非农用地。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国外很多学者对于农村土地用途的控制进行了研究,如Donald M. Mcleod等(1999)[7]就根据美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提出了土地使用控制的三种方式:分区制、购买发展权、集群式发展,并建立了土地使用控制方式的选择模型。土地信托方式就是出于保护土地资源和公众利益的目的用于实 践的 。 在美国和英国,无论是局部性的、地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土地信托都是一种很有影响的非盈利组织,它和私有土地主们一同来保护他们的土地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土地或者其他公众利益的目的。它们保护土地的工作对于他们所从事或者协助土地交易的社区和地域非常重要。这些交易包括土地的获取、保护、管理协定,或者其他的能够从土地上获取的实际资产的一些利益。 补充: 此后,西方学者们就对这种土地流转形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且建立了各种决策模型:其中Philip J. Bacon等(2002)[8]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贝叶斯网络理论建立了一个BN模型,该模型主要是为了保证农村土地使用的可持续性。这个模型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人员的观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的选择、成本和利益的标准。这个BN模型不是最优化模型,而是帮助专家分析有关土地的数据。该模型的使用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关于土地类型的标准和土地使用的选择,这个阶段是为了评估对现在的土地使用的满意度;第二个阶段是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成本,改变成本需要考虑风险和银行利息、管理、财产的让渡等因素,这可用一个模型来评价土地管理者改变土地使用后的满意度,即: 在成本支付期内改变的满意度=长期预期的满意度-总的改变成本/成本支付期 而Julie Ann Gustanski(1999) [9]基于伦理经济学建立了一个土地信托保护决策支持模型(ILCOS),他认为土地的使用方式是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反映。尽管土地信托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保护土地资源,但是每一个土地信托机构都有自己的设置和地域。所以,他对伦理经济学政策模式在土地信托保护方面的整个过程给出了一个总体的概念,从而总结出土地信托的决策支持的环境模型。这个模型由5个大块组成: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社会经济、计划与获取的评估、决策制定的方法、积极的决策制定。该模型主要提出和检验了美国和英国的土地信托与保护私有土地因果关系上的模式,以开发一种可行的决策支持工具。此外,Roger Coupal和Any Seidl(2003)[10]还研究了在税收基础上的土地使用选择的影响,分析了发展农业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的相关成本及其对财政结构的影响。 追问: 请问这位大哥,标题是什么?引言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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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不懒做也

《论美国家庭农场》1990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论美国家庭农场》是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蓝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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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大胃王

春暖花开的时节,一支近500人的队伍浩浩荡荡往上海去了。这支队伍由宁波市旅游局局长带队,成员包括各县市区分管旅游的领导和旅游局局长、景区和五星级酒店负责人等。这是近几年宁波规模最大的一个旅游推介活动。明天,他们将进入上海各街道、社区,向上海人吆喝宁波的山水人文,当然还有今年最大的卖点——来宁波玩“可以走跨海大桥”。 据悉,宁波已经将2008年拟定为“宁波旅游上海推广年”,借大桥通车提高宁波在上海和长三角市场的占有率,让原先偏于浙东一隅的宁波成为旅游的热土。而绍兴、舟山等地的旅游资源将重新整合,“长三角两小时旅游圈”呼之欲出。 现象 带团游大桥的导游忙“充电” 董胜今年50多岁,干导游这行已经10多年了,在宁波的导游里,属资深前辈。去年他带了三四个旅游团去观看在建中的杭州湾大桥。 “大部分游客都觉得建大桥是件大事,想去那里看一看。现在大桥封闭了,我们只能带着游客在桥下看看,跟他们讲讲建造大桥的一些故事,再到边上的生态农庄去逛逛。就是这样,游客们对这个大桥就已经很叹为观止了。他们都希望能早点通车,以后可以过桥到更远的地方去。” 干导游这么多年,跑遍大江南北,算是经验丰富、见多识广了,但据董胜说,过去很少跑苏南苏北方向的线路,因为要绕很远的路才能到,很累,大多数旅行社对这样的线路都没兴趣。“比如像盐城、淮安,我都没去过。一般老百姓也不知道那里有什么好玩的,很少有宁波人会报团去这个方向旅游,那边也很少有人到宁波来玩。这可能跟交通不方便有关。要是大桥开通了,可能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宁波人往那里跑,也会吸引苏南苏北的游客往宁波走。我们导游走这些线路的机会也就多了。” 董胜觉得大桥通车肯定会带动宁波的旅游业,毕竟老百姓出游更方便了。“以后总会忙一点的吧。至于收入会不会增加,这个现在还不好说。” 为了让心里有个谱,董胜已经开始对以后要走的大桥旅游线路做功课,“一直在关注大桥,对它已经比较了解了,不过多准备点资料总有用得着的时候。” 宁波二日游改成一日游 “杭州湾大桥开通,游客花在路上的时间缩短了,留下来玩的时间就多了。”在宁波汽车南站附近的一家旅行社,总经理鲍莉莉讲起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滔滔不绝,脸上露着兴奋。 6年前,鲍莉莉的旅行社在宁波开张。“现在宁波大大小小的旅行社有200多家。我们算小字辈,要想弄出个名堂来,还真要找个契机。”时至今日,鲍莉莉终于等到这个机会——“借大桥跨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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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肖肖肖肖雪*

