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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6可以作为一些酶的辅酶,参与体内的许多代谢反应。在临床上,妇产科医生经常使用大剂量的维生素B6来治疗妊娠呕吐。然而,维生素B6的止吐作用还没有得到证实。如果孕妇服用的维生素B6剂量比正常需要量高100倍,就有可能出现感觉中枢的神经痛,胎儿也会出现四肢缩短的畸形。这不仅是医生需要知道的后果,也是每个孕妇需要知道的后果。
孕妇服用过量的维生素A更危险,不仅会引起流产,还会造成胎儿神经和心血管缺陷以及面部畸形。健康人每天平均需要的维生素A为4200至5600国际单位。为了安全起见,孕妇每天对维生素A的最大需求量被定为7500国际单位。只有在确认孕妇真正缺乏维生素A的情况下,才应给她们补充维生素A。维生素A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缺乏会生夜盲症和干性皮肤病,过量会出现蓄积中毒,孕妇服用维生素A过量不仅可能引起流产,还可能发生胎儿神经和心血管缺陷及面部畸形。
每天合理搭配食物,提供5000-8000IU的维生素A,对孕妇来说是足够的。建议。建议在怀孕期间除服用叶酸外。维生素A过量和缺乏也会对怀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孕妇必须适量服用维生素A补充剂。怀孕期间维生素A的摄入量超过生理需求,会导致胚胎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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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邓子
怀孕之后,如何去补充营养,是每个孕妈妈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孕妈妈的营养补充对胎儿的发育以及自身健康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各种维生素,需要注意补充。
维生素
维生素种类多,在孕期特别需要补充的有下面这几种:
1.维生素A
维生素A是孕期必需要补充的营养,对胎儿的生长和发育非常重要。维生素A可以促进生长繁殖,对维持胎儿骨骼、皮肤正常发育有着重要的作用,补充足够的维生素A还可以促进胎儿视觉能力发育。并且维生素A还可以维持和促进免疫功能,对孕妇提高自身免疫了也是有帮助的。孕妈妈在整个孕期都需要注意补充维生素A。
2.维生素B1
维生素B1可以起到维持能量代谢、维持正常食欲、维持神经系统正常功能的作用。在孕前期时往往会伴随着早孕反应,容易出现食欲下降、恶心呕吐、疲乏无力、精神状态差等情况。此时期补充足够的维生素B1可以帮助缓解早孕反应。
维生素
3.叶酸
叶酸也是孕期必需要补的营养,特别是在孕早期。孕早期时胎儿生长发育旺盛,如果叶酸摄入不足会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增加胎儿神经管畸形的风险,而补充足够的叶酸,能够促进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孕妈妈在孕早期时,每天应该补充叶酸400微克,要保证摄入充足。
4.维生素D
维生素D可以维持血液钙磷平衡,促进肠道内钙吸收和骨质钙化。孕中后期,胎儿骨骼和牙齿快速发育,孕妈妈所需要的钙猛增,此时适当补充维生素D,促进钙的吸收,可以避免孕妈妈缺乏,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齿的正常发育。
维生素
孕妈妈在怀孕期间一定要注意补充这些维生素,并且所处在的孕期不同,所补充的维生素也要有所区别。孕妈妈在补充多种维生素时,除了正常饮食外,吃些多种维生素片来帮助补充,也很有必要。就比如像汤臣倍健孕妇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补充营养更合理,更方便。
阿里上市前
下面这几篇都是有关营养的,供参考,参考文献上还有很多,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整理,有没有能派上用场的:[题名]:营养[TiMing]:YingYang[关键词]:酪氨酸磷酸化水平;营养;脑皮质运动区;赛艇运动员;谷氨酸受体;抗氧化作用;免疫功能;蛋白含量[作者]:[期刊名称]:中国医学文摘:卫生学分册[QiKanMingCheng]:ZhongGuoYiXueWenZhai:WeiShengXueFenCe[出版年]:[国际标准刊号]:1001-134X[国内统一刊号:]:11-2159[作者单位]:不详[ZuoZheDanWei]:BuXiang[分类号]:[页码]:-30-40[摘要]: 牛初乳对优秀赛艇运动员强化耐力训练期免疫功能的影响;力竭运动后大鼠脑皮质运动区谷氨酸受体NR2A蛋白含量及酪氨酸磷酸化水平的变化;酸化豆粉对大鼠降血脂和抗氧化作用的影响;乳糖诱导极耐高温木聚糖酶基因B在大肠杆菌中的表达;虫草多糖对环磷酰胺诱导微核的抑制作用。[题名]:营养“窃贼”[TiMing]:YingYang“QieZei”[关键词]:营养;睡眠时间;维生素;电脑;香烟;运动[作者]:陈思[期刊名称]:食品与生活[QiKanMingCheng]:ShiPinYuShengHuo[出版年]:[国际标准刊号]:1004-5473[国内统一刊号:]:31-1416[作者单位]:不详[ZuoZheDanWei]:BuXiang[分类号]:[页码]:-30-31[摘要]: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常有这样的感叹:虽然自己已经增加了锻炼次数、补足了睡眠时间、搭配了丰富的饮食,可疲劳还是照例前来报到。这时,就需要考虑是不是体内的营养被“窃贼”偷走了。那么,是谁在扮演营养“窃贼”这个角色呢?[题名]:营养[TiMing]:YingYang[关键词]:天冬氨酸特异性半胱氨酸蛋白酶;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共轭亚油酸;癌细胞侵袭能力;营养;胃癌细胞凋亡;胞间通讯功能;体内微量元素;L-蛋氨酸;血脂水平;高脂大鼠;动物细胞;作用机制;抗缺氧[作者]:[期刊名称]:中国医学文摘:卫生学分册[QiKanMingCheng]:ZhongGuoYiXueWenZhai:WeiShengXueFenCe[出版年]:[国际标准刊号]:1001-134X[国内统一刊号:]:11-2159[作者单位]:不详[ZuoZheDanWei]:BuXiang[分类号]:R394 [页码]:-153-165[摘要]: 诱导胃癌细胞凋亡中天冬氨酸特异性半胱氨酸蛋白酶的表达;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的坚果对高脂大鼠血脂水平的影响;共轭亚油酸抗缺氧效果及其机制的探讨;共轭亚油酸对正常动物细胞和人体肿瘤细胞间通讯功能的影响;共轭亚油酸对人胃腺癌细胞侵袭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L-蛋氨酸驱铅对小鼠体内微量元素的影响;参考资料:关于中国营养师地位法律化问题的几点思考营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端于化学,其发展过程得益于流行学、传染病学,特别是细胞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营养学界就确立了营养的定义:有关生命物生长,维持和修复整个生命体或其中一部分过程的总和。