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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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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探卢 艳 宁(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广西 南宁 530007)摘要:面对课程整合、课时减少的新情况,只有在认清课程本质,了解课程各部分关系及重点的基础上才能讲授好,因此,教师有必要深入研究课程的设置背景,熟悉课程结构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取得实效,实现课程设置的初衷。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方法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78-02一、抓住法制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很多教师认为是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这些教师通常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却常常被忽略。以往课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课来讲授还勉强可以,现在在课时减少很多的情况下再以普法为目标进行教学已经力不从心了,更何况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教育本身就不是很正确的,这点可从2006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文件中看出,该文件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且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并强调“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并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从中我可以看出普及法律知识已经不是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重心了。更何况如果从普及法律知识角度来说社会上很多形式都能起到这个作用,如报纸电台的法律咨询节目,居民社区法制宣传等,我们在有限的课时中所起到的普法作用未必比这些节目、宣传所起的作用更好。因此要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构筑全民族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出未来法治国家的精神环境优良与否。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方案法制部分的教学目标设定中应该将培养大学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作为主要点,在具体内容讲授中应该始终体现这个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最终让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们都能够做到唯法是尊,推崇法律、信仰法律,依法行事。二、认识课程性质,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有种观念,就是把公共课“法律基础”当作纯法学课程来看待。在这种错误观念指导下教学上就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职责,单纯的从法学角度来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性、过于重视法律知识点的讲解说明,过于从法律角度讲解所举案例等等。其实国家教委对于这门课程性质早有明确规定:198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形式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2003年2月,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又对“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指出:“‘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过这些指导性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本质,法律教学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而课改后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到一起,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更清晰的显示出了法律基础课的思想道德课程的性质了。而性质明确的(下转第180页)作者简介:卢艳宁(1965-),女,广东湛江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180·活动的内部动机,提高学生的认知内驱力。注意不要滥用奖赏和表扬等外部动机,尤其是学生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内部动机和兴趣时,教师应尽量减少奖赏和评价。即使评价也要针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让他们把很高的奖赏视为完成活动后的额外津贴,而不是完成活动后的报酬。若如此,则不会削弱其内部动机、冒险精神与创造冲动。自信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首先要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提高其成就动机。若学生能够不断获得成功的学习经验,则成功的学习经验能增强其信心,会促使其进一步探究新知识的勇气。其次,应信任每一个学生,相信他们都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和管理能力,从而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完成学习任务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再次,应及时调整学生的期望值。若学生的期望值与自己的期望能力不符,其结果只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不利于学生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真正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更不必说学生潜力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才不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才能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利于其潜能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三、课堂教学中学生创造力培养的认知策略教好系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创造性认知的前提。知识是创造的基础,没有知识,创造便无从谈起。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合理的知识结构即指“T ”型结构,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面一竖代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生“T ”型的知识结构指即要对所学各科全面发展,又应对每一学科有特别的兴趣。“T ”型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解知识,创造新观念。有学者认为,“创造就是把不同的信息要素,把无逻辑关系的知识要素重新进行有序化组合,形成新的结构。”故只有拥有最大限度的信息或知识才有创造的可能,掌握的知识越多,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弋的自由度就越大。在合理的知识结构上掌握创造思维策略,有助于创造力的显现与提高。拉普拉斯曾说过,认识一种天才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一般认为,培养创造性思维策略有集体激励策略、类比思考策略、对立思考策略、转换思考策略、移植思考策略和分和思考策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加强这些创造性思维策略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思维方法,更好地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创造的效率。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美国学者布鲁纳认为,“直觉思维、预感的训练,是正式的学术学科和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思维的很受忽视而重要的特征。”