“三农”与市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31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大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都以农业为生,农业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离开农业,他们的生产生活就会陷入困境,这是我国传统社会最大的国情。在传统社会中,土地问题又是农业中的最大问题。土地所有权问题则是农业发展变化中的核心所在,也是农业、农村、农民经济生活中的关键所在。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传统社会经历了一次经济体制变革时期,由西周时期的领主制经济体制向地主制经济体制过渡,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与变动,到秦汉时期,地主制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废井田“民得买卖”,开创了经济运行的新纪元。地主制经济体制是以地主经济为核心,包括国有经济、自耕农经济、佃农经济、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构成。其中小农经济(包括自耕农经济和佃农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基础。当地主经济无限扩张时,地主制经济体制下的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平衡关系就会被打破,自耕农经济会受到极大打击而衰败下去,广大自耕农便沦落为佃农,或地主的依附农,或雇佣工人。佃农经济因受自耕农破产挤压,原来的佃农中有相当部分受到排挤,而沦落为流民,主佃之间的依附关系,随着小农经济破坏而得到强化,整个农民阶层社会地位在下降。与此同时,手工业者也因小农经济破产,产品找不到出路而倒闭。这时地主制经济体制就会发生倒退,甚至是逆转。不甘心破产、没落的小农和手工业者就会为争取曾经有过的经济利益进行抗争,一场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声势浩大的农民战争爆发了。在农民战争洗涤下,地主制经济体制又回到正常轨道上,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利益暂时得到平衡,劳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又会得到巨大的发挥,社会经济又会在新一轮经济关系中得到恢复和发展,并走向繁荣昌盛。 经过一场巨大的农民战争洗礼,新王朝建立以后,为了安定社会秩序,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鼓励垦荒,并给垦荒者以土地所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免于升科纳粮、免除徭役负担,没有耕牛、籽种者给予资助,大力兴修水利,或资助农户凿井溉田,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在受灾年份可以免除部分田赋,或给予赈济,或对地主兼并土地行为进行抑制,等等。这时,小农经济在较为宽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得到恢复和发展。整个社会经济在小农经济发展拉动下,也由衰败走向恢复,并走向繁荣和昌盛。这一切都受到地主制经济影响和约束。 在地主制经济体制制约下,土地可以买卖,并不固定在某个人手中。由于土地所有制不同,所以中国社会经济运行与西欧领主制经济体制运行有巨大不同,西欧在领主制经济体制约束下,庄园内部实行分工制,生产各种各样产品以满足庄园内部生产生产需求,与市场联系不密切;中国在地主制经济体制制约下,由于各个经济单位规模小,产品又单一,对市场有强烈依赖性,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在地主制经济体制制约下,每家每户都是一个独立经济单位,由于他们经营土地面积规模都不大,南方地区,耕地多的农户,所占有的土地不过数十亩,占地少的家庭,所耕种的土地不过三五亩,少的甚至几分地而己。