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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死也睡
首页 > 学术论文 > 关于农家乐用地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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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妆淡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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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农庄”、设施农用地等名义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旅游、休闲、住宿、餐饮、娱乐等带有经营性性质的用地项目(以下简称“农家乐”),有些占地面积达几十亩,甚至几百上千亩,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此,建议设立设施农用地行政许可制度。当前“农家乐”用地存在的问题用地存在不合法现象。“农家乐”按照占用的土地性质可分为: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占用集体农用地两种。因法律没有对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农家乐”进行规制,所以,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从事带有经营性性质的“农家乐”,一般不作为土地违法行为来处理。也正因如此,政府可引导更多的“农家乐”项目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其用地问题。但在现实中,带有经营性质的“农家乐”由于用地面积较大,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等限制,难以审批等因素,更多的是占用集体农用地。按照现行的法律,这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将设施农用地当作临时用地管理。不少地方政府发展以商业为主的“农家乐”项目时,设施农用地成为了首选。一些地方干脆直接将设施农用地纳入临时用地管理。但是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永久性建筑物”概念模糊。什么是“永久性建筑物”很难说清楚,因为建筑物是否永久只是时间的概念,再简易的建筑物也可能会使用很长时间,再坚固的建筑物也可以随时拆除。所以,判定是否永久性建筑物很难。二是临时用地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合理。临时用地管理的重点是用途管制和到期后恢复土地原状,但现行的临时用地法律责任是:“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这显然不能实现临时用地到期后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管理目的。三是难以恢复。临时用地到期后,因为改为建设用地会带来更大的利益,一些土地权利人不想恢复土地原状,加之行政机关监管缺失,最终导致临时用地到期后往往没有依法及时恢复甚或根本没有土地原状的情况。此外,临时用地许可制度不能有效解决设施农用地项目中对地表空间的利用以及从事多种商业经营活动的问题;设施农用地一般投入较大、周期较长,采用临时用地两年期限的规定也不合理。土地执法处境尴尬。对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用地,究竟属于临时用地还是农业设施用地,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存在政策上的认识不一致。如浙江省关于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许可。然而其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又要求,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须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如果按照《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查处,那么所有已备案的其他设施农用地项目也要查,因为并没有取得相应的临时用地许可;如果不查,这样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必将“遍地开花”,这样,执法者便面临着执法与否的尴尬选择。此外,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和“农家乐”一般相互交叉和融合,其违法事实的认定非常困难。有些合理不合法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因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查处起来阻力很大。设施农用地法律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实现对地表空间的拓展和再利用。在设施农用地项目中应利用架空技术,实现对地表空间的拓展和再利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的用途。一般情况下“农家乐”将会随着设施农用地项目的结束而停止运行,而采用架空技术的“农家乐”用地是很容易恢复土地原状的,不会破坏耕作层。单独设立设施农用地行政许可。首先,要严格依法行政,停止执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要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为设施农用地项目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同时,现阶段可参考其相关内容决定是否批准设施农用地的临时用地许可。其次,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完善,为设施农用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属于土地违法行为。设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许可。《物权法》已对地上、地表及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出规定,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制定在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施办法,以解决设施农用地中的“农家乐”项目用地问题,并以协议方式将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设施农用地的业主使用。科学合理制定设施农用地项目发展规划。