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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帝末,黄巾起,州郡各举义兵,先主率其属从校尉邹靖讨黄巾贼有功,除安喜尉。督邮以公事到县,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缚督邮,杖二百,解绶系其颈着马枊,弃官亡命。

这是《三国志·蜀书·先主传》中的记载,打督邮的是刘备,所以历史上真实的刘备应当不是《三国演义》中哭哭啼啼的性格。

《三国演义》第二回为“张翼德怒鞭督邮何国舅谋诛宦竖”,为了塑造刘备忠厚仁慈的形象,便把打督邮的人改成了张飞。

刘备为什么要打督邮?其实原因也简单。

刘备平定黄巾有功,但也只是给了一个安喜县尉当。可是不久朝廷又诏令各州郡,要淘汰县级以军功为长吏的人,刘备自然也在被淘汰之列,而这个督邮便是负责裁汰工作的。

刘备前去求见,而督邮装病不见。于是刘备大怒,带人冲进去将督邮绑住,抽了二百鞭,然后将自己的官印挂在他脖子上,弃官而去。

1、那么督邮到底是个什么官职呢?

督邮,是督邮书掾、督邮曹掾的简称,郡守的属官,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政令。

也就是说,督邮属于监察机构。

汉朝,在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为首察举非法(西汉末年废御史大夫,以副官御史中丞任最高主管)。

在地方,汉武帝开始分天下为十三监察区,名为“刺史部”,监察地方官吏和豪强有无不法行为。

而这也是后来汉十三州的由来,监察机构最终变成了郡县的上级,地方从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而地方各郡同样也设有监察机构,负责督查县乡,这便是督邮。

督邮在两汉时期,位轻权重,负责传达太守指令,督查县乡的案验刑狱,检核非法等,权力极大,无所不管。

督邮在汉亡后设置逐渐变少,至隋朝随着郡的废弃而一统取消。

不过汉朝的御史大夫也好,后来代之的御史中丞也罢,与秦朝时期一样仍是“副相”,归丞相管辖。

2、唐代的监察机构

在唐代,大诗人杜甫和白居易都做过“左拾遗”这一官职。

白居易任左拾遗时,忠于职守,“不避死亡之诛,事无巨细必言”,而且常言其他人所难言者。

为此,唐宪宗曾斥责道:“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奈何!”

“左拾遗”,就是谏官。谏官虽然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齐桓公设立的“大谏”,但历代包括汉朝均没有专门的谏官机构。

唐朝时期,谏官有了专门的机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均为谏官,其中左隶属于门下省,右隶属于中书省。

杜甫和白居易所任的便是隶属于门下省的谏官,所谓拾遗,便是捡起天子遗漏的东西(政策决策失误等)。

谏官机构的设立,是汉唐两代监察机构的一大不同点。

除此之外,唐代的御史台与三省六部并称“三省六部一台“,成为独立的机构,尚书省也在御史台监察范围之内。

在地方,唐朝与汉朝相似,李世民分全国为十道,至李隆基时期又分为十五道,这等同于汉朝的十三刺史,同为监察机构。

唐朝的道设监察使,即监察的御史之意,后来改称观察使,观察地方行政之意。

汉唐的刺史、观察使,论其本源都是一个御史官,其本身的职责最初都是监察,但最终都演变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郡县变成了他们的下级。

汉末,十三州刺史演变为州牧,群雄割据。

唐末,各道观察使与节度使河流,形成藩镇,尾大不掉。

汉唐的覆亡,如出一辙,且王朝末年的农民起义名字都相似,一个黄巾起义,一个黄巢起义,二者随都以失败告终,但汉唐的灭亡却由此注定。

3、史学家赵翼曾言,监察制度的关键在于“用之得人”

御史也好,言官也罢,制度再好,还是要人去执行。如果监察官可以真正秉公办事,于国于民必然有利。但如果监察官贪赃枉法、知法犯法,其危害则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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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iyingxue