北方自耕农虽然耕地面积大些,多者上百亩,少者十几亩或几亩,但单位面积产量比南方要低。从家庭人口结构看,不论南方或北方,家庭成员也不多,一般为四五口之家,数世同堂大家庭虽有,但为数不多。地主占地有的很大,多者以万计,但绝大部分土地是划分为小块,出租给农民,以收取地租为生。土地收获物以粮食为主,很单一,无法完全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各个经济单位之间必须进行交换,才能实现自身经济再生产。这成千成万经济单位存在,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情况下,为市场经济发展堤供了极为广阔的空间。 不过,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取决于当时社会的购买力。我国传统社会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市场经济繁荣与萧条,取决于当时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农民生活富裕程度来衡量。有人认为个别地区市场发展是靠当地官僚集中、消费水平高来拉动。但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看,这仅仅是很特殊的事例,不能把它扩大化。手工业工人、商人、官僚数量也不大,据研究,到明清时期,城镇人口还占不到百分之十,也就是说最多也不过十分之一而己。尽管这些人与市场关系很密切,对市场经济依赖性很强,消费也较高,但必竟人少,对整个社会经济来说,购买力还是有限,对市场经济整体而言,起不到拉动作用。所以农村经济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至为关键所在。舍此,而去寻找其他什么原因,都是拾芝麻丢西瓜,抓小而不抓大。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体,是农民赖以生存最基本条件。明清两代农业经济发展与衰落,农村经济繁荣与衰败,农民需要增加与缩减的发展变化历史过程,生动地描绘了“三农”与市场之间水与鱼关系。水丰则鱼多,水枯则鱼亡。农民口袋钱多,市场则购销两旺。当地主制经济体制正常轨道运行时,自耕农经济大量存在,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得到发展,商品量增加,农民钱袋子也随生产发展而逐渐饱满起来,农民钱多了,市场出现购消两旺,商人发财。到王朝后期,市场逐渐走向萎缩,商号倒闭,其原因是政府重农政策不能坚持到底,在地主经济迅速上升情况下,重农政策转化为弃农政策,把农民当作羔羊任意宰割,自耕农承受不了苛重赋役剥削,而抛弃土地,佃农经受不了地主沉重地租掠夺,而离开土地,农业生产遭到破坏,这时农民钱袋子又变得空敞,市场失去拉动力,而变得疲软。商品卖不出去,市场就不景气。这时就会出现商家破产,商人失业,手工业倒闭,社会经济萧条。这是最明白不过的道理。从前,有很多人谈论中国商业不发达时,总喜欢把问题简单地归结为王朝“重农抑商”政策的结果,这可能是一种误解。除汉武帝采用告缗钱办法,抑制商人发展以外,其后历代王朝都没有对商人采取过打击或剥夺政策。虽然在政治上有限制商人参加科举规定,但并不影响商人当官,历代买官商人所在有之。况且,汉武帝时所采取的告缗钱政策,主要还是针对逃税不法商贾,是针对人,并不是针对要不要商业制度,守法商贾准予照常营业,同时小商小贩并没有受到打击,盐铁买卖也照常进行。当时政府行为并不是取缔市场,禁止买卖,这一点还是很明确的。不能因为惩治不法商人,而笼统地把它夸大为“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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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析农村经济的发展 》 摘要:

    jessica8918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关于袁农平研究的水稻的论文

    袁隆平研究水稻的艰辛历程如下: 1960年7月,袁隆平在农校试验田中意外发现一株特殊性状的水稻。他利用该株水稻试种,发现其子代有不同性质。因为水稻是自花授粉的,

    金德易BOSS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