国外特别是日本的营养学发展迅速,营养立法相对完善。而在中国营养师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才刚刚诞生。营养师地位的法律化是指营养师作为一种职业被法律所认可,即营养师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明确了营养师的权利义务,并规范着营养师的执业过程。一、营养师地位法律化的背景1、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与十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却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营养缺乏是因进食不足或进食不能被充分吸收利用或慢性疾病消耗较大引起的。典型的营养缺乏症是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过剩指能量摄入超过人体的消耗。常引起的疾病有肥胖症、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脂肪肝和糖尿病等。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都属于营养不良,对身体都会造成损害。中国营养学会秘书长翟凤英研究员称目前,我国营养不良的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每年因此带来的损失约为3000亿到5000亿元。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由营养过剩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日趋年轻化。全国有亿成人血脂异常,有亿成人患高血压,2000多万人患糖尿病。在大城市中每100人成人中就有30个人超重。我国居民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中国营养师的现状(1)营养师严重缺乏据上述卫生部等调查,城市居民营养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必要的营养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同时,营养师普遍不足,尤其是高技能公共营养师缺乏,其数量与人口比例严重失衡。我国13亿人口只有3000多营养师,并且基本分布在医院里面,社区幼儿园等机构很难找到营养师。2003年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曾对全国临床医院做了一个调查,接受调查的403所医院中,仅有少数大型医院配备了两三个营养师,大部分医院因为找不到相关人才,就没有配备。(2)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不一,培训名目繁多,营养师素质问题堪忧。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向社会公布,标志着中国的营养师职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然而,近日记者在对营养师资格认证、从业现状和服务内容等的调查中,发现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社会上营养培训与认证名目繁多。面对记者关于哪个名目是正宗的营养师的提问,不同的培训负责人各持己见、自圆其说,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承诺培训后考取认证证书全国有效。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培训后考取的认证证书,都不属于国家对此职业的正式认证。换句话说,已有的公共营养师证书也只是“岗位培训”证书,而营养保健是只是协会的认证。记者还发现有些培训班门槛很低,培训时间很短,一个小学毕业生培训两周摇身一变就成为营养师了。试问这种速成的营养师如何保证其素质?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逸飞,是这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审批公共营养师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共营养师培训与素质的问题,她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这个职业的国家标准、国家教材、国家资格认证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一旦确定了国家级标准,公共营养师这个新兴职业就会有科学的发展轨迹了。二、营养师地位法律化进程的发展今年“两会”前,我国46位知名专家联名呼吁进行营养立法,提高国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卫生部专门召开了中国营养改善立法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表示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十分明确,这为营养立法创造了支持性环境。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在膳食营养方面最迫切的问题,中国营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起草的《国民营养条例》已于3月完成,5月递交卫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做进一步讨论,有望在近年出台。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试行)》着重解决以下问题:营养调查和监测,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营养成分,婴幼儿、妇女等特殊人群的营养等等。《条例》还规定,100人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配餐员,300人以上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管理师。同时,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条例》的可行性尤其是营养师配备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在农村没有幼儿园的地区如何落实是个难点。另外,按照《条例》规定的配备人数估算,我国目前营养师缺口在400万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餐饮消费水平迅猛增长。