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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鱼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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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刮痧》及其文化差异背景I.电影情节影片是根据一个在美国生活的中国中产阶级家庭因刮痧而导致的一系列遭遇改编而成。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一对年轻的中国夫妇为了心中的“美国梦”移民到这里已经8年了。主人公许大同是一个成功的电脑游戏设计师,在一次颁奖礼上他兴奋地告诉大家他爱美国,这里实现了他的“美国梦”。然而,大同刚到美国的父亲在一次孙子丹尼斯发烧时为其进行的刮痧却在不知不觉中埋下了隐患。丹尼斯意外受伤被送到了医院,医生在检查时发现了他后背因刮痧而留下的淤痕,美国儿童福利局就以虐童罪起诉了大同。大同被迫远离妻儿,丢了工作,失了朋友,“美国梦”就这样碎了。2.文化背景影片通过在文化上趋于感性的中国同理性的美国的摩擦与冲突展开情节,充分诠释了影片的主题—— 东西方文化差异。“文化,是一个群体中的个人和集体在其生存过程中将其所获知识、经验、信仰、态度、意义、阶级、宗教、时代观念、生存角色、空间关系、世界观、物质观及价值观世代沉淀和传承的产物”(“Culture Deftnition”)。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文化古老而悠久,美国则显得更加现代,因此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也就显现的更加突出与鲜明。自古中国就是一个大同的民族,主张“清静”、“元为”的道家思想和提倡“和谐”、“纲常”的儒家思想自古便影响着世代中国人,这些传统思想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人的行为态度。而美国则是一个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移民国家,他们的文化具有个性化和现代化的特征,倡导个性与自由。他们科技的进步,财富的创造,民主的建立都是出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人际关系也是按照现代标准确立。f收稿日期]2OLO—O1—30【作者简介】张鹏蓉(1970一),女,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学、翻译。第3期 难以消除的紫痕 55二、《刮痧》中东西方文化差异分析及解决方法1.思维方式差异(1)对“刮痧”的认知影片中最具争议的话题就是“什么是刮痧”。如果主人公大同能够成功的以一种美国方式向法庭解释“什么是刮痧”,并让他们明白并接受,也就不存在问题了。但事实是,他们知道大同每个单词的意思,把它们连在一起就不知其所云了。“刮痧是中国传统的自然疗法之一,它是以巾医皮部理论为基础,用器具(牛角、玉石、火罐)等在皮肤相关部位刮拭,以达到疏通经络、活血化瘀之目的”(“刮痧”),刮痧过后,会在皮肤上留下些红紫色的淤痕。“它(刮痧)是中国古代人民对人体与疾病认识的一种思想产物”(“中医的来源”)。刮痧虽然包含科学依据,却无法用仪器进行检验,这与西医理论截然相反。西医是建立在解剖学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理性、分析和实证,如果想让西方人去接受中医理论就得把它放在解剖学基础上进行阐释。可事实上,我们无法用解剖学理论去解释“刮痧”、“丹田”和“七经八脉”等等。不同的文化背景造就了不同的医学理论认识,所以,在听证会上,大同按中国的方式解释刮痧时,听证人员的反应是:我们听不懂,你要么用我们能听懂的方式解释给我们听,要么就用一本美国的医学书籍证明给我们看。大同在此时显得是那么的震惊与无助。(2)对“美国梦”的认知“美国梦”一词最早是由詹姆斯·亚当斯于1931年在其著作《美国史诗》中提出,并伴随着美国的历史一起发展。大多数学者认为:“美国梦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对向往自由追求的信条,即:在美利坚合众国,所有的国民和居民只要是通过辛勤工作都可以去追求实现其梦想”(“AmericanDream”)。“美国梦”的中心思想就是个人的自由、解放和奋斗。大同在~定程度上实现了他的“美国梦”,却发现很难从根本上成为一个美国人,因为他骨子里已经深深的烙上了中国的印记。移民者,就像“河中的鹅卵石,外表是湿了,可它永远都不可能成为河水的一部分”(何云波,2004)。下文大同与他老板兼朋友昆林的对话(大同因为昆林在听证会上不肯帮他而失利,十分生气,要辞职)充分显示了东西方价值观的差异。昆林:大同,我很抱歉,我只是想告诉你⋯⋯ 我不能说谎,他们知道一切。大同:让我一个人静静!我没空听你那些辩解!我只想要回我的妻子和儿子!昆林:这难道要比你的工作还重要吗?!大同万分失望,在他眼里,没有了妻儿就没有r一切;而作为一个标准的美国人,昆林则认为工作(金钱)才足一切,它可以替代一切,包括爱情和生活。移民者们也许能够在经济上实现其“美国梦”,却很难在精神上达到与本土人一致的境界。