各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设施农用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合理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作为制定设施农用地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设施农用地上的“农家乐”项目具有很强的临时用地特性,只是在使用的期限上要更长一些,这样的项目一旦结束后,要确保土地能够恢复原状,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用途。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申请条件和期限。一是符合设施农用地项目发展规划;二是用地申请者经土地权利人(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并签订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协议应当包括总用地规模和配套经营性设施用地规模、期限、土地复垦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设施农用地项目一般投入较大、周期较长,一般要3~5年,所以,许可期限一般要5年或10年较合适,如果不够还可以再延长。加强对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一是要防止设施农用地项目未批先建;二是要防止设施农用地项目改变土地用途;三是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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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哒哒的Ashley

您好! 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用地管理,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那么应该怎样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的标准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刘明松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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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p丶飞。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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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薄荷amy

作为乡村旅游设计与乡村度假开发的专业机构,山合水易已形成新农村旅游、新农村民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十七届三中全会后乡村旅游发展、休闲渔业旅游、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经验研究、古村古镇古村落、郊野度假屋等多个专项研究报告,并已经结合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最新精神,为北京、贵州、云南、广西、福建、湖南等地的多个乡村旅游项目提供了咨询与规划设计指导工作。发展乡村旅游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手段大部分偏僻的农村从自然和区位的角度也无法走工业化致富的路子。走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生产的发展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设想,但依然有许多制约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是农村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分散,现代生产技术技能掌握程度低,农村农民发展经济存在融资难,农民无法完成原始积累。事实上,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无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有多快,对该类地区无实质性影响。政府在现阶段也无能为力实施人口的战略转移,农民从整体上分析大都缺乏转移的经济能力和技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就城市化而言应实行错位发展。城乡之间有一个“围城现象”,城里人想出去,因为有了经济基础,城里人空余时间要返朴归真,要领略大自然的风光,回味田园风光;而乡下人则希望进城,城里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城里有丰富多彩灯红酒绿的生活。这么一个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互换,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丰富的农村提供了极大的商机,就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城里人到乡下消费,为乡下人带去滚滚财源。这两年一些所谓“农家乐”项目被制止,实质上并非发展“农家乐”旅游政策有误,而是投资者的误读。一是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二是手续不齐备,三是背离了“农家乐”的本义。关于乡村旅游应该如何发展,山合水易的专家们给出了几个观点:一、发展乡村旅游的意义发展乡村旅游应注意自然生态。 地方特色文化众多、民族民俗风情浓郁、优质农副产品、淡水产品众多的实际。 发展乡村旅游对解决“三农”问题,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改善农村落后面貌都十分有利。无论从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 大多数农民依旧无法摆脱对土地和农业的依存。农业由于其天然的弱质性(抗风险能力低,农产品收益不高),农民由于生产资料不足(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有效金融支持,人多地少),现行的农村生产模式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成功。 一定会拉动农村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自然生态,管理民主”的方向发展,推进农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的全面协调发展。换一句话说,乡村游项目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注定也不会成功。另外,从整体而言,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和农民在比较长的时间内依然会处于“温饱有余,富裕不足”的状态。