来自中国烹饪协会统计数字显示,1991年,全国餐饮网点的总营业额仅为492亿元,到2004年,这个数字就上升为7486亿元,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说,今年这个数字有望突破8800亿元。因此营养师人数与《条例》的可行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有关营养立法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营养工作条例》、《营养师法》一直在起草、研讨之中。三、职业法律化进程中的营养师的执业与探讨营养学在中国相对于其它行业至今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理想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管理体系,已有的立法在此领域仍是一片空白,营养学范畴的一切问题只能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去衡量解决。那么,未来的营养学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已拿到或正在努力去争取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人在将来的工作中,依据什么去实践操作?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接受营养服务的需求者(客户/求助者)又将靠什么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营养师的法律地位从法理本质看,“营养师”作为一个全新概念的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应是以一个职业主体的形象面对社会需求。根据营养学行业已有的从业格局及对未来趋势的考虑,本行业人员的主体形式大致分类如下:①医疗系统营养师②学校、机关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的营养配餐师和营养管理师③个体执业营养师或营养顾问a个体营养服务机构b合作或合伙制的营养服务机构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中国营养师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一是相关医疗、教育、餐饮等单位的内设机构,他们作为上述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的名义为需求群体服务;一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建立或组成非法人性质的营养服务组织,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直接面向社会服务。营养师的个体执业经营主体是以“自然人”(即“公民”的概念)出现,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是自然人。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排除合作制、合伙制(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心理医师)甚至公司制等多样化形式出现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医疗、教育、餐饮单位内的营养师,虽是营养服务的实际提供者,但并不具备与需求人群之间那种合同关系或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及权利的享有者(即:法律主体)应是其所在的单位,而他们仅是以“单位”的名义在履行职务而已。2、营养师服务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原则,在目前仍没有行业专门法律(特殊法)法规加以约束的前提下,营养师与其客户群之间的约定与行为,如不违反《民法通则》(一般法)第55条的规定:即:满足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 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条件,双方之间的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与行为,即应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简言之,此时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就是合法的。3、营养师开业执业的法律保障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不同的等级可进行与其能力相符的营养服务。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执业呢?目前行业法规未出台之前,因医师、律师执业过程与性质同营养师执业有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也可为未来的营养立法做些有益的探索。(1)营养师的管理①执业资格的授予(执业注册制度);②行业主管机构;③下列情况人员无资格执业:a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b受过刑事处罚;c被取消营养师资格;d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2)心理咨询师的开业条件按照与营养服务业务(属服务性行业)相关的几个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比如《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开业的程序)及惯例,笔者认为营养师执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①具有 名符合职业标准及工作年限的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②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③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最少= 万元)与设备、仪器;④有相应的规章制度;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营养服务机构的开业程序① 申请设立;② 审批;③ 开业。