(3)对“孙悟空”形象的认知影片中几乎每一个重大场景都有对“孙悟空”这一形象的刻画,并且在大同的听证会上更有针对它的激烈争论。“孙悟空”源于rl1同古典名著《西游记》,有着其独特的义化内涵。巾国文学在人物的刻画上注重通过对人物的描写表达作者对现实生活的态度。因此,“孙悟空”在《两游记》『}l仅仅是一只猴子,更是一个英雄,它聪明勇敢,敏锐正直,爱憎分明,代表着古代人民饱受封建压迫时奋起反抗的先锋。而西方人在文学上更讲求逻辑关系,很难体会到中国古典名著的深层内涵,同时由于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所以西方人不可能将“孙悟空”理解为一个英雄形象。片中儿童福利局的律师之流更是把它定义为“凶残野蛮的中国猴子”。此观点甚至得到了法官的默许。他们认为“孙悟空”就是一只未开化的动物,因而它的游戏开发者大同也就被看做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了。听证会上的这番辩论充分体现了东西方文化差异带来的文化误解与冲击。2.人际关系差异(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中国有句老话:“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孝道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之一。大同是典型的中国人,在美国事业有成后马上将身在中国的老父亲接到美国颐养天年,当丹尼斯因为老父亲的刮痧呆在福利院时,大同并没告诉父亲实情以免他着急上火,这都是一个中国人很自然地处事反应。西方则不同,美国人更注重和相信个人能力,老年人也喜欢通过独居和自给来证明自己。他们无法理解中国的那种对方还没开口就提供帮助或保护的孝道。因此,当知道不是大同而是他父亲给丹尼斯做的刮痧时,昆林不解为什么大同在听证会上承认那是他自己做的,便问简宁(大同的妻子)为什么,简宁十分坦然的说:“因为他是中国人啊”,这给了昆林很大的震撼。同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在影片中也有很多体现。大同一家三口就是中国家庭的一个缩影,“养不教父之过”和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都在大同身上诠释了一遍。丹尼斯打了昆林儿子还不道歉,大同便给了丹尼斯一巴掌,这在美国不仅是违法的,还侵犯了他们的个人主义信条。通常,美国父母在孩子不犯法的前提下不会对其进行干涉。而在中国,受传统文化影响,孩子是父母财富的一部分,孩子必须要听大人的话,家长按他们自己的想法规划孩子的未来,塑造孩子的人生却不去考虑孩子的感受。简宁为了让丹尼斯尽快融人美国就强迫他只许说英文,可从没想过他是否愿意。(2)社会中的朋友关系中国人喜欢强调“忠”、“孝”、“义”,“义”指朋友间的仗义、义气,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在所不辞”;美国人则不同,他们更重视事实,朋友和事实之间事实更重要。因这一差异,大同和昆林在听证会后产生了分歧。昆林:我只相信事实!你不该打丹尼斯!大同:我为什么打他?嗯?我自己儿子?我打他还不是为了给你面子!那是给你面子!知道吗!昆林: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打你儿子那怎么能是在给我面子呢?这里,打儿子一巴掌给朋友面子是中同一种增进友谊的“艺术”,这种“艺术”对没有这层文化认识的昆林来说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说道,“『fl同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甚至倾家荡产而为之,也不为过”(黄鸣,2005)。这种贬低自身来尊重对方的做法在西方人看来是十分可笑和不可理喻的,难怪昆林大吼:“什么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3.法律观念差异(1)对于打官司的认知美国是法制社会的代表,其法律体系非常完善,法律法规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法律意识很强,打官司几乎成了生活的一部分。正因如此,美国律师的类别也划分得十分详尽,打什么官司,就请什么专业的律师。中国人讲求中庸之道,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官司是无路可走时的极端手段,了解也就不是很深。受此影响,大同对正式进入法庭程序前的听证会并不在意,他让懂产权法律方面的昆林为他辩护,昆林立刻指出:昆林:家庭法律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方向,听证会马上就要开始了,你得找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大同:嘿,你知道我有多爱丹尼斯,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所知道的最棒的律师,你来帮我最合适不过。昆林:可我只是一个产权律师,我对家庭法律知之甚少。大同:丹尼斯是我儿子,那我就有他的产权,对吧?他们只是搞错了,你把事实一讲,我就能带我儿子回家了。