材料一 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材料二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材料三 “汉刺史来传周行郡国,无造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师奏事。中兴但因计支,不复诣京师。”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西汉监察制度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汉武帝对地方实行的刺史出巡制。监郡御史的做法不灵验西汉对地方的监察最初沿用秦朝的做法。汉惠帝在位时,一度在部分地区恢复了监郡御史制度。监郡御史两年一任,要求他们每年的10月到朝廷奏事,12月再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去。后来又扩大范围,在中央所辖各郡都设置了监察御史。但这些御史的任务比较杂,在秦朝时的监察效果就不理想。比如当年刘邦做泗水亭长时(泗水亭在江苏沛县,秦以十里为亭,亭是最基层的组织),已有许多不轨行为。他在押送壮丁去骊山为秦始皇修墓的途中擅自放人,然后躲进芒砀山(在江苏砀山县东一带),聚集了100多人,并与县里的文书萧何以及管监狱的曹参等人互相串联,刘邦就是在这里起家造反,最终成就帝王之业的。泗水监的名字叫平,他对这么严重的政治动向竟然无动于衷,没有举报,这不是失职渎职吗?西汉初年的监察御史也同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于是,汉文帝时就派丞相史出巡地方,但丞相史的监察只是临时性的,很难整体改变对地方监察不力的局面。天下分为十三部情况的根本变化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撤销了在各郡设置的监察御史,4年之后又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部(习惯上也称州)即13个监察区,分别是:(1) 冀州(约在今河北中南部、山东西端及河南北端)(2) 幽州(约在今辽宁大部分地区,河北、内蒙古、吉林一部分及朝鲜半岛北部大部分地区)(3) 并州(约在今山西大部分地区及河北、内蒙古一部分地区)(4) 兖州(约在今山东西南及河南东部地区)(5) 徐州(约在今江苏长江以北和山东东南部地区)(6) 青州(约在今山东大部分地区及河北一部分地区)(7) 扬州(约在今安徽淮河和江苏长江以南及江西、浙江、福建等地。不是今天江苏省的扬州)(8) 荆州(约在今湖北、湖南及河南、贵州、广东、广西一部分地区)(9) 豫州(约在今河南东部、安徽北部及江苏的部分地区)(10) 益州(约在今四川、贵州、云南大部分地区及湖北西北部等地区)(11) 凉州(约在今甘肃、宁夏、青海等地区及陕西、内蒙古一部分地区)(12) 交趾(约在今广东、广西大部分地区和越南北部、中部)(13) 朔方(约在今宁夏银川至壶口的黄河流域地区)刺史可由御史推荐十三部刺史归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管辖,由御史中丞具体领导。刺史的产生,可由御史推荐,皇帝任命。当时有个绣衣御史名字叫暴胜之,为人就像他的姓一样很残暴,他督促地方官镇压农民起义,十分卖力气。他每到一地,那里的守令就得急忙围剿造反的农民,大开杀戒。沿路的州、郡听说他要来了,没有不害怕的。有一次,暴胜之到了勃海(今河北沧州等地),听说当地有个知名人士叫不疑(,音juàn,姓;不疑,名),就把他请了出来。不疑衣冠楚楚,样子很庄严,叫人望而起敬,暴胜之见了,也一改往日的威风,装成一副恭顺的模样。不疑告诉他:“做官的人不能太厉害,太厉害了,人们无法忍受,自己长不了;但也不能软弱,太软弱了,没有威望,也不行。要是能在威严中加一点恩德,在恩德中带一些威严,就好了。”实际上是劝他要学会软硬兼施。暴胜之觉得很有道理,就照此去做了,结果人们就说:“姓暴的不残暴了。”而不疑呢,由于暴胜之的推荐,汉武帝让他做了青州刺史。“六条问事”抓住了监督的重点汉武帝给刺史规定了明确的监察职责,叫“六条问事”,具体内容是:第一条,豪强恶霸侵占田地,以强凌弱;第二条,二千石的郡守对抗中央,欺压百姓;第三条,二千石的郡守贪赃违法,乱杀无辜;第四条,二千石的郡守任人唯亲,不举贤能;第五条,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乱拉关系;第六条,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六条中除第一条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郡守的。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六条外还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不法的国王因此受到惩罚。”不把监察国王的内容载入明文中,是因为这个问题已不显得十分迫切了。前面说过,汉初在地方上实行的是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平息七国之乱后,诸侯国的实力已被削弱。汉武帝登基后,还是先拿诸侯国“开刀”。