(4)营养师的执业内容与法律形式① 执业内容:按职业功能划分,其工作内容大体有:a营养调查b营养测量c营养管理d营养咨询与指导e营养教育等② 服务的法律形式:《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甲方(营养师及其所在机构) 乙方(客户/求助者/需求者)2)合同标的:营养健康服务;3) 收费价格/酬金;4) 服务的时间(周期)、地点(专业地点—营养工作室);5) 治疗方案: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甲方的权利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b 按既定膳食方案实施,求助者如无端阻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c 按照约定收取报酬;B甲方的义务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b 结合求助者实际情况,指定科学的膳食方案并案计划实施;c 保护乙方的健康权、生命权;d 保护乙方的隐私权;C乙方的权利a 依照合同约定获得满意服务;b 对服务有知情权;c 健康权、生命权受保护;d 隐私权受保护;D乙方的义务a 陈述自己的真实情况,以便让甲方能够确切地做出判断;b 接受甲方的膳食方案并尽量配合;c 按照约定交付报酬;7)违约责任;8)隐私保护、保密条款;9)其它约定。4、营养师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①在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门印营养服务,选择合理的膳食方案;②从事营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③参加专业培训,接受营养学继续教育;④对所在机构的营养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或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其它。(2)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②遵守行规(行业惯例、交易规则……)及行业服务操作规范;③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营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④尊重客户的人格,关心、爱护客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⑤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对包括社区在内的全社会进行营养健康教育;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客户利益受损,应依法负赔偿责任。5、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主体:①营养师履行职务所在的单位(医院、学校、餐饮单位等)是责任承担主体; 以单位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②个体执业营养师作为服务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及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个体执业营养师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起字号,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担责任和分配盈余。(2)可能的损害后果:①对需求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②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的损害;③对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④对需求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 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同时发生,但有时也仅发生其中的一项或数项。(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依《民法通则》第143条,营养师因职务行为与客户/需求者/求助者发生纠纷, 依据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① 停止侵害;② 消除危险;③ 返还财产;④ 恢复原状;⑤ 赔偿损失;⑥ 支付违约金;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⑧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涉及到诉讼,还可能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及依法罚款、拘留的“待遇”。究竟因何种行为而承担何种后果,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我们作为未来的执业营养师,必将团结起来信心百倍地投入营养事业。参考文献:1.《解读〈国民营养条例〉》 人民网 .《我国拟制定首部营养条例》 美食淄博网 .《营养条例折射膳食困局》 中国MBA网 .《我国居民三成营养不良卫生部将起草营养条例》 中国新闻网.《我国公共营养师状况调查》 竞报6.《北京市公共营养师需求5至10万》中国研究生人才网.《关于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环境的法律思考》 中国职业论坛.《儿童营养学新现点:早期营养与心理—行为—潜能—能力发育(上)》性功能障碍患者的健康食谱性功能障碍是指阳痿、早泄、遗精、少精、性冷漠和不孕症等,绝大多数为功能性的,在采用综合治疗方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饮食调理。1.多食优质蛋白质优质蛋白质主要是指各种动物性食物,如鸡、鸭、鱼、瘦肉、蛋类,可提出供人产生精子所需用要的各种氨基酸。一些动物性食品本身就含有一些性激素,有利于提高性欲及精液、精子的生成。2.适当摄入脂肪调查表明,长期素食的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推迟,雌激素分泌减少,性欲降低并影响生殖能力。男性由于必需脂肪酸摄入减少,精子生成受到限制,性欲下降,甚至不育。3.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研究证明,维生素A和E是与维持性功能并延缓衰老有关的维生素。它们在促进睾丸发育、增加精子的生成并提高其活力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维生素C对性功能的恢复也有积极作用,其富含于鲜枣、山楂、青椒、西红柿等果疏中。祖国医学重视从饮食上调理这类疾病,认为麻雀、核桃、狗肉、虾具有扶阳补肾固精之功交锋,性功能障碍患者不妨多食用这类食物。另外,祖国医学还认为对损精伤阳、不利于性功能的食物应慎用,如粗棉籽油、猪脑、羊脑、兔肉、黑木耳、冬瓜、菱角、杏仁等。参考资料:百度知道,你还是多实地考察,再自己动手写出真实水平吧
落樱似雪
大家都知道,水果的营养价值很高,尤其是丰富的维生素,对于孕妇来说,当然不可错过了。那么,孕妇吃什么水果好呢?孕妇吃什么有利于胎宝宝的发育呢?下面,我们到文中看看孕妇吃什么水果对胎儿好吧!