我可全指望你了!结果显而易见,因为不了解美国法律细节,不懂得如何为自己辩护,大同的第一次听证会失败了。(2)法庭举证美国法庭的诉讼过程与中国也有很大区别,特别是在举证方面。美国人注重逻辑关系,证据才是事实,才是一切。大同不懂这种证明方式,他只是根据自身感受去讲道理。听证会认为刮痧是一种虐待手段,大同就对他们讲自己的亲身经验,说他父亲也给他做过刮痧,但这在美国法律上根本不能称之为证据,而且也没有哪一本美国医学书籍能证实他的说法,因此,刮痧就成了虐待。相反,儿童福利局的律师就十分擅长举证,他利用各种所谓的事实来证明大同有暴力倾向。他曲解孙悟空的英雄形象,贬低中国文化,故意激怒大同,使大同在听证会上失态。虽然手段有些无耻,但却用事实证明r大同有暴力倾向,所以他赢了。证据就是一切,这才是美国法律。4.东西方文化差异的解决方法(1)电影《刮痧》中的解决方法整部影片实际上就是一种中美的跨文化交流。影片的最后,大同为r见儿子,在平安夜沿楼外的管子爬了九层楼,这九层楼高的管子不仅仅是一位父亲同儿子之间的距离,更是东西方文化差异的一道鸿沟。因为文化上的不理解,大同几乎是妻离子散,被朋友误会,还丢了工作。尽管如此,没有人要放弃:大同为了见儿子在平安夜爬上那又冷又长的管子;老父亲特意回到中国为大同邮来有关刮痧的书籍以证明其合理性;昆林去唐人街亲自感受了一次刮痧;听证会的人员们也不断反思着法律的合理性。种种磨难之后,他们尝试着去感受彼此的文化差异,经历它,了解它,从而去缩短它。(2)现实生活中的解决方法语言是文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深深影响着文化。如果我们在学习一门语言时忽视对其文化的了解,那我们就会像电影中的大同夫妇一样,虽然可以无障碍的与外国人进行交流,但当遇到“隐藏的文化”时却无法正确理解它们的含义。因此,在打好外语基础的同时,我们也要强调对其民族文化的认知和理解,并在遇到文化冲击时,能够具有换位思考的意识,尊重彼此的文化。总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有着其特殊的文化底蕴,并在人们的成长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国和美国有着各自独特的思维方式、人际关系和法律观念,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总是习惯于用自身的文化标准去衡量他人的思想和行为,文化差异引发文化冲突,这样矛盾与伤害就在所难免。《刮痧》就是这样~部鲜明地阐释了中西方交流中的文化差异与冲突,同时也强调了矛盾的可跨越性和可解决性的影片。文化误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国家间文化误解的扭曲和夸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通过对其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学习和了解,尊重彼此的文化,成功的进行跨文化交际,并为东西方文化交流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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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兒雲卿

法律必须要建立在经济基础上,这是我看这部影片得到的启示。如果美国是个穷国家,它肯定开不起那么些社会保障机构。同理,中国有了钱,也可以发展成那个样子。不过有些东西,中国完全可以照搬过来,比如,医院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的痕迹,就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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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馨1205

从《刮痧》看中西方文化差异电影《刮痧》讲述的是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八年的中国家庭,因为孩子的一次意外发烧,刚来美国,不懂英文的爷爷用了中国传统的刮痧治疗方法为小孙子治病,但在医院里被护士发现了因刮痧而留下的血痕,怀疑是其家人虐待孩子所致。于是,儿童福利院便把孩子的父亲许大同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许大同因为无法解析刮痧是中国的一种传统治疗法,又因为律师的曲意刁难,许大同最终被判决与孩子隔离,并且搞得失去了工作、朋友和与妻子分居,幸亏许大同的朋友去了一趟中国,知道了刮痧是一种治疗方法,为其作证,故事也就有了完满结局。许大同一家在美国的遭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华人在外国生活的种种不适,而这些不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造成的,随之而来的必然有隔阂,对立与冲突。首先是医学领域的认识差异。刮痧是故事冲突引发的导火索,刮痧疗法在中国民间很常见,是中医的一种治疗方法,确实能够治愈一些常见病。