他规定国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在国中分侯,这样一来从诸侯国中分出几个小侯国,使诸侯国的直属领地不断地缩小。后来又借故夺了106个王侯的爵位,并且禁止诸侯国的官吏在朝中任职,防止他们插手中央事务。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使诸侯国大伤元气,已构不成对中央政府的严重威胁。于是,汉武帝又腾出手来整治州郡。二千石的郡守是一郡之首,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委书记兼省长。安邦先安首,督吏先督王,“六条问事”主要就是冲着这批“高级干部”来的。解决这个层面的问题,也是抓重点,比如他们是否能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是不是滥用刑法、欺凌百姓等等。刺史的工作方式是流动的刺史的秩级仅为六百石,只相当于中下级的县令。那时的县比现在的范围广,县令以及刺史相当于今天的地厅级干部。刺史每年8月起巡察自己部内的郡国,年底回中央报告工作,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据史书记载,刺史出巡时“乘传周流”。乘传,指乘坐公家驿站的马车,即送信的邮车。这种邮车是什么样的?出土文物中还没见着,但我想应与一般的邮车有别,或者说是装饰过的邮车。当时食禄二千石的官吏,所乘车的车厢两边屏障都涂成红色。屏障的质地是席子或皮革。六百石的官吏,所乘车的车厢左边涂成红色。涂左边不涂右边,是因为古人尚左。刺史秩级六百石所乘的车子至少是这种规格的。别看这么简陋,在当时可就是“奥迪”车了。他们每到一处,那里的郡守或国王都要派专人到边界上去迎候,如果刺史乘坐普通的邮车,那多寒碜。周流,就是在自己的监察地盘上到处转。比如冀州刺史的监察区有10个郡和诸侯国,冀州刺史就在这10个郡国之间巡行,进行监督检查。刺史的任期为9年,如果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到时候可以直接升为二千石的郡守,而其他六百石的官员就很难有这样的机会。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对刺史的工作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不允许他们管“六条问事”以外的事,不允许他们监察二千石以下的官吏。《汉书·朱博传》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朱博初做冀州刺史时,到他的监察区去工作,在一个县里遇到一大群上访的官员和老百姓,足足有四五百人,把县衙的院子都挤满了。朱博的随从官员试探着劝他就在这个县里留下来,处理完上访人的事再出发。这名随从官员说完就用眼睛瞧着朱博,看他如何反应。朱博心里明白,他命手下人赶快驱车往前走,但上访的人围住了朱博的车马。朱博只好下车,通过随从官员明确地告诉上访人:“本刺史不负责监察县丞、县尉这一级的官吏。如果反映他们的问题,请到郡里去;如果反映二千石郡守的问题,也不能在这里接访,请到本刺史的办公地点去;如果是老百姓申冤以及遭盗窃之类的事,可以找有关人员去反映。”说完,就登上车执意地向前走,几百名上访者只好散去。朱博所说的县丞、县尉一级官员的问题,属于郡一级分管。当时在郡这一级设置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的监察。督邮的工作方法与刺史类似,同样是采取巡视的形式,就像现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派出巡视组到省里,省里再派出巡视组到地市级去一样。不同级别的干部由不同的监察官进行监督,体现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刺史出巡也是一种“异体监督”刺史定点出巡,汉武帝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秦代的监郡御史不是纯粹的监察官,很多时候扮演的是行政官员的角色,西汉的刺史只负责监察,定位准确。秦代的监郡御史没有明确的工作章程,西汉的刺史要严格遵循“六条问事”。更为重要的是,刺史工作的特点是流动式的,这一做法的实质就是割断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战国时期在秦国实行变法的商鞅,曾从官吏之间的利害关系入手,说过一段很精辟的话,大意如下:虽然官员众多,但他们担任同类的职务,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让他们彼此监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利害关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比如让马夫监督马夫,就行不通,他们利益一致,会互相串通,不会彼此监督。假如马儿能够说话,那么马夫就无法掩藏其过错了,因为马儿与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官员与官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是相同的,只有让他们互为联系而利益又相矛盾,才是帝王巩固统治的保障。