一、孕妇补充维生素吃什么
维生素在体内的含量很少,但在人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介绍富含各种维生素的日常食品。
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有:动物肝脏,奶与奶制品及禽蛋,绿叶菜类、黄色菜类及水果等。胡萝卜、西红柿、柿子、鸡蛋、牛肝和猪肝、鱼肝油、牛奶、奶酪、黄油、西兰花、菠菜、莴苣、大豆、青豌豆、橙子、杏、红薯、杏等都可补充维生素A。另外,多吃鱼肝油可以补充维生素A。
富含维生素B1的食物有:谷物皮、豆类、坚果类、芹菜、瘦肉、动物内脏、小米、大白菜、发酵食品,胚芽、米糠和麸皮中也存在丰富维生素B1。
富含维生素B2的食物:动物肝脏如肝、肾、心,猪肉、小麦粉、羊肾、鸡肝、大米、黄瓜、鳝鱼、鸡蛋、牛奶、豆类及某些蔬菜,如油菜、菠菜、青蒜等绿叶蔬菜都能提供维生素B2。
富含维生素B6的食物:肉类食物如牛肉、鸡肉、鱼肉和动物内脏等,全谷物食物如燕麦、小麦麸、麦芽等,豆类如豌豆、大豆等,坚果类如花生、胡桃等。维生素B6含量最高的为白色肉类(如鸡肉和鱼肉)。
富含维生素B12的食物:只有肉类食物中才含有维生素B12,所以准备的食物一定要荤素搭配均匀。主要食物来源为肉类、动物内脏、鱼、禽、贝壳类及蛋类,乳及乳制品中含量较少。植物性食品中基本不含维生素B12。
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新鲜的蔬菜和水果,如青菜、韭菜、菠菜、柿子椒、芹菜、花菜、西红柿、大蒜、龙须菜、甜辣椒、菠菜、萝卜叶、卷心菜、马铃薯、荷兰豆和柑桔、橙、柚子、红果、葡萄、酸枣、鲜枣、草莓、柿子、金橘。野生的苋菜、苜蓿、刺梨、沙棘、猕猴桃、酸枣等维生素C含量尤其丰富。
富含维生素D的食物:自然界中只有很少的食物含有维生素D。动物性食品是非强化食品中天然维生素D的主要来源,如含脂肪高的海鱼和鱼卵、动物肝脏、蛋黄、奶油和奶酪中相对较多,而瘦肉、奶、坚果中含微量的维生素D。不过通过日光浴可以促进维生素D在体内合成。所以要坚持补充鱼肝油滴剂。
富含维生素E的食物有:各种油料种子及植物油,如麦胚油、玉米油、花生油、芝麻油,豆类,粗粮等都是维生素E的重要来源。某些谷类、坚果和绿叶蔬菜中也含一定量的维生素E。
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有:牛肝、鱼肝油、蛋黄、乳酪、优酪乳、优格、海藻、紫花苜蓿、菠菜、甘蓝菜、莴苣、花椰菜,豌豆、香菜、大豆油、螺旋藻、藕。
二、孕妇吃什么水果补充维生素好
水果是生活中很常见的食物,不仅种类多,而且口味也多。那么,孕妇吃什么水果好呢?