从目前的教学现状看,我认为非逻辑思维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培养。首先,教师要鼓励学生善于抓住平时的“思想火花”。日积月累的“思想火花”可以结出“思维之硕果”;其次,在传授教学内容时,教师应在纵的方面进行大步骤的思维,在横的方面加大联想的跨度,引导学生把不同的事和物与所探究的问题联系起来;再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给予一定的模糊度,使学生有大胆探索和猜测的机会,同时,教师还应使学生树立整体观念的能力,因为“结构的理解能使学生从中提高直觉地处理问题的效果”。总之,学生创造力所需的创造环境、创造性人格和创造性认知却一不可。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师应意识到以上三者在培养学生创造力中的作用,并促进整和与发展,达到培养创新人才的目的。编辑:张小玫(上接第178 页)实际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定位法律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按照这个定位开展教学活动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对学生从法律视角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在讲授宪法知识时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特征和内容,而且我们还要通过其中涉及的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讲解,解决学生中存在的诸如“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作为宪法确立的根本指导原则”,“宪法确立社会主义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真比三权分立体制优越”这样一些带普遍性的思想问题,发挥出法制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三、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确保取得实效(一)讲授应以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大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中经常涉及法律问题,如在外购物可能发生被商家欺,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学生恋爱时可能遇到钱财纠纷、父母干涉恋爱自由;出外旅游可能遇到交通事故等等,这些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这些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学生希望通过法律基础课能够了解和得到解答的,针对这些学生实际需要的“法律”,教师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在授课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地讲解,并可以引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件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法制教育,这样突出的针对性教授,可以帮助学生正确依法来处理自己遇到的相似问题,也可以帮助学生以法律为准绳来行事,以达到“ 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二) 讲授应以大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领域为重点。北京市海淀区近两年发生了114 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中盗窃案有43 件,故意伤害案15 件,寻衅滋事15 件,抢劫5 件,强奸2 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合同、敲诈勒索等5 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最大,达到了,其次是寻衅滋事等犯罪。这种情况各地都差不多,这可以让我们认知当代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领域在哪里,当认识到多发领域后,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较多而详细的讲解,以使大学生真正能够知法,进而在知法的基础上达到守法,以减少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制教育可明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讲授应以大学生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为着眼点。现实中许多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一知半解。许多学生犯了罪后,还以为自己只不过违了点小法,不会受到大的处罚,甚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还以为关个三五天就可放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他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了解其行为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常常出现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把可能面对的刑事处罚误会为行政处罚,表现为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模糊不清,对自己行为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估计不足。因此在教学中特别要对大学生可能存在的法律模糊点进行沥青性教学,使大学生对较易发生的违法犯罪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能让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参考文献:[1]梁彤. 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析---- 两年114 名在校大学生被批捕[J].北京晨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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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们要健康

交通法规,生命之友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交通也在不断发展,出行早已经以车代步了。人们在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的同时也在追求更舒适、更便捷、更快…… 自行车、摩托车、轿车也已经进入了居民的生活。 但在此同时,一个个忍不惨睹的故事又时时提醒着人们生命的可贵。那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不禁使人毛骨悚然,他无情的吞噬着人的生命,他不知使多少家庭面临妻离子散的惨剧,使他们从此失去笑容。 记得去年的一天,在遥远的西藏南路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事故——那是一个妇女在黄灯的时候,一下子骑得很快,眼睛只盯着对面的黄灯,就在黄灯转为红,灯的那一刻,她突然转弯,可是她万万想不到身后一辆大桥二线向她驶来,由于骑得太快,而且距离车太近,所以她根本无法停下来,就在女儿一声凄惨的叫声中,母女俩人倒在了车下,而且女儿的身体还被压在了车下,就这样两人躺在血泊之中……那时候就因为这位妇女的一句:"还要等,很烦。"就失去了自己和女儿宝贵的生命。就因为她没有遵守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才使这惨剧发生。同时验证了"交通法规生命之友"这句话。 不仅如此,很多人应该知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这使多少人伤心?使多少人受伤?甚至使一些刚踏入人生的孩子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 不少同学经常以为这种事情论不到“我”,以为自己的骑车技术十分“棒”,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但当你骑着车在马路上追逐,当你与伙伴在马路上玩耍时,你是否想过危险就在身边;当你的亲朋好友不顾一切乱穿马路、闯红灯的时候,你可想到这时的死神正在向他们招手……你知不知道这些会带来什么?是伤?是残?是死?是痛苦?是悲剧?是一个破碎的家庭?还是…… 我们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一点一滴积累,遵守交通。 在这生命与血换来的教训中,我们应“文明骑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让悲剧不在发生,让安全的警钟在我们耳畔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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