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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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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的陈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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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1990:华北农村婚姻家庭变动研究王跃生 【摘要】: 本文是对1930-1990年华北农村婚姻家庭变动所作的研究,集中探讨社会变革背景下冀南农民的婚姻家庭行为及其特征。 作者依据1999年秋天在河北省磁县的两个乡、6个村所作的婚姻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和2000年秋天在磁县档案馆所收集的具有平原、丘陵和山区地理特征的5个村庄人口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对不同所有制下婚姻家庭变动状况进行了系统考察,寻求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的关系。 本文重点研究过去60年中婚姻家庭对宏观政治和经济变动所作出的反应。在论述中,作者将这一历史过程分成四个阶段。第一,完全私有制下的婚姻家庭,主要指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土改前)。第二,从土地改革到高级社成立之前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第三,集体所有制下的婚姻家庭。从1956年高级社成立直至至1980年、1981年上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时。第四,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的婚姻家庭。从1981年至今,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由原来的生产队组织下放给农民,每个家庭又成为相对独立的的生产单位。虽然在50年内中国社会制度发生了上述四个时期的变化,但基本的变化只有两种,即解放前的私有制经济和解放后逐渐实行的集体经济。 那么在这一社会变革广泛而又深入的历史时期,婚姻家庭呈现出那些变化呢? 一、婚姻变动 1.土改前的传统社会,父母被赋予为子女主婚的权利。除对婚姻年龄作出不具约束力的规定外,官方并不直接介入民众的婚姻缔结过程。初婚行为表现为女性普遍早婚,男性早婚和晚婚行为并存。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门当户对婚姻观念充分体现出来。由于婚姻目的在于结两姓之好,为免使家族内部关系受到削弱,冀南地区的村外婚成为普遍做法。2.土改之后,家长主婚权被废除,政府通过建立婚姻登记制度直接介入婚姻缔结过程。极端早婚现象和畸形婚姻得以消除。由于政府可以借助集体经济组织对民众实施全面管理,因而初婚年龄规定(包括晚婚年龄政策)表现出很强的约束力。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阶级内婚被以成分为标识的阶级内婚所取代,出身地富等高成分家庭男性婚姻出现困难。传统家族组织解体,宗族观念对族人约束减弱,男女婚姻自主能力增强。但集体经济时期的华北农村,父母对子女婚姻仍有相当的决定权。当然这与传统意义上的包办婚姻已有不同。村内婚在集体经济时代得到发展机会。3.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法定婚龄成为结婚的唯一准绳,政府指导、且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晚婚规定被取消。低于法定婚龄的早婚行为有所增加。为了发展村内关系,村内婚成为一种重要方式,它同时迎合了婚龄男女的愿望,婚姻圈因此呈萎缩之势。 二、家庭行为变动 1.分家行为。在华北农村,无论私有经济时期,还是集体经济阶段,分家都是不可避免的。传统私有制时代,子女分家受到父家长一定程度的抑制,但这种抑制主要表现在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相对富裕的家庭中。中等以下家庭难以长时间维持大家庭局面,往往有较高的分家频率。而大家庭中—当父家长去世,分家将不可避免。集体经济时代,分家渐趋普遍化。其表现形式是子女婚后与父母同居时间缩短,逐渐演变为结婚即分家的新的民俗。 2.家庭结构变动。从1930-1990年,冀南农村家庭结构有两个变动特征,一是复合家庭由土改前占有一定比例到土改后逐步减小。60年代中期以后,复合家庭进入尾声。另一个特征是,核心家庭比重稳步增长。虽然土改之前,核心家庭在调查村庄均是比重最多的类型,但它还只是一个简单的多数。并且,核心家庭相当部分是家长束缚减轻或消失后大家庭分家所致。土改后,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多数已婚家庭子女的追求。多子家庭不仅儿子婚后希望及时与父母分家单过,而且父母为减轻负担也愿与已婚儿子分爨另炊。复合家庭,甚至直系家庭解体后均融入 核心家庭之中。集体经济后期家庭核心化局面逐渐形成。以往研究者夸大了以复合家庭为标志 的传统大家庭存在水平。本文研究表明,整体上看,传统时代,大家庭虽占一定比例,但并非 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家庭形式。从冀南看,复合家庭约占 15%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中农以上家 庭。 3.家庭规模变动。土改前冀南农村的家庭规模基本上保持在5口水平。家庭规模大小与家 庭人均土地数量有很大关系。中农以上家庭人口规模超过平均水平,而贫农以下家庭人口规模 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土改以后,特别是高级社以后,土地与家庭财富水平脱离了关系,进而不 再对家庭规模产生影响。家庭规模大小取决于家庭生育水平高低,还与分家频度有密切关系。 整体上看,46口的中等家庭比重上升,7口以上大家庭减少。 在中国历史上,家庭平均规模保持在5口上下的记载最多,各种个案调查结果也显示了家庭 规模构成的这一特征。根据本文研究,传统社会4-6口家庭占有相对大的比例,形成5口规模家 庭的存在基础。更重要的是,3口以下的小家庭和7口以上的大家庭均占有一定比例,其平均水 平基本上在5口或趋近5口的规模,从而使5口的家庭规模具有一定普遍性。土改之后,7口以上 大家庭比例缩小,3口以下的小家庭比例也降低了。大小两类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下降,进而带【关键词】:1930-1990年代 华北农村 婚姻家庭 社会变革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级别】:博士【学位授予年份】:2002【分类号】:【目录】: 第一章 绪论11-33 一、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11-13 二、 1930-1990年间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认识13-21 三、 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研究述评21-25 四、 冀南地区的自然和人文环境25-30 五、 资料说明30-33 第二章 婚姻年龄变动33-56 一、 初婚年龄33-45 二、 夫妻婚龄差距45-49 三、 初婚与初育间隔49-56 第三章 婚姻范围变动56-74 一、 通婚距离56-68 二、 通婚的社会范围68-72 三、 通婚范围与家庭人口增长72-74 第四章 生育行为变动74-100 一、 土改前生育状况的间接分析—家庭成年子女数量考察74-79 二、 土改后不同时期妇女生育子女数量79-87 三、 不同时期结婚妇女生育延续时间87-91 四、 村落家庭子女的构成91-94 五、 讨论94-100 第五章 家庭结构变动100-123 一、 家庭结构研究概述100-103 二、 土改前的家庭结构103-111 三、 土改后各时期的家庭结构111-116 四、 讨论116-123 第六章 家庭规模变动123-147 一、 土改前的家庭规模123-128 二、 土改后各个时期家庭规模128-132 三、 由家庭结构看家庭规模132-134 四、 单人户构成特征134-135 五、 不同类型家庭的人口规模135-143 六、 不同规模家庭人口在村庄人口中的构成143-147 第七章 分家行为变动147-187 一、 私有土地制度下的分家方式147-164 二、 社会变革对分家的推动164-171 三、 集体所有制下的分家形式和特征171-184 四、 讨论184-187 第八章 家庭同居代际变动187-197 一、 不同时期的家庭代际构成187-189 二、 家庭代际与家庭结构189-193 三、 家庭传承的中断193-194 四、 代际传承与老年照料194-197 第九章 家庭人口生存条件变动197-228 一、 土改前家庭人口生存状况197-210 二、 土改后集体化之前生存条件的变化210-213 三、 集体经济时代农民家庭人口的生存方式213-225 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民的生活方式225-228 第十章 简单的结论228-237 一、 不同时期农民家庭环境的综合考察228-229 二、 社会变革对农民婚姻家庭的影响229-232 三、 社会变革环境下的婚姻家庭与人口232-234 四、 婚姻家庭行为的“不变”234-236 五、 几点认识236-237 参考文献23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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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丽子伊

