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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lee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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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d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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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概念参考了几个不同版本的关于社区基本理论的书之后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出版年代相对早的书中,综合多位中外社会学家的观点之后往往会得出这样得结论,即社区的定义绝大部分包含至少三个方面得定义:社会交往,地域和共同约束,于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得地域的相互关联,相互交往的人群形成的具有共同生活特征的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但在最新的出版物中,以我们所用的教材为例,我明显感到作者有意回避了绝对化的定义,而是强调其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指出了人口流动和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我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也回答了我对于社区基本概念的疑惑社区的历史二十世纪初,城市人口仍然是所有人口中的极少以部分,不到百分之五,城市还相当少见。二战结束的时候,在日本,以土地为生的人还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三,今天,这个比例已经缩小到百分之五。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城市正不断增长,靠土地生活的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进入城市,哪怕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挠。这种新型地都市人类社会想要生存和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城市种社区地发展。在乡村社会,个人对于社区是没有选择权的。无论是家庭或宗教,社会阶层或等级,社区总是一种既成事实,所以乡村社会中的流动微乎其微。虽然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总是习惯将乡村描绘成浪漫悠闲的桃花源,但是现实却不同,乡村社会的社区式存在着强制性和限制性的。所以千百年来乡村人都向往着城市的生活。德国有句古老的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在古代欧洲,成功逃离乡村并被城市所接受的农奴就会成为市民,变成自由人。邓正来教授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反复提到这一点,我想,这大概也是当今左派学者都热衷于谈论市民这个概念的重要愿意。同样的原因也让我觉得城市使如此的吸引人,这种魅力很容易就可以放大成为一幅美丽的景致,根跟乡村生活的田园牧歌同样不切实际。城市里人与人互不相识,强制性和限制性消失了,城市成为文化的中心。艺术家和学者在这里工作和创造。正因为没有社区的存在,城市的向上流动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这个新兴阶层之外,是道德沦丧,社会动荡,无法无天。城市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为它能让人摆脱强制性和限制性。但同时这又是一种破坏性的因素,特别是在它没有自己的社区的时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的西方还是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国家的控制力都普遍加强了,虽然起因不同,但显然,国家都在社会发展中承担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责任。然而现在有很多西方学者指出,认为政府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计划”来满足城市社会的社区要求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这些社会计划没有能填补传统社区消失后留下的真空,虽然有成果,但是与这些项目所花费的资金相比,成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认为在中国也是如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效率之低下几乎不能使任何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我们需要在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部门(在中国是第二种?),即非政府,非商业,非营利性组织,来创建社区,满足现代市民的需要。一本关于非营利性组织的书指出:“只有非营利性组织才能提供我们所需的社会多样性……非营利性组织也是惟一能满足城市第二需要的部门,即城市成员实现市民价值的需要...只有非营利性社会部门才能提供机会让人成为志愿者,并因此让个人同时拥有这样两种环境:一种可以施加控制力的环境,和一种可以让自己变得举足轻重的环境。”中国的社区虽然现在也有一些先驱在呼吁建设非营利性组织,其中一些人也已经开始实践了,但是中国的某些现状仍然让我觉得其前景至少在近期内不容乐观。比如人们在观念上更倾向于由国家包揽所有的社会事物,比如目前商业阶层仍然没有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以及社会中普遍的信任感和责任感的缺失,这些都使得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难以摆脱困境。所以看起来目前首要的还是要在既有的轨道上进行努力,当然我非常赞赏那些勇于探索的先驱。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同样也是由国家所主导的。1954年,随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立,城市社区大规模的出现了。但是,居民委员会从其建立开始,其组成成员就主要是工厂,商业,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外的居民,其范围和影响都较为优先,自治性也不甚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城市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在这一“单位社会”体制下,政府包揽了社会成员的所有社会事务。作为城市主体的“单位人”,与单位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居民委员会内部事务十分简单,其经费开支来自政府,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工作,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政权主要是通过一个个依附于政府的单位和一个个单位之外同样依附于政府的居民委员会队城市进行管理,并形成政府包揽所有事务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今天,虽然这一体制在很多方面由于受到挑战而有所松动,虽然很多时候效率低下令人不满,但仍然发挥着一些作用,特别是在其目标由管理转向服务之后。如同个人在发展种无法割断他的历史,我们虽然有着一些不满,激进者甚至希望抛弃一切重来,但在我看来这仍然是一笔值得继承的遗产,当然,它需要改变。比如,社区体制的改革中城市社区自治的的探索,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而其中我认为最值得探索的是社区服务的内容,特别是其核心部分——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上次的文章中我提到过在社区中开展社会工作的一点构想,现在我想进一步讨论其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在发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无偿服务。更有前景的是为他们开展团体社会工作,将那些因为身体或者经济上的困难陷入绝望的人组织前来,鼓励他们互相交流,给予鼓励和各种形式的帮助。比如将社区内患有同样疾病,特别是慢性病的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些活动,或者仅仅是聊天,都会在精神上给予他们莫大的鼓励。比如将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组织起来,不仅可以使她们获得鼓励,而且还可以广泛地开展法律援助。在此问题上我进一步地设想是为受到虐待和被遗弃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收养服务。但是令一方面我注意到,城市本身所具有和追求的特性于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我在上篇文章中对城市社区概念提出置疑的原因所在。如同前面所说的,自由是城市的与生俱来的特征,城市中相对隔离的匿名状态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来说有着独特的魅力,而社区建设致力于整合社会。社区的形成出自于两种需要——自主的需要和对他人的需要。但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难以忍受这两种需要的天然悖论。归属某个群体就意味着要牺牲掉一些个人的自主权力,因为社会要求个人遵守,服从,服务于群体的“更高利益”,融入群体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随着个人自主权力的丧失,多样性不仅消失了,而且还变成主要的管理问题,群体耗费越来越多的精力来寻求新的控制手段。而面对归属的高昂代价,一些人选择宁可孤独也要保护个人自由。无论是对于社区还是个人来说,这都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所以,社区保持活力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集中关注社区中的事物而不是拘泥于其形式结构。在此我们可以借助管理学的理论:核心事务的明确化可以彻底改变组织内部关系的性质。这样的社区并不要求个人牺牲自由作为归属社区的条件,它关注的是成员所共同追求的东西。人与人是因为共同的目标,而不是对特定行为的共同观点而聚集到一起。人们致力于共同的目标摩尔不是统一个性,把统一与个性的矛盾转化伟建设充满活力与弹性的社区。这大概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选择。我在上次的文章中所提到的我所在的小区号召大家植树的例子也证明了这一点。居委会最初是花钱请园林公司植树,花了不少钱,树的成活率却不到一半,而且长的很差。第二年在居民中进行宣传,结果有人捐赠了200棵树苗,大家纷纷出力,义务护树浇水,结果一分钱没花,树全部成活。更可贵的是,大家在这一次的活动中加强了对彼此的了解,建立了一定的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参考文献:《社区概论》 于显洋主编 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6 《社区管理》 韦克难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未来的社区》 德鲁克基金会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中国城市社区德组织和管理》 张俊芳著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中国城市社区自治》 许勇陈伟东等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社区的迷失》伊琳.吉特 米拉.考尔.莎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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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菲七月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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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xin0090

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自治功能分析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这个题目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你之前没有接触过写最好是请人帮你吧需要的话我们也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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