但是,这种疗法搬到美国,就成了大同对孩子施以暴力的罪证。二是法律观念的不同。在西方社会里,法律存在于每一个角落,每一种纠纷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每一件事实都是要讲求证据的。如美国的法庭及儿童福利院虽被大同的满腔激情,真挚而忘情的诉说所震慑,却仍要求有“爱的证据”,以供法庭判决。而中国人比较看重的是人情冷暖,尤其是对于亲情特别看重。三是对尊重的理解不同。在故事开头,许大同因为自己的儿子没有向老板的儿子道歉,便用手打了自己儿子一下,老板看了觉得不可思议,许大同对约翰解释这一举动说:“我为什么打我儿子,那是出于我对你的尊重,那是我给你面子。”这样的解释让这个典型的西方人迷惑不已,他并不知道眼前这个东方小伙子的这一耳光竟然是出于这样的逻辑,作为西方人的约翰,他是无法理解这个东方爸爸打他儿子时的那种复杂心情的,他只知道,打人是违法的,这是对人权的不尊重。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说明这样一个道理:由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文化背景形成的观念上的差异,在相互交织、碰撞中必然发生尖锐的冲突。四是对爱,对家庭的理解的差别。这也是《刮痧》中冲突的本质所在。许大同对付美国社会的生活和工作都游刃有余,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成长中濡染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就已经烟消云散。在许大同的心里,家庭也是他的精神支柱。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的幸福与团圆。三世同堂,其乐融融,是他奋斗的动力和意义所在。为了爷爷能在美国拿到绿卡,他还把给孩子刮痧这事称是自己刮的;为了儿子能回家宁愿分居;为了爷爷能看一眼孙子,偷偷把儿子从福利院了带出来;在法庭上,许大同爱子心切,甚至和对方辩护打了起来;为了给孩子送圣诞礼物,不顾危险爬到九层,完全有可能“坠楼而亡”…… 爱就是付出和负责任,可能会表现为严厉,表现为分居,甚至表现为欺,表现为劫持……正是这种爱把孩子和父亲以及这个家和二为一体,这种爱超越了其自己的尊严,平等,自由和选择自身幸福的权利。 而在西方人眼里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甚至是犯法的!这部《刮痧》,让我们意识到了中西方文化差异是如此之大,若不在了解双方的文化前提下,引出的问题确实令人头疼。看来世界的大同文化要经历长时间的碰撞,相互交织,尖锐的冲突,磨合,才能融合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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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七7

从电影《刮痧》我们可以看到,青少年法院在解决家庭和青少年问题时并不非常适当,受到了人们的质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运作是比较成功的,值得我们学习。近年来,为了因应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中国法院在内部设立了各种专门法庭,比如知识产权法庭,反倾销法庭等,这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但由于司法独立问题没有解决,中国法院的声誉并不乐观。外国商人往往不愿意选择中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你要根据这个电影写论文,其实可以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来写,等同于你的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在大陆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4]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却总是给人按部就班的感觉,而显得不够精彩,律师很难有非常精彩的表现。 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据认为,法官靠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5]我们都知道,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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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hermatthaus

中外法律文化制度的差异以以上关键词到中国知网里面找,要1000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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