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怖怖
法律分析: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石门小可爱
你好,没有招投标不是犯罪 是违规, 如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可能构成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vicki瑶瑶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刑事犯罪若干问题分析如下:(一)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其要件主要有:(1)应指向招标人;(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二)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2、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三)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guyanni1987
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下的串通投标现象及其对策 厦门 王权民 招标投标与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竞争,业主、投标人、政府 串通投标——垄断,排他 城市恶源之一 城市投资效率下降 毒化风气 滋生黑恶势力 1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及其对策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不法投标人结成投标利益同盟,通过相互串通,就投标的报价预先互相协调,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投标报价,达到避免相互竞争,高价中标,共发不义之财,以损害招标人利益而获益的行为。 例:在某些地方,为数不少的串标人仅仅实施串标,一年的纯收入高达数百万元。在厦门,发生了犯罪分子对不愿参加串标的投标人员采用围殴并强行带离开标现场的暴力绑架、挡标事件。在台湾,更不乏一个工程因串标而损失数千万元的事例。在温州,发生近3亿元人民币工程被串标的事件。厦门非常严重。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滋生的条件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需要下列几个条件同时具备: 1) 数量较小的潜在投标人已确定; 2)潜在投标人的信息被泄漏给相关投标人; 3)出现串标发起人并掌握投标资格人相关信息; 4)串标发起人用各种手段使其他投标人与之达成串标协议,组成串标联盟; 5) 由串标发起人全权操作投标过程,以所谓“合法”手段“赢”标。 怎样消除串标条件? 是什么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限制到了“较小”的程度 ——资格预审,形成了串标的第一条件。 其他环节将潜在投标人的信息泄露,形成了信息泄露的传递链,形成了串标的第二条件。 出售招标文件,使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身份具有确定性; 采用集中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现场答疑会等方式为潜在投标人聚集在一起创造了条件。 如果从招投标工作程序设计上取消资格预审,将资格审查关口后移,就能够遏制此类串通投标现象。 对策 —资格后审法 .基本原理 理论上:消除产生投标人串标的第一、二两个条件 实际上:在开标前将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湮没,从而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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