柚子
柚子中含有天然叶酸,叶酸不仅对早期妊娠非常重要,在整个孕期都是必不可少的。
叶酸的缺乏不仅会使妊娠高血压、胎盘早剥的发生率增高,更会导致孕妇患上巨幼红细胞贫血,出现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因此对于孕期妈妈来说,柚子是非常好的选择。
苹果
水果之王可以说就是苹果了,物美价廉。而苹果素有“益智果”与“记忆果”之美称。
这是因为它不仅富含锌等微量元素,还富含脂质、碳水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营养成分。尤其是膳食纤维含量高,利于胎儿大脑皮层边缘部海马区的发育,有助于提高胎儿后天的记忆力。而且,在怀孕期间多吃苹果,可以使孩子童年患哮喘的几率大为降低。
柑橘
柑橘是维生素的宝藏。它营养丰富,可以说通身是宝。其汁富含柠檬酸、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多种维生素、钙、磷、铁等营养成分。
有数据表明:500克橘子中含有维生素C250毫克,维生素毫克、维生素B1的含量更居水果之冠!但孕妈也要切记:柑橘一次不宜食用过多,每天最多2-3个,因为吃多了容易导致上火、大便秘结。
葡萄
葡萄中富含铁、磷、钙、有机酸、卵磷脂、胡萝卜素及维生素B1、维生素C等。多吃葡萄有助于改善孕妇血色不足、血压偏低、末梢循环不佳、手脚冰冷等症状。
梨
梨具有清热利尿、润喉降压、清心润肺、镇咳怯痰、止渴生津的作用。可治疗妊娠水肿及妊娠高血压。常吃炖熟的梨,能增加口中津液,防止口干唇燥。
用梨和冰糖煮水喝,不仅可保护嗓子,还能对咽喉肿痛、上火、肺热引起的感冒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
香蕉
香蕉营养价值高,有助于孕期营养的补充。其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糖、钾、维生素A和维生素C,同时膳食纤维也多。
其中维生素A能促进生长,增强抵抗力;硫胺素能促进食欲、助消化,保护神经系统。尤其是在孕中晚期,香蕉能够通便润肠。但香蕉中的含糖量较高,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妈要少吃为宜。
三、孕妇缺维生素的危害
维生素A:体内缺乏维生素A,胎儿有致畸(如唇裂、腭裂、小头畸形等)的可能。过量摄入维生素A又可引起中毒,并能导致先天畸形。中国营养学会建议:孕妇自孕中期开始每日维生素A的摄入量为900μg。提醒孕妇们注意,切莫服用治疗痤疮和银屑病的维生素A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是最剧烈的致畸药物。
维生素D:孕期维生素D缺乏,可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并能导致新生儿的低钙血症和牙齿发育不良。孕期过量摄入维生素D也可引起中毒,婴儿可出现动脉硬化、精神障碍和尿酸中毒。建议孕期每日膳食维生素D摄入量为10μg。
维生素E:一般较少出现缺乏。孕妇过量服用维生素E可造成新生儿腹痛、腹泻和乏力。孕妇每日膳食维生素E的推荐摄入量为14mg。维生素B2:随着孕期的进程出现缺乏症的人数增多。孕期膳食维生素B2的建议摄入量为。
维生素B6:孕20周以后需要量增加。在临床上,妇产科医生常用大剂量维生素B6治疗妊娠呕吐。如果孕妇服用维生素B6的剂量高于正常需要量的100倍,就有可能发生感觉中枢的神经痛,还可使胎儿发生肢体缩短的畸形。此外,孕妇过量或长期服用维生素B6会使胎儿对其产生依赖性,称之为“维生素B6依赖症”。如果诊治不及时,将会留下智力低下的后遗症。我国定为。
维生素B12:对神经系统及造血功能亦十分重要。建议每日摄入。
维生素C:孕妇适量补充维生素C(每日130mg)可预防胎儿先天性畸形,但是如果摄入过量(超过1000mg)则会影响胚胎发育,长期过量服用还会使胎儿在出生后发生坏血症。此外超过正常剂量很多倍服用维生素C,可能刺激孕妇胃黏膜致出血并形成尿路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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