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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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人生

作者在情节的字里行间也在诉说自己对爱情的看法。她通过贝内特小姐的口说:“没有爱情千万不要结婚。”她批判那种惟利是图的金钱婚姻。就像我一直说的,真正的爱情不应过多的考虑那些外在的因素,两个人真正好那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可以说,奥斯汀在《傲慢与偏见》里最仔细审慎地剖析描述了绅士淑女恋爱求婚的全过程,并全面透彻地说明了她所谓的理想婚姻的各种基础。 另外,她也在拿起反讽和喜剧这两种有力的艺术武器来批判那些不合理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乡绅贵族阶层的保守人物,揭露他们的虚伪,嘲弄他们的愚蠢。正如借伊丽莎白所说:“世事经历得越多,我就越发对这个世界不满。世人都是反复无常的,那种表面的优点或见识是很不可靠的。日复一日,我的这种信念更加坚定。”想想我们现在的人不也是如此?我承认包括我自己在内。但是我很有意愿并且支持所有人去打破一些传统,毕竟世界在变,我们的思维也应该更开放,更新潮。 《pride and prejudice》。那我最后就祝愿无论是在爱情还是生活中,人们都能少一些傲慢与偏见,多一些谦诚和理解吧!这样爱情才能更稳固,生活才能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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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居装饰

以下是我上次关于傲慢与偏见的演讲中的婚姻观爱情观分析,受到了好评,也运用了一些参考,如书评 本书描写了四段截然不同的婚姻以及对应的婚姻观然后你可以分析四段婚姻的差距,以及你是赞成那一种。(建议在这里只赞同主人公的婚姻,另外三段婚姻其实都是起到反衬作用,因为同样美满的宾利和简的婚姻还是有很大问题的,他们的婚姻并不牢固,他们都缺乏主见,否则不会因为当初达西的破坏就不了了之,而又因为达西和伊丽莎白的撮合又走到一起)1达西与伊丽莎白的婚姻是基于爱情的2宾利与简的婚姻是基于倾慕的3柯林斯与夏洛蒂的婚姻是基于顺从和接受的4威克姆与丽迪亚的婚姻是基于欲望和利益的本书主要描绘的是英国200多年前中产阶级婚姻状况伊丽莎白无疑是其中思想高度最高的女性,美丽灵动更是极具主见,达西也同样拥有后者。正因如此,面对达西的傲慢,伊丽莎白才会产生偏见;认识到了伊丽莎白的率直可爱,与姐姐的浓浓情亲后,达西才会义无反顾的抛开对其家人鄙弃厌恶的傲慢,主动促成两人的情感。价值:1简。奥斯丁的这本书中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婚姻,颇有打破阶级限制的意味,因为达西是贵族资产阶级,而伊丽莎白只是中产阶级。书中四段截然不同的婚姻观更是各类人性与欲望的集中体现。2作者本人是一生未婚的单身女子,却可看出其内心深处还是向往爱情向往婚姻的,所以也可从作者借伊丽莎白对爱情的执着追求,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出发。批判了没有爱情的婚姻的可笑,鼓励人们不受阶级限制努力追求真爱,你也可以引申为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建议:虽然你的题目是婚姻观,但不要就事论事,要和自身精神境界有联系,所以建议你在最后将婚姻观引申为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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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笨笨蛋

《婚姻保卫战》不错,推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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