商鞅所举的马儿与马夫的例子非常形象、深刻。按照他的说法,只有确立职务相联系而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才能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这种理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异体监督”。现代西方国家在这个问题上,采用的是“三权分立”的方法。我们绝不搞西方的民主政治,“异体监督”也不仅仅指“三权分立”那一套。实际上“流动的方式——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马儿说话”,这个公式所表现的,也是一种“异体监督”。所谓异体,可以理解为不同的利益共同体。我们今天巡视工作体现的,就是这一原理。这里,“马儿说话”是关键。怎么能让马儿开口呢?机制就是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而割断这一层关系的途径是采用流动的方式。这是监督中一条铁的法则,这个法则的发明者竟是生活在2300多年前的古人,商鞅也真是够伟大的。监督实践中奉行的是法家理论商鞅创立了铁的监督法则,汉武帝是这一理论的第一位实践者。或许有人会问,汉武帝不是主张“独尊儒术”吗,他怎么会实行法家的一套主张呢?不错,汉武帝是崇尚儒学的,他16岁继位那年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下诏书网罗天下人才,并在朝廷设考场,亲自出题、阅卷,进行考查,结果相中了一位叫董仲舒的著名儒生。董仲舒也不含糊,趁机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最终被采纳。当时在京城长安设立了太学,专门讲授儒家经典,非儒学的诸子百家一概被罢斥。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汉武帝是哪家学说有利就用哪一家,采用多的还是法家,儒家学说只是名义上的指导思想。所以后世有人评论汉武帝,说他“虽好儒,好其名而不知其实,慕其华而废其质”,有人甚至说他是叶公好龙。汉宣帝的一句话就曾道破了天机,他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霸道为法家,王道为儒家。汉武帝对地方官的监察方式就是奉行法家思想的产物。没有一个长效的保证机制汉武帝设计并推行得好好的刺史制度,到了西汉后期开始走样。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也就是汉武帝死后的79年,丞相翟方进和大司空何武上奏,请求将刺史改为州牧,理由是按照祖宗的家法应该以贵治贱,不能以卑督尊。刺史只有六百石,监察二千石的高级领导干部不合规矩。成帝只好下诏,把刺史改名为州牧,增秩二千石,与郡守平起平坐。3年后,丞相朱博上书力争说:“当年设十三部刺史,职级低但赏赐重,这样可以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废除刺史、改设州牧后,激励机制没有了,收不到监察的效果,应该恢复刺史制度。”于是又将州牧更为刺史。但几年后,再次将刺史改为州牧。不要以为这样一来提高了刺史的地位,这是两种观念在进行较量。翟方进等人认为监察制度应同其他制度一样,不得违反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必须遵守以贵治贱的原则。朱博认为怎样设置监察官,衡量的标准应该看是否有利于监察的效果。较量的结果,是等级派占了上风。刺史改为州牧后,原来的监察官开始向行政官员转化,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混为一谈,利害关系由相异变为相同,“让马儿说话”的制度被破坏了。汉武帝在生前找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监察方法,但却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保证它的长效机制。斯人已去,其政也息,这是那个时代无法避免的悲剧。(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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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随便说说把!首先,监察制度是在变的!武帝以前都是三公坐而论道,宰相,御史大夫,太尉!最高监察长官是御史大夫,他可以监察内外,内既是皇帝由御史中丞来搞,外就是朝廷也就是御史!武帝以后,三公被架空,监察对外而不能再对内了!为什么是御史中丞负责推荐刺史,因为当时皇帝只有六尚,政府归宰相搞,能经常给予皇帝帮助其实就是中丞,后来因为武帝需要独占大权,以便用兵!后来唐又有了监察制度,中国又中兴。所以汉唐的监察其实也是国家强大的一个因素。武帝以后,汉朝的命运什么样?被王莽篡了!权利没了监管,不造反,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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