大量的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虽然带回可观的收入,但造成了农村的空心化。青年一代不会也不屑于农耕技术,这个文化不高、城市谋生技能不足的群体,受城市文化浸染较深,但又不能在真正融入城市,不愿意生活在物质文化匮乏的农村,变成了城乡之间的游离人,失去了对家乡的热忱,农村也失去了发展的活力。大力发展好乡村旅游,可以给这一群体提供很好的创业空间,还可以为农村的中壮年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离土不离乡,增加农民收入。从深层次意义上看,乡村旅游可以使原本封闭的农村提高声望,增加原住民的社会交往,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唤起农民建设家乡的劲头、爱护家乡、保护环境的热情和责任,并可招引人才和资本流入,使农村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人文资源乃至生产资源得到充分整合,产生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劳动和产品的附加值。乡村旅游是我市主线旅游产品很好的补缀,也是自然风光、民俗文化、乡土人情、特色美食展现的有效载体,十分符合周边城市人口的周末休闲需求,通过消费,让城市的财富流向农村,形成城市反哺农村的一种很好的财富再分配机制。二、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乡村旅游的发展,要以政府主导+公司带动+集体、农户参与的模式进行,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注重以原住民为主体,形成三方共赢的格局。政府的职责是政策引导,主要基础设施(交通、电力供应)的建设、适度的财政激励机制、融资配套、有力的监管和完善的服务体系的建立。要对乡村旅游进行全面的规划,按自然风光、人文特色、物产特色、客源预测分类布局,规模发展。要提供乡村旅游项目的建设风格、风景设计、民俗节目艺术等的指导,使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农业生产景观得到最好的演绎效果。政府最为重要和关键的作用是要对发展乡村旅游进行全面有力的监管和服务,要提供包括法律师、政策、税务、项目管理、价格标准、定价原则、融资计划、补贴申领到公共安全,水资源管理、餐饮卫生、食品安全、乡村公共保洁、投诉等方面的咨询和协调。公司的作用主要是在乡村旅游规模发展的区域打造起核心作用的主线旅游项目,起到聚集功能和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化功能,以及产业的行业服务功能。村集体和农户是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主体,并不是说等待政府和开发商把肉送到嘴里,而是要主动积极地参与建设和投入。遵守乡村旅游游戏规则的村集体和农户,一是可以获得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二是通过开发商的投资拉动,可以在存量拥有的资源中获得可观的增量收入。家乡的山水、田林果自留地、承包地、河流、草地、蔬菜、家禽、农副产品、水产品、村里保留的民间民俗活动和传统技艺,都可以通过参与劳动或资金投入,获得大幅的增值,大批中壮年富余劳动力非常适合乡村旅游及后勤服务工作,并可在家门口获得就业机会。三、乡村旅游的内容构成乡村旅游的产品,应是赋有纯正本土文化和乡土气息,有丰富多彩的传统民俗活动观赏,生产生活和娱乐结合的田园牧歌景观,略带野趣风韵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悠闲自得的旅游方式。不能说乡村游会成为主流,但绝对是观看了古人的鬼斧神工、大自然的天物造化、领略了漂流的刺激、享受了温泉的舒适和异域外族风情后的最佳补缀。甚至有半天之闲的城里人,以换口味的心理,乡村游也不失一项极受欢迎的内容。乡村旅游原则上是以原有古村落、民俗风情、自然景观为依托,配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风景,本地产的优质绿色农副水产品和配套的现代娱乐生活设施。乡村旅游产品的结构有若干层次的结构,适应不同规模的投资和对象。1、户外旅馆。选择交通便利,在优美的乡村环境,视野开阔和绿树竹林茂密的地方建设,周边有可以发展主线旅游产品的人文资源或自然资源。建筑风格最好与族群文化的村庄一致,和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建设标准不低于三星级,招商开发。村集体可以采用土地调整,开垦荒坡地置换成集中面积,以土地入股或一次性收取使用权流转金,由村集体用作其他项目配套开发,这种旅馆适合周边有大型主线旅游产品的地方,单位对口的公务接待和外地游客。可由村集体通过宅基地置换和拆取旧民房的面积置换土地,统一规划建设“农家乐”餐厅,表演传统工艺的作坊,可让游客互动的乡间民俗表演等场地,以本地特色的农副产品烹制鲜美的农家菜招徕游客,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和娱乐服务。2、旅游宿营地。旅游宿营地适于在离城市不要太远的地方建设,最好选择有山有水,视野开阔的有连片耕地的地点,营地内设置青年旅馆式的低层农舍式建筑或颜色明快的板房和帐篷区,宿营地内利用坡地旱地植草,开展高尔夫练习、骑术、草地网球、小型足球、灯光篮球场、划船、垂钓,参与性强的民俗节目,烧烤场篝火晚会等适合集体活动的娱乐项目。发展好乡村旅游,为农民提供了增收的渠道,促发农民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的社会发展和进步,有利于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有利于农民积累向城市转移的经济积累和城市生存生活技能技术的掌握,更有利于农村的长治久安,无论从任何角度看,乡村旅游值得各级政府大力去推进。推进乡村体制机制的创新,关键点应放在激活乡村旅游发展的内在活力上。要培育壮大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引导旅游企业以农民参与等方式形成新的产业优势,改变“大产业、小景点”的现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市内外投资开发商的资金、品牌、管理、技术和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多年专注于休闲产品设计与度假项目开发,积累了大量业界的知名专家、专业团队与专业技术合作伙伴,形成了项目总体实施、专业资源整合以及后续服务跟进的实战项目理念。以旅游产品休闲化升级、度假区规划设计、乡土景观与生态建筑设计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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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ang2336903

须看在申请该宗地时,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机关核准的性质,如果是面积超过了正常宅基地的数倍,则会确定为商业用地,如果面积较小,与宅基地接近,且申请人没有其它的宅基地或以视为居住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扩展资料: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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